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SAVING Gaia 穩健型收益產品使用者協議
X-SAVING Gaia 穩健型收益產品使用者協議
X-SAVING Gaia 穩健型收益產品使用者協議(下稱「本契約」)係由甲方及乙方(以下簡稱「雙方」)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簽訂:
甲方:
乙方:薩摩亞商幣盛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緣乙方依本契約約定,將向甲方借貸甲方所有之「USDT」(即由「USDT」之發行公司擔保發行恆定為約 1 美元之穩定幣,下稱「USDT」),以乙方或乙方委託之第三人名義配置於不同類型的穩健收益來源商品,讓甲方透過此方式獲取當前市場較優的 USDT 利率。 雙方為前述「USDT」消費借貸事宜,於此同意訂立本契約,約定條件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 1 條 契約標的
甲方同意依本契約約定,將貸予乙方共計 顆「USDT」(以下簡稱「本契約標的」),乙方願依據本契約向甲方借用本契約標的。
第 2 條 交付方式及虛擬錢包地址資訊
1. 甲方應在本契約成立後 日內,將本契約標的發送至乙方之虛擬錢包地址(發送方式及乙方之虛擬錢包地址,將由乙方另行提供甲方)。
2. 甲方發送本契約標的予乙方時所使用之錢包地址即為本契約所指「甲方之硬體錢包地址」,如甲方之硬體錢包地址於專案期間有變更,甲方至遲應於本契約專案期間屆滿之 7 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其正確之硬體錢包之地址,並經乙方書面或電子郵件確認同意,否則乙方不負一切延遲返還或發送錯錢包地址之責任。
第 3 條 x契約專案期間
x契約專案期間為自甲方將本契約標的發送至乙方之虛擬錢包地址後,以 App(「CoolWallet App」) 上呈現的策略執行開始時間起 6 個月,甲方暸解並同意,因產品特性與本契約目的,於每檔期結束前甲方不得提前終止交易或提前贖回契約標的。
第 4 條 利息支付方式
x契約約定之本契約標的之借貸利息按固定年利率 8% 計算,但會視乙方配置於第三方交易平台利率變動結果而有所調整增加,並自調整日起,按
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乙方於本契約之專案期間屆滿時,應將借用之本契約標的以及其利息(亦以 USDT 支付) 在扣除相關費用後(包含但不限於手續費:虛擬貨幣交易所與錢包間以及錢包間 USDT 款項匯入、匯出所產生的相關手續費),於 7 個工作天期內發送至甲方之硬體錢包地址,不得拖延短欠。返還之方式為乙方應自本契約專案期間屆滿後,清償本契約標的及其利息全部。
第 5 條 甲方責任範圍
1. 甲方於本契約專案期間開始前,應配合乙方之實名驗證及反洗錢及打擊資恐合規調查,始得與乙方進行本契約約定之交易。甲方同意並了解,除了前開限制外,於本契約簽署時及於甲方依本契約交付本契約標的予乙方後,乙方依本契約如訂有其他資格要求限制者或合規調查,甲方亦應遵守該限制。如甲方拒絕配合,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
2. 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始得與乙方依本契約進行交易。當甲方依本契約交付本契約標的予乙方時,視為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3. 甲方就其持有之硬體錢包,應自行承擔以下風險:
(1) 甲方因遺失種子造成無法恢復錢包地址;
(2) 甲方因提供他人手機、與硬體錢包相關之卡片、手機密碼、App 密碼造成硬體錢包中之虛擬通貨遭盜取;
(3) 其它因不可歸責於乙方因素導致之虛擬通貨損失。
4. 甲方於申購前,務必仔細閱讀並衡量本契約專案之相關風險聲明書,依本契約約定交付本契約標的予乙方。
5. 若甲方係透過第三人 CoolBitX Ltd. 所開發之 App (「CoolWallet App」)將本契約標的發送至乙方之虛擬錢包地址,本契約標的及其損益數額將顯示於 CoolWallet App 內。
第 6 條 乙方責任範圍
1. 保證及免責聲明
(1)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乙方依本契約並未對甲方有任何保證獲利、
收益或無虧損可能性等情事。
(2) 於不違反本契約之各項約定情形下,乙方於其網站、服務或各項資訊,或其他第三方之訊息或統計數據,乙方就其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有效性、無錯誤或無病毒或其他不利情事,不做任何聲明或保證。
(3) 乙方依據本契約,所提供之各項產品、服務或其他項目均按「現狀」提供,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乙方並無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對於特定用途適合性、所有權或不侵權之保證,或者因履行過程、交易過程或交易中使用而產生之任何保證。
(4) 就甲方之各項指示,乙方無留存記錄之義務。如甲方指示涉嫌違法,乙方有權不予執行。
(5) 下列各款情形,於不違反本契約之各項約定情形下,除經甲方證明係因乙方或乙方之受僱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外,甲方茲此確認並同意乙方就因以下各項事項或情形所致甲方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a. 發生非締約當時所得預料之情事,致乙方無法依約返還甲方應返還之「USDT」;
b. 發生涉及「USDT」或其他「虛擬商品」之系統性風險或崩跌,以及任何不可歸責於乙方所致「USDT」或其他「虛擬商品」價格快速波動之其他災難性或任何其他超出乙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
c. 任何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所致虛擬資產價格數據於各網路平台顯示、紀錄之數據與區塊鏈鏈上之記錄之間存在誤差、不準確性、或漏未記錄所致之損失;
