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编号:ZY20200864SC-C(2)
项目编号:510201202179209
成都体育学院 2020 年中央项目运动医学与健康学院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成都体育学院共同编制
2021 年 4 月
标书编号:ZY20200864SC-C(2)
xx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为采购人、供应商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事务过程中承诺: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法律制度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规范代理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杜绝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防止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行为发生,防止泄露标底或透露对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与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恶意串通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四、公司员工不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五、公司员工不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与供应商不存在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在正常的业务交往中,不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质量控制部监督电话:000-00000000 转 2014质量控制部监督电子邮箱:x.x.xxxx@000.xxx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的通知,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
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银行名单 | |
1.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14.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
2.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 15.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
3.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6.雅安市商业银行 |
4.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 17.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
5.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 18.乐山市商业银行 |
6.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 19.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
7.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 20.绵阳市商业银行 |
8.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21.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
9.四川天府银行 | 2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0.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11.成都银行 | 24.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 25.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 26.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7第六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66
第八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80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成都体育学院 (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体育学院 2020 年中央项目运动医学与健康学院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79209
二、招标项目:成都体育学院 2020 年中央项目运动医学与健康学院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所属行业:制造业
本项目共计 5 包,拟各确定 1 名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本项目部分设备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文件发售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资格不能转让)。
请供应商通过以下流程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此账号仅限报名费用打款):
1、供应商将本公司介绍信(介绍信务必填写购买项目名称及包号)(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经办人邮箱须在文件售卖截止前发送至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邮箱 x.x.xxxx@000.xxx,邮件名称格式为: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全称(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按照以上邮件格式发送邮件并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招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内规定的报名费用以银行转账形式将报名费转账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转账时请备注公司名称,如无法备注公司名称请在转账成功后将转账图片及公司名称发送至邮箱 x.x.xxxx@000.xxx):
收款单位: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96637422
3、待公司确认报名资料及报名费用无误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对应供应商的经办人邮箱。七、招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9 时 30 分-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x0000xxxxxxxxX0xx0x
2-1-611-615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X0 xx 0 x 2-1-611-615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成都体育学院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 0 x联系人:xxx
电 话:028-8506129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X0 xx 0 x 0-0-000-000x x:610071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转 2013传 真:028-87050233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采购总预算:236.93万元(人民币); | ||
1. | 采购预算及限价 (实质性要求) | 2、本次采购预算:141.59万元(人民币); 3、最高限价:第1包:16万元,第2包:55万元,第3包:6.68万元,第4包:34.91万元,第5包:29万元; |
4、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 ||
2. | 交货安装时间 (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商务部分。 |
3.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 与竞争。本项目部分设备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
5.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是否专门面向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 | |
中小企业的项 | ||
6. | 目或专门面向 | |
监狱企业采购 | ||
的项目 |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 (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 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企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9.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投标文件数量 | 1、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实质性要求);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单独提供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3、提供电子文档 1 份(U 盘)。 |
