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免 除 保 险 人 责 任 条 款 的 书 面 说 明
同方全球「优享鑫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版本号:2.0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对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的信任。为维护您的权益,本公司
向您披露产品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请您详细阅读并理解。
在本免责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同方全球「优享鑫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完整填写申请书并亲笔签名后,连同保险合同一起送达或邮寄给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申请书的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生存年金、身故保险金。
2.4.1 生存年金
x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日期的零时,我们将按下表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年金:
本合同约定日期 | 每年生存年金给付金额 |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前的 每个保单周年日 |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 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每个保单 周年日 |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
2.4.2 身故保险金
x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生存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若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承担给付生存年金的责任。
2.5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和发放
……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4.1 受益人
……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知
……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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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6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处理,本合同效力终止。
……
5.2 宽限期
……若您到期未交纳期交保险费,则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
若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纳保险费,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6.2 保单借款
……当您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为零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7.1 效力中止
x合同的效力,因本合同约定事由的发生而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
……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您未与我们达成复效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2 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金,我们有权追索。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在扣除已支付的保险金后退还保险费,保险费不足以抵扣已支付的保险金的,我们有权继续追索。
……
10.1 年龄性别错误
……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
10.2 合同内容变更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包括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等)的变更申请。
10.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
1.在首个保单年度内,您可以申请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批注上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生效;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我们不接受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
2.若您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批注上所载的生效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不得低于您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
上述“见释义”中具体释义内容以产品条款约定为准。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
同方全球「优享鑫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同方全球「优享鑫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本合同约定日期 | 每年生存年金给付金额 |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 |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每个保单周年日 |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
◼ 产品基本特征
1、投保年龄:出生满七日至七十周岁。 | |
2、支付方式:趸交、3 年交、5 年交或 10 年交 | |
3、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 | |
4、保险责任: | |
(1)生存年金 | x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日期的零时,我们将按下表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年金: |
(2)身故保险金 | x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生存年金; 2.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承担给付生存年金的责任。 |
5、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
6、保单利益: 本合同的保单利益为:生存年金、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及红利分配。 | |
7、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资产的选择以稳健为主,兼顾收益,其中以固定收益类为主,如:债券、债权计划、存款、债券基金等。具体投资范围由相关账户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 |
◼ 分红说明
1、红利来源:利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利差是指实际的投资收益与预期的投资收益的差异所产生的损益。
2、红利分配方式:现金红利。
3、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
4、红利分配政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账户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5、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投资收益情况。
◼ 犹豫期及解除合同说明
1、犹豫期说明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五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完整填写申请书并亲笔签名后,连同保险合同一起送达或邮寄给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申请书的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解除合同说明
您于犹豫期后,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利益演示
方女士,40周岁,为自己购买“同方全球「优享鑫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5年交费,其各保单年度的保险利益详见下表。
利益演示表
保单年度末 | 年末年龄 | 期交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保证利益 | 非保证利益 | |||||||
生存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年末现金价值 | 当年度 红利(高) | 当年度 红利(中) | 当年度 红利(低) | 累积红利(高) | 累积红利(中) | 累积红 利(低) | ||||
1 | 41 | 202,780 | 202,780 | 0 | 202,780 | 100,880 | 4,176 | 2,387 | 0 | 4,176 | 2,387 | 0 |
2 | 42 | 202,780 | 405,560 | 0 | 405,560 | 224,960 | 8,677 | 4,958 | 0 | 12,958 | 7,405 | 0 |
3 | 43 | 202,780 | 608,340 | 0 | 608,340 | 366,700 | 13,290 | 7,594 | 0 | 26,572 | 15,184 | 0 |
4 | 44 | 202,780 | 811,120 | 0 | 811,120 | 524,320 | 18,018 | 10,296 | 0 | 45,255 | 25,860 | 0 |
5 | 45 | 202,780 | 1,013,900 | 20,000 | 1,013,900 | 674,140 | 22,865 | 13,065 | 0 | 69,251 | 39,572 | 0 |
6 | 46 | 0 | 1,013,900 | 20,000 | 993,900 | 680,940 | 22,945 | 13,112 | 0 | 93,927 | 53,673 | 0 |
7 | 47 | 0 | 1,013,900 | 20,000 | 973,900 | 688,020 | 23,029 | 13,159 | 0 | 119,304 | 68,174 | 0 |
8 | 48 | 0 | 1,013,900 | 20,000 | 953,900 | 695,380 | 23,114 | 13,208 | 0 | 145,401 | 83,086 | 0 |
9 | 49 | 0 | 1,013,900 | 20,000 | 933,900 | 703,040 | 23,202 | 13,258 | 0 | 172,238 | 98,422 | 0 |
10 | 50 | 0 | 1,013,900 | 20,000 | 913,900 | 711,020 | 23,293 | 13,310 | 0 | 199,837 | 114,192 | 0 |
15 | 55 | 0 | 1,013,900 | 20,000 | 813,900 | 756,220 | 23,793 | 13,596 | 0 | 350,048 | 200,028 | 0 |
20 | 60 | 0 | 1,013,900 | 40,000 | 831,720 | 791,720 | 24,385 | 13,934 | 0 | 522,908 | 298,805 | 0 |
25 | 65 | 0 | 1,013,900 | 40,000 | 786,580 | 746,580 | 22,496 | 12,855 | 0 | 714,031 | 408,018 | 0 |
30 | 70 | 0 | 1,013,900 | 40,000 | 731,680 | 691,680 | 20,379 | 11,645 | 0 | 919,641 | 525,509 | 0 |
35 | 75 | 0 | 1,013,900 | 40,000 | 664,880 | 624,880 | 18,010 | 10,291 | 0 | 1,140,370 | 651,640 | 0 |
40 | 80 | 0 | 1,013,900 | 40,000 | 583,620 | 543,620 | 15,369 | 8,782 | 0 | 1,376,814 | 786,751 | 0 |
45 | 85 | 0 | 1,013,900 | 40,000 | 484,740 | 444,740 | 12,437 | 7,107 | 0 | 1,629,562 | 931,178 | 0 |
50 | 90 | 0 | 1,013,900 | 40,000 | 364,440 | 324,440 | 9,136 | 5,221 | 0 | 1,899,014 | 1,085,151 | 0 |
55 | 95 | 0 | 1,013,900 | 40,000 | 218,080 | 178,080 | 5,348 | 3,056 | 0 | 2,185,066 | 1,248,609 | 0 |
60 | 100 | 0 | 1,013,900 | 40,000 | 40,000 | 0 | 956 | 546 | 0 | 2,486,965 | 1,421,123 | 0 |
注1:该利益演示的红利分配比例为70%,可分配盈余来源于利差。以上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注2:年末现金价值为该保单年度领取生存保险金后的值。身故保险金基于年末领取生存保险金前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
客户声明:本人已正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
投保人签署: 签署日期: 代理人签署: 申请日期:
此说明书并非保险合同,所有资料仅供客户理解条款用,详尽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