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2205CN0001
报建编号:2205CN0001
标段号:F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建设项目
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人: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负责人:xxx
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1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 总则. 8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5
4. 投标. 16
5. 开标. 17
6. 评标. 18
7. 合同授予. 18
8. xxx监督. 2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3章 评标办法. 22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5章 发包人要求. 45
第6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49
第7章 附件. 73
监理资质要求 | |
第一条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205CN0001 | 标段号: | F01 |
招标人: | xxxxxxxxxxxxxx | ||
xxxxx: | xxx0000x0x | ||
招标标段名称: | 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外环林带生态绿道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概况描述: | 对外环林带道班房进行修缮提升,提升服务功能,集服务和管理为一体,建成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具体内容为:修缮4处道班房(占地面积约1078平方米) ,绿化景观、景观照明等分项工程,总用地面积5791平方米。其中涉及绿化面积约2862.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78.9平方米。 | ||
工程总投资: | 3833.35 万元 | ||
x标段工程概算投资额: | 3833.35 万元 | ||
x标段建安费用: | 3418.17 万元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87.03万元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
监理服务周期: | 240 日历天 | ||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采用批量招标: | □是 批量招标项目标段清单 |
注:1、主标段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以该标段为主进行评审的标段; 2、技术标按主标段对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否 | |||
投标人筛选: | □本标段招标人将采用投标人筛选 (1) 筛选条件: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不符合上述筛选条件的,投标人将无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3) 经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人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本标段招标人不采用投标人筛选 |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 cn)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2年02月16日 00:00:00 到2022年02月16日 00:00:00(3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 | xxx | 联系电话: | 62103825-8017 |
公告备注: | /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02月16日 00:00:00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是 □否 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xxxx://xxx.xxxxx.xx)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_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300 元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 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xxx.xxx000.xxx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第2章 1.1.2 | 标段名称 | 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建设项目 |
2 | 第2章 1.1.2 | 招投标交易场所 |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3 | 第2章 1.1.2 | 建设地点 | 外环林带生态绿道 |
4 | 第2章 1.4.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标段招标人将采用投标人筛选 | |||
(1) 筛选条件: | |||
5 | 第2章 1.4.5 | 投标人筛选 (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不符合上述筛选条件的,投标人将无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
(3) 经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人的,招标人将重新招 | |||
标; | |||
■本标段招标人不采用投标人筛选 | |||
6 | 第2章 1.4.1 | 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 | 合格投标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 公用工程甲级。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7 | 第2章 1.1.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第2章 1.1.1 | 计划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4月01日—2022年09月28日,计划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为240日历天。 |
总监理工程师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 | |||
9 | 第2章 1.4.6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
(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 | |||
时间未满18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
10 |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与方式 | 获取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0:00:00到2022年02月16日 00:00:00(3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 ||||
□组织 | ||||||
时间:_(注:时间格式 | 年 | 月 | 日时) | |||
11 | 第2章 1.9 | 踏勘现场 | 集合地点:_ 联系人:_ | |||
联系电话:_ | ||||||
■不组织 | ||||||
12 | 第2章 1.10.1 | 答疑与澄清 | 答疑与澄清方式: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0:00:00 | |||
13 | 第2章 1.10.2 | 电子补充招标文件发放 | 发放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0:00:00 获取方式: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 |||
14 | 第2章 3.3.4 | 监理服务收费 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87.03万元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
