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XS20201100501
五渎公园一期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YXS20201100501
招 标 人 或
招标代理机构: 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 11 月 27 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 标...................................................................................................................
5. 开 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办法前附表.........................................................................................................
1.总则.......................................................................................................................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渎公园一期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资格后审,网上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YXS20201100501
本招标项目五渎公园一期项目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 [2020]346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宜兴市市政建 设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宜兴市王婆地块
2.2 工程规模: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2.3 结构类型: /
2.4 合同估算价:约 105.5 万元
2.5 服务期(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设计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递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在方案批复后 1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 复后 30 日历天。审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含外地企业的备案手续等);后续设计服务与施工期同步。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通过审图中心审查)
2.7 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2.8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景观或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须提供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3.2.1 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8时40分。
5.2 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6.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费用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 占合同总额(%) | 付费条件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 通过发改、财政设 | 通过发改、财政设计 |
计概算审核 | 概算审核后三个月内 | ||
第二次付费 | 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 设计范围内施工图 审查通过后 | 设计范围内施工图审 查通过后三个月内 |
第三次付费 | 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设计费已审核 | 工程通过验收后三个月内 |
费用支付过程中,当实际发生的费用小于合同总额时,按实际费用乘以上述比例支付。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9.3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地 址: 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联 系 人: 谈先生
电 话: 13921321777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宜兴市龙潭路189号
邮 编:欧女士
联 系 人:15961588432
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2020 年 11 月 27 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附件一: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五渎公园一期项目
二、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项目设计范围位于五渎路西侧,北起宜官路,南至蒋巷路,绿化面积约 3 万㎡。包含景观(包含绿化海绵城市)工程、建筑工程、驳岸改造、亮化工程、排水工程等。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园路、广场铺装、建筑、土方造型、景观亭廊、功能照明等。本项目建安投资约3000 万元。
三、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相关法规、规范、标准
3. 地形图(CAD 图)
4.设计合同。
四、设计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场地xx的环境,结合功能需求,营造功能丰富的景观空间;
2.设计方案要满足居民慢行系统的要求,解决场地连通问题;
3.设计方案需要满足附近居民休憩、运动、集会功能,以及注重亲水性;
4. 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五、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四、设计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五、1.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2.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本任务书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3.设计成果包括文本文件、设计图纸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满足审批要求。
4.中标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其他设计资料及文件。
附件二
评标、定标细则
x项目对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经济等。评委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按总得分高低择优推荐 7 名定标候选人
(若少于 7 名则全部入围,入围后不分排名),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
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 7 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集体议事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单位中确定 1-3 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如认为定标候选人设计方案均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可以否决所有定标候选人,并不确定中标人。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一、商务报价部分评定分值为 10 分计分办法为:
1、确定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比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下浮超过 5%(不含 5%)时,该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 =A。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低于该评标基准价 1%扣 0.2 分,直至全部扣完,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况而改变, 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均不影响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标分值为 90 分
(一)(项目负责人业绩、单位业绩、人员配置、奖项等)评定分值为 25分,计分办法为:
(1)投标单位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独
承担过总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且占地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的公园景观设计
项目,有一个得 2 分,共计 10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需体现项目面积、总投资等评分因素,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承担过总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且占地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的公园景观
设计项目,有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面积、总投资等评分因素,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单位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3)人员配置评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景观或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 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团队中各专业负责人(建筑、结构、给排水、
园林景观、电气、造价)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一个,得 0.5 分;满分 3分。
设计团队中建筑、结构、给排水、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得 0.5
分,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得 0.5 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得 0.5 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得 0.5 分,满分 2 分。
(所有人员提供相关职称证、注册证和投标截止日期前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获奖: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
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奖项的国家级奖项,有一个得 1.5 分;省级主管部门
颁发奖项的,有一个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满分 3 分。(提供获奖证书,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二)设计方案评定分值为 65 分,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为:
评审项目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总计 | 65 | |
前期调查和对建设条件的认识,对现状 | ||
10 | ||
调查是否详细、清楚、分析透彻。 | ||
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等各要素设计的合 | ||
16 | ||
