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a、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
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建设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备案编号:********
招标编号:******
采购人: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建设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
2、招标编号:******。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a、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
(xxx.xxxx.xxx.xx)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 特定条件: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 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 函,视同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 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 函,视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 |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如果有 |
明细 | 描述 |
他资格证明文件-3 | 受到包含罚款金额的行政处罚,请向对应行政处罚部门了解相应罚款金额是否已达到其较大金额处罚标准,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做出如实xx,明确是否达到较大金额标准。资格审查小组将以投标人的声明为准进 行判定,投标人需要为自已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6.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 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
(若有)为准。
7.2 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 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8.3、招标文件售价:0 元。
9、投标截止
9.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投标人的CA 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 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1.2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 11.1 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东部办公区 5 号楼 6 层
联系方法:0591-83211432
13、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8 号
联系方法:0591-28360884 0591-87600347
附 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 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以合同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 应的投标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 ***、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 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 算 | 投标保 证金 |
1 | 1-1 | 其他运营服务 | 否 | 1(项) | 75,000,000 .0000 | 75000000 | 7500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表 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 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 1 份、副本 1 份,报价部分的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 U 盘)1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1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表 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 门规定》。 |
3 | 10.5-(2) -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4 | 10.7- (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
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 1 中标候选人数为 1 家。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 1 中标人数为 1 家; |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
9 | 15.1- (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首次下载之日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福 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 第三章第 15.1 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 物或服务类项目)。 |
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1.1 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 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其他:服务类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500 万元 0.8%,500 万元-1000 万元 0.45%,1000 万元-5000 万元 0.25%,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0.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①、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xx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118080100100102651 |
备注 | 后有表 2,请勿遗漏。 |
表 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序 号 | 编列内容 |
1 | (1)招标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内容外的其他内容及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将招标文件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 门规定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 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②第七章技术商务部分第二项“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注意项第 2 点“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以及第三项“商务条件响应表”注意项第 2 点“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该条款本项目不适用,特此说明);②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若无需特殊表达的,视同为响应招标要求,不视为投标无效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关于投标文件: 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 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 1 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c.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 |
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b.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核对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c.《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c1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c2《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c3 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 “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 CA 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 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 b 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 ⑤关于投标人的 CA 证书: a.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0 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b.投标人的 CA 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 c.投标人的 CA 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 d.投标人的 CA 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 |
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b4 不同投标人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
⑧其他:无。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7 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