d. 「USDT」或其他「虛擬商品」或其相關之資訊數據傳輸中發
生之任何不可歸責於乙方之錯誤、遲延或中斷;
e. DDOS (阻斷服務)攻擊,任何可能影響乙方之交易設備或任何網絡釣魚之計算機病毒、間諜軟體、xxx木馬程式、蠕蟲或其他惡意造成軟體損害或中斷之欺騙及其他攻擊;
f.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之服務或系統維護,以及由此產生、不可歸責於乙方之服務中斷、服務更新;
g. 乙方或其關係企業所發布之免責聲明、服務規則或使用者協議中所提及之其他免責事項;
h. 各國政府機構之行為、各國政府政策或任何乙方未能事前客觀
知悉之事由;
i. 其他第三方之不法行為或非乙方授權行為所造成之損害。
2. 損害免責聲明和責任限制
(1) 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乙方以及其關係企業,以及乙方之股東、成員、董事、管理階層、員工、代理人、代表、供應商或承包商,在任何情況下對於乙方所提供之服務或產品,所致之任何直接、間接、特殊、懲罰性、或類似之損害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資訊、虛
擬資產、數據、收入、利潤或其他業務或財務利益之損失)概不負責;惟如就前述損害乙方有故意者則不在此限。
(2) 除前述規定外,乙方以及其關係企業,以及乙方之股東、成員、董事、管理階層、員工、代理人、代表、供應商或承包商在任何情況下,對乙方所提供之服務或產品而產生之賠償責任,其責任限額將以第一條約定之本契約標的乘上甲方交付本契約標的予乙方當天台灣時間中午十二時交易所顯示之「USDT」匯率之總金額,作為賠償上限。
3. 賠償
(1) 甲方同意賠償乙方及其經營者、關係企業、承包商、以及其董事、管理階層、員工和代理人,因以下原因所致之任何索賠、訴訟、程序、調查、要求、費用所致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罰金或任何監管機關收取之罰鍰):
a. 甲方在與乙方依本契約交易時或依乙方之實名驗證及反洗錢及
打擊資恐合規調查時有涉嫌違反法令的行為;
b. 甲方違反乙方所訂與本契約有關服務條款;或
c. 甲方在本契約期間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或侵害任何第三方之權利。
(2)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違反本契約,並須向乙方經營者、其隸屬機構、承包商及其各自之董事、高級職員、僱員或代理人負擔賠償責任時,乙方除有權選擇以仲裁解決外,亦得選擇訴訟或其他救濟途徑救濟之。
第 7 條 協議終止
1. 暫停凍結或鎖定之措施
雙方同意,有本契約第 7 條第 2 項第 (1) 款情形時,乙方終止本契約後,有權暫停採取凍結或鎖定之措施,拒絕返還全部或部分依本契約規定應交付予甲方之「USDT」:
(1) 針對第 7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a 目至第 c 目之情形:乙方得採取凍結或鎖定之措施直到法院判決確定,或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甲方無前述情形之日,乙方始有義務依本契約第 7 條第 4 項規定計算並返還「USDT」予甲方;
(2) 針對第 7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d 目至第 e 目之情形:乙方得採取凍結或鎖定之措施直到乙方認定無採取前述措施之必要性之日。乙方始有義務依本契約第 7 條第 4 項規定計算並返還「USDT」予甲方。
本契約第 7 條第 2 項第 (1) 款情形係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所致者,乙方亦毋庸因此對甲方負擔任何責任。
2. 終止契約
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事件,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
(1) 以下情形之一發生時;
a. 甲方違反本契約、隱私聲明、有關之使用條款;
b. 甲方之行為有違反法令之虞;
c. 甲方於本契約期間,經乙方認定,甲方有異常不明之資金往來或虛擬資產交易活動;
d. 該甲方受到各國政府單位進行各項刑事、民事或行政調查、搜索、查封、扣押時;
e. 根據各國法院命令或監管,或各國政府機關之命令,經乙方認定,乙方有採取此等措施之必要性。
(2) 甲方提供之訊息,經乙方認定係屬不真實、過時、不完整或有偽造變造之情形;
(3) 乙方修改本契約或其他與本契約相關之條款及條件時,甲方向乙方
表示拒絕接受乙方修改後之條款及條件之情形發生時;
(4) 違反本契約第 5 條第 1 項規定時;
(5) 其他乙方認為應該終止本契約之情形。
乙方應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其欲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契約之終止以電子郵件發送當日起或其他書面通知寄出當日起生效。本契約終止後,乙方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仍有權保存和使用甲方之各項有關交易之數據或其他資訊。
3. 因欺詐、違法或因違反本契約而涉嫌犯罪時之處理
如甲方因涉嫌詐欺、反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或其他違法行為而受調查,或違反本契約並涉嫌犯罪時,乙方有權將甲方依本契約交付予乙方之
「USDT」或各項資訊移交給政府有關部門。
4. 本契約提前終止後之處理
x契約如因故提前終止,乙方應以終止生效日當天台灣時間中午十二時為切割點清算本契約標的之現有淨值,並於扣除因契約提前終止所產生之相關成本及費用後,自終止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返還剩餘之「USDT」予甲方之硬體錢包地址。雙方特此約定以本契約標的之百分之五為前開因契約提前終止所產生之相關成本及費用總額。
第 8 條 非財務建議等締約共識