11. | 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 目现场 | 本次采购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
1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3.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各包中标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有效期须不短于验收合格后一年期)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按采购人指定账户信息:户名:成都体育学院, 开户行: 建行成都青羊支行, 账号: 51001446436051506118,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00008116Y, 地址:xxxxxxxxx0x。 交款时间:中标结果确定后,合同签订前提供。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验收合格满1年后,双方就履约无争议的,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退款申请和相关凭证后的 2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 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1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费金额: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第一包为1920元,第二包为6600元,第三包801元,第四包4189元,第五包3480元。以转账方式缴纳。由中标人承担,交款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平安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 银行账号:30205508001524 |
15.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转 2013。 |
16.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转 2013。 |
17.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
18.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疫情期间,可选择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转 2009。 地址:xxxxxxxxxx0000xxxxxxxxX0xx0x2 -1-611-615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
19.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疫情期间,可选择邮件、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 联 系 人:xxx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转 2013 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X0 xx 0 x 2-1-611-615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邮编:610071。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的情形)。 | |
20.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共同负责答复。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疫情期间,可选择邮件、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转 2013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00 x新世纪环球中心 E3 门栋 6 楼 2-1-611-615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邮编:61007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21.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地址等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
22.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省级为四川省财政 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政局备案。 |
23. | 备注 |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
24. | 特别提醒 | 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5. |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体育学院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
2.3“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采购公告规定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由投标人代表在本项目监督下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第一包:彩超超高频浅表探头,第二包:便携式脑电测试系统,第三包:YC-3 电刺激器,第四包:大鼠跑台,第五包:手指和手部压力测量系统。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5.6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供招标文件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2、格式文件,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组织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需要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和盖章部分的,只需要主体方提供和盖章即可。
12.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投标人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部分: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如需经过有关部门广告审核的则提供);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0)凡在投标文件中标的设备性能指标,必须真实准确,如招标人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经第三方验证属实,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退货并依据合同按投标人无法供货进行相关处罚。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公司简介(尽量体现公司实力并突出公司专长);
(3)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根据评分细则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和履约能力一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
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7)其他对中标有利的投标人、投标产品和服务的证明材料; (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商务应答表;
(10)投标人根据第四章和第五章资格要求、第六章技术参数和第七章评分细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包",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具备本地服务能力,提供在本地网点分布清单,人员名单、售后服务电话等资料,并承诺服务网点提供长期有效服务,详细说明投标人在本地服务的优势并提供证明材料;
(2)针对用户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能满足用户要的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说明报价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②维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维修的时间及排除故障时间等,③提供产品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1、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