3.1 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 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 5.2 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 15 个日历日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 若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 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 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 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0.2 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 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 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 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 10.5 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机电设备招 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 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 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 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 10.9 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 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 10.9 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 10.8 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4、9.5、9.6 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 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 10.5 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
章,并按照本章第 10.10 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 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机 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 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 11.4 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 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 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 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
13.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13.6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 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 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 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 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 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 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
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
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 对不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 对符合本章第 15.1 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 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xxx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 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xx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
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 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 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 号)规定。
17.6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
(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 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 资格审查小组由 3 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 1 人,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 1 人,其余 1 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 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 |
明细 | 描述 |
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 供。 |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 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 1.1、1.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 [2011]124 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 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 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 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 |
明细 | 描述 |
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 提供。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 (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 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 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 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 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 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并打印相应 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
明细 | 描述 |
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 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 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 [2011]75 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 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 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xxx的格式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 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 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 (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的,应在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1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 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 相关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视同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 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无法提供 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视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如果有 | |
受到包含罚款金额的行政处罚,请向对应行政处罚部门了解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 | 相应罚款金额是否已达到其较大金额处罚标准,并在投标文 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做出如实xx,明确是否 |
达到较大金额标准。资格审查小组将以投标人的声明为准进 | |
行判定,投标人需要为自已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3)投标保证金。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明细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无
1.5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 1.2、1.3、1.4 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 7 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 2 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 5 人。
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明细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10.12 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包一般情形无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在技术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技术 部分出现报价内容; |
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的;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在商务评审时,上传的内容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6.3 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 6.3 条第(1)、
(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 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 7 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 6.4 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 7.2 条规定。
6.6 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 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9.7 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评标方法: 合同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7.2 评标标准
合同包 1 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 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 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 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