15 | 第2章 3.4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90天内 |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_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 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 ||||||
16 | 第2章 3.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 ||||||
■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 ||||||
17 | 第2章 4.2 |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 投标人应在2022年02月16日 00:00:00 前将已完成数字签 名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时间即为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的时间。 | |||
18 | 第2章 4.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远程开标:■是 □否 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 |
19 | 第2章 5.1.2 | □开标人代表要求 (本条仅适用于非远程开标的情况) |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要求: □本单位工作人员 □技术负责人或者拟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
20 | 第2章 5.1.2 | □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的资料 (本条仅适用于非远程开标的情况) | (1)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中的人员一致,否则视为本章5.4款规定的情形。 (2)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 U 盘)(如需); (3)投标保函原件及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相关证明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为投标保函的); (4)用于本次电子投标文件签名的有效数字证书;有效数字证书是指用于本次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和加密上传的上海CA“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证书有效期需大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在投标文件开启前不进行证书的延续 和更新。 |
21 | 第2章 5.4 | □拒收投标文件 (本条仅适用于非远程开标的情况)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 2)电子投标文件校验不通过; 3)被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的;出席开标会无身份证原件或者不符合投标人须知5.1.2项第一条规定的; 4)未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如设置); 5)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 投标时,招标人在开标时将拒收/的投标文件。 |
22 | 第二章 5.2 | ■开标程序 (本条仅适用于远程开标的情况) | 1、远程开标系统登录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选定招标项目的虚拟开标室进行开标。 2、投标文件解密及接收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发起投标文件解密环节。 (2)投标人代表须在发起解密后 60 分钟内,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并打开“上海建筑业”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公众号“微应用”中“电子招投标”的“开标解密”功能,扫描开标系统提供的二维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解密是指解密成功并通过平台对投标文件符合性校验)。 (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未送达。 3、公布投标情况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通过开标系统查看所有已接收投标的开标情况表。 4、开标异议 |
投标情况公布后,投标人有异议的,需在 15 分钟之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即时给出答复(招标人答复前招投标活动暂停),投标人可在线查看答复。 5、开标完成 注:企业数字证书指用于本次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和加密上传的上海 CA“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证书有效期需大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在投标文件开启前不进行证 书的延续和更新。” | ||||
23 | 第2章 6.4 | 总监答辩 | □采用总监答辩 采用总监答辩的,应在开标会上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投标单位总监答辩顺序、时间;各投标单位的总监答辩应在 _分钟内完成;总监答辩分值包含在评标办法总监理工程师分值内。 ■不采用总监答辩 | |
24 | 第2章 7.4 | 定标方式 | □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3.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 人。 | |
25 | 第2章 7.6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_。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 |
26 | 第2章 9.1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27 | 第3章 3.1 | 否决投标条款 | 1.否决性条款集中予以载明,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性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认可。 2.补充招标文件中增加或者删除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将 修改后完整的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 | |
28 | 信用评价评审 | ■采用信用评价评审 □采用合格+打分的评审,投标单位信用等级要求 (A级/B级)_及以上。 ■采用打分制的评审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时,信用分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方最低等级计算。 □不采用信用评价评审 |
1. 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标段:
■初步设计已经批复;
□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
■目前已具备监理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失败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现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监理公开招标。
1.1.2 工程具体描述:
(1)报建编号:2205CN0001
(2)标段号:F01
(3)招标人:xxxxxxxxxxxxxx
(0)招标人地址:天山路1920弄8号
(5)项目名称: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建设项目
(6)标段名称:xxxxxxxxxxxxx
(0)xxxx:外环林带生态绿道
(8)工程总投资:3833.35万元
(9)本标段工程概算投资额:3833.35万元
(10)本标段建安费:3418.17万元
(11)本标段设备费:0万元
(12)工程概况描述(公告):对外环林带道班房进行修缮提升,提升服务功能,集服务和管理为一体,建成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具体内容为:修缮4处道班房(占地面积约1078平方米),绿化景观、景观照明等分项工程,总用地面积5791平方米。其中涉及绿化面积约2862.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78.