2、提供证明材料有困难的公司及新成立的公司在财务、纳税、社保等方面提供承诺函并在资格符合等审查时视为通过处理。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17.2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3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4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1 投标文件分资格、资质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8.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18.3 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实质性要求)、“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 1 份(U 盘)。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编页编码。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18.7 投标文件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8.8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9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资格、资质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U 盘)”,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资质性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U 盘)”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特邀请本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3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4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投标文件中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
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接受事后质疑。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1 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25.2.1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25.2.2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25.2.3 非企业参与投标的无需查询。
25.2.4 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组织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疫情期间,可选择邮寄等非现场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正当理由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
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疫情期间,可邮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非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
29.4 采购人同意分包的,应当允许和鼓励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6.1.1 由供应商或生产商到校安装调试并按合同及产品技术标准验收。
36.1.2 履约保证金退付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36.1.3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疫情期间,可选择邮件、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 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询价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疫情期间,可选择传真、邮寄等非现场方式)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次采购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仅约束中标人,由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格式如为多页的,无须逐页盖章。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包号(如涉及)
资格、资质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_ 项目编号:_
投标人名称:_ (xx)投标日期:_ 年_ 月_ 日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提供此页)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 ”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
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 期:XXXX。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此授权书盖章位置未做强制性要求。
(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提供此页)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名章:
注:1、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此授权书盖章位置未做强制性要求。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X。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资料。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根据第五章要求提供)
八、强制节能清单(如涉及)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如下: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指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指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指机房空调),镇流器(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指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
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指监视器),便器(指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
我方承诺:
本项目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 3C 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我公司均满足相关要求,我方若中标,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进行承诺,格式可以自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 被 授 权 公 司 名 称 ) 是 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 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 , 参加项目编号 “ (分包号)” 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xx)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此表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有的相关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需明确:生产厂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招标编号、“授权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或附“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须有授权单位的签字或盖章。
2.进口产品需提供。
正本或副本
包号(如涉及)
其它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_ 项目编号:_
投标人名称:_ (xx)投标日期:_ 年_ 月_ 日
一、投 标 函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文件中“注”和“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实质性要求)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实质性要求),用于开标唱标的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 1 份。
(实质性要求)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实质性要求)五、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六、我方承诺,如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愿意接受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方承诺,中标后如未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交货安装时间按时提供货物,采购人有权要求我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安装时间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金额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第 X 包
注:1. 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2.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总价包括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服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税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若供应商所报进口产品为不含税的,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进行备注,需要委托办理进口产品免税事宜的,应委托采购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并由供应商承担办理进口免税的费用以及不能办理免税的风险(若不能办理免税,税费由供应商承担)。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4.“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第 X 包
