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
秦皇岛市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0年劳务服务机构招标项目
(A包)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JC-2020103-1
采 购 人:秦皇岛市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采购代理单位:河北敬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 商 务 部 分 | |
第一章 | 投标邀请 |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
第三章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
第四章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
第五章 |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 技 术 部 分 |
第六章 | 项目需求 |
受秦皇岛市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的河北敬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秦 皇岛市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0 年劳务服务机构招标项目 A 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采用综合评分法,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0 年劳务服务机构招标项 目 A 包;
2.项目编号:HBJC-2020103-1 ;
3.采购内容:劳务服务机构;
4.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为在国内注册的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的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供应商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1.获取时间:2020 年 05 月 18 日-2020 年 05 月 22 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00,下午 15:00-17:00;
2.获取地点:秦皇岛市秦皇西大街 100 号金融大厦 B 座 704 办公室;
3.获取方式:文件售价 500 元,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4.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证明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6 月 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秦皇岛市秦皇西大街 100 号金融大厦 B 座 704 开标室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秦皇岛市海港区市政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敬诚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处 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 地址:xxxxxxxx 000 x X x 0000 x
联 系 人:xx 联 系 人:张心尚 、xx
电 话:0335-3553096 电 话:0335-3739993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秦皇岛市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0 年劳务服务机构招标项目(A 包) |
采购预算 | 300 万元 | |
2 | 采购人 |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北敬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000 x X x 0000 x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张心尚、xx |
4 |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供应商须为在国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的并且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供应商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5 |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
6 | 服务周期 | 一年。 |
7 | 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其他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 强制类) |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 环境标志产品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 其他 | |
信息安全认证 | // | |
11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 政策 | // |
12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
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2、本项目服务费的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给招标代理单位。 |
14 | 其他规定 | 无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0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 地点:秦皇岛市秦皇西大街 100 号金融大厦 B 座 704 开标室 |
16 |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 |
17 | 备选方案 | ☑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 |
服 x 务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18 | 项目特殊要求 | // |
1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以电汇方式的按以下信息办理: 收款单位:河北敬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账 号:0402501509100004397 投标保证金额:60000 元 (大写:xxx整) 投标截止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的帐户(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开标时出具原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
20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_1_份,副本_6_份, 电子文件_1_份(Word 格式,U 盘形式递交) |
2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秦皇岛市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0 年劳务服务机构招标项目(A 包)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BJC-2020103-1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供应商名称: 其他 |
23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0 年 6 月 9 日 9 时 30 分 地点:秦皇岛市秦皇西大街 100 号金融大厦 B 座 704 开标室 |
24 | 其他唱标内容 | \ |
25 | 公告媒体 |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
26 | 投标供应商信用 信息查询渠道 |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体
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 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采购进口产品
7.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政策与其他规定
8.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除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外)或适用于竞争性投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对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2)采用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及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应优先采购“两个清单”内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节能清单查询机构:中国政府采购网)
(环保清单查询机构: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其他说明
9.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 其他规定。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规定。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本章第 11.1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
13.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投标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15.3 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15.5 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6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应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不超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 17.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4 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供应商在本章第 17.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需包括 Word 版本。每份投标文件须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并分别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正本和副本应逐页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任何加行、涂改、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以上要求签署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分别包装,注明“正本”、“副本”或 “电子版投标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0.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供应商按本章 20.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时及时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1.4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5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供应商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4.评标方法和标准
24.1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5.评标程序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1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不满足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的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供应商应当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25.2 核价原则
25.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5.2.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2.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2.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2.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欠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2.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3 投标文件澄清
25.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3.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25.3.3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废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
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5 比较与评价
25.5.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5.6.1 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公告的媒体
26.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27.中标通知
2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8.询问、质疑、投诉
2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间按下面规定时间确定: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8.3 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8.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8.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供应商。
28.6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29.签订合同
29.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9.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保密
30.1 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以及与评标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1.禁止行为
31.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政策规定
1、为加强对本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并结合本次采购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项目评标办法。
2、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对以上项目投标仍应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在投标现场出示,待评委评定。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原件或复印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者,均不能享受国家政策给予的价格扣除优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纳。
1.评审方法
1.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2 评审标准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项目评审过程中,小数保留两位,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享受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的,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价格扣除,按折扣后价格计算得分。
1.3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评标内容
x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满分为 100 分(具体评分细则见下表)。评审
共分 5 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相应条件构成。各个项目都规定了最高分值,评委应按此要求和国家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评判。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评标细则内容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各评委评分以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审查结果 (合格画“√”,不合格画“×”) |
投标供应商 | ||
营业执照 | 有效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有效 | |
财务审计报告 | 有效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 有效 | |
信用记录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 没有在不良记录名单 | |
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 无 | |
结论:(是否通过) |
采购人:
符合性审查表
无效投标情况 | 审查结果 (没有无效情况画 “√”,有无效情况画 “×”) |
投标供应商 | |
(1)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
(3)不满足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 |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5)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的 | |
(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 | |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
综合评分表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 | ||
投标报价 (10 分) | 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投标报价得 | 0-10 分 |
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保留两位小数) | ||
企业管理制度 (20 分) | 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做出响应) | 13-20 分 |
管理制度一般 | 6.0-12.9 分 | |