9平方米。(注:采用批量招标的项目需描述工程总概况)
(13)工程各专业描述:涉及绿化面积约2862.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78.9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绿化工程、硬质铺装、拆除工程、景观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所有总包和专业承包内容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xx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已完工程量的复核等,一直到保修阶段结束。
(1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9月28日,计划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xxx.xxx000.xxx。
(17)招标交易场所: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1.1.3 招标文件编制信息
(1)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负责人:xxx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xxx
(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62103825-8017
(5)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xxx
(6)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62103825-8017
1.1.4 项目各专业说明建筑工程
桩基工程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管线工程
水利工程
其他工程
序号 | 名称 | 规模 |
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建设项目 | 对外环林带道班房进行修缮提升,提升服务功能,集服务和管理为一体,建成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具体内容为:修缮4处道班房(占地面积约1078平方米) ,绿化景观、景观照明等分项工程,总用地面积 5791平方米。其中涉及绿化面积约2862.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78.9平方米。 | |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周期和质量标准
(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硬质铺装、拆除工程、景观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所有总包和专业承包内容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xx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 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已完工程量的复核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描述,一直到保修阶段结束。
(2)监理服务周期:240日历天。
(3)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合格投标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甲级。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财务要求:无
1.4.3 业绩要求:无
1.4.4 信誉要求:无
1.4.5 投标人筛选
□本标段招标人将采用投标人筛选
(1) 筛选条件: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不符合上述筛选条件的,投标人将无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3) 经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人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本标段招标人不采用投标人筛选
1.4.6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
①总监理工程师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并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实践经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是否要求具备高级职称:否,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18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②本标段允许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监理项目数量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被委托在建监理项目为0(本项目□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为保障性住宅工程□为国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本工程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含)以上□本工程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含)以上)
■总监理工程师被委托在建监理项目不超过1个
(2)本标段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人数满足工程要求、专业配备齐全、年龄结构合理。
①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资格条件
□招标人要求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人数及资格要求:_。
■招标人不强制要求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②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监理工作经历。
③ 安全监理员的资格条件
x项目必须配备安全监理员1名。安全监理员需具备建设系统的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④ 见证员等
材料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试验材料见证资格证书。
(3) 中标人投标时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业绩不实或者存在挂靠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标人投标时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5)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签订前,确需变更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要求,应重新招标或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在监理合同履行中,确需变更的,按规定办理。所更换总监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总监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招标人和施工总承包人。
(6) 采用批量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按照批量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规模配置相匹配的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班子。批量招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该项目中两个以上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
1.4.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两年内,即2022年02月16日后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两年内,即2022年02月16日后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投标人。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
时间:_(注:时间格式 年 月 日时)集合地点:_
联系人:_ 联系电话:_
■不组织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本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0:00:00之前,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招标人在发布补充招标文件之前收集整理。逾期不予受理。
1.10.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2022年02月16日 00:00:00之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澄清将作为补充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并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可以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1.10.3 投标人应确保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能够及时接收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发出的通知。
1.11 分包
1.11.1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第3章 评标办法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 发包人要求
第6章 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第7章 附件
2.2 招标文件的制作
2.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招标文件的制作后,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扩展名为FZB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校验,如校验不通过,修改电子招标文件并重新校验。校验通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文件。
2.2.2 签名盖章后的电子招标文件会自动在其文件名中添加若干sign字符。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招标人可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2 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招标文件为准;当补充招标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5 招标文件的异议
2.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
3.1.1 投标人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文件的制作
3.2.1 潜在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扩展名为FTB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校验,如校验不通过,修改电子投标文件并重新校验。校验通过后,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文件(以下简称签名回执)。签名盖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会自动在其文件名中添加若干sign字符。
3.2.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如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投标文件,生成新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重新校验、签名盖章,并下载签名回执。
3.3 监理服务收费报价
3.3.1 监理服务收费报价的范围包括本标段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收费(
■含平行检测,平行检测的工作量描述:检测数量比例严格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不含平行检测
)以及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工期内,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总价包干使用。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期的延长或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3.3.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监理投标简况表及监理投标报价明细表(依据工程规模计算)中列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3.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有关要 求。