(小写):( 万元) |
注:1.此表格式可自拟。
2.投标人按“分项报价明细表”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4.若国外品牌产品在国内(包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生产或加工,不属于进口产品,投标时供应商应注明实际生产或加工地点。
5.本项目部分设备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以各包清单中备注的为准。
6.若供应商所报进口产品为不含税的,应进行备注,需要委托办理进口产品免税事宜的,应委托采购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并由供应商承担办理进口免税的费用以及不能办理免税的风险(若不能办理免税,税费由供应商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项目编号: 第 X 包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1 | ||
2 | ||
3 | ||
4 | ||
5 |
注:1.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据实填写,需逐条应答,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不满足。
2.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4.特别提醒: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
组织结构 | (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1、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2、此表格中需要填写的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投标日期: XXXX。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履约能力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xx)投标日期: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编号: 第 X 包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根据招标项目第六章的全部技术参数填写此表,按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4.供应商必须不得虚假响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如有)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注: 1、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若无涉及可不填写此项或“/”。 2、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 XXXX。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 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注:1.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残疾人企业价格折扣。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
致: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注:1、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2、如供应商承诺函后,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则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名称: (盖章)日期:
致: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时我公司承诺,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或项目废标或质疑投诉取消中标资格等情况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办【2020】123 号文要求,若我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将按照采购文件后附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标准要求执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X。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实质性要求)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实质性要求)二、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实质性要求)三、我方承诺,中标后如未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交货安装时间按时完成交货安装,采购人有权要求我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安装时间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金额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质性要求)四、我方承诺,我方未在技术偏离表中应答的技术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标的性能指标,均为真实准确,如招标人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经第三方验证属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质性要求)五、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实质性要求)八、我方承诺,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实质性要求)九、我方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我方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X。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 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 的 的 服 务 要 求 (如:交货期、质保 期、售后服务等等) | 1、.... 2、.... 3、.... ...... |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投标日期: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7.2、投标人非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进口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进口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此条只针对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时需提供授权)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强制节能产品类别如下: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指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
3、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 3C 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经营活动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
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分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它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承诺函或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提供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为第三方机构出具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若为供应商自行出具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新成立不足 1 年或 1 个财务年度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资产负债表;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6.2、投标人非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进口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进口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进口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此条只针对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时需提供授权)