理性、科学性、功能性 | ||
设计方案的创新意识、技术水平、 | 15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得 |
设计深度及内容的全面性。 | 分: 90% ≤优≤100%,80% | |
对设计任务重点、节点分析是否清晰、 | 7 | ≤良<90%,60%≤中<80%, |
合理 | 0≤差<60%。 | |
绿化及节点设计方案(附效果图) | 4 | |
海绵城市 | 4 | |
标识小品彰显场地文脉特色 | 3 | |
建筑设计方案 | 6 | |
总计 | 65 |
注:1. 以上设计方案部分采用暗标评审,设计方案内容中(包括文字部
分、设计图部分)不得出现显示企业特征或其他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包括文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设计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以上所提供的业绩、证件、证书、获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书),应将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
4、人员配置中的相关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否则不得分。
5、投标单位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可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初步设计批复、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联系人:谈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宜兴市龙潭路189号 联系人:欧雅 电话:00000000000 | |
项目名称 | 五渎公园一期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 |
建设地点 | 宜兴市 | |
1. 2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 3 | 招标范围 | 详见设计任务书 |
设计服务期 | 详见设计任务书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详见招标公告,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详见招标公告。财务要求: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指 2016 年至 2018 年或 2017 年至 2019 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上述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信誉要求:良好 |
其他: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材料均应从诚信库中获取,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一概不作为评标依据。各投标人必须提前完善好诚信库中投标信息和相关投标材料,否则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造成无效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1.4.2 | 联合体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 包 | 不得分包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无 |
2.1.2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元 |
2.1.3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2020年12月2日 23 时 30 分 方式:在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前,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会员系统“网上提问”栏相应的工程中提出。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21日 08 时40分 |
2.2.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时间:2020年12月 3 日 方式:(1)招标人将在上述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发布。 (2)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也以答疑形式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发布。 (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 公示区中有关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 |
失自负。 | ||
3.1.3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1)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20年12月21日8时40分以前将网上投标电子 |
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 | ||
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 | ||
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中心网左侧“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 | ||
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 ||
。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四份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招管办各一份存档,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注: 1设计方案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内容中(包括文字部分、设计图部分 | ||
)不得出现显示企业特征或其他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包括文字), | ||
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
3.2.1 | 报酬计价方式 | (1)结算依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执行结算。 (2)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招投标网上公示的该工程的招标预算价。 (3)设计最终结算费用=按设计费基准价*1.1*1.15*1*0.8*投标比率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 | 该工程建安费暂按 3000 万元计 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03.80*1.1*1.15*1*0.8=105.05 万元本项目的最高总限价为:105.05 万元 注:投标比率=投标报价/105.05 万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日历天) |
3.3.3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等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本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中 账户名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宜兴支行”或“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网上交易系统中相应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即为该标段保证金账号其他要求: (1) “网上交易系统”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2) 保证金子账号查询方式:投标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管理模块“业务查询”的“保证金缴纳查询”中查看该标段的保证金子账号。 (3) 每个标段会生成两个保证金子账号,分别对应为江苏银行和江苏宜兴农村 商业银行。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银行及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投标保证金划出账号必须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中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账号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网上保证金的缴纳,请投标人保证企业诚信库中账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开标时由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情况。 (7) 若因系统问题,开标时电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显示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实际到账(子账号)为准。 (8) 网上保证金缴纳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保证金缴纳流程》。 (9)江苏银行宜兴支行行号:313302392011;xxxxxxxxxxxxx: 314302300622,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00000000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时应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 JSTF以及 nJS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JS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 |
3.7.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地方均采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对委托代理人、造价人员签字盖章不做要求,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应盖法人代表电子章;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提供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打印出的 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并按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签字盖章。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 | / |
3.7.5 | 装订要求 | 网上投标无装订要求。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本工程不接受投标文件备份光盘招标人名称:本工程不接受投标文件备份光盘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宜兴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
