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41259-XM001/KJY20230405
直属单位业务发展-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培训课程建设与在线服务成人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41259-XM001/KJY20230405
采购人:北京开放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11000023210200041259-XM001/KJY20230405
2.项目名称:直属单位业务发展-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培训课程建设与在线服务成人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1507068.00 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507068.00 元
5.采购需求:直属单位业务发展-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培训课程建设与在线服务成人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商须具备优质课程摄制及技术保障服务和课程开发设计能力,具备较强的家庭教育或家长培训课程制作经验,在国内有较好声誉和品牌影响力。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在各阶段应利用信息化手段规避项目风险,保证服务质量,制作高水平家长培训课程。(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第一阶段(2023 年 7 月 10 日前),交付 96 讲课程网络课程视频;
第二阶段(2023 年 8 月 1 日前),交付完整课程产品;第三阶段(2023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项目宣传片制作等,完成项目验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每日上午 09:00 至 11:30,每日下午 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xxxxxxxxxxxx 0 xx 0000
3.方式:现场领取,只有报名登记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应答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4.售价:¥212.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1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 0 xx 0000 x一层会议室。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4 月 1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 0 xx 0000 x一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
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8) 进口产品管理: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发布公告媒体:本公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对外公开发布。未经磋商人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开放大学
地 址: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82192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 xx 0000 x联系方式:010-82575731-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10-82575731-29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考察地点: 。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0 元 响应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响应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将响应保证金缴纳至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响应保证金银行账号: 收款单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开户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31224600183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注: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供应商的保证金是否到账,供应商电汇响应保证金时应在电汇汇款附言中注明:招标编号 (KJY2023 )和用途,如“KJY2023 响应保证金”。 | ||
11.7.5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2.1 | 响应有效 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13.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带公章的扫描件,PDF 格式,U 盘形式)。 响应文件提倡采用双面打印并胶装,不得为活页装订 |
20.1 |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_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请先与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十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5131/5823;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 0000。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按(□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收取,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缴纳时间:由中标人支付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账号 开户名: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银行账号:332456035098 |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进口产品
4.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 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 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文)。
4.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 中小企业定义:
4.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4.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
(含 10 人);
4.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
邀请》。
4.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 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 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4.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4.5 正版软件
4.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财预〔2010〕536 号)。
4.6 信息安全产品
4.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4.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
5 响应费用
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
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
