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道 G228 线汾水关至九溪桥路段施划路面标线项目
采购代理合同
委 托 人(甲方):饶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受 托 人(乙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国道 G228 线汾水关至九溪桥路段施划路面标线项目
签订时间:2021 年 4 月
甲方:饶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委托人)
乙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国道 G228 线汾水关至九溪桥路段施划路面标线项目采购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一)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公平、合法。
(二)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保证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甲乙双方严格保守与项目有关的保密事项。
(四)招标过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依法处理。
二、项目预算、资金来源、招标内容
(一)项目预算:1674861.92 元(最高限价:1639226.56 元)。
(二)资金来源:政府采购。
(三)采购内容:本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组织竞争性磋商,具体采购内容为国道 G228 线 汾水关至九溪桥路段施划路面标线项目。
三、工作内容及费用
(一)甲方的工作内容
1.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的项目内容及其主要商务、技术要求及资格预审要求和其他与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的资料(包括工期、付款方式、电子文件等)。
2.无偿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的技术规范文本给乙方。
3.如果需对投标单位召开招标介绍会,甲方协助乙方组织有关设计人员和技术人员到现场介绍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工况条件等。
4.负责审核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确认招标时间安排。
5.协助乙方做好招标工作申报,竞争性磋商文件送审工作(如有)。
6.协助乙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答疑。
7.按有关规定委派采购人代表;负责按法规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8.派出监督人员监督谈判;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法确定成交人名单。
9.授权乙方处理谈判过程中的异议,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和协助,负责审核、确认相关的处理函件。
10. 配合项目监督部门处理相关投诉。
(二)甲方的费用
甲方承担前述甲方工作内容所涉及的费用,包括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报酬、办公费、 差旅费等, 如项目需在报纸上刊登招标公告的,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的工作内容
1.编制采购工作计划,交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按计划实施。
2.负责合法化、规范化地编写资格预审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及评标原则与细则;在甲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的技术规范文件后,负责按照合法化、规范化的要求编制用户需求书,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总体整合,提交甲方审查。
3.向甲方提供定稿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贰份。
4.组织资格审查、负责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取报价文件、抽取谈判小组专家、组织谈判,负责成交信息的发布。
5.组织有关人员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疑。
6.根据甲方确定的成交人,乙方收到确认函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7.处理采购过程中的异议,编制、回复相关处理函件。
8.配合项目监督部门处理相关投诉。
9.采购项目完成后,乙方将采购过程的有关原始资料(正本)按要求归档成册,并送至乙方仓库保存。
10.采购项目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采购过程的有关资料装订成册交甲方存档。
(四)乙方的费用
1.承担乙方自身工作人员的有关费用,包括报酬、办公费、差旅费等。
2.承担前述乙方负责的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工本费。
3.负责涉及开标评标的费用,包括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差旅费及评标专家费等。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代理成果。
2.向乙方询问本合同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乙方为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依法选择成交人。
5.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可选)
(二)乙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采购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做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做出解释。
5.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甲方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可选)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招标程序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本合同内的工作内容;
1.1 指定的与乙方联系的人员
姓名: 电话:
1.2 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1.3 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代理报酬。
2.甲方负有对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3.甲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招标程序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本合同内的工作内容;
1.1 xxx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专职人员担任代理项目负责人。
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
1.2 按招标人的合理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代理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工作进度;
1.3 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4 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甲方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1.5 向甲方宣传有关工程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甲方的支持和配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乙方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部分属于甲方专有或专用的技术(包括专利、图纸、流程、软件等),乙方有义务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
五、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一)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按以下规则分段计费计算方法向成交人收 取代理服务费。
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的收费标准和本项目招标工作量;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工程招标类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服 x 务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二)代理服务费报酬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支付。
1.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报酬的,由成交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金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到账后,乙方将《成交通知书》与服务费发票一并交给成交人。
2.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的,甲方在乙方工作完成并提交发票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金额 / 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索赔
如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以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一)均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原告方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使得乙方不能持续履行代理业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暂停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 15 天内通知乙方。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代理业务时,甲方应支付重新启动该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二)合同生效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终止
1.乙方完成甲方全部委托代理业务,且甲方或成交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
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九、廉政条款
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供、收受或索要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依法实施的钱财物品等好处,也不得提供、收受或索要其他好处;
任何一方不得以口头、书面、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表达可能影响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言行。
十、其他
(一)合同的份数
x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叁份。
(二)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项目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甲方:(盖章):饶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乙方(盖章):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饶平县 单位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 x/xxxxxx 00 xxxx
x 0 x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83652963日 期:2021 年 4 月 27 日 日 期: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