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1.50%÷当年天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保护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9月1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相关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理费率的调整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原来的1.5%/年下调至0.9%/年。
二、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现修订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摘要部分相应更新。
三、托管协议的主要修订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本基金托管协议“十一 基金费用”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现修订为: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9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以及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信息更新等,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做出必要修订。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将在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3、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有关详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 ;
客服热线客服电话:000-000-0000、95105680、021-38789555。
五、风险提示
x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