5.2.1 | 开标程序 | 网上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评标: (1)宣布网上开标注意事项; (2)公布投标人名单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3)公布投标人综合信用分并进行排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如采用信用排名入围法) (4)投标人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 (5)招标人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6)公布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项目负责人、工期等内容,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其他内容; (7)网上开标会议结束; (8)招标人进行评标准备(即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如有) (9)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 (10)由招标人代表在网上开标系统中随机抽取评标办法中的相关数值及确定评标基准价;(如有) (11)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完成评标报告。注: 1、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指投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 30 分钟内)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解密的,如为投标人自身原因,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 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 |
开、评标时间。 2、网上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应当为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且应当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提异)、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3、投标人须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简称《手册》)和演示视频,并按照《手册》要求准时参加网上开标会 议,未按《手册》要求操作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 |
7.1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 定标候选人数量:按照评标办法要求。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 √继续定标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 7 名定标候选人(若少于 7 名则全部入围) |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 定标方法为: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 / 万元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 |
7.4.1 | 合同签订 |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天内应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 和中标人订立合同7日内,应当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
9.5 | 监督部门 | x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机 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xxx字〔2014〕2 号文列举的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 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 |||
10.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 束无异议后退还。 | |||
10.3知识产权 | |||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设计理念、设计方案图等)都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借鉴 或使用投标人(未中标单)的部分设计。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投标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 |||
10.4解释权 |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 10 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 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 10 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 30 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 30 天 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超出 30 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 |||
10.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5.1 | 缩短招标(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 否 |
10.5.2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是,设计方案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内容中(包括文字部分、设计图部分)不得出现显示企业特征或其他提示性 的标记或标识(包括文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10.5.3 | 项目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编制及报送要求: 投标人须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生成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加密 文件:jstf 格式,加密文件用于上传。 | |
10.5.4 | 1、新增《投标人联系方式》表式见附件,请投标人填写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2、本工程不接受投标文件备份光盘,但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光盘 (nJSTF 后缀形式的未加密文件)。 | |
10.5.5 | 本次所有投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所有投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未中标者不作经济补偿。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x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设计周期
x次招标范围及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拆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 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 2.2.2 项规定的时间内, 将对
投标
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x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程,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
(2) 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3.6 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 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2.1.2本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上述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公示区告知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上述方式予以澄清后,视作所有投标人均已确认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公示区告知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招标)六、投标保证金
七、设计方案
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资格审查资料十、企业业绩
十一、自评分一览表
十二、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材料
3.1.2.设计方案内容要求
设计方案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内容中(包括文字部分、设计图部分)不得出现显示企业特征或其他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包括文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其内容必须包括:招标文件、设计任务要求内容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1.3 投标文件电子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要求
3.1 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所有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表
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光盘。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 款的要
求签 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 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 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 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6.4定标以及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有关合同谈判的日期、地点和要求。并将中标结果告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1 定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4.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 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4如果根据本章第 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 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设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投标价格 | 不超过最高限价 | ||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定标细则。 |
1. 评标方法
x项目对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审因素包括商务、技术等。评委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按总得分高低择优推荐 7 名定标候选人(若少于 7 名则全部入围)。由招标人组建的定
标委员会,采用集体议事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单位中确定 1-3 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如认为定标候选人设计方案均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可以否决所有定标候选人,并不确定中标人。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定标细则。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
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文件提出的费用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3.4 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推荐定标候选人