1、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强制节能产品类别如下: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指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指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指机房空调),镇流器(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指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指监视器),便器(指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如涉及)
3、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 3C 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求,投标时提
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5、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被列入相关名单则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此条由代理机构查询。
注:1、本章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鲜章,也可用骑缝章代替。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包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彩超超高频浅表探头 | 个 | 1 | 允许进口 |
2 | 便携式脑电测试系统 | 套 | 1 | 允许进口 |
3 | YC-3 电刺激器 | 台 | 1 | |
离体肌条张力测定配件 | 件 | 1 | 允许进口 | |
4 | 多通道动物转棒仪 | 台 | 1 | 允许进口 |
大鼠跑台 | 台 | 2 | ||
动物视频记录分析系统 | 套 | 1 | 允许进口 | |
5 | 手指和手部压力测量系统 | 套 | 1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型号/设备具体参数 |
1)类型:宽频线阵探头 | |||
★2)适用机型: CX50 彩超 | |||
3)适用临床应用:肌肉骨骼、浅表组织 | |||
4)频率范围(MHz):7-15 | |||
1 包 | 彩超超高频浅表探头(允许进口) | 1 个 | 5)标称中心 频率(MHz):8.0 6)标称频率(MHz):8.0 7)探测频率(mm):≥50 8)侧向(横向)分辨率(mm) :≤2(深度≤40) |
轴向(纵向)分辨率(mm) :≤1(深度≤50) | |||
盲区(mm) :≤2 | |||
9)几何位置精度(%):横向≤5;纵向≤5 | |||
10)切片厚度(mm):<7 | |||
主要性能指标: | |||
便携式脑电测 | 一、放大器参数 | ||
2 包 | 试系统(允许 | 1 套 | *1.每个放大器通道数:≥88,集成至少 64 通道 EEG 和 |
进口) | 24 生理通道的一体机。 | ||
*2.全移动、内置锂电池供电,高度便携。 |
*3.内置充电锂电池,所有通道同时采集可持续记录 5小时以上。 *4.单个放大器包含电池重量要小于 500g。 5.全频道 EEG,DC 放大。 *6. 具有美国 FDA 510(k)和欧洲 CE 认证的 IIA 类医疗器械。 7.采样率≥16KHz。 8.A/D 转换:24bit。 9.TTL 8bit 数字信号输入,可以和 Eprime、 Presentation、psychtoolbox 等多种刺激呈现软件兼容。 10.输入阻抗:>1G ohm。 11.输入噪声:< 1.0 uV RMS。 12.共模抑制比 CMRR:>100dB。 *13.主动屏蔽技术。 14.可与移动 EEG、EMG、近红外(NIRS)、眼动、视频信息、fMRI(功能核磁共振成像)、MEG(脑磁图)、 TMS(经颅磁)等同步整合记录。 15.提供 BNC 适配器,方便二次开发。二、电极帽:2 顶 1. 64 通道 Ag/AgCl 电极帽 :1 顶。 *(1)主动屏蔽技术,增加抗噪能力。 *(2)Coolmax 材质,佩戴舒适、清洗迅速、快速晾干。 (3)包含适合新生儿到成年人各类大小的型号。 *(4)可用于一般的 EEG/ERPs 实验,也可定制 TMS、MEG、 fMRI 兼容款。 *(5)吸盘式电极,防止导电膏串流,确保数据质量。 *(6)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脑电帽。 *(7)具有欧洲 CE 认证。 2. 64 通道纳米材料干电极帽:1 顶(中号) *(1)主动屏蔽技术,增加抗噪能力 (2)无需导电介质,即戴即用。 *(3)独有的 Ag/AgCl 涂层设计,提供稳定的 EEG 信号质量。 *(4)等距电极分布,可将信号转化为 10-20 系统电极分布 (5)人体工学设计,确保每个电极与头皮的基础与舒适性 *(6)具有欧洲 CE 认证。 *(7)针列式设计,保证电极能充分与头皮接触三、采集分析软件:1 套 1.记录分析软件可以进行一站式 EEG/ERP 记录参数设 置,实时显示电极阻抗,在线记录、离线分析脑电数据 与功率谱,EEG/ERPs 平均与三维映射。 |
2.可进行 EEG/ERP(事件相关潜电位)/MEG/TMS 分析。 3.时频分析(Wavelet、ERD/ERS、Coherence、Band Power, FFT……)。 *4.SDK 功能,可进行实时数据处理和分析,进行神经反馈。 5.可进行棘波和睡眠波等的 EEG/ERPs 监测和分析。 6.动态视频分析。 7.可兼容 TMS、MEG、fMRI、NIRS 等。 8.溯源分析(多维时空偶极子模型、多维信号分类 (MUSIC)、低分辨率断层扫描(LORETA)、sLORETA 和 swLORETA、皮层成像、EEG 与 MEG 的正演模拟模型)。 9.MRI 头模,自动分割 MRI/CT 数据,基于边界元法(BEM)的真实头模型,采用标准化的 MRI 头模型和电极排列方法,可转换为 Talairach 坐标系统。 *10.EEG/ERP 数据批量化处理。 *11.包含脑-机接口工具(BCI)与神经生物反馈工具 (neuro-feedback)。 12.Matlab 数据导入/导出功能。 13.高级脚本 COM 接口设置。 14.能够读取市面上所有主流放大器(NEUROSCAN、BP、 ANT、EGI 等)采集的数据格式。 *15.支持无线同步 Mark,实现一对多的脑电系统信号同步。 四、配套注意集中试验仪:1 套 (1)人机对话界面。 (2)wince 嵌入式系统。 (3)有线、无线 wifi 传输数据。 *(4)内嵌 4.3 寸触控屏,触摸智能一体机。 *(5)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通过 GB21746-2008《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8-2008《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仪器和零部件的基本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五、配套同步装置系统 1.轻松实现不同同步接口设备的硬件同步,极大地降低了同步信号的延迟。 *2.能够实现同步信号的分流,E-prime 等刺激呈现软件可同时向不同系统(眼动、多导仪、近红外等)发送同步信号,实现系统同步,笔记本无需拓展坞,即可向外部设备(眼动、多导仪、近红外等)发送 8 bit TTL 同步信号,提高系统便携性。 *3.独特的内置抗负载电路设计,确保同步信号的输出与系统识别,支持定制开发,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定制同步接口(BNC、3.5mm 音频口等)。 4.同步时间精度:≤16ms。 |
5.接口类型:Micro USB、25 针并口、DB 9 COM 口。 | |||
主要技术指标: | |||
1、工作电压:~220V/50Hz | |||
2、输出方式:电压、电流 | |||
3、脉冲极性:正脉冲、负脉冲、正负脉冲、负正脉冲 | |||
4、刺激模式:单刺激、串单刺激、连续单刺激、双刺 | |||
激、串双刺激、连续双刺激、定时刺激、强度递增刺激、 | |||
频率递增刺激、波宽递增刺激、多串刺激、程序串单刺 | |||
激、定时直流输出、高级递增\减刺激等; | |||
5、输出范围:恒压:±100 伏;输出电流 30mA;步进 | |||
0.002 伏. | |||
恒流 ±20mA;步进:1 微安 | |||
6、输出脉宽:0.01 毫秒─1000 毫秒,步进 0.01 毫秒; | |||
YC-3 电刺激器 | 1 台 | 7、输出频率:0.2 赫兹─3000 赫兹,步进 0.1 赫兹; | |
8、触发方式:内触发(由计算机发送触发命令);外 | |||
触发(外部 TTL 电平(5V),开关触发或上升脉冲触发); | |||
9、N:1 外触发数 N:设置范围 0─255(N=0 时,每次外 | |||
触发都会引发刺激输出;当 N>0 时,前 N 个外触发无效, | |||
第 N+1 外触发有效,第 N+2 至 2N+1 无效,第 2(N+1)有 | |||
效,...,第 M*N+1 无效,M*(N+1)有效); | |||
3 包 | 10、同步信号:该输出是一个脉冲信号,随第一个刺激 | ||
脉冲同步输出;对于“同步信号设置”设为“上升沿” | |||
则表示同步信号平时为 0V 低电平,输出是一个 5V 的脉 | |||
冲信号;对于“同步信号设置”设为“下降沿”则表示 | |||
同步信号平时为 5V 高电平,输出是一个 0V 的脉冲信号; | |||
1.肌条样本长度范围:最短 3 毫米,最长可达 19 毫米 | |||
2.浴槽连接:可与离体微血管张力测定仪主机连接在一 | |||
起使用 | |||
3.浴槽要求:金属材质浴槽,耐酸不锈钢材质核心浴槽, | |||
耐腐蚀,使用寿命长;内置金属材质样本固定架,保证 | |||
离体肌条张力测定配件(允许进口) | 1 件 | 实验数据的稳定性和精度;容量最大 8ml 4.浴槽盖:含进气管接口,专用电刺激浴槽盖上配置有刺激电极,刺激连接简便 5.浴槽废液抽吸:手动抽吸,或通过真空泵连接废液管 | |
自动抽吸 | |||
6.张力换能器:量程±200/400/800/1600mN,用户可根 | |||
据实验条件选择设定张力换能器量程范围 | |||
7.加热:通过主机提供内置电子加热,无需循环水浴灌 | |||
流 |
4 包 | 多通道动物转棒仪(允许进口) | 1 台 | 主要技术指标: 1.可以同时进行 4 只大鼠和 5 只小鼠的疲劳测试 2.转棒直径:3cm 和 6cm 3.小鼠跑道间距不小于 5.7cm,大鼠跑道间距不小于 8.7cm 4.可以设定匀速、加速、反转、往复、多阶段等转动模式 5.可通过软件设定参数和控制仪器 6.触摸屏,屏幕角度和对比度可调 7.加速设定范围 5-80rpm 可调 8.降落高度:30cm 9.加速时间设定范围 6s-10min,可根据要求设定起始速度和终点速度 10.不锈钢槽传感器,可以接收动物的粪便和尿液,便于消毒 11.可通过 USB 接口连接软件,记录数据 12.配置网络接口,可以将数据直接导入网络,如 Dropbox、网盘 13.超静音设计,噪音级别小于 60 dB规格型号:47850 用途:用于运动疲劳及运动协调性研究 |