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1.4 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6.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 1 份电子版本(带公章的扫描件,PDF 格式),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响应文件制作提倡双面打印,并胶装,不能为活页装订。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 上签字或加盖公章。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响应文件正本的每 一页都应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在响应文件右下角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应准备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商务和技术可装订为一册),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响应文件正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 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响应保证金”字样。
14.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信封上标明“响应文件”字样;电子版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电子版”字样。
14.3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4.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
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第一章“采购邀请”中指定提交地点。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知修改磋商文件适当延长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3 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书格式中确定的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 收
17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开启
五 评审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3 除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或其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可以继续进行。
17.4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采购人负责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及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承担。磋商小组人数为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受聘专家的资格、来源及聘用方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8.3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 确定成交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终止
22.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3 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4.2.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见下表: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标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 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 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2 | 供应商资格 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 文件格式》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3 | 本项目的特 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4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5 | 报价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6 | 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最高限价的 | ||
7 | 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签字:
1.4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事项》见下表: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事项
序号 | 需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供应商应答或承诺 |
内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内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内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内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签字: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 满足《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 按无效处理;如属于 “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 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 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
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 。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5.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3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审标准
评分因 素 | 内容 | 标准 分数 | 说明 |
价格部分 10 分 | 价格 | 10 | 以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不承诺最低投标价中标,如投标专家小组认为个别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不能按投标专家小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做 出合理说明的,或说明得不到认可的,则该报价可视为无效报价。 |
技术部分 60分 |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 20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 20 分,标注“*”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5分,其中要求现场演示功能的招标条款如果在现场未能演示,则视投标人负偏离该项招标条款,扣 5 分;未标注“*”的为一般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
项目技术方案 | 28 | 1.投标人需提供视频拍摄及制作方案(至少包含视频拍摄及制作流程,制作时间安排,具备可根据需求布置的绿幕、互动大屏及自动抠像技术及专业灯光支持的拍摄场地,应急处理方案等),评委针对方案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招标需求,得 12 分;方案基本合 理、可行基本满足招标需求,得 8 分;方案合理性一般基本满足招标需求, 得 4 分;方案合理性差、不可行且不能满足招标需求或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本项满分 12 分。 | |
