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博士大桥项目,新建桥梁长 1745m(含博士大桥),落地匝道 2 对,江滨南街交叉口的道路及雨污水,总投资约 93684 亿元,其中项目建安费 67589 万元(最终以财政审定概算价为准)。
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东招[2021]446 号
招标项目名称:博士大桥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 标 单 位: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 系 人:厉航平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编制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备案单位:xxxxxxxxxxx(xx)xxxx:0000 年 9 月 24 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一) 总则 | ………………………………………………………………………………………………………… 11 | |
(二) 招标文件 | …………………………………………………………………………………………………………………… 11 | |
(三) 投标文件 | ……………………………………………………………………………………………………… 13 | |
(四) 投标 | ……………………………………………………………………………………………… 14 | |
(五) 开标 | …………………………………………………………………………………………………………………… 15 | |
(六) 评标 | …………………………………………………………………………………………………………………… 16 | |
(七) 合同授予 | …………………………………………………………………………………………………… 16 | |
(八)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 17 |
(九)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7 |
第三章 评标方法、标准、程序 19
(一)评标办法 19
(二)评审标准 19
(三)评标程序 21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6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57
第六章 资信标部分 65
第七章 技术部分部分 6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博士大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东招[2021]446 号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博士大桥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东发改审批【2021】194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从兴平东路以北起,上跨xxx街(下穿轻轨)、东阳江(新建博士大桥)、江滨北街后落地接入甘溪东街与学士路交叉口。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博士大桥项目,新建桥梁长 1745m(含博士大桥),落地xx 0 x,xxxx交叉口的道路及雨污水,总投资约 93684 亿元,其中项目建安费 67589 万元(最终以财政审定概算价为准)。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博士大桥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图纸报审和优化)、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勘察、测绘等全部辅助工作(除业主单位已委托实施外),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保修服务、三通一平等工作,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
勘察工期:20 天(含出成果报告时间)。设计工期:2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800 日历天。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创钱江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或组成联合体;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项目配备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为: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1 年 6 月、7 月、8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资格(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
(2021 年 6 月、7 月、8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③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B 类证的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1 年 6 月、7 月、8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④安全员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C 类证, 不得少于 3 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或桥梁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 均为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2021 年 8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目前在规模超过 200 万元的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何任职;拟派工程总 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的本单位人员。
见附件)
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受理告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的,上述单位可以参加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详
x项目的受理告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成为该项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 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双方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不得变更。
3.4 投标人(施工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并注明可用于投标。
3.5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 号》文件,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起,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请点击本公告后的“招标文件”等字样链接下载);
4.2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向投标单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但投标单位需要纸质招标文件或图纸的,请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前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注:本次招标文件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确认
5.1 由投标人(以牵头单位的名义)通过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投标确认系统进行投标确认;
5.2 投标确认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8 时 30 分;
5.3 投标人(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应进行投标确认后方可参加投标;
5.4 投标企业(以牵头单位的名义)未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请登陆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咨询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招投标工作保障复工复产的通知》(金资交办【2020】2号)文件精神,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本项目开标拟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
6.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6.3 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采用现场递交或快递的方式递交给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快递使用邮政快递(EMS)或顺丰快递,不接受其他快递。快递送达截止时间 2021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收件人:楼女士、x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
收件单位: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收件地址:东阳市艺海北路 388 号 B 幢西区 14 楼办事大厅。
6.3 现场递交和快递的外包装不得显示单位名称,备注应注明:“博士大桥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
★违反本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7、其他
7.1 资格审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7.3 本项目所涉及的开挖土石方优先满足自身项目回填所需,其余部分如业主单位有指定堆置场
7.2 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束时,由招标人向行业主管部门、中标候选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等单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各一份。
地,则按业主要求运至指定堆场,业主无要求指定堆场则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运距和费用,
以上运距超过 10 公里按 10 公里计算,不足 10 公里按实计算。
招 标 人: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厉航平 0000-00000000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0
2021 年 9 月 24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项目名称 | 博士大桥项目工程总承包 |
建设地点 | x项目从兴平东路以北起,上跨xxx街(下穿轻轨)、东阳江(新 建博士大桥)、江滨北街后落地接入甘溪东街与学士路交叉口。 | |
1.1.3 | 招标人 | 名称: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东阳市融媒体中心学士北路6号 联系人及电话:厉航平 0000-00000000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东阳市城南东路 487 号 联系人及电话:xxx 0000-00000000 | |
1.2 | 资金来源、资金 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自筹。 资金已落实。 |
招标范围为:本工程为博士大桥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仅限 | ||
于)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图纸报审和优化)、预算编制、施工图 | ||
设计所需的勘察、测绘等全部辅助工作(除业主单位已委托实施外), | ||
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保修服务、三 | ||
通一平等工作,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 | ||
招标范围、计划 | 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 | |
1.3 | 工期、质量要求 | 设计工期:2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勘察工期:20 天(含出成果报告时间)。 |
施工工期:800 日历天。 | ||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 ||
的设计深度。 | ||
施工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创钱江杯。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
1.5.1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前往工程所在地。 |
1.6.1 | 投标预备会 |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答疑区以书面形式(不公开投标人身份)向招标人提交。 |
2.3.1 | 投标人对招标文 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30 分整 |
2.3.1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 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3.4 |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招标文件时,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以书面形式发布紧急公告,并酌情延长递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
3.2.1 | 费用及投标报价 方式 | 1、设计费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4 进行报价。 2、建安工程费(含设备及材料采购费)以投标让利方式报价。 |
3.3.3 | 让利基准价 | 建安工程费(含设备及材料采购费)以预算审核价为让利基准价。 |
3.3.4 | 最高限价 | 1、设计费(含勘察费)830 万元;(此项不做竞争性报价,不响应此报价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2、建安工程费(含设备及材料采购费)投标让利率不得低于 8%。 |
3.3.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包括:设计费、建安工程费(含设备及材料采购费)二部分。 ①设计费:包括施工图设计费(含图审)、各专业设计费、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或专题论证等会议的会务相关费用(含专家费)、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费用以及因分包引起的额外税收费用、现场服务咨询费、资料(含多媒体及相关汇报资料)增加成本费、施工配合服务费及设计精细化管理等所有设计服务费用。设计审批引起的修改设计、设计变更等风险及费用均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报价中,工程设计费报价在中标后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 ②建安工程费(含设备及材料采购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及税金,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的各类监测类、检测类费用和各类验收费等施工所需费用,直至完成全部工程竣工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 2、 报价时需考虑以下各项因素: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工程建设计价依据》(2018 版)等各种计价规范及定额以及计价有关的各种文件。 ②风险费、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考虑在报价中。 ③凡施工中涉及到的安全维护、行车干扰、土方运输及堆场、材料堆放、夜间施工、生活垃圾处理、水电费用等均包含在本报价中。 ④各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现状,对可能发生的杂草清除费用、场地的平整费用、临时施工道路的铺设费用等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再另行计算。 ⑤凡涉及城建、城管、环保、工商、保险、水利等部门规定有可能发生的费用,需自行考虑,并考虑在报价中。 ⑥中标人须按有关文件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许可证。 ⑦施工用水、用电等各投标人须自行踏勘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相关 |