×A3=100 分(满分时),F4×A4 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 10 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 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 | 1、经招标人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招标项 目,因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符合以下规则条件的投标人将依法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所附格式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当对其承诺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同为相应投标人不满足小微企业条件和标准,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本项目是服务类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的有 |
评标项 目 | 评标方法 |
关规定,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自身独立承接的,才能享受相应扶持政策。本项目投标人自身承接全部服务内容,且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将依法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对其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所附格式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当对其承诺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同为投标人不满足小微企业条件和标准,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文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形式参加本项目 投标且全部服务内容均由其自身承接的,将依法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对其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但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 70 分。
评标项 目 | 评标分 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投标人能够全部响应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 | ||
1、响应 | 要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2.1 主要服务内容”和 | |
服务对 | “2.2.2 考核内容二”各项技术服务要求,得 38 分。标注“★” | |
采购要 求的响 | 38 | 符号的技术服务要求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即按 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 |
应承诺 | 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1 主要服务内容”和 | |
情况 | “2.2.2 考核内容二”(共计 19 小项)各项技术服务要求有任 | |
何负偏离的,每偏离一项扣 2 分,本小项扣完为止。 | ||
投标人能够全部响应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 | ||
2、响应 | 要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3.合同格式及主要条 | |
服务对 | 款要求”各项合同条款,则响应程度为一级响应得 23 分。有标 | |
采购合 | 注“★”符号的合同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 | |
同条款 | 23 | 即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 |
要求的 | 及要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3.合同格式及主要 | |
响应程 | 条款要求”(共计 78 项)各项合同条款有负偏离,则按以下分 | |
度情况 | 类分档进行量化评分:(1)负偏离数量为 1~3 个,则响应程 | |
度为二级响应,按照负偏离的实际数量从少到多的顺序,分别 |
评标项 目 | 评标分 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量化得分为 22 分、21 分、20 分。(2)负偏离数量为 4~6 个,则响应程度为三级响应,按照负偏离的实际数量从少到多的顺 序,分别量化得分为 19 分、18 分、17 分。(3)负偏离数量为 7~9 个,则响应程度为四级响应,按照负偏离的实际数量从少到多的顺序,分别量化得分为 16 分、15 分、14 分。(4)负偏离数量为 10~12 个,则响应程度为五级响应,按照负偏离的实际数量从少到多的顺序,分别量化得分为 13 分、12 分、11 分。负偏离数量超过 12 个,视为投标响应重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程度招标人无法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3.鲲鹏生态合作伙伴数量 | 2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 要求”“2.2.1 考核内容一”考核项目 1.生态伙伴的考核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诺每年发展鲲鹏生态合作伙伴数量 为 20 家的得 0.5 分,承诺数量 21~29 家的得 1 分,30 家及以 上的得 2 分,承诺数量小于 20 家或未提供承诺的本项得 0 分。 |
4.鲲鹏软件适配数量 | 3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 要求”“2.2.1 考核内容一”考核项目 2.软件适配的考核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每年能够完成130 个软件适配的得1分,承诺数量 131~140 个得 1.5 分,承诺数量 141~149 个得 2分,承诺数量 150 个及以上的得 3 分,承诺数量小于 130 个或 未提供承诺的本项得 0 分。 |
5.鲲鹏人才培养活动数量 | 2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 要求”“2.2.1 考核内容一”考核项目 3.人才培养的考核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每年能够完成 10 场的人才培养相关 活动的得 2 分,承诺数量小于 10 场或者未提供承诺的本项得 0 分。 |
6.高校合作数量 | 2 |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求”“2.2.1 考核内容一”考核项目 4.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考核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每年能够与 2 所及以 上高校进行深度合作的得 2 分,承诺数量不满足 2 所或者未提 供承诺的本项得 0 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 20 分。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需求分析报告 | 3 | 投标人提供鲲鹏整体适配认证及生态发展的需求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内企业对鲲鹏适配认证的接受程度,拟进行鲲鹏适配认证的业务系统等,并对整体行业属性、需求等进行分析,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调研分析报告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 3 分;提供的报告不够周全详细、 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 2 分;提供的报告不周全详细、 具体、可行性较差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整体运营方 | 3 | 投标人提供整体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营目标、运营团 |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案 | 队、拓展规划、管理机制等,结合全面性、可落地性等维度,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运营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 3 分;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 可行性一般的得 2 分;提供的方案不周全详细、具体、可行 性较差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日常运维专项方案 | 2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标准测评服务及领域专项测评服务方案;提供管理创新中心展厅,建立企业参展和客户参观的服务流程,展示区域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的成果和联合解决方案。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运维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 2 分;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 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技术支撑专项方案 | 2 | 投标人需具备在鲲鹏以及类似国产化平台上的技术积累、适配经验以及服务能力,为福州市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其基于鲲鹏快速开展业务,并协调华为的技术资源解决相关问题;为企业提供测试认证服务,颁发相应的认证合格证书。根据服务方案进行评审,重点考查投标人的技术积累、相关经验,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技术支撑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 2 分;提供的方案不够 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 得分。 |
5.培训认证专项方案 | 2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人才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企业在职人员参加华为授权的鲲鹏人才培 训服务;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华为授权的鲲鹏人才认证服务等。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培训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 2 分;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 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管理制度》初步思路方案 | 2 | 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以及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管理制度》初步思路方案,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职责分工、组织架构、申请流程管理等内容,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管理制度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 2 分;提供的方案不够周 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 分。 |