2. 投标人课程研发工艺主要围绕沟通、拍摄、制作、审核四大主题进行,需体现工艺流程和制课角色两方面,其中,工艺流程不低于 28 种,制课角色不低于 14 种,需附流程图详细呈现。请通过四大主题列举说明。每满足一项主题得 2 分,最多得 8 分。 (1)沟通主题方面工艺流程应该大于等于 6 种,制课角色方面大于等于 1 种; (2)拍摄主题方面,工艺流程不少于 6 种,课程角色不少于 4 种; (3)制作主题方面,工艺流程不少于 8 种,课程角色不少于 7 种; (4)审核主题方面,工艺流程不少于 8 种,课程角色不少于 2 种; | |||
3.能提供如 XR 虚拟拍摄技术等增值技术服务,提供技术展示及说明,具有相 关经验证明,满足得 8 分,不满足者不得分。 | |||
技术演示 | 12 | 视频小样:演示类型涵盖 MG 动画技术、三维动画技术、UE 引擎展示技术、 VRHTCvive 头显交互技术四种类型;注:根据四种类型的演示效果,由专家进行打分,每种类型满分 3 分,每缺一种类型相对应类型不得分,本项满分 12 分。 | |
商务部分 30分 | 项目团队 | 10 | 1.投标人要精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指派到本项目的团队成员有为省部级以上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认定以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的经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满足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需要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具有高级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 (PMP、CPMP 等,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持续为本项目提 供优质的服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满足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
类似业绩 及经验 | 10 | 投标人具有家庭教育或在线课程资源的制作经验的证明(合同证明或其他证 明等)。每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5 | 根据投标人是否对整个服务过程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措施 是否得当、合理,质量控制目标是否得到合理分解,并有质量目标无法实现时的认罚承诺,由专家进行综合评价,优得 5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0。 | |
服务承诺 | 5 | 对投标人是否承诺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接受考核,是否对服务时间做出响应及相应的承诺、是否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等方面,由专家进行综合 评价,优得 5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0。 | |
合计 | 100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整体需求
服务商须具备优质课程摄制及技术保障服务和课程开发设计能力,具备较强的家庭教育或家长培训课程制作经验,在国内有较好声誉和品牌影响力。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在各阶段应利用信息化手段规避项目风险,保证服务质量,制作高水平家长培训课程。
(一)采购清单
北京开放大学拟针对北京市家长需求制作 96 讲高清视频课程,每讲课程 25 分钟以
包号 | 包名称 | 包明细 | 包预算金额(万 元) | 共计 (万元) |
1 | 5(阶段)+11(年级)“全程超前伴随式”家长培训课程资源 11 个年级课程 | 入园前 6 讲 | 150.7068 | 150.7068 |
入小学前 6 讲 | ||||
入初中前 6 讲 | ||||
入高中前 6 讲 | ||||
入大学前或进入社会前 6 讲 | ||||
幼儿园中班 6 讲 | ||||
幼儿园大班 6 讲 | ||||
小学二年级 6 讲 | ||||
小学三年级 6 讲 | ||||
小学四年级 6 讲 | ||||
小学五年级 6 讲 | ||||
小学六年级 6 讲 | ||||
初中二年级 6 讲 | ||||
初中三年级 6 讲 | ||||
高中二年级 6 讲 | ||||
高中三年级 6 讲 |
内。除此之外,还包含 1 个 15 分钟之内的课程宣传片以及 16 个 5 分钟以内的课程导学片。本项目所建课程招投标详细内容如下:
(二)项目经费及内容
经费名称 | 工作内容说明 |
课程策划与设计 | 本项工作由策划研究及设计人员依据北京开放大学提供的课程开发需求和相关材料,利用文献研究或其他调查研究方法,撰写课程资源建设计划和大纲,确定 5 个阶段及 11 个年级的家长培训课程主题内容,并提供录课专家团队人员名单及详细介绍(专家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正高级为宜)。 说明:专家录制课程的讲课费由甲方支出,按照正教授标准核算,需提供主讲教师的详细介绍。要求有相关课程知识背景,有家庭教育或家长培训课程讲授经验,熟悉成人学习规律与特点,能够胜任此类课程的讲授任务,副高以上职称,正高职称为宜。主讲教师 资质需由甲方予以审定。 |
文字编辑 | 96 讲视频课程资源。1 讲视频课程资源的文稿、字幕 大概 5 千字,需要编辑校对。 |
图片编辑 | 96 讲视频课程资源,1 门课程资源约 20 张图片,确保 图片无版权纠纷,包含 PPT 模板设计与美化。 |
编导费 | 本项工作由编导完成,编导需要对 96 门课程呈现方式 进行策划、制定拍摄提纲、组织拍摄、现场调度,最后对录制质量进行把关检查。 |
视频拍摄 | 包含摄像、灯光、收音、制景人员等劳务费用以及设备使用费(包括数字高清录像机、摇臂、无线话筒、调音台等)、场地租用费、灯光/化妆/录音/制景费 等。 |
剪辑、后期制作 | 视频资源剪辑、编辑、包装、转码等。费用同时包含 非线性剪辑系统使用费用、后期剪辑制作软件使用费用等。 |
课程导学视频制作 | 课程导学片能够帮助家长了解每个阶段课程设计的原理、依据及师资情况等,引导家长了解如何利用本阶段课程资源进行学习,并应用于实际家庭教育场景 中,需制作课程导学视频 16 个(5 个阶段+11 个年 级)课程视频导学片,每个导学片 5 分钟以内。包含课程导学片脚本、视频成品及课程导学视频中的二维 动画设计与制作。 |
课程项目宣传片制作 | 本项目覆盖全市 150 万名学生家长,辐射面广,影响深远。为了帮助全市家长了解本项目的目的、意义,宣传推广家长学习的重要性,引导家长主动自愿学 习,需制作全市层面的家长培训课程宣传片。市级层 面的总体课程及项目宣传片 15 分钟以内,包含外景素材拍摄、采访等,拍摄脚本、呈现画面需由甲方审 定。 |
(三)课程建设要求
基于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理念,针对家长学习者开发以上课程。所有课程资源建设都要经过课程策划方案的研讨和审定、大纲的审定、讲稿的审定、课件的审定、样片的审定以及整个视频的审定。
序号 | 内容 | 明细要求 |
1 | 整体内容要求 | 在内容设计上,兼顾知识体系的理论性和学习者的可接受 性、实用性,兼顾学习者的素质提升和直接知识的受益。围绕家长学习需求和学习特点设计课程,课程呈现方式多样,内容饱满。每讲课程主题明确、知识点清晰。每讲课程需有片头片尾。课程知识点的结构科学,录制好的课程内容具有连贯性,视频经过多轮校对、审定。 1.课程要有系统性、逻辑清晰、不能重复。 2.课程以问题为导向,用方法和策略来引领,附带知识讲解。 3.专家观点要具有普适性,不偏激。 4.课程内容具有正确的导向和价值观,不能产生有争议和舆情的内容,与当前政策相符合(如“双减”等)。 5.内容应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
1.1 | 5 阶段内容要求 | 体现“全程超前伴随”,入园前至高三毕业 5 个阶段全课程覆盖,包括各阶段科学的育人观成才观、家庭教育知识、家庭教育方法、亲子和谐关系构建、家校(园)合力育人等。每阶段 6 讲,可有一名家长讲授。(参考“京学网”平台上的幼 儿园阶段课程脉络。) |
1.2 | 11 个年级内容要求 | 问题导向,研究除了初始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孩子的关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每个年级 6 讲内容,共 66 讲,内容连 贯,不重复。 |
1.3 | 每阶段/年级 课程简介 | 提供每阶段(年级)课程整体内容介绍,不少于 300 字。 |
1.4 | 每讲内容 介绍 | 提供每讲课程的内容介绍,不少于 200 字。 |
1.5 | 每阶段/年级课程导学片 (16 个) | 时间在 5 分钟以内,能够吸引家长学习该课程,并能展现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
1.6 | 课程/项目宣传片 | 时间在 15 分钟以内,向家长系统地介绍家长培训课程的起源、意义、体系、学习形式及学习结果,吸引家长学习课 程,须有外景拍摄(采访)素材等,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提供详细的脚本及分镜画面。 |
1.7 | 专家介绍 | 关于所聘主讲教师的详细介绍。 |
2 | 拍摄要求 | 所有课程的制作都要符合高清标准,每门课程提供详细的拍摄方案,包括形式与风格、内容设计、详细目录。根据课程要求,插入图片或动画等素材,使得课程生动,可视性效果 好。所有课程都应配有清晰、标准的字幕。 |