3.5.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各投标人所有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择优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若少于7名则全部入围)。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三家不影响后续定标。当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时,定标委员会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作出重新招标的决定。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补充定标作候选人。
5.1定标程序
5.1.1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集体议事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单位中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详细规则按“关于印发《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的通知 苏建招办(2017)3号”执行。
5.1.2 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集体议事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单位中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5.1.3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
少于3日。
5.1.4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 定标其它规定
无论采用何种评定标方法,中标人失去中标资格需重新组织招标的,或招标工程进入评定标程序后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变更评定标办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启动招标投标程序。
7.1 定标方法
7.1.1 本项目定标采取(4)票决方式。
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人数,在各自的选票上填写相同数量的投标人名称或序号。
(1)直接票决定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编号, 并以这些编号为基础, 将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逐轮票决定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 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 将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 2 名或 2 名以上的投标人确定为进入下一轮表决的投标人,并在下一轮表决中重复采用上述排名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3)票决抽签定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 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 在一对一比较取胜次数最多的投标人中选取 2 名或 2 名以上的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在上述表决过程中,当出现平局时,由定标委员会在出现平局的投标人中再次进行排名表决;如再次出现平局,则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胜出者。
(4)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8 定标结果公告
6.1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3个日内,应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公布定标结果。定标记录应包括定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6.2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中标候选人中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反行为的。
附件 B: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B0.总 则
x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采用电子招标的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下同);
B1.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
(或签字)的;
B1.3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B1.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B1.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B1.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B1.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B1.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B1.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B1.10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B1.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B1.12 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B1.13 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B1.14 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相同的;
B1.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B1.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B1.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B1.1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材料品牌的选择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B1.19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B1.2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B1.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B1.22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
B1.23 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的;
B1.24 招标文件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带招标文件规定的证书、证明原件的;
B1.25 参加符合性检查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B1.26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27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B1.28 投标报价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B1.29 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B1.3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1.31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 程 | 名 | 称 | : | 五渎公园一期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
工 合 | 程 同 | 地 编 | 点 号 | : : | 宜兴市 |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发 | 包 | 人 | : | 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
设 | 计 | 人 | : |
签 订 日 期 :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监 制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发包人: 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五渎公园一期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为宜兴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x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x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序号 | 子项名称 | 设计阶段 | 设计内容及标准 |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 资料及有关文件名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1 | 委托书 | 1 | 满足设计要求 | 设计开始前 |
2 | 地形图 | 1 | 满足设计要求 | 设计开始前 |
3 | 规划选址定点图 | 1 | 满足设计要求 | 设计开始前 |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 资料及有关文件名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时间 |
1 | 方案设计 | 10 | 满足设计要求 | 满足发包人要求 |
2 | 初步设计 | 10 | 满足设计要求 | 满足发包人要求 |
3 | 施工图设计(含 CAD 电子图纸) | 10 | 满足设计要求 | 满足发包人要求 |
第七条 费用
设计总费用为(大写) (¥ )元。其中:
(1)结算依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执行结算。
(2)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招投标网上公示的该工程的招标预算价。
(3)设计最终结算费用=按设计费基准价*1.1*1.15*1*0.8*投标比率
第八条 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 占合同总额(%) | 付费条件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 通过发改、财政设计概算审核 | 通过发改、财政设计概算审核后三个月内 |
第二次付费 | 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 设计范围内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 设计范围内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三个月内 |
第三次付费 | 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设计费已审核 | 工程通过验收后三个月内 |
注:1.费用支付过程中,当实际发生的费用小于合同总额时,按实际费用乘以上述比例支付。
2.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时,若审核的设计费与原设计费审核价有出入,以综合竣工验收的审核价为准。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9.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9.1.4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5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9.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 %,且不超过合同总额。
