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遠東科技大學 單獨招生助學金 協議書
遠東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
立協議書人 茲鼓勵優秀之學生就讀,凡是符合
學生 (以下簡稱乙方)
「遠東科技大學110學年度助學金辦法」第三條「進修部助學金」資格者,經雙方同意訂立協議書如下:
ㄧ、甲方提供乙方(錄取資格:於本校110學年度新生就讀意願登記系統有填寫記錄,並錄取本校進修部之學生),每位發放助學金。
二、單獨招生助學金內容:
凡於 110 學年度入學本校進修部之新生,且符合第一修規定者,發予助學金 1 萬元。三、乙方在本校就讀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
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
四、「遠東科技大學110學年度助學金辦法」詳見本協議書之背面。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正本存於甲方,乙方視需要可自行影印存執,以為憑據。六、若學生未於公告後四週內(110年10月15日)完成協議書簽署者,視為自願放棄。
立協議書人 甲方:遠東科技大學 校長:x x x
地 址:xxxxxxxxx00xx x:(00)0000000
乙方:學 生:
班 級 :
學 號 :
法定代理人: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遠東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助學金辦法
109 年 12 月 30 日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110 年 1 月 19 日行政會議通過
110 年 6 月 7 日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110 年 6 月 8 日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遠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本校,特訂定「遠東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助學金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x辦法適用對象為 110 學年度進入本校就讀,且完成註冊程序之學生(不含轉學生)。
第三條 x辦法所提供學生之助學金種類、領取資格、助學金內容、續領條件與退還條件等說明如下:
助學金種類 | 助學金領取資格與助學金內容 | 續領條件 | x、退(轉)學時,是否應退還助學金 |
進修學制助學金 | 1. 領取資格:於本校 110 學年度新生就讀意願登記系統有填寫記錄,並錄取本校進修部之學生。 2. 助學金內容: (1) 就讀進修部四技、二專或二技者,入學後第一學期每位發放助學金 1 萬元。 | 無 | 是 (備註 2) |
備註 2:就讀未滿修業年限而休學、轉學或退學者,應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退回依本辦法所核給之全額助學金。未退回者,視為未完成離校手續,本校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辦理休學者,休學期間不提供本辦法所述之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