3 | 呈现形式 | 参照远程开放学习的教育模式,采取教学包的形式,其中包含一套 PPT,课程导学片,一系列独立数据文件(包括每讲的高清视频源文件,带有片头的符合要求的独立数据文件),能够 根据学习者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传送模式来提供教学资源。 |
4 | 实施过程 | 整个课程项目的实施需接受北京开放大学项目组的监督,对课 程方案、样片、成片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审核。 |
5 | 课程版权 | 全部课程(含文字材料、图片等)的版权归北京开放大学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进行传播、出版、发行等活动。课程制作方负责签署课程中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关人员的肖像、语言使用权 等事宜。 |
(四)技术标准
1. 设备要求
1)拍摄设备:专业高清摄像机(至少 2 机位)、拍摄轨道、摇臂、1.5 米小型轨等;辅助记忆设备(提词器)1 套;专业无线麦模式的音频设备、专业影视摄影镝灯, LED 面光灯等。
2)具备专业的视频处理团队进行视频调色渲染、特效包装、二维/三维动画制作、字幕制作、视频转换等专业团队进行视频后期处理。
3)供应商不仅要擅长影视广告制作,还要有教育行业服务经验,了解教学规律、理解 MOOC 内涵、熟悉互联网教学应用等,配备高水平的制作人才。
4)供应商需提供专业的摄像设备、音频设备、灯光设备和后期编辑设备。
2. 课程制作要求
1)教学视频需符合慕课教学的特点:以知识点为单元的短视频、一对一面授氛围、教师仪态自然放松、教师着装得体、知识点表达准确、画面美观并符合教学规律、画质音质清晰等;
2)乙方在后期剪辑授课视频中,应配合对教学效果的要求,积极合理地运用插图、特效、动画等多种手段。
3)提供视频拍摄及制作方案,至少包含视频拍摄及制作流程、制作时间安排、应急处理方案等。
*4)课程研发工艺主要围绕沟通、拍摄、制作、审核四大主题进行,需体现工艺流程和制课角色两方面,其中,工艺流程不低于 28 种,制课角色不低于 14 种,需附流程图详细呈现。请通过四大主题列举说明。
3. 高清视频拍摄和制作格式
1)采用至少 2 机位(专业高清摄像机)拍摄,所用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 1920X1080,录制视频宽高比 16:9,视频帧率为不低于 25 帧/秒。
2)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图像信噪比不低于 55dB,无明显杂波。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3)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必须是双声道,必须做混音处理。
4)视频压缩采用 H.264/AVC(MPEG-4 Part1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不包含字幕的 MP4 格式。动态码流的最低码率不得低于 1024Kb。字幕文件采用 SRT 格式,字幕编码应采用 UTF-8 编码。
5)必须使用高清数字设备进行录制,采用双机位拍摄方式进行拍摄,要求视频信号源,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CTL 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 55dB,无明显杂波。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视频电平: 视频全讯号幅度为 1 Ⅴp-p, 最大不超过 1.1Ⅴ p-p。其中, 消隐电平为 0V 时,白电平幅度 0.7Ⅴp-p,同步信号-0.3V,色同步信号幅度 0.3V p- p (以消隐线上下对称),全片一致。支持转换 mp4,mpg,flv 等通用的视频格式。
6)必须使用专业级话筒及音频处理设备,保证录音质量。音频信号源,声道:
中文内容音频信号记录于第 1 声道,音乐、音效、同期声记录于第 2 声道,若有
其他文字解说记录于第 3 声道(如录音设备无第 3 声道,则录于第 2 声道)。电平指标: -2db — -8db 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音频信噪比不低于 48db。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7)前期采用高清拍摄时,分辨率不低于 1080p,采用 16:9 模式。视频压缩采用 H.264(MPEG-4 Part10:profile=main, level=3.0)编码方式,码流速率 10m 以上,帧率不低于 25fps。
8 ) 音频压缩采用 AAC(MPEG4 Part3) 格式。 采样率 48KHz 。 音频码流率 128Kbps (恒定)。双声道,须做混音处理。配音可中英文双音轨模式。
9)动画制作,要求提供可嵌入视频的动画,嵌入时与视频融合恰当。
10)字幕制作,字幕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错别字;字幕的字体、大小、色彩搭配、摆放位置、停留时间、出入屏方式力求与其他要素(画面、解说词、音乐)配合适当,不能破坏原有画面。
11)片头片尾,片头一般不超过 10 秒,应包括:学校 LOGO、课程名称、讲次、
主讲教师信息。片尾包括版权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12)版权要求,投标公司因课程建设需要提供的学术视频、动画。
*13)需要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得当、合理,质量控制目标得到合理分解,并有质量目标无法实现时的认罚承诺,
4.视频长度
从视频的第一帧画面开始,运行到视频的最后一帧画面为止的时间,定为该视频的实际时间长度,简称时长。制作人员在填写时长时,要求精确到秒。每讲课程参考时长 25 分钟以内。
5. 制作方交付的视频成片的质量和技术指标基本要求如下:
序号 | 项目 | 技术指标 |
1 | 视频信号源 | (1)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不存在失帧现象, CTL 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
2 | (2)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 55dB,无明显杂波。 | |
3 | (3)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 接处无明显色差。 | |
4 | (4)视频电平:视频全讯号幅度为 1Ⅴp-p,最大不超过 1.1 Ⅴp-p。其中,消隐电平为 0V 时,白电平幅度 0.7Ⅴp-p,同步信号 0.3Vp-p,色同步信号幅度 0.3V p-p (以消隐线 上下对称),全片一致。 | |
5 | 视频采集 | 视频集样使用Y、U、V 分量采样模式,采样基准频率为 13.5MHz,采样格式为如下 4:1:1;4:2:2 和 4:4:4 三种之一。 |
6 | 视频编码方式 | H.264/AVC (MPEG-4 Part1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的 MP4 格 式。 |
7 | 视频分辨率 | 高清成片,分辨率不低于 1920x1080 像素。 |
8 | 颜色数 | 视频类素材每帧图像颜色数不低于 256 色或灰度级不低于 128 级。 |
9 | 视频帧率 | 25fps |
10 | 视频比例 | 16:9 |
11 | 视频格式 | mp4 格式 |
12 | 视频码率 | 码率为 5000Kbps |
13 | 场序 | 无场(逐行扫描) |
14 | 音频格式 | 音频压缩采用 AAC(MPEG4 Part3)格式 |
15 | 音频采样率 | 采样率 48KHz,量化位数至少为 16 位 0 |
16 | 音频类型 | 音乐类、音效声、语音等 |
17 | 电平指标 | 2db-8db 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 |
18 | 声道 | 必须是双声道,输出通道为立体声 |
19 | 音频码率 | 音频码流率 128Kbps (恒定) |
20 | 音频信噪比 | 不低于 48db |
21 | 声音效果 | (1)声音和画面同步; |
22 | (2)声音清晰,无杂音,无干扰,无破音和电流音; | |
23 | (3)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无音量忽大忽小现 象; | |
24 | (4)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 无明显比例失调。 | |
25 | 课程设计 | 符合教学规律和 MOOC 在线课程学习习惯。 |
26 | 脚本设计 | 内容拆分详细,有逻辑关系,易于理解和记忆。 |
27 | 美术设计 | 根据课程定制设计方案,视觉感觉良好。 |
28 | 剪辑 | 剪辑衔接自然,景别丰富、组接流畅、色彩和曝光统一,无 跳帧,无跳跃感。 |
29 | 后期动画文字 | 后期制作动画,显示的文件风格自然。 |
30 | 项目团队 | 团队专门负责该项目,项目管理人员、摄影师、后期制作人 员等角色。 |
31 | 拍摄机位 | 双机位进行拍摄,一个中景,一个全景 |
32 | 字幕 | 符合电视节目字幕标准。 |
(五)中标方要求
1.课程策划要求
投标人提供分步描述的在线课程制作策划方案,阐述投标人自有的策划体系。
(1)前期策划。确定课程大纲及主题、主讲人。
(2)呈现形式策划。从专业艺术设计、适合家长学习的角度对课程整体风格进行视觉呈现设计。
(3)摄制策划。与课程主讲教师就表现形式进行沟通,确定拍摄时间及制作周期,满足主讲与相关方的制作要求意见。