3.3.4 本监理服务收费报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87.03万元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3.4 投标有效期
3.4.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设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设置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 投标保证金
(1)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_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不按本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采用批量招标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主标段金额提交。
3.6 资格审查资料
3.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投标资格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7 备选投标方案
3.7.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进行编写,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提供的格式及章节要求编制相应内容,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关后果。
3.8.3 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3.8.4 书面投标文件一份,应装订并编制目录。在评标系统无法获取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启用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数据标准》的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编制完成后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在线业务电子签署平台上进行电子
投标文件校验,通过后完成数字签名与盖章,生成一份扩展名为 FTB 的电子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信息,由授权委托人用个人数字证书和企业数字证书对数字签名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后将该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的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未送达。
4.2.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撤回修改并重新递交,交易平台将以最后一次递交的为准。
4.2.3 批量招标项目说明:
(1)投标人应当获取批量招标项目各标段的招标文件,未获取所有标段招标文件或者未提交所有标段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按未送达处理;
(2)投标人应当按批量招标项目所有标段的总工期填写工期;
(3)投标人应当对批量招标项目每个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报价并上传,不同标段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相同时应当单价相同;
(4)主标段的技术投标文件应包括所有标段的相关内容。
4.2.4 特殊情况处理:/。
5. 开标
5.1 开标准备
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下列情形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项目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 开标异议
投标情况公布后,投标人有异议的,需在 15 分钟之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即时给出答复(招标
人答复前招投标活动暂停),投标人可在线查看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将推选出1名评委为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主持评审工作和1名评标报告起草人负责起草评标报告。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4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5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保密。
6.1.6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形成书面决议:
(1)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2)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3)招标人对评标办法中所载事项的争议内容的释疑,且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决议应当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总监答辩
x标段是否采用总监答辩:
□采用总监答辩
采用总监答辩的,应在开标会上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投标单位总监答辩顺序、时间;各投标单位的总监答辩应在_分钟内完成;总监答辩分值包含在评标办法总监理工程师分值内。
■不采用总监答辩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1)开标记录;
(2)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3)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
(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5)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
(6)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
7.2 评标结果异议
7.2.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3.1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招标人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依据以下定标方式:
□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3.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并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投标文件澄清后被证明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 容,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将确定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5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
7.5.1 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下:
(1)中标人名称;
(2)中标价;
(3)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
(4)评标委员会成员。
7.5.2 中标通知
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_。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7.6.1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监理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8. 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1.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5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2 按照《关于在本市政府投资工程中试点实施人材机消耗量数据采集的通知》(沪建市管〔2021〕 42号)文的要求,工程实施中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对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招标人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依据以下定标方式: □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3.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 准 | 详见本章3.1.1项 | 详见本章3.1.1项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详见本章3.1.1项 | 详见本章3.1.1项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详见本章3.1.1项 | 详见本章3.1.1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采用信用评价评审)资信业绩部分:16-35分监理大纲部分:21-55分 投标报价:5-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详见下述“评分细则” | |
2.2.3 | 监理费报价评分方式 | 监理费报价评分采用评分方法二 |
评分细则
(投标人资质要求仅采用房建、市政类的,应采用信用评价评审)
条款号 | 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审因素(偏差率) | 最低分 | 最高分 | 投标文件节点 |
2.2. 4 (1 )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1 |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经历、总 监理工程师资历、总监理工程师答辩情况(如有) | 4 | 11 | 三.投标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表 |
2 | 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内承接过类似专业的工程,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5年),有1项得1分,最多加 至2分 | 0 | 2 | 三.投标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表 | ||
3 | 总监理工程师荣誉: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有1项得 1分,最多加至2分 | 0 | 2 | 三.投标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表 | ||
4 |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 评分方法一(采用打分制): 1.AAA级企业(信用非常好)得 20分; 2.AA级企业(信用好)得18分; 3.A级企业(信用较好)得16分; 4.B级企业(信用一般)得14分; 5.C级企业(信用一般)得12分。 | 12 | 20 | 二.监理投标简况表 | ||
2.2. 4 (2 )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5 | 监理工作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流程是否能全面涵盖本工程 | 2 | 5 | 四.监理工作内容和范围以及程序和流程 |
6 | 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责是否明确 | 1 | 3 | 六.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设置和职责 | ||
7 | 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等控制措施及监理程序是否科学、合理 | 3 | 8 | 七.质量、进度、造 价、合同等控制措施及监理程序 | ||
8 | 现场安全xx施工的管理措施、控制手段是否科学、全面 | 0 | 2 | 八.现场安全xx施工的管理措施及控制手段 | ||
9 | 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 0 | 2 | 十.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 | ||
10 | 对项目特点、难点及重点的分析是否透彻;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技 | 7 | 15 | 九.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及相应 |
条款号 | 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审因素(偏差率) | 最低分 | 最高分 | 投标文件节点 |
术建议 | 的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 议 | |||||
11 | 测量仪器与检测设施配备是否得当、测量与检测方法、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 1 | 3 | 十一.测量与试验方法及控制措施 | ||
12 | 服务承诺是否能满足项目需求 | 0 | 2 | 十二.服务承诺 | ||
