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1-J3-991988-GXYZ
“政采云”平台合同编号:11N49852125920211601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2021 年中国—东盟(南宁)戏剧周活动项目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1-J3-991988-GXYZ
采购计划编号:NNZC[2021]8355 号-001
采购人: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
中标供应商:广西欢喜扣圣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目录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 以 竞争性谈判方式
对 2021 年中国—东盟(南宁)戏剧周活动项目 进行了采购。经 谈判小组 评定, 广西欢喜扣圣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南宁市民族文化
艺术研究院 (以下简称:甲方)和 广西欢喜扣圣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采购文件及“响应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1 标的物 1 信息
1.2.1.1 名称:2021 年中国—东盟(南宁)戏剧周活动项目;
1.2.1.2 数量:详见响应报价表及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2.1.3 质量:详见响应报价表及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x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849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玖仟元整,含税)。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元) |
1 | 2021 年中国—东盟(南宁)戏剧周活动 | 849000.00 |
总价 | 849000.00 |
1.4.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一份可行性方案,
经甲方认可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60%,乙方所提交的服务甲方验收合格后,
支付到合同总额的 100%;
1.4.2 发票开具方式:分次支付服务款前,乙方开具对应金额发票给甲方,
见票付款 。
1.5.1 交付期限:具体实施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5.2 交付地点:由甲方指定;
1.5.3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1.5.4 服务及质保期限: / 。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欠付金额的 2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 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 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 2000.00 元的违约金。
1.6.5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7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x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7.2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x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电子公章时生效。
甲方:南宁市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50100498521259Y
住所: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xxx
约定送达地址:xxxxxxxxx 00 x
xxxx:000000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
乙方:广西欢喜扣圣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91450100310211348E
住所:xxxxxxxxx 0 x金旺角·CASA 国际公馆 B 栋 1305 号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xx
约定送达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越路 7 号xxx·XXXX xxxx X x 0000x
xxxx:000000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城北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欢喜扣圣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45001604759050707884
x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 “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服务、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
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 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
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3 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
2.8.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
价的 30%。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1 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x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22.1 本合同(□是 ☑否)为中小企业“政采贷”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
2.22.2 本合同(□是 ☑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x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x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知识产权归属:
甲方
2.4.1 包装和装运专用条款(如果有):
/
2.4.2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
/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x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玖仟元整(¥849000.00 元)。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 /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一份可行性方案,经甲方
认可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60%;
第二期付款:乙方所提交的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 100%。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服务费额度的万分之五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2.9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乙方
2.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7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7.1 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