(4)制作策划。依据确定的课程形式制定周详的视频拍摄制作计划,合理配备各环节负责人员,完成全部课程视频,并确保质量与样片一致。
2.项目团队要求
投标单位要为每阶段(年级)课程组建课程建设团队,要求按项目需要不定期进驻学校。团队成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课程设计/策划人员、主讲专家、课程秘书、课程编导、课程校对审核人员、音频管理人员、摄像人员、场景设计人员、形象设计人员、视频剪辑人员等,具体的要求如下所示。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提供如团队成员名单(如表 1),要求团队人员应为投标人方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课程建设团队需具备同类项目课程制作经验,需在应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制作合同。项目团队需保障充足,人员岗位需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实力、经验等情况要求,应满足以下岗位要求:
*项目负责人:有多年项目管理经验,熟悉家庭教育领域,具有高级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PMP、CPMP 等,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扫描件),负责与学校对接沟通,在校方需求的指引下统领项目实施,负责对项目任务排期,统筹安排项目进度。
*课程设计/策划人员:负责每个阶段、每个年级课程主题策划和研究,熟悉家庭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背景,课程设计符合教育规律。
主讲专家:确定各阶段(年级)的主讲专家团队,讲稿内容需要集体研磨,专家背景不具有争议性,在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专家需根据相关方要求调整及修改讲稿内容。专家要求有相关课程知识背景,有家庭教育或家长培训课程讲
授经验,熟悉成人学习规律与特点,能够胜任此类课程的讲授任务,副高以上职称,正高职称为宜。课程专家、主讲教师的人选可由中标方或北京开放大学推荐,但中标方推荐人选需征得北京开放大学课程建设团队同意。
课程秘书:与主讲老师深度沟通,根据相关方要求,修订讲稿和课件,最终定稿。原则上每个阶段或年级需配备一名。
课程编导:与北京开放大学及主讲教师深度沟通,根据相关方要求,收集材料,起草课程脚本、拟定分组镜头大纲。
课程校对、审核人员:负责校对、审核课程简介文字、课程字幕、视频形式等内容,确保内容的科学性、思想性。
音频管理:包括录音师、配乐/配音等。摄像:现场专业摄像。
场景设计:进行拍摄前的白平衡调试、机位的摆放、音频设备的测试、制景,实时的记录拍摄进度、景别、时间点,拍摄内容等。
形象设计:为教师团队的上镜服装、妆容进行设计。
视频剪辑:非线性编辑人员对拍摄素材进行剪辑。根据要求把成品视频统一转换成交付格式;对教学过程录像进行字幕的速记、校对,制作外挂字幕(SRT 等格式);负责文字校对,页面审核。
特效包装:提供课程片头、片中、片尾、转场等提供特效设计包装。动漫设计:根据课程需要制作二维动漫设计。
平面设计:平面素材设计,PPT 美化。
表 1 项目服务团队名单
名称 | 内容 | ||||
建设团队 | 人员角色 | 人数 | 姓名 | 单位 | 任职资历 |
项目负责人 | 1 名以上 | ||||
课程策划/教学 设计师 | 1-2 名 | ||||
主讲专家 | 96 名 (可重复) |
名称 | 内容 | ||||
课程秘书 | 若干 | ||||
其他(编导、 校对、美工、摄像等。) | 若干 |
备注: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相关任职资历证明请以复印件形式提供。要求团队人员应为投标人方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 课程意识形态要求
中标单位应确保本项目交付课程的内容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包含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不相符的内容,且不包含封建迷信、宗教问题、民族问题等内容。中标单位需具备完善的课程意识形态审核机制或服 务。
4.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对北京开放大学发现的一般问题,项目中标方要在 1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解决问题。
5. 设备及场地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拍摄内容的需要,提供能满足自动抠像技术与互动感应技术结合运用的拍摄场地,要求有可根据需求布置的绿幕、互动大屏、摄像机跟踪技术、计算机虚拟场景设计、色键技术、灯光技术。现场要求光线充足,无噪音干扰,有专业的灯光系统支持。确保符合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2)应用于本项目课程资源拍摄场地环境技术应符合声学用房。
(3)由于疫情影响,供应商须保证拍摄正常进行,并做相应措施,保证项目正常进行。
6. 项目成果交付物的要求
交付物是按照课程设计方案开发完成的课程产品,包括在线课程开发相关的视频与文字资源的前期策划、摄录、后期编辑、字幕制作、审核等工作。投标单位要与北京开放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组及项目负责人密切配合,按照北京开放大学课程建设流程和标准来设计和开发课程,接受北京开放大学组织的大纲评审、讲
稿评审和课程视频资源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和要求修订课程。
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服务团队、项目实施计划等)、视频拍摄呈现方案和案例,并将制作过的同类项目案例、客户反馈和项目服务流程等内容制作成一段总时长不超过 10 分钟的案例集锦,用于评标现场演示。
中标单位应根据本项目上述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响应方案。应提供相应的响应材料,如工作和服务方案、课程开发团队名单、设备和技术条件、其他相关资质和工作经验证明(附相关经验的服务合同等资料)等。
二、项目验收
(一)验收总体目标要求与阶段目标
课程中标单位选择适切的教学设计和媒体呈现形式,落实完成学习目标、学习活动、学习评价、学习资源的设计与开发,确保课程建设的质量。课程上线前须组织课程审核,确保技术符合约定要求、视频课程适合网络化传播、价值导向正确、无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等。
阶段性目标:
1.根据北京开放大学要求,完成课程教学设计并建设课程产品样张,接受项目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订课程,完善课程的设计;
2.按照审定后的大纲设计和讲稿质量,继续完成余下课程,课程完成后进行终审验收,根据评审意见对课程进行最后完善,并对课程建设进行总结。课程验收后进行课程发布与推广。
详细进度安排以合同为准。
(二)技术指标测试要求
中标单位要与北京开放大学课程建设团队密切配合,并对课程建设项目中的所有课程开展课程内容测试和模拟用户测试。
(三)最终验收
2023 年 10 月,北京开放大学将按照课程建设要求组织项目最终验收。三、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2023 年 8 月 1 日,课程宣传片可于 10 月 1 日前交付,具体项目进度安排如下 :
第一阶段(2023 年 7 月 10 日前),交付 96 讲课程网络课程视频及 16 个课程导学视频;
第二阶段(2023 年 8 月 1 日前),交付完整课程产品;
第三阶段(2023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项目宣传片制作等,完成项目验收。
四、案例演示要求
投标时投标人应准备相关案例进行现场演示,自备设备,总演示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演示内容为 PPT 形式+视频,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展示多种制作形式,必须包括但不限于“XR 虚拟拍摄技术、MG动画技术、三维动画技术、UE 引擎展示技术、VRHTCvive 头显交互技术、宣传片、舞台实拍、布景实拍、访谈、虚拟演播室、二维动画、三维动画、AR”等多种形式;
(二)投标人工作流程的介绍,能够体现投标人的课程服务流程及过程中的专业程度等。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直属单位业务发展-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培训课程建设与在线服务成人教育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书
项目地点: 北京市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二〇二三年 月
委托方:北京开放大学(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电话: 邮编:100035
开户名:北京开放大学
开户行:
帐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邮编: 开户行:
开户名:
