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法院 5G 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服务合同
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法院 5G 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服务合同
甲 方: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法院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签订时间:二零二三年五月
甲 方: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法院 地 址:xxxxxxxxx 0 x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地 址:xxxxxxxxxx 000 x
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互相信赖,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为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法院 5G 移动办公办案平台,该平台由法院 5G 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服务平台、云服务、办公办案人员通信服务三个部分组成。
1、法院 5G 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服务平台
法院 5G 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服务平台,依托移动专网技术,在保证终端安全、链路安全、业务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前提下,把移动端应用与法院专网内办公,办案等业务应用系统紧密街接,实现法院领导,办案法官以及其他干警等随时随地、无障碍移动式办公和办案,满足办公办案基础功能,有效提高沟通效率和准确率:满足法院行政人员即时进行公文签批、工作审批、案卷查询等功能。同时,通过本系统随时掌握各项办公办案动态,打破院内信息服务的空间,地域限制,实现法院内外工作无缝对接。
该平台形成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角色、权限、工作流、表单,查询统计报表工具等统一的集成平台,使不同工作场景的应用系统精确集成到一起;快速实现办公办案各种数据模型、业务表单、业务流程及其绑定,实现权限控制、流程控制、查询统计等灵活配置,降低沟通过程的风险和成本。
2、云服务
云服务用于软件系统部署,法院办公平台软件部分数据汇聚至云上,能提供基于云计算模式的按需使用和按需付费能力的服务器租用服务。法院客户可以通过 web 界面的自助服务平台,部暑所需的服务器环境。提供云上承载的法院办公办案平台,可实现法院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服务平台的框架资源与运行数据的存储,实现本市法院部门在互联网、法院专网、非涉密业务专网上运行的服务。
3、办公办案人员通信服务
法院工作人员访问移动办公办案平台时,为保证数据安全,需配套相应的定向流量通道进行数据上传与下载,长治移动作为专业的电信业务运营商,向甲方提供指定IP 地址或域名的定向访问业务,甲方可指定IP 地址或域名与乙方业务代码建立对应关系,甲方授权的移动个人用户在通过乙方提供的GPRS 通道及甲方指定的IP 地址或域名下可实现端到端访同,甲方将提供本次合作所需的 IP 地址或域名,并采用DNS 来源判定方法,即对乙方指定的 DNS 的查询请求,在网内 CDN 流量和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解析为网内的CDN 地址并返回。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的合作方,甲方负责提供办公平台正常使用中需按政策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文件。
2、甲方承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电信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指定的IP 或URL 开展合同约定以外的业务,更不得以非法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3、合作期内,双方应充分利用其客户服务渠道,向本合作覆盖范围内的甲方提供咨询投诉服务,确保有关办公平台及配套流量业务的用户诉求得以妥善解决。甲方承担内部员工的客服解释工作,面向员工客户提供业务申领、业务提醒及业务讲解服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应用系统的集成、调试、系统数据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并保证所集成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乙方所开发的业务系统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开放相关业务系统接口,分配业务代码,协助甲方进行应用系统联调。
2.乙方保留资费调整的权利,并承诺在调整前通知甲方。
3.因系统调整或网络升级影响甲方企业应用接入服务,乙方应提前知会甲方。
4.合作期内,乙方有权对平台及配套流量服务进行调测、优化、升级,但应提前知会甲方,在此期间造成甲方业务不稳定或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未提前通知的除外。
四、资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业务资费标准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 价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 价 | 含税总价 |
1 | 法院 5G移动办公办案数据平台服务 | 即时进行公文签 批、工作审批、案卷查询等功能。 | 套 | 1 | 386792.45 | 410000.00 | 386792.45 | 410000.00 |
2 | 云服务 | 用于软件系统部 署,法院办公平台软件部分数据汇聚至云上。 | 套 | 1 | 32075.47 | 34000.00 | 32075.47 | 34000.00 |
3 | 通信服务 | 具备使用移动网 络,访问云平台上承载的部分指定 IP 地址或域名所涉及的手机客户端或 WAP 网站等功 能。 | 套 | 105 | 1449.06 | 1536.00 | 152150.94 | 161280.00 |
合计 | - | - | 571018.87 | 605280.00 |
2.计费周期与结算
(1)费用周期为合同签订后 3 个月之内一次性缴纳。乙方向缴
纳业务费用的甲方提供业务发票,甲方按照合同标准需支付 605280元整(大写:陆拾万零伍仟贰佰捌拾元整)。
(2)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缴纳期限内按期缴纳业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甲方所欠费用日 0.3%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追缴甲方所欠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和服务,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五、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漏给第三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行操作等
保密信息向第三方或公众透露,且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和抄写。 2.因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任何一方均可向其雇员或其控股公司
人员透露并允许使用另一方的工作流程类保密信息,但应当尽量控制知情人员的范围,不得在本单位内部任意扩散对方的保密信息。
3.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政府行为等)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之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他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其他方损失以及其他同接损失。
六、业务的终止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
(2)业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3)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4)擅自利用移动服务非法进行公众电信业务经营的:
(5)甲方因欠费被暂停业务服务超过 30 天的:
(6)甲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2.本业务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业务资源,进行再分配,因甲方欠费被乙方终止提供服务的,乙方继续保留向甲方追缴所欠费用的权利。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合同有效期 24 个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备忘录”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努力。
以下无正文。
该页为移动办公办案合作协议签字页
合同编号:
甲方:【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法院】(盖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日期:2023 年 5 月 10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盖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日期: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