13 |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数是否符 合项目需求,年龄结构配备是否合理 | 6 | 12 | 五.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 | ||
14 |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专业分工是否齐全,相关证书是否齐全 | 1 | 3 | 五.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 | ||
2.2. 4 (3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15 | 评分方法二:对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作算术平均(有效投标人 ≥6时,应去掉投标最高价1家和最低价1家后再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下浮3%(下浮率由招标人确定,下浮区间:3%-8%)作为基准价(得10分)。各投标人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0.5分 (最多扣至5分),每下浮1%扣0. 5分(最多扣至5分)。(按照线 性插入法计算) | 5 | 10 | 二.监理投标简况表 |
评分细则注解:
注1:根据项目情况可酌情调整评分细则,调整规则如下:
1)各评审因素满分之和应为100分,最小打分间隔0.5分(商务标除外);
2)除“监理工作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流程是否能全面涵盖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等控制措施及监理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对项目特点、难点及重点的分析是否透彻;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技术建议”以外,其他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分值不得调整;
3)不采用信用分评审的监理工作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流程是否能全面涵盖本工程的分值区间可以在
3-6、4-7、5-8进行选择调整;采用信用分评审的上述分值区间可以在1-4、2-5、3-6进行选择调整。
4)不采用信用分评审的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等控制措施及监理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的分值区间可以在4-9、5-10、6-11、7-12进行选择调整;采用信用分评审的上述分值区间可以在2-7、3-8、4-9进行选择调整。
5)不采用信用分评审的项目特点、难点及重点的分析是否透彻;是否能提供有效的技术建议的分值区间可以在10-18、11-19、12-20、13-21、14-22进行选择调整;采用信用分评审的上述分值区间可以在
5-13、6-14、7-15、8-16、9-17进行选择调整。
6)总监理工程师及投标人的承接项目年限及获得荣誉年限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调整,调整年限不得超过15年。省部级及以上相关荣誉是指在沪监理企业获得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优秀监理企业、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全国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以及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或者由本市及外省省级建设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监理企业。
7)批量招标的项目商务标报价评分以所有标段的价格合计进行评审。
8)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及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身份证、执业注册证书、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证明材料,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生成的表格进行评审,如系统未成功生成的,则以评标当日由系统查询的信息进行评审。
1. 评分办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包括
2.1.1 形式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
采用信用评价评审的总分:16-35分
(2)监理大纲部分:
采用信用评价评审的总分:21-55分
(3)投标报价部分:
采用信用评价评审的总分:5-10分
2.2.2 评分标准包括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否决条款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分类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数据来源 |
1 | 2.1.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与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存在实质性差别 | 投标文件 |
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签名和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书面投标文件不作要 求) | 投标文件 | ||
3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联合体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 | ||
4 | 备选投标方案 | 同一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 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投标文件 | ||
5 | 2.1.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合格投标人需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 | 投标人情况表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分类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数据来源 |
工程甲级。以上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 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
6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无 | 投标人情况表 | ||
7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无 | 投标人情况表 | ||
8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无 | 投标人情况表 | ||
9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6 项规定 | 负责人情况表 | ||
10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6 项规定 | 投标人情况表 | ||
11 | 联合体投标人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7项规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文件 | ||
12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8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 机构(单位); | 投标人情况表 |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 | 投标人情况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分类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数据来源 |
标公正性; | 表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投标人情况表 | ||||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投标人情况表 | ||||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投标人情况表 | ||||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情况表 | ||||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投标人情况表 | ||||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投标人情况表 | ||||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投标人情况表 | ||||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投标人情况表 | ||||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投标人情况表 | ||||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投标人情况表 | ||||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投标人情况表 | ||||
(1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投标人情况表 | ||||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 监理工程师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投标人情况表 | ||||
(16)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 | 投标人情况表 | ||||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分类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数据来源 |
(17)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投标人。 | 投标人情况表 | ||||
13 | 2.1.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1)若设定监理服务收费最高投标限价,监理费报价不应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监理服务收费投标报价不应存在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行为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合理说明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报价应当澄清拒绝澄清的 | 投标文件 |
14 | 投标保证金 | 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且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票函 | 投标文件 | ||
15 | 其他违法行为 | 投标人不应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投标文件 | ||
16 | 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 | 投标文件 |
3.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3 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以开标当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内容为准,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建设项目 ;
2. 工程地点: 外环林带生态绿道 ;
3. 工程规模: 修缮4处道班房(占地面积约1078平方米),绿化景观、景观照明等分项工程,总 用地面积5791平方米。其中涉及绿化面积约2862.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78.9平方米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本标段建安费:3418.17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x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含税),本项目监理费为暂估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工程竣工后的竣工结算价作为基数计算。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2022 年 月 日始,至 2022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2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上海市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 (xx) 监理人: (xx)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
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