大鼠跑台 | 2 台 | 1、共五条跑道,每条长 550 毫米,宽 85 毫米,高 120毫米。 2、跑道速度无级可调,范围在 0-80 米/分。 3、计长、速度采用数码管显示,计长最大 9999 米,速 度最大 0-80 米/分。 4、电刺激开关控制,刺激电流 0-2mA 可调,(电压 230v)脉冲频率 3Hz 5、红外线控制发光、发声。 6、使用电压 220V 单相,频率 50Hz,总功率 200W。 7、尺寸:长 810 毫米,宽 530 毫米,高 230 毫米,重 约 30 公斤。 | |
动物视频记录分析系统(允许进口) | 1 套 | 主要技术指标: 1. 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可以处理并分析实时影像, 也可以处理已经录制的影像;可记录分析动物的移动轨迹、速度(平均、最大、最小)、距离、时间、起始点、停留时间、时间的比例、头部朝向、身体延长、站立、潜伏期等多个实验指标; 2. 至少两种开始和四种停止记录方式设置,用户可根据需要自主定义记录时间;可人工修正轨迹误差,可自动消除动物摆尾的影响;软件允许安装多台电脑;提供 USB 接口的摄像设备(网络摄像机和 USB 摄像机),无 需额外安装视频采集卡; |
3. 针对实验室拍摄环境条件差异,配置有视频探测优化工具,以获得最佳的动物识别效果,各个区域的亮度和对比度能够独立地调整; 4. 可适用于监测动物的全局活动量和Immobility 评价的行为学实验,如:开放场、强迫游泳、悬尾实验和条件恐惧实验; 5.提供轨迹分析计算和全局活动量计算两种视频探测 方法;全局活动性计算可以精确描绘动物局部肢体的活动量,适合强迫游泳实验的 Immobility 探测;可记录分析动物的移动轨迹、速度(平均、最大、最小)、距离、时间、起始点、在某一区域内停留的时间及其占总时间的比例、到达某一区域所需要的时间等不少于 200个实验参数; 6.至少具有 9 个事件标记功能,记录动物的其它特殊行为活动; 7.实验中无需对动物进行颜色标记或染色处理,就能实现动物的轨迹跟踪和行为识别; 8.配置传感器,可使用一个 USB 端口监控不少于 16 个活动轮及舔计计数器,数据传输到主机 PC,循环/脉冲数时间:小于 3 秒,舔计数:小于 0.25 秒; 9.配置活动轮,使用透明聚碳酸酯笼子,重量小于 5.8磅,车轮阻力:<3 克; 10.提供专门的数据表格生成工具,可详细定制表格中需要显现和隐藏的所有相关参数,以及制表符格式、字体、样式等等内容; 11.软件能保存包括实验数据、实验信息、图像信息、动物数据库等所有信息,可保存为统一的文件格式,支持后期批量分析功能。 规格型号:SMART 3.0。 用途:该系统通过视频设备记录系统记录下动物的行为视频,再通过专业的软件分析动物活动轨迹以及运动 量,从而用于开展模型动物的运动功能,及运动与认知、 焦虑、抑郁等相关性的评价实验 | |||
5 包 | 手指和手部压力测量系统 | 1 套 | 1、 传感器特性和性能(用于力学信号采集) 1)量程 4.4 英镑 2 公斤 2)灵敏度 0.1% 3)信噪比 1000:1 4)重复误差 1% 5)精度误差 小于 5% 6)传感器厚度 2mm 7)连接线长 1.5 米 8)重量 70 克 2、 电气特性(用于信号传导及参数转化) 1)采样频率 40Hz |
2)无线连接 2.4G 3)模数转换分辨率 16 位 4)输入电压/功率 5V / 2.5W 5)工作温度 0-50°C |
1.交货地点: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 2 号)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供货
3.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全额、合法、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日内,一次性进行合同款支付。
4.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质保期内供应商进行免费维修、维护,不能维修、维护的,进行免费换新。
5.售后服务: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安排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待供货安装后,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在采购人遇到故障时,能及时响应,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的 2 日内进行问题的解决,质保期过后,若采购人要求供应商继续提供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的,供应商应积极支持,涉及零部件更换的,供应商仅收取成本费。
6、验收标准: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本章中“★ ”项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1、若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招标要求。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疫情期间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照川财采〔2020〕28 号执行。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5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6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7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3人时,进入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环节。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序 号 | 项目内容 | 评审内容 | 备注 |
1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款要求 |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款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 |
2 | 投标报价 | 供应商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限价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则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 | |||
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 |||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 | |||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 | |||
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 | |||
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 |||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要求提供认证 | 需加盖投 | ||
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 | 标人鲜章, | ||
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 | 也可用骑 |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强制采购产品类别 | 缝章代替。 | ||
4 | 强制节能(如涉及) | 如下: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 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 | |
冷压缩机(指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 | |||
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指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 |||
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 | |||
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指机房空调), | |||
镇流器(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指房间空 | |||
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 |||
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
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指普 | |||
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指监视器), | |||
便器(指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 |
5 | 3C 强制认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如涉及) | 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3C 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 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 |
结 论 | 应全部通过 |
3.3 符合性检查。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评审内容 | 备注 |
1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 | |
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技术、服务应答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 | (如涉及) |