因素引起的相关费用增加须考虑在报价中,如未踏勘施工现场则算作已踏勘,今后不作签证。 ⑧本工程混凝土、砂浆需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且符合相关文 件要求,具体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招标人商议确定。 |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 |
3.5.1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50 万元整,通过银行缴纳的:应当从本投标人(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基本账户中汇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下列帐户内 (四选一): 一、收款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阳支行 二、收款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三、收款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四、收款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银行帐号登陆系统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通通过保险公司保函方式交纳的:应登录系统获取保单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单)。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投标人交纳的保费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 注:投标人通过系统“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 向招标方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系统查询到账为准,采用保险保函方式的以系统保单显示时间为准。报名及保证金缴纳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系统注册、报名,保证 金缴纳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的每页须加盖上投标人(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印章,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需要企业(以牵头单位的名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和盖章的,应有企业(以牵头单位 的名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和盖章的。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 |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六份,PPT 或多媒体解说光盘(VCD 或 DVD)等影音文件一份,不超过 10 分钟。 资信标: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者,以正本为准。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者,以正本为准。 |
4.1.2 |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写明 | 招标人的地址:东阳市融媒体中心学士北路 6 号招标人名称: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博士大桥项目工程总承包 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30 分整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确认 | 投标人(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应进行投标确认后方可参加投标。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或快递的方式递交给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快递使用邮政快递(EMS)或顺丰快递,不接受其他快递。快递材料送达截止时间 2021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开 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 否 |
4.2.6 |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 | ①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4.2.1 条进行投标确认的; ②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投标人须知第 4.2.3 条指定的地点; ③非本标段的投标文件。 |
5.1.1 | 开 标 时 间、地点和钉钉直播视频参加会议人员 | 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东阳市艺海北路 388 号,(广福东街与艺海北路交叉口总部中心大楼)B 栋西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开标拟采用不见面钉钉群视频直播开标形式。 投标单位钉钉直播视频参加会议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5.2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现场确定。 |
5.2 | 开标会议上审查 投标文件的内容 | 详见第三章第 2.1 条 |
5.2 | 不列入初步排名的投标人 | ①开标审查不合格或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3.2.1 款认定为异常报价的投标人; ②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4.1 条进行密封和标记的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7 人,专家抽取设立在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市政(桥梁)设计类 3 人、市政(桥梁)工程类 2 人, 造价类 1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人)。 |
6.3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估法。 |
6.4.1 |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的内容 | ①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来行贿犯罪行为情况; ②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③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目前在规模 200 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何任职; ④中标候选单位的拟派项目班子成员的劳动关系(含社保)情况。注:详见第三章 2.3 条,履约能力审查不合格的,取消中标候选人 资格。 |
6.4.4 | 评标结果公示 | 评标和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结果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评标结果送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三日。 |
7.2.1 | 中标通知 | ①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以网上发布中标结果的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②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按规定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 心缴纳服务费(按东价(2018)25 号计取)。 |
7.3.1 |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 合同总价的 2 %。合同签订前缴纳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单)或现金 |
7.4.3 | 合同登记 | 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将合同副本(原件)送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风险控制价及风险金 | x工程风险控制价为概算审核价的 85%,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提交风险金(风险金为风险控制价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风险金必须在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网上公示三日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交纳完毕,否则按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注:风险金以现金方式提交,不得以保函等形式提供。 |
9.2 |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单位对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按《东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5】45 号)文件执行。 |
9.3 | 项目班子管理 | 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 严格执行(东政发【2013】2 号)文件关于推行重点建设项目“人脸识别仪”考勤制度的实施意见。 |
9.3.2 | 项目班子成员办理交接手续 | 按《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东政发【2012】202 号)文件执行 |
9.4 | 公共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 | 有黑恶势力在招投标领域有组织的串标、围标,主导招标进程、招标结果,强揽项目;阻挠、恐吓其它竞标者,恶意竞标;恶意投诉,阻挠中标结果,阻挠合同签订等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电话:110 或 0000-00000000。 |
9.5 | 疫情防控期间专项经费 | 疫情防控期间费用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 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在建工程施工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问题的指导 意见》(金市建建〔2020〕8 号)文件执行。 |
注:如本招标文件后面的条款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的内容为准。
1.1 项目概况
(一)总则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x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x次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踏勘现场
1.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5.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投标预备会
1.6.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二)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本章第 2.2 条、第 2.4 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1.2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⑴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⑵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⑶评标方法、标准、程序;
⑷合同主要条款;
⑸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⑹投标文件资信技术部分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4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答复或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疑问截止时间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2.2.2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 “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和下载招标人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可以不作收到澄清确认。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疑问,招标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异议
2.3.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l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4.2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3 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和下载招标人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以不作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确认。
2.4.4 招标人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招标文件时,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执行。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部分三部份文件组成;
3.1.2 商务标部分的内容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3.1.3 资信标部分的内容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3.1.4 技术部分的内容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3.3 本工程让利基准价和最高限价
3.3.1 让利基准价:详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最高限价:详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有差错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3 未中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 15 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5 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 60 日内未签订合同的,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划拨至招标人账户。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将投标保证金划拨到招标人账户,采用保险保函(单)方式的由保险公司将投标保证金划拨到招标人账户: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3.6 资格审查资料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 1、牵头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其它成员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3.1.1 条内容进行编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报价书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报价书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单位章;
3.7.4 投标报价书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5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四)投标