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
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
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
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
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
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
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
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
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xx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x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在本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所允许的监 理工作。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安全xx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 信息管理等。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国家及上海市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经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等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 方面的协调管理及验收评定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每周出具监理会 议纪要、每月出具监理月报、开工之前的规划细则、施工专项检查出现问题所提交的整改通知单或联系单等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x合同签订后7天内 | 20% | |
第二次付款 | 总工程量完成50%后 | 30% | |
第三次付款 |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 | 30% | |
最后付款 | 审价结束后一个月内 | 20% |
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应提供等额发票,否则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x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
(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
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x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二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xx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工程开工前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工程开工前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工程开工前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 1 | 工程开工前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工程开工前 | |
6. 其他文件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1. 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市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建设地点:外环林带生态绿道
建设内容:对外环林带道班房进行修缮提升,提升服务功能,集服务和管理为一体,建成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具体内容为:修缮4处道班房(占地面积约1078平方米),绿化景观、景观照明等分项工程,总用地面积5791平方米。其中涉及绿化面积约2862.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78.9平方米。
概算总投资:3833.35万元;建安费:3418.17万元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监理周期:240日历天
是否采用批量招标:
□是
批量招标项目标段清单
注:1、主标段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以该标段为主进行评审的标段; 2、技术标按主标段对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否
2.招标范围及内容
包括监理工作的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
①工程范围:对外环林带道班房进行修缮提升,提升服务功能,集服务和管理为一体,建成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具体内容为:修缮4处道班房(占地面积约1078平方米),绿化景观、景观照明等分项工程,总用地面积5791平方米。其中涉及绿化面积约2862.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78.9平方米。
②阶段范围: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③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绿化工程、硬质铺装、拆除工程、景观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所有总包和专业承包内容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xx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 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已完工程量的复核,一直到保修阶段结束。
3.监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21年最新版)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
(2)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沪建建管[2003]第170 号)。
(3) 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试验规程等。
(4)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沪府令第31号发布,沪府令第52号修正)
(5)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6)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和<上海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5〕317号)
(7) 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法令、监理法规等。
(8) 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等文件、施工图纸。
(9) 设计文件。
(10) 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11) 委托人与承包人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
(12) 经委托人审核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3) 经监理审核和委托人认可的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14) 监理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监理依据和标准、规范以及其它与监理服务相关的依据、标准和规范。
(15)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6) 监理合同。
(17) 工程建造过程中,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组织召开的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文字记录,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各项指令。
(18) 其它相关的文件及要求 4.监理的技术要求
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管理需要。 5.监理人员、设备要求
(1) 监理人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年1号文)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相关监理工作。
(2) 监理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
(3) 监理日志和监理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签字。
(4) 监理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作业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
(5) 监理人应当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6) 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人应当要求承包人停工,监理人同时书面报告招标人。 6.监理文件要求
7.监理工作目标要求
①质量控制目标:
(1) 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 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3) 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
(4)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复核和审查承包人、分包人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及发包手续、备案情况等;
(6) 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
(7) 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8) 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
(9) 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10) 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11) 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
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
(12) 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3) 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4) 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5) 审查竣工资料,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预验收;
(16) 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②进度控制目标:
(1) 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2) 审核、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的进度计划;
(3) 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监理及时提出施工总进度调整建议;
(4) 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建议; (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时采用计算机辅助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
③造价控制目标:
(1) 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2) 对工程的修改、变更以及返工等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3) 对与工程有关的措施等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4) 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相应报表;
(5) 参与工程付款审核;
(6) 参与审核其他付款申请单;
(7) 参与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
④安全xx管理目标:
(1) 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2) 督促承包人履行安全、xx施工保障义务;
(3) 协助招标人组织工地安全检查;
(4) 协助制订项目委托人的应急措施;
(5) 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6) 督促承包人组织工地卫生及xx施工检查;