7.《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步思路方案 | 2 | 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以及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步思路方案,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资金使用范围、资金考核方式、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内容,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 2 分;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 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8.《xxxx | 2 | 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以及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 |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生态创新中心 |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资源供给办法》 | |
资源供给办 | 初步思路方案,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资源供给对象、资源供 | |
法》初步思路 | 给内容及标准、如何监督管理等内容,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 | |
方案 | 评分,资源供给办法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 | |
2 分;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 | ||
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以及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理解, | ||
9.《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实施细则》初步思路方案 | 2 |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实施细则》初步思路方案,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申请相关资源的流程、提交材料模板、评审标准等内容,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实施细则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 行性强的得 2 分;提供的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 |
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④加分项(F4×A4)
a.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a1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无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 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 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 其他:投标人的技术部分 PT 最终得分应不低于技术部分 PT 总分的 50%,否则该投标人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第二阶段的评议和评分,不予推荐中标。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 项目背景
近年,信创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国产化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也关系到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其他领域。福州市人民政府为扶持本地企业进行国产化改造,与华为公司合 作共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通过政府扶持资金结合华为鲲鹏资源及服务的方式,加快鲲鹏计算产业规划、布局和建设,助力国家战略在福州全面落地,打造鲲鹏产业示范区。
鲲鹏生态建设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业务拓展、资源发放与管理、适配认证、参数调优、系统迁移等一系列工作,基于如下考虑,需要引入一家有实力的运营公司,承接鲲鹏生态的运营工作。
1)模式比较成熟。该模式不仅应用于鲲鹏生态领域,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其他新兴产业领域也获得成熟应用;
2)流程比较高效。在政府-华为合 作的产业扶持模式中,简化审批流程,华为和运营公司协同工作,过程可视,运行高效;
3)可持续发展。为当地打造一支技术过硬、业务扎实的运营团队,为本地沉淀积累技术力量,未来可持续服务本地鲲鹏产业长远发展。
1.2 福州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整体定位
1)鲲鹏生态建设的孵化器:通过企业业务的鲲鹏适配、认证等,吸引更多企业加入鲲鹏生态建设
2)鲲鹏产业发展的助推器:围绕重点领域,打造鲲鹏标杆应用,增强示范效应及辐射作用,推动鲲鹏产业持续发展
3)鲲鹏人才培养的发动机:通过鲲鹏课程、鲲鹏训练营、论坛、峰会等活动,助力本地高校、企业等鲲鹏人才培养
1.3 合 作模式
采用市工信局、华为公司、运营单位三方签署运营合 作合同的方式落实创新中心的运营合作。其中:市工信局为甲方,作为创新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创新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年依据合同条款和考核情况向丙方拨付专项资金;
华为公司为乙方,与运营公司共同组建团队负责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营;运营公司为丙方,负责创新中心日常运营工作。
1.4 其他要求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整体响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专项方案做出更加详实具体的方案。
招标文件中如有问题咨询,投标人可在截标前咨询。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1 主要服务内容:
1)鲲鹏适配认证:深入企业、高校等使用单位,调研了解信创现状、痛点与需求,结合鲲鹏服务能力,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并向企业与高校宣贯鲲鹏服务相关政策与能力,引导使用单位加入鲲鹏生态。同时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鲲鹏基础技术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对接、技术评估、软件部署、测试、调优、bug 修复等,协助使用单位进行鲲鹏适配认证工作;针对某些特殊行业的企业,业务系统无法进行云上适配认证,需协助企业通过生态样机的方式进行适配认证。
2)鲲鹏应用开发:推动企业进行鲲鹏应用开发,梳理重点行业的解决方案,提供资源及技术服务,协助企事业单位完成行业解决方案基于鲲鹏技术路线的开发、测试、迁移、部署,包括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大数据和云平台等。
3)鲲鹏人才培养:针对企业及院校,通过鲲鹏计算产业工程师培训认证体系、鲲鹏在线课程、鲲鹏实验等一系列途径,培养鲲鹏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企业高管等管理人员,通过高研班、研讨会等方式,培养鲲鹏高级管理人才;联合院校、科研机构共建鲲鹏产业学院、开设专业课程、建立鲲鹏实验室,全面培养鲲鹏学术人才。
4)鲲鹏品牌建设:通过鲲鹏竞赛、鲲鹏训练营、技术xx、鲲鹏峰会、产业对接等活动,营造良好的鲲鹏产业发展氛围,提升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建设鲲鹏产业展厅,打造鲲鹏产业发展门户网站等,形成政府、
企业、科研机构间交流合作的平台;打造城市鲲鹏产业公众号,进行鲲鹏行业发展、产业洞察等宣传,同时辅以进行鲲鹏运营、政策宣贯、产业案例宣传等。
5)鲲鹏市场培育:牵引企业加入鲲鹏生态,协助有条件的企业将解决方案及产品在严选商城等渠道露出,帮助企业进行品牌宣传,寻找基于鲲鹏技术路线的国产化市场空间,实现鲲鹏产业的商业闭环。
★6)组建运营团队:组建本地实体化运营团队,团队人员应包含项目经理、市场拓展人员、鲲鹏云服务专家、解决方案、业务运营和品牌管理人员等;负责办公场地运营和展厅接待。本项目建设运营中需入驻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组建运营团队,提供运营管理、基础技术支持、产业推广、品牌建设、测试认证、人才发展等服务。保证运营团队的稳定,保证合同签订 2 个月内不少于 10 人到岗,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专项承诺。
7)制定运营方案:制定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方案、资源供给办法、管理制度等运营制度文件,明确运营目标、项目拓展规范、企业服务流程、资金使用办法、运营汇报机制、人员管理方式等,确保合法合规,流程高效;同时负责受理申请单位的申请单,依据资源供给办法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鲲鹏资源和服务,在支持周期结算时将申请材料和发放情况进行汇总、递交、备案。
2.2.服务考核内容及标准要求:
2.2.1 考核内容一: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1. 生 态伙伴 | 每年发展生态合 作伙伴数量不低于 20 家 | 生态合 作伙伴数量定义:使用鲲鹏云服务及相关硬件产品,按华为官网标准通过华为鲲鹏技术认证,推出基于鲲鹏的联合解决方案或项目、软件商业应用鲲鹏资源和服务,参与鲲鹏生态(围绕鲲鹏处理器所构成的商业生态系统,生态成员共同参与了基于鲲鹏处理器的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建设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 |
重点工作:需要投入人员进行业务拓展,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加入鲲鹏生态,同时进行技术支撑,包括但不限于鲲鹏资源搭建、业 |
务部署、测试、迁移、高校课程对接等,直至按华为官网标准通过华为鲲鹏认证或签署合 作协议。 | ||
2.软件适配 | 每年完成不少于 130 个软件适配 | 软件适配定义:软件适配定义:指帮助原运行在基于 CISC 复杂指令集、x86 架构的通用处理器环境上的软件,具备运行到基于 RISC 精简指令集、 ARM 架构的鲲鹏处理器环境中的能力。承诺重点聚焦政府、运营商、金融、安平等重点行业,主动引导头部企业的软件系统进行适配,基于鲲鹏根技术(鲲鹏芯片、欧拉操作系统),每年打造不低于软件适配数量 20%的优秀产品案例进入华为云市场,并在华为官网进行宣传。以此获得华为品牌影响力、丰富的海内外销售和行业资源等助力,助力企业的产品交易量提升,并获得鲲鹏云服务兼容性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徽标的使用权。 |
重点工作:需要引导企业将自身软件系统在鲲鹏服务器上进行适配认证,指导企业填写《企业技术信息对接表》、《云资源评估说明书》、《自测测试用例》等,并指导企业进行业务部署、测试、调优、bug 修复、系统迁移等工作,完成《鲲鹏兼容性认证测试报告》及《鲲鹏认证安全合规测报告》。 | ||
3.人才培养 | 每年完成不少于 10 场的人才培养相关活动 | 包含鲲鹏相关的人才培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华为云鲲鹏工程师认证培训、华为云鲲鹏高研班、鲲鹏训练营、鲲鹏竞赛、技术xx、产业对接会等。 重点工作:需要提前策划相关活动,提交《活动策划方案》、《活动签报议题》、《活动报名清 |
单》等材料,并组织人力进行场地布置、客户邀 | ||
请、活动安排等具体工作,活动结束后提交《活 | ||
动总结》 | ||
4.高校、科研机构合作 | 每年至少与 2所高校进行深度合作 | 高校合作是围绕发展鲲鹏生态,培养鲲鹏人才开展的系列合作。包含高校鲲鹏人才培养方案设 计、高校专业内容建设、高校鲲鹏师资培训、高校专业课程建设等。 |
重点工作:需要与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对接引 |