4.1.1 投标人应将标书部分密封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字样;
4.1.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了按本须知第 4.1.2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迟交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4.1.4 投标文件密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印章;
4.1.5 技术标由下列内容组成:
4.1.5.1 文本文件:以 A3(297mm×420mm) 规格编排装订成册,并要求短边装订。一式 7 份,每页加盖公章,其中正本 1 份,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字样,副本 6 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必须附送 PPT 或多媒体解说光盘(VCD 或 DVD)等影音文件,不超过 10 分钟。
4.1.5.2 文本文件(1 正 6 副)与 PPT 或多媒体解说光盘(VCD 或 DVD)等影音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单独密封包装;
4.1.5.3 资信标(1 正 6 副)用不透明包装物单独密封包装;
4.1.5.4 商务标(1 正 6 副)用不透明包装物单独密封包装;
4.1.5.5 投标人要在包装袋、密封袋上正确标明资料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人还要在上述密封袋的封口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4.1.5.6 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密封后,外加一层外包装,外包装格式应按招标公告要
求。
4.2 投标确认、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投标确认;
4.2.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6 投标文件如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的情形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开 标
5.1 开 标 时 间、地点和钉钉直播视频参加会议人员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以牵头单位的名义)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进入钉钉直播群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建立钉钉直播群,将钉钉直播群号公布到 QQ 群
(QQ 群号为 52446475)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启封各投标人寄送的快递材料,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5.2.2 由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将现场的视频公布到直播群进行确认。
5.2.3 由招标代理公司逐一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将现场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先开技术标后开资信标,最后开商务标。
5.2.4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公司将现场宣布结果的视频公布到直播群进行确认。
以上环节均由主管部门、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5.2.5 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人也可在钉钉群里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5.2.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代理公司在钉钉群里进行回复。
5.2.7 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代理公司在报告主管部门后,请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
6.1 评标委员会
(六)评 标
6.1.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条执行。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标准、程序”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标准、程序”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公示
6.4.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标准详见“第三章 评标方法、标准、程序”中的第 2.3 条。履约能力审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或弄虚作假时,应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6.4.2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进行,并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视为履约能力审查合格,并由招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应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进行,并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视为履约能力审查合格,由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直接公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4.3 因履约能力审查不合格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招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排序的备选中标候选人中依次增补为中标候选人(须经履约能力审查合格);
6.4.4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公示。
(七)合同授予
7.1 定标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情况和推荐意见及评标结果的公示情况进行定标,并且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确定中标人,即确定经公示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7.2 中标通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2.1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招标人应当依法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无息返还;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 日内将合同副本(原件)送行业主管部门、交管办登记。
8.1 重新招标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1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1.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符合上述 8.1.1 条规定的,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在直接发包中,所有的合同条款须与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同,合同价款须低于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风险控制价及风险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9.2.1 施工单位对防治扬尘污染的管理按《东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东政发【2015】45 号)文件执行。
9.3 项目班子成员管理
9.3.1 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
9.3.2 项目班子成员办理交接手续按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9.3.3 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经批准更换的人员),中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信息录入建筑监管诚信平台。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核销。
9.3.4 对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东政发【2013】2 号)文件关于推行重点建设项目“人脸识别仪”考勤制度的实施意见。
9.4 公共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
9.4.1 有黑恶势力在招投标领域有组织的串标、围标,主导招标进程、招标结果,强揽项目;阻挠、恐吓其它竞标者,恶意竞标;恶意投诉,阻挠中标结果,阻挠合同签订等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电话:110 或 0000-00000000。
9.5 疫情防控期间专项经费
9.5.1 疫情防控期间费用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 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在建工程施工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问题的指导意见》(金市建建〔2020〕8 号)文件执行。
9.6 其他
9.6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地方一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我市文件执行;
第三章 评标方法、标准、程序
(一)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2.1 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形式评审和响应性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作废标处理:
(1) 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投标须知人前附表”3.7.5 条的要求;
(2) 非本标段的投标文件;
(3)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额度、交纳时间有差错的;
(4) 投标文件没有按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三个部分分别装订的;
(5) 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4.1 条进行密封和标记的;
(6)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部分、技术标、资信标部分内容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规定的内容提交;
(7)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使用或只有部分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地方,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字、盖章的;
(9) 投标文件中的签字为非本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本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10)投标人递交两套或多套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
(12)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条规定;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施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
(14)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的。
2.2 资格评审的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作废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无效或已经过期;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4)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标准
2.3.1 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审核。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年整,以法院判决日为准)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招标人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为准)为合格,近三年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为不合格;
2.3.2 不良行为审核。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招标人在审核时查询的相关信息或经举报查实为准),按履约能力不合格处理。①被东阳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
(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东阳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东阳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东阳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金华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金华市住建局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③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④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⑤在“信用浙江”或“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⑦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审核。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在建工程(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目前在规模 200 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何任职;下同)时,按履约能力不合格处理。
招标人审核在建工程时,以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搜索为准,如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搜索或其他投标人举报中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在建工程时,由招标人通知中标候选人,并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①中标候选人无异议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②中标候选人声称该工程已经完工,并能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单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按无在建工程处理,否则按有在建工程处理(注: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记录的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
③中标候选人声称该项目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项目被取消而停建(或因故已停工在 6 个月及以上)的,并能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建设单位、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按无在建工程处理,否则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④在建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不管是否已经更换,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前,视同有在建工程;