帐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直属单位业务发展-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培训课程建设与在线 服务成人教育服务采购项目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释义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由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合同项目”是指甲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所规定的拟针对北京市家长需求制作 96 讲高清视频课程,每讲课程 25 分钟以内。除此之外,还包含 1 个 15 分钟之
内的课程宣传片以及 16 个 5 分钟以内的课程导学片。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有关的服务任务,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甲方”系指采购人,在此系指北京开放大学。
6.“乙方”系指中标人,在此系 。
7.“其他方”系指本合同中甲方、乙方之外的自然人、公司或其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直属单位业务发展-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培训课程建设与在线服务成人教育服务采购项目,拟开发 课程,每讲约分钟。
2.为更好完成年度开发建设任务,乙方承诺在 前,完成 视频课程制作,在 日前,完成完整产品交付,在 日前,完成项目宣传片交付。乙方制作的课程在甲方验收后,原始视频资源交由甲方留存。
3.项目地点:北京市。第三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项目完成时间限定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前。
第四条 资格及权限
1.合同各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单位/组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合同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足以对合同各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合同双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委托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双方在合作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愿意达成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成立项目工作小组,指派专人推进项目工作,协调项目过程中需要协调和配置的资源。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
乙方职责分工如下:
与甲方协同进行课程设计,在甲方监管和指导下,聘请讲课教师(讲师要求有相关课程知识背景,有家庭教育或家长培训课程讲授经验,熟悉成人学习规律与特点,能够胜任此类课程的讲授任务,副高以上职称,正高职称为宜),承担课程视频的拍摄与制作。配合甲方组织项目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做好项目执行过程的材料整理,按照甲方要求交付视频课程资源和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甲方职责分工如下:
及时做好项目执行进度的监督和质量监控工作,组织好中期验收和终期验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课程拍摄计划后,应当在两周之内给予反馈,确认或修改课程拍摄计划。甲方未按期反馈,视为甲方同意课程拍摄计划。
(二)项目经费及内容
此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二)项目经费及内容”。
(三)课程制作标准
1.乙方承诺在整体内容设计上,兼顾知识体系的理论性和学习者的可接受性、实用性,兼顾学习者的素质提升和直接知识的受益。围绕家长学习需求和学习特点设计课程,课程呈现方式多样,内容饱满。每讲课程主题明确、知识点清晰。每讲课程需有片头片尾。课程知识点的结构科学,录制好的课程内容具有连贯性,视频经过多轮校对、审定。具体为:课程要有系统性、逻辑清晰、不能重复;课程以问题为导向,用方法和策略来引领,附带知识讲解;专家观点要具有普适性,不偏激;课程内容具有正确的导向和价值观,不能产生有争议和舆情的内容,与当前政策相符合(如“双减”等);内容应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 个阶段的课程内容设计上:体现“全程超前伴随”,入园前至高三毕业 5 个阶段全课程覆盖,包括各阶段科学的育人观成才观、家庭教育知识、家庭教育方法、亲子和谐关系构建、家校(园)合力育人等。每阶段 6 讲,可有一名家长讲授。(参考“京学网”平台上的幼儿园阶段课程脉络。)
11 个年级的课内容设计上:问题导向,研究除了初始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孩子的关
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每个年级 6 讲内容,共 66 讲,内容连贯,不重复。乙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1.1 课程简介:提供每阶段(年级)课程整体内容介绍,不少于 300 字。
1.2 每讲内容介绍:提供每讲课程的内容介绍,不少于 200 字。
1.3 每阶段(年级)课程导学片:共 16 个,时间在 5 分钟以内,能够吸引家长学习该课程,并能展现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4 课程/项目宣传片:1 部,时间在 15 分钟以内,向家长系统地介绍家长培训课程的起源、意义、体系、学习形式及学习结果,吸引家长学习课程,须有外景拍摄(采访)素材等,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提供详细的脚本及分镜画面。
1.5 专家介绍:关于所聘主讲教师的详细介绍。专家要求有相关课程知识背景,有家庭教育或家长培训课程讲授经验,熟悉成人学习规律与特点,能够胜任此类课程的讲授任务,副高以上职称,正高职称为宜。
2. 乙方承诺所有课程的制作都要符合高清标准,每门课程提供详细的拍摄方案,包括形式与风格、内容设计、详细目录。根据课程要求,插入图片或动画等素材,使得课程生动,可视性效果好。所有课程都应配有清晰、标准的字幕。
3. 乙方承诺参照远程开放学习的教育模式,采取教学包的形式,其中包含一套 PPT,课程导学片,一系列独立数据文件(包括每讲的高清视频源文件,带有片头的符合要求的独立数据文件),能够根据学习者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传送模式来提供教学资源。
4.乙方承诺整个课程项目的实施需接受北京开放大学项目组的监督,对课程方案、样片、成片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审核。
5.乙方承诺全部课程(含文字材料、图片等)的版权归北京开放大学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进行传播、出版、发行等活动。乙方负责签署课程中专家、学者以及相关人员的肖像、语言使用权等事宜。
6.乙方承诺课程资源达到以下技术标准:
6.1 采用至少 2 机位(专业高清摄像机)拍摄,所用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 1920X1080,录制视频宽高比 16:9,视频帧率为不低于 25 帧/秒。
6.2 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图像信噪比不低于 55dB,无明显杂波。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6.3 声音和画面要求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杂音干扰、音量忽大忽小现象。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必须是双声道,必须做混音处理。
6.4 视频压缩采用 H.264/AVC(MPEG-4 Part1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不包含字幕的 MP4 格式。动态码流的最低码率不得低于 1024Kb。字幕文件采用 SRT 格式,字幕
编码应采用 UTF-8 编码。
6.5 必须使用高清数字设备进行录制,采用双机位拍摄方式进行拍摄,要求视频信号源,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无失步现象。
6.6 必须使用专业级话筒及音频处理设备,保证录音质量。
6.7 前期采用高清拍摄时,分辨率不低于 1080p,采用 16:9 模式。
6.8 音频压缩采用 AAC(MPEG4 Part3) 格式。采样率 48KHz 。音频码流 率 128Kbps (恒定)。双声道,须做混音处理。配音可中英文双音轨模式。
6.9 动画制作,要求提供可嵌入视频的动画,嵌入时与视频融合恰当。
6.10 字幕制作,字幕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字,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国家规定的除外)、错别字;字幕的字体、大小、色彩搭配、摆放位置、停留时间、出入屏方式力求与其他要素(画面、解说词、音乐)配合适当,不能破坏原有画面
