第二十条 根据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情况和综合评分结果,将网下投资者划分为A、B、C 三类。其中 A 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 30%,C 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 20%。 主承销商在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股票配售工作时应予以优先考虑A 类网下投资者,谨慎对待 C 类投资者。B 类网下投资者可正常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