2.3.4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劳动关系(含社保)审核。招标人审核劳动关系时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条规定执行,在履约审查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按履约能力审查不合格处理。
一、评标组织
(三)评审程序、办法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7 人及 7 人以上的单数。
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随身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准时到达评标现场,评标开始前应进行签到,并接受监管部门对其身份的核查。
二、 评标办法
x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按先评技术部分、再评资信部分、最后商务部分的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从事为评标专家服务的辅助性工作,不得参与任何标书审核、评定等工作。评标专家评标期间,非评标工作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投标报价进行查阅、记录和统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时,应首先选用书面形式。三、评标具体内容
评标总分值为 100 分。技术部分的总分为 45 分,资信分总分为 5 分,商务部分的总
分为 50 分。
(一)技术标评审(45 分)
由评标委员会的技术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技术标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凡技术标实质性内容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者,则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编制严重违反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基本要求的、技术标主要内容缺项严重的、反映技术标个性特征的内容明显雷同的,评标专家可视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而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充分审核、讨论、评议后,各自按照分项评标细则评分,并记名;
专家评分保留 1 位小数,且每份评分表的每一个分项评分都不得超过规定的分值范围,否则该评分表无效。分数计算为每个分项的专家评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
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 2 位小数,综合得分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和复核。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由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其投标文件中任何方面所作的说明、澄清和修改。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如下(45 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 值 范 围 | 差 | 一般 | 好 |
1 | 项目概况及总体设计:包含但不限于(1)对工作内容和范围的认识,(2)对现状的调查与研究,(3)区域交通组织分析,(4)道路性质、规模、功能等分析,(5)竖向布置与规划、河道之间的关系,(6)与相交道 路规划的衔接,(7 项目概算汇总表及说明。 | 0-3 | 0-1 | 1-2 | 2-3 |
2 | 道路工程设计:(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道路线形、xx路面等专项设 计(附道路方案设计图及效果图),(2)提供道路施工方案。 | 0-3 | 0-1 | 1-2 | 2-3 |
3 | 桥梁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1)总体布置,(2)上下部结构形式, (3)主桥结构计算分析,(4)主要结构设计图,(5)主要附属结构设计图等专项(附主桥景观效果图)。 | 0-15 | 0-5 | 5-10 | 10-15 |
4 | 下沉式道路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总体布置,(2)围堰设计图,(3) 主要结构设计图,(4)排水系统设计。 | 0-3 | 0-1 | 1-2 | 2-3 |
5 | 排水设计:包含但不限于(1)排水系统分析,(2)排水管网设计(附 排水方案设计图),(3)管材选用分析,(4)管道结构设计等专项。 | 0-2 | 0-0.5 | 0.5-1 | 1-2 |
6 | 附属工程设计:包含(1)道路照明,(2)道路绿化,(3)交通标志标 线,(4)信号及监控设施等。(附方案设计图及效果图) | 0-2 | 0-0.5 | 0.5-1 | 1-2 |
7 | 总体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2)制定各项管理目标,(3)设计与施工协调措施。 | 0-7 | 0-3 | 3-5 | 5-7 |
8 | 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关键节点工程等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 | 0-6 | 0-2 | 2-4 | 4-6 |
9 | 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包含(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2)工期保证体系及措施,(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0-4 | 0-2 | 2-3 | 3-4 |
资信标部分评分(5 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个项目建安费 6 亿元(含 6 亿)及以上市政工程设计施 工总承包项目,每个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单跨不小于 100 米斜拉索桥梁施工项目,每个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业绩要求可以为一个项目同时满足,也可以二个项目满足。 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应能体现类似工程工作内容,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提供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均被认可。 | 2 |
2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詹天佑奖或鲁班奖或全国优质工程奖的得 2 分,获得过省 级工程质量奖的得 1 分;本项不累计,最多计 1 个,最高得 2 分。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 注:工程获奖荣誉以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提供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获奖均被认可。 | 2 |
3 |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桥梁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 0.5 分;(本项 满分 0.5 分)。 (2)设计负责人:具备道路与桥梁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得 0.5 分。(本项满分 0.5 分)。 证明材料:以上人员需提供注册证或上岗证(考核合格证)或职称证(职称证未列明专业的,提供 毕业证或评审材料证明),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证明需提供连续三个月(2021年 6 月、7 月、8 月)的缴费证明。 | 1 |
(二)商务标:(共 50 分)
2.1 工程施工费报价得分确定
(1)投标让利率低于或等于 8%的按无效标处理。
(2)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予以废除的及在其他情况下按无效标论处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在确定投标最佳报价时将不再考虑计算。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大于 5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
以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等于 5 家时,去掉最低报价后,以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4)商务标得分的确定: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计算出各投标人项目报价评分值。
计算方法如下:
①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不扣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为 50 分;;
② 工程施工投标让利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相差 1%扣 0.2 分,投标让利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相差 1%扣 0.4 分;
在计算该扣分时,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分的计算公式为:商务报价分=50-投标偏差扣分值
其中:投标偏差扣分值=|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扣分值
(上述公式计算后,取投标偏差扣分值为正数)四、评标
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标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1 形式评审
和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第 2.1 条);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章第 2.2 条)。对不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经确认后按废标处理。
2. 初步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本章(三)评审程序、办法)。
五、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技术分+资信分+商务报价分
2.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依次推荐排序前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技术分得分高者优先,技术分相同时,以抽签决定排名先后。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六、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时的处理
1、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效果,将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2 人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达到了预期的竞争效果,则确定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对中标候选人排名时,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前。
3、有效投标人为 1 人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承包人建议;
(8)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中标合同价:
设计费(含勘察费) 万元(无论是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价格变化,中标价不再调整)。
建安工程费(含设备及材料采购费)=【建安工程费(预算审核价)×(1- %);
4.1 设计费的确定
x项目设计费包括:施工图设计费(含图审)、各专业设计费、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或专题论证等会议的会务相关费用(含专家费)、勘察费、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费用以及因分包引起的额外税收费用、现场服务咨询费、资料(含多媒体及相关汇报资料)增加成本费、施工配合服务费及设计精细化管理等所有设计服务费用。设计审批引起的修改设计、
设计变更等风险及费用均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报价中,工程设计费报价在中标后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
4.2 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
x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结算。
建安工程费(含设备及材料采购费)结算价=【建安工程费(预算审核价)×(1-中标人建安工程费投标让利率);
注:建安工程费用(含设备及材料采购费)审定结算价不得超过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用(含设备及材料采购费),如超过的,则超过部分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总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 。
6、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要求, 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创钱江杯。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202 年 月 日前竣工。
10、本协议书一式八份,合同双方各执四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合同订立地点: 。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1.2.9 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1.2.10 承包人:
承包人拟派的总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 承包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承包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 。
1.1.3.3 临时工程: 。
1.1.3.4 区段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3.10 永久占地: 。
1.1.3.11 临时占地:建设期根据情况占用。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 24 个月。
1.1.4.8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 19.7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 其他
1.1.6.4 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之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及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 。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1)承包人文件的范围和提供的期限、数量:
①项目设计文件
◆用地红线内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按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规定的施 工进场 14 日前提供 4 份;
②项目实施文件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2 份;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2 份;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2 份;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技术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 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在内)。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2 份;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进场 7 日前提供 2 份;
◆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和分部分项施工前 7 日内提供 2 份;