结论 | 应全部通过 |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4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招标文件中第七章的 3.3.2 除外);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3.5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6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非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之前排列,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随机抽取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或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非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之前排列,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随机抽取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或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和评审情况的规定确定。评审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满足法定要求,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应当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评审委员会不得在采购文件规定以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8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根据采购文件和评审情况的规定确定。评审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满足法定要求,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应当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评审委员会不得在采购文件规定以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9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
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反映。采购组织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10.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10.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0.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0.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 87 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1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
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监督的;
(三)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若无法律专家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报价扣分(具体标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 34 分 |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4 2、价格扣除详见须知前附表。 | |
2 | 技术响应 | 54 分 | 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 6 章 第 1 包的技术参数 要求(共计 9 项)的,得 54 分,每有 1 项不符合的, 扣 6 分,直到扣完为止。 | 带“★”项为实 质性要 求,必须 响应 |
3 | 服务方案 | 4 分 | 投标人针对采购人的项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包括 1、供货方案、2 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得 4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 每有一处错误扣 1 分,扣完为止。 | |
4 | 履约能力 | 4 分 | 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 1 个类 似项目案例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注:提供同类案例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 2 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每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一包:
6 | 节能、环保产品 | 2 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有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说明:1.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不再评分;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第二包: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 30 分 |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价格扣除详见须知前附表。 | |
2 | 技术响应 | 60.3 分 | 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 6 章 第 2 包的技术参数 要求(共计 54 项)的,得 60.3 分,每有 1 项“*” 不符合的(25 项),扣 1.6 分,每有 1 项非“*”不 符合的(29 项),扣 0.7 分,直到扣完为止。 | |
3 | 服务方案 | 4 分 | 投标人针对采购人的项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包括 1、供货方案、2 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得 4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 每有一处错误扣 1 分,扣完为止。 | |
4 | 履约能力 | 4 分 | 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 1 个类 似项目案例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注:提供同类案例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 0.5 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0.5 分; 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6 | 节能、环保产品 | 1.2 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有 1 个得 0.4 分,最多得 1.2 分;(说明:1.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不再评分;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第三包: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 30 分 |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价格扣除详见须知前附表。 | |
2 | 技术响应 | 59.5 分 | 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 6 章 第 3 包的技术参数 要求(共计 17 项)的,得 59.5 分,每有 1 项不符合 的,扣 3.5 分,直到扣完为止。 | |
3 | 服务方案 | 4 分 | 投标人针对采购人的项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包括 1、供货方案、2 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得 4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 每有一处错误扣 1 分,扣完为止。 | |
4 | 履约能力 | 4 分 | 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 1 个类 似项目案例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注:提供同类案例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 1.5 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5 分; 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6 | 节能、环保产品 | 1 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有 1 个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说明:1.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不再评分;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第四包: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 30 分 |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价格扣除详见须知前附表。 | |
2 | 技术响应 | 62 分 | 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 6 章 第 4 包的技术参数 要求(共计 31 项)的,得 62 分,每有 1 项不符合的, 扣 2 分,直到扣完为止。 |