(7) 督促承包人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8) 督促承包人组织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9) 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
⑤合同管理目标:
(1) 协助委托方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2) 进行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⑥信息管理目标:
(1) 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2) 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3) 建立工地例会制度,并作好会议记录;
(4) 督促各承包人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⑦建筑节能目标:/
2. 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
2.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
3. 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
3. 成果文件要求
1. 成果文件的组成
2. 成果文件的深度
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的要求;
(3)其他要求。
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4. 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如办公室数量及面积、空调等
2.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如电脑、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等
3. 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 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 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 技术标准、规范
6.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 其他资料
……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 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 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5. 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 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 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3. 委托人提供的网络、通讯条件
4. 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人员
……
报建编号:2205CN0001
标段号:F01
长宁环城公园带驿站建设项目项目监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监理投标简况表
三.投标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表 四.监理工作内容和范围以及程序和流程五.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
六.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设置和职责
七.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等控制措施及监理程序八.现场安全xx施工的管理措施及控制手段
九.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十.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
十一.测量与试验方法及控制措施十二.服务承诺
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附件一.共同投标协议(如有)投标文件附件二.信用等级证明
投标文件附件三.投标保函(如有)
本公司承诺:
一.投标承诺书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投标。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附件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签订与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违背的监理合同。
八、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监理项目数量。严格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
九、执行《关于在本市政府投资工程中试点实施人材机消耗量数据采集的通知》(沪建市管〔2021〕42号)文的要求,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对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十、近三年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十一、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承诺: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手机:
年 月 日
二.监理投标简况表
报建编号 | 标段号 | |||
标段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号 | |||
信用等级 |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数 | 名 | 监理周期 | 天 | |
监理费报价 | 监理费报价小写 (万元) | 监理费报价大写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性别 | ||
职称 | 年龄 | 岁 | ||
注册专业 | 注册号 | |||
每周天数 | 天 | 是否同时担任其他 项目总监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备注: |
监理投标报价明细表(依据工程规模计算)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监理费单价 (元) | 监理费合价 (万元) |
1 | |||||
小计(万元): | |||||
增值税税金(万元)(增值税税率(%)) | |||||
监理费用总额(万元) |
三.投标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成员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姓名 | 是否牵头单位 |
投标人情况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 码: | |||||
办公地址: | 单位名称缩写: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投标人资质信息 | ||||||
资质名称 | 资质等级 | 资质有效日期 | 资质证书编号 | |||
主要奖项和荣誉 | ||||||
取得日期 | 奖项和荣誉名称 | 获奖项目 | 颁发部门 | |||
项目业绩 |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规模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价 | 开竣工日期 |
注:项目业绩中的项目编号如为本市项目在项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例:CJXT-2-2006-3124)
,如为非本市项目则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编号(例:1101071704060102)。项目类型填写工程大类,如:房建、市政等。
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个人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
职称 | 学历 | ||||
身份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性别 | 注册类别 | ||||
注册单位 | 注册专业 | ||||
注册号 | 注册有效期 | ||||
获奖情况 | |||||
获奖日期 | 获奖名称 | 颁发部门 | |||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 |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地点 | 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情况 | |||||
该情况表生成之日前一年内,该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离岗共 次。 | |||||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原因 | 变更离岗的项目概况 | ||
不良行为记录 | |||||
处罚(处理)日期 | 行为描述 | 处罚(处理)部门 | |||
注1: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中的项目编号如为本市项目在项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例: CJXT-2-2006-3124),如为非本市项目则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编号(例: 1101071704060102)。
注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由投标人自行填写,确保填写内容真实无误。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个人情况表将在中标公示页面进行公示。
注3:总监理工程师个人情况表中,本市业绩必须可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获取,外省市业绩必须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获取。
注4:无需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及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身份证、执业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生成的表格进行评审,如系统未成功生成的,则以评标当日由系统查询的信息进行评审。
四.监理工作内容和范围以及程序和流程
五.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
序号 | 岗位 | 证书 | 专业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个人业绩 |
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个人情况表
姓名
职称
身份证件类型性别
注册单位
注册号
出生年月
学历 证件号码注册类别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期
获奖情况
获奖日期 获奖名称 颁发部门
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类似业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地点
规模
开竣工日期
处罚(处理)日期
不良行为记录
行为描述
处罚(处理)部门
注1:项目业绩中的项目编号如为本市项目在项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例:CJXT-2-2006-3124)
,如为非本市项目则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编号(例:1101071704060102)。项目类型填写工程大类,如:房建、市政等。
注2:无需提供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材料。
六.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设置和职责
序号 | 岗位 | 岗位职责 | 高峰时人数 |
七.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等控制措施及监理程序
八.现场安全xx施工的管理措施及控制手段
九.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重点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十.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
十一.测量与试验方法及控制措施
附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使用情况 | 用途 | 备注 |
十二.服务承诺
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提 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及标段号)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附件一.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及标段号)(以下简称本工程)的监理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附件二.信用等级证明
投标文件附件三.投标保函(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