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 5 日内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按国家有关标
准和招标文件要求检验和验收,验收结果以验收书为准。
3.1 其他:项目验收:
1、甲方参照《南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管理办法》(南财采[2019]217号)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根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5.1 验收内容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1 | 交货产品数量 | 详见附件 |
2 | 交货产品的质量文件 | 详见附件 |
4 | 交货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附件 |
5 | 售后服务承诺 | 详见附件 |
6 | 其他工作 | 详见附件 |
5.2 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采购合同;
(4)到货核验单(需采购核验人、复核人及乙方交货人三方签字盖章)、产品拍照图片、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原件、三包凭证、产品的检测报告、原厂质保承诺函等;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 “★”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服务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 2):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 号 | 采购服务 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 计(元) |
1 | 2021 年中国 —东盟(南宁) 戏剧周活动 | 项 | 1 | 由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第九届中国—东盟(南宁)戏剧周活动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开幕式演出采用现场录播,开展与东盟国家的文化艺术交流。 一、 总体概述: 中国—东盟(南宁)戏剧周内容多元,形式丰富,项目包括东盟戏剧周开幕式暨优秀剧目演出;邀请中 | 850000.00 |
国与东盟知名艺术院团开展戏剧周优秀剧目线上展演、优秀艺术家线上专场、线上艺术展览、粤剧大赛等活动。活动服务涉及:邀请国内外知名艺术院团剧目线上展播并发表视频致辞、演出场地的提供、演出舞台设施设备及技术支持;活动所有餐饮、交通;所有演出资料的东盟小语种翻译和英文翻译;国外剧目视频审核及审查;宣传推广及制作;中国东盟非遗艺术展览策展的策展;开幕式及开幕演出的电视录播、主持及东盟各国政府官员邀请及发表视频致辞、宣传片制作;中国东盟粤剧大赛的组织及展播;整体活动的平台播出与推广等方面,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活动必须无违反国家对意识形态的相关要求。 ▲二、活动内容: 活动一:中国—东盟(南宁)戏剧周开幕式暨优秀剧目展演 (1)演出邀请优秀剧目展演儿童邕剧《骄傲的画眉鸟》到南宁市展演; (2)演出院团拥有国家一级演员 2 名以上; (3)演出团队人数不少于 60 人; (4)演出院团至少演出一场优秀剧目; (5)演出活动不少于 70 分钟; (6)组织开幕式,邀请 2 个以上东盟国家政府官员录制开幕发言视频及制作; (7)需租赁剧场及专业的灯光、音响; (8)负责演出人员的餐饮、交通; (9)负责线上资料的制作及平台播出、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推广; (10)聘请专业主持人,聘请一级导演团队执导开幕式活动。 活动二:中国—东盟(南宁)戏剧周线上戏剧展演,国内优秀戏曲院团大型戏曲剧目不低于 15 场,;国外优秀戏曲院团东盟传统戏剧不少于 10 场(包括越南水上木偶、改良剧、从剧;泰国歌剧、诺拉舞剧、 说唱剧、柬埔寨伊给剧、老挝木偶剧、新加坡潮剧等)。 |
(1)国内参演院团中拥有国家一级演员 2 名以 上; (2)国内院团每场时长不少于 75 分钟,国外院 团每场演出活动不少于 60 分钟; (4)负责国外参展剧目的翻译、审核,制作导读;国内剧目的编辑制作、字幕制作; (5)负责线上剧目视频资料的制作、翻译、平台播出、媒体宣传推广。 活动三:“金色殿堂”中国—东盟优秀艺术家个人艺术线上专场,1 场。 (1)演出活动不少于 90 分钟; (2)邀请 1 位国家一级演员开展专场演出; (3)负责线上剧目视频资料的制作、翻译、平台播出、媒体宣传推广。 活动四:中国—东盟文化线上艺术展览,不低于 2 个项目 (1)中国—东盟非物质文化遗产线上展 结合中国与东盟十国以及西部xxx通道十个省市丰富的戏剧艺术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容,以传统戏剧、传统舞蹈、传统手工艺、传统服饰等相关的图片、实物等,举办线上非遗展览。 a.做好中国与东盟十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西部xxx通道各省市(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宁夏、陕西、四川)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相关实物、图片等资料搜集整理,撰写文字资料,以图文并茂、实物展陈现场布展; b.展出图片不少于 100 张,实物不少于 30 件; C.负责设计排版、制作展陈、拍摄制作、线上 展览; d.负责线上剧目视频资料的制作、翻译、平台播出、媒体宣传推广。 (2)戏剧与党史主题线上展览。 精选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中国人民建设新中国的各个时期中有关戏剧政策、戏剧思想、戏剧创作、戏剧 |
活动、戏剧人物等相关照片开展策展,以图文并茂形式展示中国共产党建设进程中引领戏曲(戏剧)的社会实践,以及戏剧在中国共产党建设发展中的意义和作用。 a.做好图片、文字资料搜集整理; b.展出图片不少于 75 张; c.负责设计排版、制作展陈、拍摄制作、线上 展览; d.负责线上剧目视频资料的制作、翻译、平台播出、媒体宣传推广。 活动五:中国—东盟线上粤剧大赛 发动广西、粤港澳、东盟国家的粤剧专业和民间剧团演员,以及面向中国与东盟各国具有一定基础的艺术院团与演员开展粤剧培训活动所培养的一批粤剧传播者,分大湾区组、东盟组、红派组 3 个组别,通过线上的形式参加本届中国-东盟粤剧大赛,加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合作,促进粤剧在东南亚传播与弘扬。 (1)活动不少于 5 场; (2)每场活动不少于 60 分钟; (3)组织每组参赛选手不少于 30 人; (4)邀请至少 5 名专业评委,其中不少于 3 名知名粤剧界国家一级演员; (5)负责线上参赛剧目视频资料的制作、翻译、 平台播出、媒体宣传推广。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四、服务方式:邀请国内外一流专业戏曲(剧)表演团体到南宁开展开幕式演出、线上展播、专业剧场提供、演出场地提供、舞台技术支持、餐饮、交通、东盟小语种翻译、英文翻译、国外剧目视频审核审查、电视录播、宣传片制作、宣传推广及材料制作、展品策展布置、比赛组织展播、评委邀请、主持、专业展览场地提供,布展设计、场地布置,邀请国内外嘉宾,撰写稿件,线上展播策划推广服务等方面。 ▲五、服务要求: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演出所需剧场及灯光音响租赁的价格;
4、邀请、落实对接各个演出队伍。
5、须承担演出现场管理及安全责任,以及负责按照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全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6、须按活动方案实施项目,活动过程中积极配合采购方,互相协调。
▲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提供一份可行性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60%,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 100%。
▲七、因时间紧迫,成交人须根据自身条件及能力参加本次竞标,如竞标人恶意低价成交后,无力承担本次活动,或者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导致采购人无法完成本次采购的任务,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人承担,上报采购监督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八、如在活动中遇到突发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活动无法开展,成交人需退回所有款项。
无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