◆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执行文件。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实施前 14 日内提供 2 份;
◆竣工试验方案。达到竣工试验条件 14 日前提供 2 份;
(2)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批复的期限:监理人在接到项目实施文件后 7 日内批复,
监理人的批复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和提供的期限、数量:/
1.7 联络
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 24 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 。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施工负责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 4.5.4 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施工负责人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
(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前 7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4 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负责办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发包人办理的工程相关手续。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1 设计费支付方式
在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后支付相应设计费用的 30%;完成施工图图审后,支付 至设计费用的 60%;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 90%,配合审计等工作完成后支付剩余的 10%。
2.5.2 施工工程款支付方式
2.5.2.1 预付款的支付: /
2.5.2.2 计量
2.5.2.2.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 2018 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 2.5.2.2.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将该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提供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
2.5.2.3 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安全xx施工费,具体按照《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 xx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文件执行,一次性全额支付;
(2)每月根据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完成工程量(不包括已进场但未安装就位的材料、 设备)金额的 80%支付进度款。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85%;
(4)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98.5%,留 1.5%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两年并按规 定履行了保修责任后付清(不计利息)。
(5)进度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至合同约定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6)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管理等事项按《东阳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分帐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东人劳〔2018〕 223 号)执行。
(7)疫情防控期间费用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 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 10 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在建工程施工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问题的指导意见》(金市建建〔2020〕 8 号)文件执行。
2.5.2.4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注:每次付款支付前承包人提供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2.5.4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2.5.5 保证民工工资的支付:
1)承包人应保证每期所获进度款优先安排民工工资的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一定款项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必要时直接支付给民工个人。
2)承包人须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发包人保留随时对承包人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的权利。
4)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
5)承包人应按上述要求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果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偿的权利。
6)承包人直接招用农民工作为劳务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应当依法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证。劳动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其合法分包单位授权的代表与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农民工或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报发包人备查。
7)承包人雇用农民工仅限于劳务作业,并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并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与其合法分包单位共同管理与调配。
8)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怠工、停工、集体上访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2.6 其他义务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4.2 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
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 28 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发包人协助承包人与当地行 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协助解决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与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各项沟通与注册 。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变更 指令或其它指令;
(2)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4)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及工程索赔价 款
的确认;
(5)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清单;
(6)工程进度款的批准以及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签证;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及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
(8)撤换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
(9)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或做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对发包人无约束力。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 3.1.1 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3.3 监理人员
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4 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 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xx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xx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xx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1.3 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6.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 7.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承包人免费向监理人等提供已在
现场设置的所有设施。
(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者确定。
4.1.9 其它
(1)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基建办或监理办签到,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2)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以现状为准。
4.2 履约担保
4.2.1 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4.2.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4.2.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3 分包和不得转包
4.3.2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本项目不得转包与违法分包
(对施工中的特殊专业工程确需分包的,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一经发现转包与违法 分包,发包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且作出不利于承包人的结果处理,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除通用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
(1)除本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
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 15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
能在 15 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分包事项后的第 16 日开始,将提 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将 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 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4)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 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4.5.1①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②在监理人向承 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③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不可抗力、 发包人要求更换除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必须按招标要求的任职条件更换,仅限更换一次;④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则处每人按工程审定价的 0.5%罚款;⑤承包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 22 天,按照发包人脸考勤结果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⑥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⑦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5 承包人必须按照要求配备人员:
承包人未经业主批准,擅自更换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业主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1)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处承包人每人按工程审定价的 0.5%进行处罚;经业主同意更换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处承包人每人按工程审定价的 0.25%进行处罚。
2)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的,处承包人每人按 工程审定价的 0.25%进行处罚;经业主同意更换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的,处承包人每人按工程审定价的 0.13%进行处罚。
如项目组成员不称职,业主提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限期更换。如业主发现承包 人项目组成员业务能力不足时,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同资质的人员,且视同业主同意变更情况下的支付违约金金额。超过合同约定工期后,如因建设单位认可的原因更
换项目成员,可不支付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员调整,可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 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发包人根据每月考勤,缺勤或擅自离岗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分别按 30000 元/天、20000 元/天、 10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12 进度计划
4.12.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进场 14 日内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 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 7 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4.12.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4.12.1 项的合 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在 7 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 7 日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5.设计
5.2 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 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 11.5 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 度的,按第 15 条变更处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 11.5 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 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