导,引导其加入鲲鹏生态。需对合作内容进行提前策划,提交《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议书》、 《高校、科研合 作方案》等材料,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高校、科研机构合 作协议》,并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完成资源申请、师资培训、课 程建设等 |
2.2.2 考核内容二: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1.办公场地运营和接待 | 运营接待 | 负责办公场地(含展厅)的日常运营和客户接待等工作,无投诉情况 |
2.运营规划 | 运营方案 | 提供整体运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营目标、运营团队、拓展规划、管理机制等,重点考察全面性、可落地性等维度 |
3.运维规划 | 运维方案 | 提供整体运维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创新中心展厅,建立企业参展和客户参观的服务流程,展示区域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的成果和联合解决方案 |
4.团队支持力 | 技术支撑方案 | 为福州市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为企业提供测试认证服务,颁发相应的认证合格证书。考查投标人的技术积累、相关经验。 |
5.团队服务 | 培训认证方案 | 提供人才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企业在职人员参加华为授权的鲲鹏人才培训服务;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华为授权的鲲鹏人才认证服务等。 |
6.团队能力 | 培训 | 每季度至少组织团队参加赋能培训次数不少于 12场,包括但不限于解决方案培训、品 牌培训、拓展培训等。半年内完成上岗考试,3 名 FAE 完成 FAE进阶考试。 |
7.团队稳定 | 人员稳定 | 确保团队稳定,到岗时间及离职率作为考核标准,同时不允许人力多个项目复用 |
8.团队规范 | 出勤 | 工作日必须按时上班打卡,安装打卡机,一天上下班打卡,特殊情况需正式手续请假 |
9.团队 | 任务执行力 | 对团队人员的工作执行力进行考核答辩 |
执行力 | ||
10.成果输出 | 案例 | 平均每月输出不少于 1 篇标杆企业案例 |
11.运营效果 | 客户满意度 | 企业客户满意度:取决于企业用户对甲方在推广云服务时的服务态度、技术支持能力的满意度,由运营经理设 计问卷调研收集 工具:H5 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着装、问题解答清晰度、是否客户回访、问题闭环响应度 |
12.年终成果汇报 | 形成年终报告向福州市工信局、福州市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 | 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组织本年度已扶持企业进 行项目总结,梳理各企业在鲲鹏产业发展中的成 果,形成报告,于每协议年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 |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②技术项中 2、响应服务对采购合同条款要求的响应程度情况中如果负偏离数量超过 12 个,视为投标响应重大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程度招标人无法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3.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要求
招标文件范本第六章所附合同格式对本项目不适用,招标人和投标人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格式以下文内容为准。
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合作合同
甲 方: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乙 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丙 方:
签订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二〇二一年 月
甲方: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乙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丙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地址: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法定代表人(职务): |
邮编: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传真: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福州市人民政府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双方战略发展定位,共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双方共同投入,加快鲲鹏计算产业规划、布局和建设,助力国家战略在福建省的全面落地,打造鲲鹏计算产业示范区。为落实《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战略合作协议》,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指导单位,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和 XX(以下简称“ XX”)共同组建团队负责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营。华为作为创新中心的运营责任单位负责技术指导及日常管理, XX 承接具体运营工作和运营指标,并为企业提供鲲鹏资源和服务和增值服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乙丙方通过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目 录
附件目录
附件一 鲲鹏资源和服务报价单 附件二 鲲鹏生态样机服务报价单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定义仅限于对本合同所使用名词的解释。
1.1 工作日: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星期六及星期日之外的日历日。
1.2 合同年: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的合同签署日到下一年的签署日前一天即为一个合同年。
1.3 鲲鹏资源和服务:指基于鲲鹏架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云主机、云存储、云桌面、鲲鹏生态样机服务、鲲鹏相关培训和专业服务产品。
1.4 鲲鹏生态样机服务:指用于支撑非云化场景部署的软件向鲲鹏路线转化时,所需的鲲鹏系物理服务器整机租借使用或现场使用服务。
1.5 现金券:根据本合同及丙方实际付款,为履行本合同而在华为云官网为丙方生成配置的,可用于发放给申请单位用于购买指定云服务的购买凭证。
1.6 软件适配:指具备自主软件及工具开发能力的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获得鲲鹏技术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徽标的使用权。
1.7 鲲鹏生态合作伙伴:使用鲲鹏资源和服务,积极参与鲲鹏生态建设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并按华为官网标准通过华为鲲鹏技术认证的单位。
1.8 申请单位:向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申请并经统一受理审批后使用鲲鹏资源和服务的相关单位。
第 2 章 合作背景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精神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和华为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打造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作为福建省鲲鹏生态培育和产业发展的引擎,目标是要把福州打造成为产业生态完善、核心技术领先、应用场景丰富、产业竞争力强的鲲鹏产业示范区,示范效应辐射全省,为福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构建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技术优势,树立福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技术创新品牌。
第 3 章 合作方式
3.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每合同年向丙方支付2500万(大写:贰仟xx万)元人民币作为鲲鹏资源和服务专项资金。
3.2 根据《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资源供给办法》(以下简称“资源供给办法”),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向xxxx生态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提交申请,由创新中心进行统一受理审批,支持申请单位使用鲲鹏资源和服务。
3.3 乙方和丙方每季度将鲲鹏资源和服务下拨及企业使用情况向工信局备案,每年组织企业进行项目进展、成果总结并向工信局汇报。乙方和丙方接受甲方就资金使用情况对创新中心进行不定期抽查,及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审计。
3.4 合同标的:鲲鹏资源和服务的具体产品见附件一《鲲鹏资源和服务报价单》、附件二
《鲲鹏生态样机服务报价单》所列的某一种服务产品或多种产品的组合。
3.5 服务内容刷新:本着市场需求变化和乙方、丙方持续提升鲲鹏相关产品及服务能力的原则,乙方将持续对附件一《鲲鹏资源和服务报价单》、丙方将持续对附件二《鲲鹏生态样机服务报价单》中的产品及服务等内容进行新增及优化,以保证创新中心所提供的鲲鹏服务的先进性。
第 4 章 价格确认方式
4.1 乙方提供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服务和产品,以购买当日华为官网(xxx.xxxxxxxxxxx.xxx)的价格为准,当前价格参考附件一《鲲鹏资源和服务报价单》。
4.2 丙方提供鲲鹏生态样机服务,价格参照华为官网(xxx.xxxxxxxxxxx.xxx)的“裸金属服务器”价格,当前价格参考附件二《鲲鹏生态样机服务报价单》。
第 5 章 结算和付款方式
5.1 甲乙丙三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应付费用付至丙方的如下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5.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个合同年甲方按5.3约定向丙方支付专项资金,在每个合同年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会同乙方、丙方对此合同年内申请单位使用的鲲鹏资源和服务进行结算,未使用完的资金可转结至下一合同年,直至全部使用完成。
5.3 第一笔专项资金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预先)支付给丙方专项资金2500万(大写:贰仟xx万)元人民币;每个合同年,若专项资金使用达到90%及以上,在每合同年结束前一个月,丙方整理汇总所有申请单位的申请单和发放情况向甲方申请下一期的专项资金,甲方在合同年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当期的专项资金2500万(大写:贰仟xx万)元人民币。若专项资金使用未达到90%,则甲方可暂停当期专项资金的提供,直到专项资金使用达到90%及以上时,丙方在5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总所有申请单位的申请单和发放情况向甲方申请下一期的专项资金,甲方在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当期的专项资金2500万(大写:贰仟xx万)元人民币。专项资金3年共7500万(大写:柒仟xxx)元人民币。
5.4 ★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专项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购买等值鲲鹏资源和服务或兑换等额现金券。
5.5 ★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专项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鲲鹏系物理服务器整机购买到位,具备面向申请单位提供鲲鹏生态样机服务的条件。