9.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5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9.2.6 设计人必须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并确保审查的通过,发包人将积极配合设计人的该项工作。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x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无锡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应向宜兴市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施工阶段的配合和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
12.1.1 由发包人另行委托设计的专业工程专项设计文件,设计人在设计文件提交一周内进行审核并进行签字、盖章确认,由审核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工程设计费中。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工作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0 元。
12.1.2 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发包人需要乙方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设计人 24 小时内赶到工地现场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否则,设计人每违反一次,罚款 5000 元。
当发包人需要设计人派驻场设计代表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派出能胜任驻场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现场需要确定专业类别);按实际出勤工作日(由发包人考核后的出勤天数),每人每日 400 元计取报酬。驻场人员离场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场。设计人每违反一次,扣款 2000 元。在此期间合理的交通费由甲方承担,发包人提供食宿方便,住宿费设计人自理。
12.1.3 设计文件必须完整,按成套图纸整理。设计人送达发包人,由发包人进行验收并签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文件,一律退回。
12.1.4 上述 12.1.1、12.1.2、12.1.3 内容设计人违反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以此作为不良行为向相关部门通报。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但设计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就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等工作。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拾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人 肆 份。
12.7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 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 dwg 格式的电子版图纸。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意见:
(xx)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五渎公园一期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本次项目设计范围位于五渎路西侧,北起宜官路,南至蒋巷路,绿化面积约 3 万㎡。包含景观(包含绿化海绵城市)工程、建筑工程、驳岸改造、亮化工程、排水工程等。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园路、广场铺装、建筑、土方造型、景观亭廊、功能照明等。本项目建安投资约 3000 万元。
1、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地形图(CAD 图)
根据场地xx的环境,结合功能需求,营造功能丰富的景观空间;设计方案要满足居民慢行系统的要求,解决场地连通问题;
设计方案需要满足附近居民休憩、运动、集会功能,以及注重亲水性;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1.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设计成果包括文本文件、设计图纸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满足审批要求。中标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其他设计资
设计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招标)六、投标保证金
七、设计方案
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资格审查资料十、企业业绩
十一、自评分一览表
十二、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招标单位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计算公式:105.05 万元* %)的投标总报价完成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设计工作。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三)本项目我方拟派设计负责人为 (姓名)。
(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费用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比率 | 各部分报价(万元) |
1 | 五渎公园一期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 105.05 |
序号 | 条款名称 | 招标人规定 | 投标人承诺 | 备注 |
1 | 设计服务期 | 自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设计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递交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在方案批复后 1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 计批复后 30 日历天。审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含外地企业的备案手续等);后续设计服务与施工期同步。 | ||
2 | 误期违约金 | 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 ||
3 | 质量标准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甲方论证、施工图审查 | ||
4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
5 | …… | …… |
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规定作出承诺,并可以提出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设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六、投标保证金
以开标现场公布的截止时间前到帐的有效投标保证金情况为准
七、设计方案
以上设计方案部分采用暗标评审,设计方案内容中(包括文字部分、设计图部分)不得出现显示企业特征或其他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包括文字),否则废标。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设计团队配备人员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工作 年限 | 职称 | 在本项目中承担任务 | 主要类似业绩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年龄 | 学 | 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2、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负责过的设计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3、获奖情况: | ||||||||
注:本表附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获奖等业绩证明材料。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 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本表人员应与《设计团队配备人员表》中所列人员相一致,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等相关材料。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工程名称) 工程的设计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
1、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2、我公司保证参与投标的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提交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是真实的,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招标人可取消投标资格,如中标招标人可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我公司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 (xx)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本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审要求材料。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应在此处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如没有就直接填写 ‘无’。
十、企业业绩
十一、自评分一览表
分类 | 名称 | 材料名称 | 分数 | 企业自评分 |
1 | 投标单位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 时间为准)单独承担过总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且占地 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的公园景观设计项目,有一个得 2 分,共计 10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需体现项目面积、总投资等评分因素,否则不得分。) | ||
2 |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且占地 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的公园景观设计项目,有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需体现项 目负责人名称、面积、总投资等评分因素,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单位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 ||
3 | 人员配置评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景观或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 称的得 1 分 | ||
除项目负责人外,设计团队中各专业负责人(建筑、 结构、给排水、园林景观、电气、造价)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一个,得 0.5 分;满分 3 分 | ||||
设计团队中建筑、结构、给排水、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得 0.5 分,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得 0.5 分,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 0.5 分,具 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得 0.5 分,满分 2 分。 | ||||
4 | 获奖 |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奖项的国家级奖项,有一个得 1.5 分;省级主管部门颁发奖项的,有一个得 1 分; 其他不得分,满分 3 分。(提供获奖证书,时间以获 奖证书时间为准。) | ||
合 计 |
十二、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