3 | 服务方案 | 2 分 | 投标人针对采购人的项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包括 1、供货方案、2 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得 4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 每有一处错误扣 1 分,扣完为止。 | |
4 | 履约能力 | 4 分 | 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 1 个类 似项目案例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注:提供同类案例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 1 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每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6 | 节能、环保产品 | 1 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有 1 个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说明:1.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不再评分;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第五包: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 36 分 | 1、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6 2、价格扣除详见须知前附表。 | |
2 | 技术响应 | 52 分 | 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 6 章 第 5 包的技术参数 要求(共计 13 项)的,得 52 分,每有 1 项不符合的, 扣 4 分,直到扣完为止。 | |
3 | 服务方案 | 4 分 | 投标人针对采购人的项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包括 1、供货方案、2 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得 4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有一项内容错误(内容错误指: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进度计划超期)的,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 每有一处错误扣 1 分,扣完为止。 | |
4 | 履约能力 | 4 分 | 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类似项目案例,每提供 1 个类 似项目案例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注:提供同类案例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 2 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每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6 | 节能、环保产品 | 2 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有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说明:1.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不再评分;2.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注:1、本表中若与资格条件有重复的,则作为资格条款进行评审,不计入评分项。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非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之前排列,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随机
抽取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或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非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之前排列,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随机抽取选择中标供应商。(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或自主创新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采购组织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体育学院 2020 年中央项目运动医学与健康学院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 510201202179209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2、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以上合同条款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或重新起草合同条款。
2、资金支付条件及履约方式等详见第六章商务条款。
附件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
1 | A020101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
A02010107 | 平板式微型计 算机 | ||||
2 | A020106 | 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
A02010604 | 显示设备 | ||||
A02010609 | 图形图像输入 设备 | ||||
3 | A020202 | 投影仪 | |||
4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 机 | |||
5 | A020519 | 泵 | A02051901 | 离心泵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6 | A020523 | 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 | 制冷压缩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A02052305 | 空调机组 | ||||
A02052309 | 专用制冷、空调 设备 | ||||
A02052399 |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
7 | A020601 | 电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 ||
8 | A020602 | 变压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9 | A020609 | 镇流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
10 | A020618 | 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 01 | 电冰箱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A02061802 03 | 空调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 |||
A02061803 01 | 洗衣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
A02061808 | 热水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 | |||
11 | A020619 | 照明设备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
12 | A020910 | 电视设备 | A02091001 | 普通电视设备 (电视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13 | A020911 | 视频设备 | A02091107 | 视频监控设备 |
14 | A031210 | 饮食炊事机械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 | ||
15 | A060805 | 便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16 | A060806 | 水嘴 | |||
17 | A060807 | 便器冲洗阀 | |||
18 | A060810 | 淋浴器 |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号 | 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1 | 环境标志产品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
一、适用范围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二、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三、检测方法
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一、 适用范围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的快递包装主要指快递封装材料,包括封套、胶带、面单、包装袋/箱、填充物、集装袋、周转箱等。
二、 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 mg/kg;
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 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
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三、检测方法
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 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 GB/T 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