1. 乙方依照本契約與甲方進行交易,並未使乙方成為甲方虛擬資產之經紀人、仲介、或代理人,甲方與乙方間不存在信託關係。乙方向甲方所提供之任何訊息僅供甲方參考,並非乙方提供甲方之投資建議、財務建議、申購建議、交易建議或任何其他類型之建議。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乙方依本契約所為之所有行為均係基於甲方依本契約之指示進行,甲方簽署本契約前,應根據甲方之財務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以確定甲方是否適合簽署本契約及本契約相關交易是否適合甲方之能力,並須由甲方獨自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
2. 甲方應妥善評估自身之風險承受能力或甲方之自身情況,甲方於有需要時,應另諮詢法律或稅務專業人士之意見。乙方有關於虛擬資產之各項資訊僅供參考,並非在向甲方推薦購買、獲取、出售或持有任何虛擬資產。甲方簽署本契約前,甲方應盡其所能進行盡職調查,並在做出任何申購或操作決策前,諮詢甲方之財務顧問。甲方根據乙方所提供之各項資訊所做出之購買、出售或持有虛擬資產之決策,乙方概不負責。
3. 雙方皆認知且同意,雙方間不因本契約之履行而存在任何信託關係,甲方
僅係依本契約向乙方借貸本契約標的。
4. 雙方皆認知且同意,「USDT」之法律性質應係「虛擬商品」,並非有價證券或貨幣,亦非銀行法規範之「款項」或「資金」。故本契約之履行無涉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銀行法等金融法規。惟如主管機關就上開事項作成相反之解釋,乙方有權為符合法令之規定而終止本契約或為其它任何必要之處置。
第 9 條 個人資料保護
甲方同意乙方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於乙方營運期間內,就取得甲方之個人資料於本契約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甲方瞭解並同意,xxx在其認為為達成本契約目的與服務之必要範圍內,委任第三方處理自乙方蒐集之甲方個人資料之一部或全部。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請詳見官網上之「隱私權政策」xxxxx://xxx.x-xxxxxx.xxx/ 。
第 10 條 保密條款
1. 因本契約所涉及之智慧財產權與其他權利,甲方非經乙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揭露予任何第三人或為超出本契約目的範圍之使用,若有違反,甲方應承擔因此所生之責任並賠償乙方所受之損害及損失。
2. 甲方基於本契約而得知乙方之技術、業務及財務上之機密,應善盡保密責任,如非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洩漏者,甲方應承擔因此所生之責任並賠償乙方所受之損害及損失。
3. 本條各項之規定因本契約終止或屆滿後兩年內仍有效力。
第 11 條 契約效力
1. 本契約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2. 官網(xxxxx://xxx.x-xxxxxx.xxx/)公告之風險聲明書、隱私權政策均視為本契約之一部。
第 12 條 其他事項
1. 除本契約條款有明確聲明、協議或規定外,甲方在此確認並同意任何其他
書面、文宣或口頭聲明或協議,並不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2. 乙方保留隨時修改本契約之權利,惟乙方應於每次修改後即時公布於官網
(xxxxx://xxx.x-xxxxxx.xxx/)之使用者協議中,倘甲方於 7 日內未為
反對之意思,即視為甲方同意乙方之修改內容;倘甲方於 7 日內以書面通
知其反對之意思表示,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並依本契約第 7 條第 4 項處理。
3. 除非另有約定,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通過法律或其他方式轉讓本契約下之一部或全部權利。甲方未經同意而為轉讓,其轉讓均為無效。xxx此同意,xxx將本契約轉讓與第三人。若乙方被第三方實體收購或合併,乙方將保留並轉讓乙方從甲方收集的相關個人資料予第三方實體,以因應合併、收購或其他控制權的變化。本契約約定對雙方及其繼承人和經乙方許可之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4. 本契約倘有一部分無效、得撤銷、不合法或不可執行之情形,惟不影響其
他條款之效力者,其他部分仍屬有效。
5. 本契約之解除或終止,不影響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依本契約所得主張之
損害賠償請求權、責任範圍及保密條款。
6. 本契約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將以中華民國法律進行解釋(包括但不限於本契約的有效性、解釋、結構、履行和執行,或由本契約所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紛爭或爭議)。
7.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應先本於誠信原則協商之;如生爭訟,雙方合意以仲裁方式透過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解決本契約相關紛爭;乙方另有權選擇以訴訟形式解決本契約相關紛爭,並選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非專屬之管轄法院。
8. 本契約正本共壹式兩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契約人甲方:
乙方:薩摩亞商幣盛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簽章處: 簽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