5.6 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专项资金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具正式发票或者收据,并予以妥善保存。
5.7 本合同项下,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运营服务费给丙方,由乙方向丙方支付相关运营服务费,具体的付款与结算以乙丙双方的补充合同为准。
5.8 合同三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三方各自承担。
第 6 章 税款
6.1 三方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承担各自应缴税款。该合同项下的丙方收费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格。
6.2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关税率的提高或降低、新税收的实施、现有税收的废止、相关税款的解释或适用规则发生任何变更,三方有权对合同履行进行评估,并对相关产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第 7 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同意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内指导乙、丙方制定并发布《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资源供给办法》、《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实施细则》,依法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加入鲲鹏生态体系;依法支持乙方、丙方开展有助于发展鲲鹏生态的各项培训、合作等活动;依法支持将鲲鹏计算产业技术纳入福州市软件、硬件企业开发工作的标准体系。
7.2 甲方有权对乙丙方的义务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和抽查,若未达到乙丙两方的义务承诺标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丙两方进行整改,若仍未达到标准,甲方保留终止该合同合作的权利。
7.3 甲方有权对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及审计,若丙方在两个连续合同年内累计发放金额未达到2500万(大写:贰仟xx万)元人民币,则甲方保留终止该合同合作的权利。若需终止该合同,甲方有权将未使用完的资金收回。
7.4 甲方有权根据鲲鹏产业生态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乙方、丙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优化建议,经由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约定。
第 8 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联合甲方、丙方挂牌成立“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并通过乙方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宣传。
8.2 乙方为企业搭建鲲鹏云、线下物理服务器开发测试环境,提供鲲鹏技术咨询、开发移植、软件调优、测试认证、技术攻关等服务,帮助企业更快的开发和移植鲲鹏应用。
8.3 乙方联合合作伙伴协助甲方打造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鲲鹏标杆应用,为应用软件和系统硬件向鲲鹏架构迁移和测试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8.4 乙方联合甲方依法支持丙方举办生态营销、产业推广、创新赛事、技术xx、论坛等活动,乙方提供内容策划、技术支持、专家和算力资源等。
8.5 乙方支持甲方、丙方培育福建鲲鹏产业生态。乙方每年配合甲方、丙方举办产业对接会,发展优秀的本地鲲鹏生态企业成为鲲鹏生态合作伙伴,向优秀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开放华为云市场和营销平台,借助乙方全球化的销售网络和品牌影响力,帮助本地企业走向全球化市场,快速服务于全国乃至全球用户,促进本地企业发展, 做大福建鲲鹏产业空间。
8.6 乙方支持创新中心建立福建省鲲鹏人才培养中心,支持创新中心联合本地高校建设鲲鹏培训课程,联合政府、企业举办线下创新大赛等,为企业员工、高校学生提供全方位的鲲鹏实用技能培训,支持丙方共同拓展与高校间的深度合作。
8.7 乙方开放鲲鹏开源社区,助力本地开发者开发上层应用。乙方同意积极协助甲方进行鲲鹏产业链的打造,支持甲方鲲鹏生态和信息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8.8 乙方支持创新中心对申请进入鲲鹏生态的软硬件厂商进行技术测评和资质认证,并对通过测试认证的企业颁发技术认证证书。
8.9 乙方支持丙方建设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展示中心,展示鲲鹏计算产业生态、技术和最佳实践,打造鲲鹏计算产业发展引流门户以及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平台。乙方负责提供鲲鹏相关的产品、解决方案、优秀案例等展示内容。
8.10 乙方负责在创新中心鲲鹏产业战略的实施,负责创新中心顶层设计和管理,落实和保障乙方相关部门、领域资源投入,统筹管理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对丙方的运营工作提供管理和监督,如果丙方出现严重损害甲方或乙方权益的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有权请求丙方赔偿损失。
第 9 x xx的权利和义务
9.1 丙方作为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运营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后,在甲方的指导下,一个月内制定并发布《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管理制度》、《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资源供给办法》、《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实施细则》。
9.2 ★丙方提供等值的鲲鹏资源和服务(其中,每合同年的鲲鹏资源和服务包含价值 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的线下鲲鹏生态样机服务以及价值 2200 万元(大写:贰仟贰佰万元)的鲲鹏资源和服务。),支持鲲鹏生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使用鲲鹏资源和服务进行开发和测试。
9.3 丙方将协调甲、乙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作为运营机构执行甲方的政策,接受甲方针对义务落实情况的定期、不定期监督和抽查,承接乙方要求的业务推广及运营服务指标。
9.4 丙方负责受理申请单位的申请单,依据资源供给办法联合乙方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鲲鹏资源和服务,在支持周期结算时将申请材料和发放情况汇总递交甲方备案。
9.5 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60日内,入驻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提供运营管理、基础技术支持、产业推广、品牌建设、测试认证、人才发展等服务,推动企业积极加入鲲鹏生态,基于鲲鹏技术架构开发产品和解决方案。丙方承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建成运营3年内,发展90家以上福州市鲲鹏生态合作伙伴,每年发展生态合作伙伴数量 家。
9.6 丙方推动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行业解决方案等向鲲鹏技术迁移。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每个合同年完成 个软件适配。
9.7 丙方联合甲方、乙方举办人才培养、鲲鹏竞赛、技术xx、品牌宣传、产业对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0场,营造良好的鲲鹏产业发展氛围,提升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9.8 丙方负责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基础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其基于鲲鹏技术架构快速开展业务,并且协调丙方的技术资源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9.9 丙方负责管理创新中心展厅,建立企业参展和客户参观的服务流程,展示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的成果和联合解决方案。
9.10 丙方负责对企业的在职工程师提供乙方授权的鲲鹏人才培训和职业认证服务,联合高校、培训机构培养鲲鹏计算产业人才,每年至少与2所高校进行深度合作,包括高校鲲鹏人才培养方案设计、高校专业内容建设、高校鲲鹏师资培训、高校专业课程建设等。
9.11 丙方负责鲲鹏计算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宣贯。
9.12 ★丙方负责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并对相关单位的资质初审负责,若在资源发放后发现申请单位有瞒报或资质不满足的情况,由丙方负责向相关申请单位进行追诉和资金追回。
9.13 为了更好的开展运营服务,丙方承诺依托本地公司或子公司,承接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的运营工作。
第 10 章 知识产权和保密
10.1 各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另两方的设备、软件等进行反向工程或拆解。
10.2 本合同下乙方提供的鲲鹏资源和服务产品、云计算系统软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丙方仅享有基于本合同目的的非独占、非排他、不得分许可、不得再分发的一般使用权,本合同期满后,本条乙方授权甲方、丙方的一般使用许可
自动终止,但此类终止不应影响最终用户基于本合同期满前所签署的资源与服务等相关合同所享有的继续使用权利。
10.3 乙方确认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可能包含第三方软件,该第三方软件是乙方通过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合同而取得合法使用权或著作权的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授予甲方、丙方基于本合同目的实施的、非独占性、不得分许可、不得再分发的一般使用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所有软件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仍归乙方或其相关第三方供应商所有。
10.4 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显示、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显示或使用另两方的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三方明确理解:一方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均为该方的专有财产,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向另两方授予对上述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普遍使用的许可。三方同意:为培育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发展之目的合理使用行为应为相关方所认可或容忍,此认可或容忍义务应不受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而受到影响。