5.3 设计审查
5.3.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 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 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 15 条、第 1.13 款的
有关约定。
5.5 竣工文件
5.5.1 承包人提交竣工记录的份数: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 一式两份提交监理人 。
5.7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第 1.13 款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 的除外。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1.1 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6.1.2 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 45 天将采购清单提交监理人审 核。
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 / 。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 。
7.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7.4.1 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 4.1.8 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
8.交通运输
8.2 场内施工道路
8.2.2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9.测量放线
9.1 施工控制网
9.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 工前 7 天内双方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 。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3 天 。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0.2.1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 开工前 3 天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3 天内给予批复。
10.3 治安保卫
10.3.1 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10.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施工负责 人 。
10.4 环境保护
10.4.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开工前 3 天 。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3 天内给予批复。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1) 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 或者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12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4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4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24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7 级以上;或者 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 6~7 级,或者阵风 7~8 级并可能持续。
(5)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 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 要求,延误 10 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延误 11-30 天每天向发包人支
付 80000 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延误 30 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100000 元违 约金(含前面的 30 天);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 期影响进度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安全xx施工方面:承包人必须创xx标化工地,按浙江省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 行安全xx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xx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2%。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不奖励 。 12.暂停工作
12.4 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12.4.3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12.4.1 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工作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工作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工作责任的责任人承担。
12.4.4 暂停工作持续 56 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工作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工作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
13.工程质量
13.1 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 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后 3 天内,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 工程质量报表应尽可能详尽记录质量检 查和检验的过程和结果,特别是隐蔽工程和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质量报表之日起 3 天内给
予批复。
13.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 。
13.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4.1 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通知之日起 1 天内。
13.6 质量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 24 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15.变更
15.6 暂估价: /
15.7 变更的形式
由发包人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属于变更。所有变更指令均需通过监理人下 达承包人;
永久工程的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变更;
承包人对自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应自费修正、 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
工程实施过程中除招标人提出设计变更外,其它设计变更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5.8 变更价款确定
①经监理、业主书面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 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工程预算中的综合单价。
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 “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浙江省和金华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
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预算价和中标的下浮幅度下浮。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材料按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23 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人工按东阳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2011】29 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
17.合同价款与竣工结算
17.1 合同价款
17.1.1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17.1.2 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与金华市有关补充规定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房屋与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及其配套计价文件。缺项可套用相关行业定额。
(2)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3)有关建设工程技术规范;
(4)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5)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6)国家、浙江省、金华市、东阳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相关费用。
(7)本项目要求创钱江杯,相关费用考虑计入预算中,如不能创钱江杯的双倍扣回
(8)其他有关资料。
17.1.3 工程预算编制规定: (l)定额套用: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2)工程预算编制价格以施工图图审合格日当月为预算编制的基准信息价为准,材料 价格套用顺序:先按《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按《浙江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
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 承包人询价确定。特殊的材料暂时无法确定的按暂定价。
(3) 企业管理费及利润: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取相应专业工程类别的费率中值 计取。
(4) 组织措施费:按招标控制价编制规定,取相应费率中值计取。只计取安全xx 施工费,其余不予计取。
(5)规费:按规定计取。 (6)税金:按规定计取。
(7)暂列金额:根据建设单位需要列入。
17.1.4 工程预算(综合单价)组价说明及规定:
(l)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 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2)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考虑了投标人为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 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3)综合单价实行一次性风险包干,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暂定综合单价除外)。
17.1.5 预算编制及误差率要求
45 天内完成预算
(l)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图图审合格日开始计算,未按时送审的每延迟一天处罚 10 万元。
并送财政部门审核,
(2)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造价预算偏差(差错率)应在±3%(含) 以内。如误差率在±3%—±4%(含)时处以 100000 元的违约金;误差率在±4%—±5%(含)时处以 200000 元的违约金;误差率超过±5%时处以 300000 元的违约金。
17.2 竣工结算
17.2.1 施工竣工价款(未含人工材料价格调整)的结算
17.2.1.1 工程量方面: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 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计算。
17.2.1.2 综合单价方面:
①经监理业主书面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 数量的增减,执行工程预算中的综合单价。
②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工程预算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工程预算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工程预算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工程预算的组价原则,组价 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确认后执行;
d、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 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 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17.2.1.3 暂定价:按业主监理签证价(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承包人 询价确定)或按工程预算的组价原则组价,也列入让利范围,特殊的除外。
17.2.1.4 暂列金额:经业主监理同意按实计入。
17.2.1.5 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
17.2.1.6 让利系数按中标让利系数计算,施工竣工价款(未含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按上述原则计算的未让利造价*(1-让利系数)。
17.2.2 价格调整(进度款支付时不予调整,结算时予以调整)
(1)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信息价以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金华建设 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为准),若材料(人工)按施工工期(开竣工报告日期)前 80%月份的平均信息价与工程预算编制采用的月份信息价相比,涨跌幅度在±5%以上(不含 5%)时,超过 5%以外部分价格予以调整。
各时间区间的起始日在 1 日-15 日时,该月的信息价可以计入;起始日在 16 日-31 日时,该月的信息价不可以计入;各时间区间的终止日在 1 日-15 日时,该月的信息价不可以计入,终止日在 16 日-31 日时,该月的信息价可以计入。
(3)人工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17.2.3 施工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7.2.3.1 中标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17.2.3.2 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
调整。
17.2.4 施工竣工价款的结算:施工竣工价款=施工竣工价款(未含人工材料价格调整)
+人工材料价格调整的价款。
17.2.5 设计竣工价款(设计费)的结算: 财政审定概算价为基准价。
17.2.6 竣工价款的结算:竣工结算价款=施工竣工结算审定价+设计费结算价。
17.2.7 结算价格特别限定:无 。
17.2.6 竣工结算审核
17.2.6.1 竣工结算审核由发包人委托,并按审核结果办理最终结算。
17.2.6.2 竣工结算审核的收费办法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收费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的标准费率。基本审核费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造价不得超过最终审定结算造价的 5%,否则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支付审核费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审核单位。
17.3 工程进度付款
