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负责人:XXX
之补充协议
甲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负责人:XXX
住所:XXX
鉴于:双方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签署了编号为【 XXXX 】《郑州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补充如下:
第一条 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中:
7.1.1 甲方在乙方指定分支机构—建设银行郑州期货城支行为理财产品开立银行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应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托管专户,账号: XXXX 。乙方要对每期理财产品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修改为:
7.1.1 甲方在乙方指定分支机构—建设银行郑州期货城支行为理财产品开立银行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应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托管专户,账号: XXXX 。(大额支付行号:XXXX ),开户行:建设银行郑州期货城支行。乙方要对每期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第二条 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中:
10.2.2乙方应收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F = A×Y%×T÷365
其中:F为应收托管费
A为期初资产总额
Y%为托管费年费率,费率标准按照理财产品发行文件执行;若无规定各项费率另行商定。
T为资产实际运作天数
修改为:
10.2.2乙方每一运作周期应收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F = A×Y%×T÷365
其中:F为应收托管费
A为每一运作周期存续本金总额
Y%为托管费年费率,甲方理财产品托管本金总额在人民币贰佰亿元以下时,托管费年费率为0.01%;甲方理财产品托管本金总额在人民币贰佰亿元(含)至肆佰亿元之间时,托管费年费率为0.009%;甲方理财产品托管本金总额在人民币肆佰亿元(含)以上时,托管费年费率为0.007%
T为资产实际运作天数
第三条 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中:
10.3费用支付方式
每期产品到期后按上述计算公式一次性支付,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文件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支付管理费与托管费时,由甲方计算,所得结果由乙方最终确认,甲方凭确认结果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乙方按上述支付指令执行划款。
修改为:
10.3费用支付方式
每一运作周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计算公式一次性支付该运作周期相应费用,产品说明书/协议书等文件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支付管理费与托管费时,由甲方计算,所得结果由乙方最终确认,甲方凭确认结果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乙方按上述支付指令执行划款。
乙方托管费收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XXXX
开户行:XXXX
账号:XXXX
第四条 x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各方各持壹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即对各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五条 因本补充协议引发的争议按原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六条 x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各方仍按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