10.5 三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无论在本合同期限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均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及部颁的保密规定中的相关条文,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10.6 除非三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丙方承认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乙方承认丙方向甲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丙方,甲方、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丙方承认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甲方,甲方及甲方最终用户迁移至鲲鹏云系统的数据、应用系统等仍属于最终用户及原权利人所有,乙方、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7 本条款(第九章 “知识产权和保密”)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 11 章 违约责任
11.1 三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补救,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可以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相关损失赔偿。各方在本合同下均不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而产生的间接性的损失或损害,或任何收入、利润、机会、客户损失,商誉、信誉、数据或数据使用的损害负责。即使某一方或其关联公司已被告知或已经意识到这一损害或可能由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11.2 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购买的鲲鹏资源和服务产品不可用,乙方将按照华为云官网上鲲鹏云SLA(服务等级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11.3 乙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仅限于有证据确可证明的直接实际损失。违约无论是因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第三方知识产权侵权、财产损害或其它情形导致的,包括任何违约赔偿每个合同年累计不应超过 1000 万(大写:壹仟万)元人民币整。该赔偿总金额限制是累计的,而不是针对单一的赔偿事件。
第 12 章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1 自然灾害、灾难性气候、火灾等;
12.1.2 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敌对行动、恐怖活动、骚乱、罢工等;
12.1.3 磁电串入、黑客攻击等。
12.1.4 电力或动力故障、网络中断、公用设施或其他电信故障;
12.1.5 政府行为或命令,如征用、行政许可的授予及撤回、戒严、禁运、禁令等;
12.2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到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同意履行期限在事故影响范围内延长。乙丙两方履行期限的延长时间与甲方针对不可抗力期间所支付的费用相当;且任一方均不对由于不可抗力产生的成本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12.3 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2.4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120日以上时,三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 13 章 免责条款
13.1 乙方、丙方在进行网络调整和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鲲鹏资源和服务产品访问速度下降,甲乙丙三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乙方、丙方协助甲方解决问题,如果现有技术不能解决的,乙方、丙方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的,甲乙丙三方亦认同不属于违约。
13.2 服务期间,如国家有关行业部门或福建省政府部门下达涉及乙方、丙方向甲方及甲方认可的最终申请单位提供鲲鹏资源和服务或甲方及甲方认可的最终申请单位购买鲲鹏资源和服务产品的禁令或类似通知、要求,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不必要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执行有关指令在下达国家有关行业部门或福建省政府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时地书面通知另一方。这种情况下,乙方、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当发生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情形时,三方仍应共同妥善解决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未使用的订单款),乙方、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包括系统迁移转换等问题。
13.3 甲方及甲方认可的最终申请单位为乙方、丙方交付鲲鹏资源和服务产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以便乙方、丙方能够完成设置工作等。因申请单位不提供实施产品开通的必要条件而使产品和服务不能提供、不能及时提供或造成产品和服务品质缺陷的,乙方、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3.4 甲方及甲方认可的最终申请单位应对运行于鲲鹏资源和服务产品中的其自行采购的第三方操作系统等软件、应用软件的正常运行负责,若由于甲方及甲方认可的最终申
请单位自行采购的软件异常出现任何影响到互联网的稳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甲方认可的最终申请单位系统发送大量垃圾邮件或成为攻击源等现象的,造成重大网络安全问题而影响到其他用户时,乙方、丙方将及时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甲方及甲方认可的最终申请单位纠正,在通知送达甲方及甲方认可的最终申请单位之 4小时后,乙方、丙方有权暂停甲方及甲方认可的最终申请单位网络联接直至故障排除,此行为不视为乙方、丙方违约。按以下方式将通知送达甲方联系人(即第15章“联系方式”所列联系人)即视为通知送达甲方:
13.4.1 如以当面送交方式, 在送达指定地址时;
13.4.2 如以传真方式发出, 在传真到达接受传真机时;
13.4.3 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在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系统时。
13.5 本合同中,乙方、丙方不对提供的鲲鹏资源和服务产品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侵权、适销性、适合于特定目的、无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存在错误、绝对安全、不会丢失或受到损害的声明或保证。在能力范围内,乙方、丙方对鲲鹏资源和服务产品发生的技术故障、网络问题等都将会尽最大努力支持问题的解决。
第 14 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纠纷或争议,三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 15 章 联系方式
三方之间的任何重要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函之形式发送。
第 16 章 其它约定事项
16.1 有效期: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叁)年。
16.2 放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三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的权利不构成放弃其权利,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行使权利也不排除其进一步的行使,但一方明确放弃并书面通知另两方的除外。
16.3 广告:三方可以在本项目相关的广告中使用对方的名称,但不得有任何损害对方形象、名誉或利益的行为,并在广告设计完成后须知会另两方进行书面内容确认。
16.4 若本合同的某一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三方应尽可能按照原有意图订立修改条款来替代该无效条款,合同中其余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不受该无效条款影响。
16.5 合同中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6.6 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6.7 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两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6.8 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6.9 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两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6.10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xx)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包:1
1、交付地点:福州市长乐区大数据产业园研发楼二期 2 号楼 5 层
2、交付时间:运营服务期限为 3 年
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已有的详细规定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条“技术和服务要 求”“2.2.1 考核内容一”和“2.2.2 考核内容二”各项技术服务要求进行验收。 |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第一笔专项资金在本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 x,由甲方一次性(预先)支付给丙方专项资金 2500 万(大写:贰仟xx万)元人民币;每个合同年,若专项资金使用达到 90%及以上,在每合同年结束前一个月,丙方整理汇总所有申请单位的申请单和发放情况向甲方申请下一期的专项资金,甲方在合同年开始后 30 个工作日内, 向丙方支付当期的专项资金 2500 万(大写:贰仟xx万)元人民币。若专项资金使用未达到 90%,则甲方可暂停当期专项资金的提供,直到专项资金使用达到 90%及以上时,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整理汇总所有申请单位的申请单和发放情况向甲方申请下一期的专项资金,甲方在收到材料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当期的专项 资金 2500 万(大写:贰仟xx万)元人民币。 专项资金 3 年共 7500 万(大写:柒仟xxx)元人民币。 |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2.1 关于对招标文件范本第七章(报价部分)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说明,统一以本条款说明为准。