按 2.5 款约定执行。
17.3.3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每月 25 日前提供上月工程量统计报表各 5 份,上报监理、 审计及有关部门核定后,报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经审核后予以支付。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
17.3.4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 。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施工竣工结算审定价的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7.5.2 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 17.5.2 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
程接收证书后 56 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17.6 最终结x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五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保修责任期满且双方无异议后 14 天内 。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8.1 竣工试验
18.1.3 承包人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 工具等必要的条件,并承担试运行费用。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通用条款第 18.2 条 执行,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在竣工验收前十五日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柒份,要求监理人盖章确认。竣工图光盘 2 张(含二套光盘,不加密)。提供 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重要工程节点施工过程、涉及工程变更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记录等),做好影像资料台帐并保证其完备性。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承包人承担。
18.3 验收
18.3.5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 18.2 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
18.6 施工期运行
18.6.1 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 。
18.7 竣工清场
18.7.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8.8 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 17.5.1 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
18.9 竣工后试验
(1)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
(2)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3)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 21 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本项目全部内容。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 18.2 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
人。 20.保险
20.1 设计和工程保险
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0.1.1 本工程投保 (投保/不投保)工程地质勘察(含外业见证)、测绘、设计责任
险。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承包人 。
(2)投保内容:为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 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起算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
本工程投保 (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建筑工程一切险 ,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承包人 。 (2)投保内容:。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起算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
20.4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
20.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5.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保险手续办理完毕 后 7 天内提交。
20.5.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由于本工程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亦由承包人负责 。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通用合同条款第 21.1.1 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
(3)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5)传染病爆发、瘟疫;
(6)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后果;
(7)社会异常事件;
(8)禁运、禁止令或政府的其他限制政令;
(9)国家法律法规变化。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 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21.3.1 项约定的原则承担。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发生通用条款第 22.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如无法修复或严重降低工程整体质量,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其全额质量履约担保金额,并处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3%的违约金。
(2)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的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设计结果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及发包人有关要求,未达到承诺的设计质量标准,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和义务,联合体成员负连带责任。
设计工期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延误 15 日以内的,每延误一日按 1 万元/日赔偿;延误超过 15 日的,每延误一日按 2 万元/日赔偿且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延误设计周期赔偿限额为设计费的 2.5%,从履约担保金额中扣除。延误赔偿后,总工期仍按合同约定,不作为工期延长的依据。
本项目
勘察工期:20 天(含出成果报告时间)。
(6)若中标单位为联合体的,设计方只承担设计责任,不承担任何施工相关责任,x
(5)若因设计深度不够、设计错误、设计遗漏、资料不足而造成工期延误、增投资或质量问题,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发生施工相关责任,业主方应免除设计方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未清场的材料、设备、设施等,发包人有权使用,费用承包人承担。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金华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东阳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 争议评审
不采取争议评审方式。
25 其它
25.1 工程投资控制设计部分:
25.1.1 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投资限额,实行限额设计。所谓限额设计, 就是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根据限定的额度进行方案筛选和设计,并且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以保证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的工程费用(含设备费)不被突破。设计人员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施工因素,将设计优化最大程度的体现到各个设计阶段。
25.1.2施工图设计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 图设计预算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同口径比较),发包人将扣减相同比例的设计费,最大扣减数不大于设计合同价的10%。由于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资料出现遗漏或错
误,由承包人负责修改或补充并出具修改图或设计变更联系单,此类设计变更引起的工 程造价增加额按工程项目累计超过发改部门批复的该项目概算工程费用(含设备费)的 3%(但不超过5%)时,发包人将扣除该项目设计费的5%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累计超过发改部门批复的该项目概算工程费用(含设备费)的5%时,发包人将扣除该项目设计费的10%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同时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增加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1.3 承包人对自身设计(包括图纸会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
存在的缺陷,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除招标人提出设 计变更外,其它设计变更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5.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批准后,投资控制目标可 做调整:
(1)不可抗力;
(2)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3)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初步设计时有重大技术调整。
25.1.5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 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承包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原则上生产厂、供应商不应少于五家)。
25.1.6承包人应保持设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稳定,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 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①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②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③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⑤参加本工程的中间结构和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 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日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
25.1.7本合同项目开工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时处理 相关设计问题。
25.1.8承包人的各阶段设计进度必须满足工程总体进度要求,满足发包人指示的关键 日期要求,确保在发包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25.1.9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 的问题,承包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设计文件。
25.1.10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的任何 审核、批准、验收均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其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准确性、科学性所应负的责任。
25.1.11一个阶段完成后须经发包人确认且无异议后,承包人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发包人事先同意的除外。
25.1.12承包人须对本工程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供包含施工、养护、 维修阶段的费用分析,为发包人决策和后期相关评审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经济支持。
施工部分:
(1)本工程中标后,承包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
(2)承包人应遵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和发包人有关工程 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各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换。承包人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履行必要的变更审批手续,并同时按10万元向发包人缴纳项目负责人变更违约金。
项目负责人月到位率低于80%,发包人可按照脱岗天数以每日0.5万元标准,向承包 人收取项目负责人脱岗违约金。
如项目负责人连续三次到位率考核不合格,发包人可从第三次不合格起,按脱岗天数 每天1万元标准向承包人收取项目负责人脱岗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单方解除本合同。
(3)其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月到位率不到85%,发包人可按照脱岗天数以每人每日 0.2万元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脱岗违约金;如同一人连续三次到位率考 核不合格,发包人可从第三次不合格起,按脱岗天数每人每日0.5万元标准,向承包人收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脱岗违约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如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挂牌上岗,发包人可按每人每次100元标准扣取违约金。
(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及发包人将按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进行施 工进度考核,若未按进度计划时间完成相应的施工内容(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每延迟一日,扣除工期违约金0.3万元。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组织及措施费,若在后续施工中,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承包人采取了有效的赶工措施,弥补了前期施工的延误工期,发包人将返还前期施工延误所扣款项;若承包人未弥补前期施工的延误工期,造成总工期发生延误,延误所扣款项将抵充总工期延误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每延期1日按签约施工合同价的0.1‰进行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签约施工合同价的2%)。