6.11 片头片尾,片头一般不超过 10 秒,应包括:学校 LOGO、课程名称、讲次、主讲教师信息。片尾包括版权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7.乙方应确保本项目交付课程的内容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包含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不相符的内容,且不包含封建迷信、宗教问题、民族问题等内容。需具有完善的课程意识形态审核机制或服务。
(四)项目考核
1.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将对乙方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与考核,考核分为中期考核与终期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乙方应在 2023 年 月 日前达到中期考核标准:完成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二,视频质量达到标准,内容正向,无意识形态问题;2023 年 月 日前达到终期验收标准:完成全部视频课程制作,视频质量达到标准,内容正向,无意识形态问题。
2.乙方项目达到中期及终期验收标准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应款项。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期考核与终期考核因乙方自身原因,没有达到甲方要求,且被甲方以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形式认定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或解除合同。
(五)项目验收、交付及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负责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进行验收。
2.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视为乙方交付制作成果之日。
3.验收后 个月内,甲方在资源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或版权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处理。
4.质保期:自交付后 个月。第六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 ,含税)。该价格是满足本合同
项目中所要求的一切货物和服务所需的全部成本与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和履约保函(合同总价的 10%)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乙方完成项目的中期考核任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乙方完成项目,经甲方终期验收合格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质保保函(合同总价的 5%)和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经协商一致同意,付款方式为 银行转账/其他方式。
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本合同乙方指定的账号付款,如乙方账户发生改变应在三个工作日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延误付款、错误付款与甲方无关。
4.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付款金额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因乙方开具发票迟延,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2.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设计策划方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3. 甲方应严格项目履行的时间节点。若项目变更、中止或取消时,需在项目约定日前 20 个工作日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本合同有效期满,乙方未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制作任务应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决定是否延期,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甲方决定终止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在项目规定日期内进行本合同所规定之活动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未能如期进行或项目日期有所变动,则视乙方违约。
2.由于乙方设计、策划存在缺陷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等情形,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但乙方按照甲方指令修改的情形除外。
3.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动态跟踪和检查。
4.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应迅速查处并做出书面答复。
5.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 3 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又未能做出相应的书面答复,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擅自将工作整体或者部分转包或者委托给其他方实施(包括以联营合作的方式),若出现此情况,则视为违约。如乙方确需委托其他方完成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其他方所完成的工作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相符。
7.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中,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进展情况资料。项目结项总结阶段,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证明等。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9.乙方要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对课程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出现意识形态问题。
10.乙方承诺主讲教师资质、讲稿等需由甲方予以审定。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变更与解除
1.变更
(1)变更是指在实施过程中任何因一方或双方原因或因客户需求变化而引起的与合同不符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约定的内容、实施计划、费用、各方职责等。
(2)任何变更指令必须通过项目变更报告以书面形式做出,必须描述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变更导致的影响和不做变更的后果。
(3)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复核建议的变更并予以批准、拒绝或提议进一步研究。该研究将确定实施变更对价格、时间表以及合同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影响,并完成相应的补充合同条款。
2.终止和解除
(1)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项下义务不能履行时,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经协商善后事宜处理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一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除约定或法定情形出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
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协商意见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应承担对甲方的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赔偿金、补偿款等):