2019 年福州市政府与华为公司签署战略合 作协议,并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鲲鹏生态创新中心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鲲鹏生态创新中心软件生态及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 2500 万元/年,服务期限为三年,通过鲲鹏云资源、人才培养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补贴福州鲲鹏软硬件生态企业,孵化鲲鹏技术路线的软件生态、支持福州鲲鹏计算产业的发展。因此本项目每年的专项资金要全部应用于补贴、孵化和支持福州鲲鹏计算产业发展,不作为报价竞争项。投标人应当通过创新运营模式、优化管理方法、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项目资金支持效率等方面体现优势参与投标。投标人如果获得中标,将与采购人以及华为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合同,其中华为公司将根据中标人的运营服务情况,结合相关考核标准向中标人支付相关运营服务费,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具体的运营服务费用付款与结算以华为公司与中标人双方之间签订的补充合同为准。本项目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为完成本项目运营服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本项目特别约定:要求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报价时必须统一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报价,若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报价,视同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请投标人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时统一按以下格式填写。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1 | 1-1 | 福建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建设运营专项资金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 75000000 | 1 项 | 75000000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
4.2 交付地点: ;
4.3 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 CA 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 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 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 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 1.3 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
2.1 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4.1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
4.2 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4.3《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符合本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皆可。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 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 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xxx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xxx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 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 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 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xxx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 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 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二-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投标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 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 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3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致:
( )投标人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第 2.1、2.2 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
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格式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的规定。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致: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
★注意: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 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9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二-10 联合体协议(xx)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 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 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
二-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二-12-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致:
现附上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附后),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12-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三、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投标报价 | 投标 保证金 | 备注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a.投标报 价的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 表》。 | |
b.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 (若有):详见报价 部分。 | |||
… |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的合同包的“投标报价”。
1.2 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3“大写金额”指“投标报价”应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等进行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投标标的 | 规格 | 来源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备注 |
* | *-1 | |||||||
… |
★注意:
1、本表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
1.1 投标人应按照本表格式填写所投合同包的分项报价,其中:“合同包”、“品目号”、 “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合同包”还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 “合同包”保持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为“1”时,本表中列示的“合同包”亦应为“1”,以此类推。
1.2“投标标的”为货物的:“规格”项下应填写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产品的货物,填写的品牌名称应与清单载明的品牌名称保持一致)及具体型号。“来源地”应填写货物的原产地。
1.3“投标标的”为服务的:“规格”项下应填写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标准及品牌(若有)。 “来源地”应填写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1.4 同一合同包中,“单价(现场)”ד数量”=“总价(现场)”,全部品目号“总价
(现场)”的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合同包列示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1.5 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项下填写。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 1)第 13 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2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三-2-①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制造厂商 | 企业类型 |
* | *-1 | ||||||
… | |||||||
备注 | 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的报价总金额: 。 |
★注意: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投标文件“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及“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价格扣除。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2-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 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2-③小型、微型企业等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x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及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外的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四-1-①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加分适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单价 (现场) | 数量 | 总价 (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
… | ||||||
备注 | a.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合同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3.2 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3.4 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加分适用,若有)
编制说明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表 1)第 13 项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编制说明
x投标人可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除“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外的其他加分优惠,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