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0121504362024204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工作甲方(购买主体)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承接主体) :玖零零幺质量研究院(山西)有限公司签 订 地 点:山西省太原市
签 订 时 间: 2024 年 4 月 3 日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11N0121504362024204
甲方(购买主体):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乙方(承接主体):xxx幺质量研究院(山西)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工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工作
(二)项目内容:组织开展评选前期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材料评审、现场评审、xx答辩等环节的具体技术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服务对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底止
(三)服务时间:2024 年 6 月底完成
(四)服务数量:整体服务
(五)服务标准:完成评选宣传推广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宣传效果。评选打分各环节科学公正,在合同期限内提交了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各类获奖组织和个人评选结果。
(六)提供服务的地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捌万捌仟元
(¥:688000 元)。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四、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 6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80 %;在交成果后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20%。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
(二)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xxx幺质量研究院(山西)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账号:50280188000134945
五、绩效评价
(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根据《山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晋政发〔2021〕31 号),经省政府同意,拟开展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工作。在借鉴中国质量奖和历届山西省质量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汇聚一批国内领先质量专家,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推广一批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为总体构想,创新评选方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进”,持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有效提升我省质量管理总体水平,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1、数量指标
主题宣传片 1 部,相关微视频 3 部 2、质量指标
主题宣传片、微视频 3 个覆盖 11 个地市 3、时效指标
2024 年 6 月底完成
4、成本指标
主题宣传片≤3 分钟,预算≤4 万元/分钟; 5、满意度指标
获奖企业满意度≥90%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内容
完成评选宣传推广各项任务,取得一定的宣传效果。评选打分各环节是否科学公正,在合同期限内提交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各类获奖组织和个人评选结果。
(二)结果应用
评价指标,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设 5 个“山西省质量奖”名额和 10 个“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名额,组织、个人不限,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评奖活动总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七、甲乙双方权责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内容对乙方承担的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技术服务项目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评选活动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相关经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协议约定经费。
2.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协议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
(1)具备完成委托内容的资质;
(2)具有完成委托内容必备的设备、人员(须经培训合格);
(3)具有完成委托内容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工作规定。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本协议约定的所有项目、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设备。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协议附件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相关业务,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7.乙方应当保证本协议约定委托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九、知识产权
(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
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不论任何原因,xxx的服务 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 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x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仲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并追究责任。
十、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保密条款
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
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
(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十二、不可抗力
(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5 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争议解决
(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
(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公章):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其中,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