(1)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出现重大权利瑕疵或质量瑕疵的;
(2)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运行出现故障后,自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在 3 个工作日进行维修或与甲方达成补充协议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制作任务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制作任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顺延履行相应的义务且不视为甲方违约,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其他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其他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如甲方因此涉诉,乙方应当全权负责处理,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赔偿金、补偿款等),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的 10%作为违约金。
5.根据本合同约定,如果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 7 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回复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该款项,此情形下应当视为乙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按要求向甲方补足。同时,若
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予以全部赔偿。
6.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无效等情形不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任何资料。
2.本合同合作期限内及期满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所制作的课程资源(包括课程资源制作素材及讲授内容)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但上述知识产权项目不包括乙方课程制作所使用的基础系统和制作工具。
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课程资源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其他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作品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其他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其他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乙方不得自行将课程制作成果转让给任何其他方或许可其他方使用。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 依 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通知事项
甲方: | 已方: | |
联系人 | ||
通信 地址 |
1.合同各方的联系方式如下表,就本合同有关事项通过该联系方式发送相关通知的,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其他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 效司法送达地址。
邮编 | ||
电话 |
2.任何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各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将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有效和可靠的通讯手段通知另一
方。在不可抗力出现后 14 个日历日内,受影响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至另一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
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有效和可靠的通讯手段通知另一方,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的方式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并继续合同的履行。
4.如果不可抗力超过 120 日历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
第十六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补充。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
单位公章: | 单位公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地址: | 地址: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请根据须知部分自行调整)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
二、 为本次磋商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5 响应书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
《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7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格式示例:适用于投报总价的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履行期限 | 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 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 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2 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其他声明 | |
大写 | 小写(元)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 最后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 项目服务方案
项目服务方案
(内容自拟)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15 投标人/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1、要求团队人员应为投标人方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其他内容
16 退投标保证金收据格式(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开具)说明: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并缴纳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请各投标人及时办理退还手续。
2、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应携带贵单位开具的收据以及办理交投标保证金手续的交款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校验联(绿联)或者电汇底单等);中标单位应当同时携带采购合同。
3、收据应使用正规收据填写(如成文厚等印制的三联收据),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章。
4、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填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对此格式的最终解释权。
收 据 | 今收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交来:退回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此处请填写投标保证金金额) 大写(¥ 元) 收款人:加盖财务章 交款人: |
图示如下:
投标退保证金收据
投标保证金收据校验联(绿联)
如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支付的请凭转账证明材料在招标代理公司财务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