(5)承包人未按监理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该问题监理签发第二次整 改通知的,每发生一起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以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问题,在发包人三次书面通知后承包人仍未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及要求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xx施工和人员未到岗到位等问 题,被上级主管部门每发一次整改通知单,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被市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被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7)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按 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之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后续承包施工产生的差价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并承包人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15日内退场并移交全部施工资料;若延期退场或延期移交资料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0.5万元。
(8)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 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或承包人责任造成了损失及罚款等,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9)发包人有权增加与工程相关的工作,承包人不得拒绝。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承 包人需为发包人、监理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并配备专职司机,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取消部分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对此不进行任何补偿。
(10)承包人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要做好成品保护;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 由承包人自行妥善处理。
(11)以下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①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安全职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 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②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xx和 施工安全等问题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回;
③凡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 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④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的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⑤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不 得另行计取,投标人在报价时请自行考虑;
⑥工程竣工验收以后,资料必须交付城建档案馆备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
移交档案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再另行支付;
⑦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与施工有关的一切设施、设备、人员、材料堆场等,必须控 制在施工总平面规定范围内,如果超越了该范围而引起的二次搬运及施工场地原因产生的二次搬运费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2)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xx施工,并在施工过程 中有义务对xx建筑加以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非承包人原因的除外),由承包人对造成的损坏将按原价赔偿,与发包人无涉。如有垃圾运输途中沿路抛弃的行为、施工车辆进出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污染外环境的行为,一经发现,除负责清理外,还应向发包人递交0.1万元/次的违约金。
(1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需根据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进行联系单审批,不得以施工方便为由随意单方面同设计人联系出具变更文件,所有设计变更须通过发包人、监理人认可方能出具。因业主因素引起工程量增(减)的,以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依据进行工程量增(减)调整,工程变更联系单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办理。工程中发生的变更联系单,承包人应通过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办理工程变更审批。
(14)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 清,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5)配合发包人做好“数字城管”处理工作。承包人应在开工后根据城投集团要求 自行购买联通视频监控设备及考勤机并在施工工期内支付相应的月租费。
(16)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必须符合《东阳市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 行办法》(和《关于调整用工实名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
(17)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根据工程质量、工期、上级部门要求,向承包人发 出增加人员和装备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7日内必须按指令要求增加人员和装备。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在发出指令7日后承包人未做相应增加,承包人向发包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三次书面通知,承包人未做相应增加,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8)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悬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去向牌、公示五方主体项目负责 人的授权书和承诺书、公示经批准的施工和监理管理人员备案表等。
(19)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 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0)承包人应配合当地公安部门的工作并做好施工场地内的治安保卫工作,编制施 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21)由于施工现场场地比较局促,承包人在投标前应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对民工住
宿、临时管理用房、材料堆放等问题(尤其是民工住宿问题)及各项费用投标时已经自 行充分考虑。
25.3其他部分
(1)如联合体中标的,本合同承包人(乙方)均指联合体,条款内的责任和义务均 由牵头人先行承担,牵头人再根据联合体各方约定向相关责任方实行追偿。
(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发包人上级单位和东阳市城市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现行制度及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实施建设,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如违约则承担相应责任。
(3)关于品牌的要求
①主要设备、材料品牌:
②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实际使用品牌需由发包人确认后进行施工;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可选择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推荐的材料品牌相当或者更优的产品;如未经发包人确认自行施工的,应当立即更换成经发包人确认产品,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费用损失、工期延误等责任,并将此违约行为上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企业不良诚信记录。
③施工工艺等专项设备和材料的设计、专业施工队伍、品牌、价格的确定。
专项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品牌,先由承包人根据设计标准及结合发包人实际需求,推荐 5个及以上品牌供发包人比选,由发包人牵头,会同发包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监理 单位等单位审查后确定。
④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合格、合法的产品,否则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5)本项目承包人所产生的所有违约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下一次支付款项中 一次性扣除或用现金单独支付给发包人。
(6)未尽事宜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另行协商在合同中签订。
25.2 风险承担
25.2.1 承包人未能完全履行总承包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 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25.3 工程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目标
25.3.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 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工作。
25.3.2 在项目管理团队中落实专人负责安全xx施工管理工作,通过合同管理,督 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安全xx施工。
26 本项目应创“金华市标化工地标准”,请投标单位结合整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如达不到“金华市标化工地”标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及内容
一、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2);
(2)投标报价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1);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3);
(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4);
(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5);
(6)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6);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7);
注:商务标每页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1:
博士大桥项目工程总承包
投标报价书
:(建设单位)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发包的工程进行投标。设计费(含勘察费) 元;工程施工费投标让利率 %(保留
两位小数) ,工期为 , 质量目标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书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021 年 月 日
附件 2:
博士大桥项目工程总承包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东招[2021] 号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 投标人名称) 的
(姓名)(以下称“授权代表”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
目名称)线上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所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钉钉号:
授权人: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4: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5: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附件 6: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
毕业时间、学 校、专业 | 拟在本合同任 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后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证、身份证、劳动 合同关系、最近连续三个月(2021 年 6 月、7 月、8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提供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带二维码及浙江省社会保险电子专用章)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扫描件,本单位缴纳的(2021 年 8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后应附上岗证书(安全员附 C 类证)复印件,本单位缴纳的(2021 年 8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复印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的截图复印件。
3、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应附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1 年 6 月、7 月、8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复印件。
附件 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1、本表后应附:1、牵头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证A 类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扫描件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聘书复印件。2、其它成员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3、牵头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复印件,信息表中注明可用于投标(施工单位);
3、浙江省外投标人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
第六章 资信部分
投标人资信得分自评表
序号 | 评分标准 | 得分内容 | 自评 得分 | 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投标人名称(xx): 2021 年 月 日
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第七章 技术部分
1.文本文件:以 A3(297mm×420mm) 规格编排装订成册,并要求短边装订。一式 5份,每页加盖公章,其中正本 1 份,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字样,副本 4 份,封面标注 “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必须附送 PPT 或多媒体解说光盘(VCD或 DVD 等影音文件,不超过 10 分钟。
2.投标人要在包装袋、密封袋上正确标明资料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人还要在上述密封袋的封口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