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人:肇庆市端州区机关幼儿园项目编号:ZQDLZB202400030SH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采 购 人:肇庆市端州区机关幼儿园项目编号:ZQDLZB202400030SH
项目名称:肇庆市端州区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采购人):肇庆市端州区机关幼儿园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购预算资金为学生伙食资金,属于非财政性资金,可由甲方实施自主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肇 庆市端州区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 )(项目编号:ZQDLZB202400030SH
)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ZQDLZB202400030SH
2.项目名称:肇庆市端州区机关幼儿园食堂食材供应商招标
3.计划预算金额:约为606万元,其中第1年为 285万元,第2年为 321万元, 预算金额根据园区就餐人数预估数值,结算金额具体以实际配送食材为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5.采购类别: □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
6.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7.信息公告指定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肇庆德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4.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5.邀请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如需)
6.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7.组织评审工作;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
10.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2.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
2.甲方应明确资金来源(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
3.甲方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99 号文)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4.甲方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甲方应当在需求明确核心产品。
5.甲方负责确认采购文件。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对外发售。
6.甲方参加开标会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若未能及时到达,乙方也将按时举行开标会。
7.甲方不委派代表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本项目评审工作,由乙方按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全部评审专家。
8.甲方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向乙方出具评审结果确认函,乙方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结果公告。如甲方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乙方将于上述甲方应当出具评审结果确认函的期限届满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结果公告。
9.甲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10.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乙方归档。
11.甲方负责项目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
12.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的通知
》(粤财采购〔2023〕3号)文件要求,甲方是采购质疑答复的责任主体。
在供应商资质要求、采购需求、评分标准以及甲方未授权乙方答复咨询质疑 或咨询质疑事项超出甲方对乙方授权范围的询问或者质疑,由甲方负责答复。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的工作。在本次采购的全过程应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2.乙方应按照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釆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和指标参数以及相关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开展需求调查,编制、印刷、发售、修改、澄清、解释采购文件的各项工作。
3.乙方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组织开标(唱价)活
动。
4.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在评审前 1 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评审专家。
5.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安排评审活动的有关事宜,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7.根据甲方出具的评审结果确认函,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乙方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中标人和未中标人。
8.乙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9.乙方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在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内对质疑作出答复;负责协助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在采购程序性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由乙方负责答复。乙方答复前需将答复内容交甲方书面确认,如甲方在质疑答复期满未进行书面确认,由乙方将情况向甲方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合同和验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档案保存
乙方负责将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甲方备案及存档。甲方应当对采购活动有关文件进行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五条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1.乙方按照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除采购代理服务费(或中标服务费)和招标文件发售费外,乙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按定额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金额为
¥51770.00元(大写:人民币xxx仟柒佰柒拾元整),中标人在乙方送达
《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六条 协议解除及终止
1.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完成,本项目无投诉无质疑或投诉、质疑已经处理完结,并且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整套归档资料为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申请费、担保保函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 乙方:(xx)
代表签字或印鉴: 代表签字或印鉴:
签订日期:2024 年 7 月 日 签订日期:2024 年 7 月 日
地址:xxxxxxxxx 0 x 地址:xxxxxxx 00 x(联通
大厦)第十一层第 1107 室
联系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