管理制度差 | 0-5.9 分 | |
管理人员配 | 管理人员经验足,管理措施合理 | 13-20 分 |
置情况及管 | 管理人员经验基本满足要求,管理措施一般 | 6.0-12.9 分 |
理措施 | ||
管理人员经验欠缺,管理措施差 | 0-5.9 分 | |
(20 分) | ||
管理服务方案 (20 分) | 管理方案合理、完善 | 13-20 分 |
管理方案一般 | 6.0-12.9 分 | |
管理方案差 | 0-5.9 分 | |
服务承诺 (20) |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细致,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体系完 备的 | 13-20 分 |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比较完善,基本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体系较完备的 | 6.0-12.9 分 | |
售后服务体系及承诺不完善 | 0-5.9 分 | |
业绩情况 (10 分) | 近三年已完成或正在服务的劳务服务业绩(2017 年 5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官方网址公示的 中标公示页。 | 0-10 分 |
秦皇岛市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0 年劳务服务机构招标项目
(A 包)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中标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实际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x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人数 人,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3、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 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
1、员工享有与乙方相同或相近岗位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且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 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元,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2、乙方应对被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进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教育和学习,以及进行岗位操作所必需的技能培训,共包括以下方面: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培训;
2).劳动安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
3).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培训;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培训;
6).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
7).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培训;
9).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培训。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1、被派道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乙方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道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 承担。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5、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6、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应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甲方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以及社会统筹范围外的费用由 承担。
7、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
康检查,并按每月 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9、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10、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产期、孕期、哺乳期)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实际用人单位的职责。
八、经济补偿等费用
1、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提出:协商一致)
(三)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九、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 3 ) 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 元标准或劳务派遣员工资总额的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十、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
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提出变更方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修改。单方擅自改变协议内容属违约,违约方应按当月应结算劳务派遭管理费的 15%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与甲方结算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等应付费用,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加收应收费用 1%的违约金,乙方所在社保账户因跨月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全部由乙方负担。因甲方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未按规定操作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向除被派遣劳动者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协议内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进行协商。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 乙方(xx)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年 | 或委托代理人: 月 日 |
正本或副本
秦皇岛市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0 年劳务服务机构招标项目
(A 包)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BJC-2020103-1
采 购 人:秦皇岛市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敬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 ||
服务周期 | |||
服务承诺 |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项目名称: 表一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日工资 (元/人) | 用工时间 | 年工资(元 /人) | 工种 |
... | |||||||
小计 | 元 |
表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月工资 (元/人) | 用工时间 | 年工资 (元/人) | 工种 |
... | |||||||
小计 | 元 |
上述表一、表二合计: 元
注: 1、其中维修工约60 人, 用工约10 个月( 按300 天计算), 高工资限额为155元/天; 勤杂工约6人, 用工约12个月( 每月工作22天), 最高工资限额为110元/天。
2、上表中所述工资含各类费用。
项目编号: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提供基本账户证明资料,并且在开标前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
注;开标现场携带原件
六、投标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应按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3.1 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
料,以满足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3.1 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包括附件 1-1、附件 1-2)
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
附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 5.联合体协议
附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 8.项目实施方案 附 9.企业业绩信息表 (三)其他
1.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6.1 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供应
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 5.联合体协议”。 2.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供应
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开户行地址:电 话: 特此证明。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 投标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 姓名、职务) 授权
(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开标现场单独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2.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1.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有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3)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适用,其他企业可删除本项)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
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监狱企业证明函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时适用,其他企业可删除本项)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填写投标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
特此证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年 月 日
价格扣除说明
1.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1.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1.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4.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5. 投标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3.1 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查询页
2、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上查询页;
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不局限于: 1、企业管理制度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单位名称 | 服务团队人数 | 合同协议额度(每年) | 服务周期 (*年*月-*年*月) | 用户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固话) |
注:近三年劳务服务业绩(2017 年5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后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官方网址公示的中标公示页。开标时提供原件。)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海港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020 年劳务服务机构招标项目(A 包)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2.1项目内容:2020年度初步需求维修工人约60人,用工约10个月( 按 300 天计算), 最高工资限额为155元/天; 勤杂工约6人, 用工约12 个月
( 每月工作22天), 最高工资限额为110元/天。
2.2项目预算: 3000000元 (三)服务要求
3.1供应商中标后需与采购方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制定经采购方认可的初步实施方案, 需采购方签字确认。
3.2派遣人员资格条件要求简述: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作风正派, 无违法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 无传染病;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 能吃苦耐劳, 承受工作压力, 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培训安排。
符合采购人要求及日常管理工作规范。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需求,对派遣人员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且派遣的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3.3 服务内容要求: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遣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派遣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并根据用户提供的派遣员工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资料情况建立派遣员工人事信息档案。
2、根据派遣员工人数和服务项目配备专门的劳务管理人员,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事务,协调处理派遣员工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向用户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
3、及时掌握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并知会用户,积极配合用户对新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
4、按用户要求,教育派遣员工严格遵守用户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xx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用户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5、定期会同用户共同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并委托用户进行派遣员工的现场管理和工作考核,相关考核、考勤和奖惩资料由用户提供。
6、服务期内发生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
7、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由成交供应商以雇主身份进行调查及处理,并为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
8、派遣员工发生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成交供应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9、负责派遣员工经济赔偿的手续办理;
10、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所有员工的个人档案资料,经用户确认后上岗;
2、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等事件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4、如因成交供应商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用户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如采购人和用户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不满意要求更换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用户更换合格的人员;
6、服务期内,用户按季度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社保购买情况、工作配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则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如项目服务未达到要求,则采购人上报监管部门终止服务合同;
7、派遣人员的工作由用户进行分配、管理,对派遣人员的奖惩、撤换或辞退等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
3.4 违约责任:
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
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2、若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并生效后 3 天内未能配齐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人员,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主动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在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派遣员工。劳 务派遣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成交供应商辞退等原因导致劳务派遣人员不足的,而成交供应商在 3 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劳务派遣人员时,则视为成 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若其对 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损失。
4、由于成交供应商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派遣员工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成交供应商业务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次或以上,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