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ianjin,年 月 日
xx曼轻金属铸造(天津)有限公司xxxxxxxxxx 000 x
(以下称作“供应商”) (以下称作“xx曼”) (以下共同称作“合同双方”)
引言:
xxx想从供应商处购买 [此处用物品表示] (下文所称的“买卖标的物”,“机器”或者“设备”)。
鉴于双方在对于采购 [此处用物品表示] 的预备性谈判的范围内,合同双方已经初步交换了关于买卖标的物的信息。xxx已将供应商为做决定需要的文 件在供货合同的附件 X 中列出。
xxx既而决定委托供应商交付买卖标的物。
就此xxx和供应商应针对采购和交付标的物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了有约束力的确认:
1. 供货及履行范围
A.
供应商在此有义务向xx曼交付买卖标的物。
仅本供货合同的内容及其附件对供货及服务范围有决定性。
完整的货物目录,在供货合同中关于买卖标的物的说明和条件或者本供货合同的任一附件都是有约束力的,且是供应商在供货及服务范围内要实现的最低要求。
B.
以下材料和文件是完整的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 遵照 附件 A 的采购条件
• 完整的货物目录, xx曼遵照 附件 B 的要求的说明和条件
• 遵照 附件 C 的xxx的涉及说明书
• 遵照附件 D 的“针对交付配件,工具及机器的安全技术方面和环境法方面的要求和规“”
• 遵照附件 E 的xxx对其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
• 遵照附件 F 的“带个人电脑的机器的要求”说明书
• 附件 X
C.
只要在本合同及附件中有矛盾和不一致,应以本供货合同的内容为准。
附件 X 只有在这种范围下被考虑,即当涉及买卖标的物的条件,规格和状况尚未通过xx曼依据附件 B 和 C 的要求和规格书加以规定。
针对本供货合同的口头补充协议只有在得到xx曼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只要在履行本供货合同范围内提供了更好的解决方案,应由供应商在补充要约中表示出来。这样的补充要约也只有在得到xx曼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2. 组装范围
供应商有义务对买卖标的物实施整套的,可投入使用的组装,包括所有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合适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专业及辅助人员,包含提供全部必要的运输工具,器具,起重装置及组装工具。
• 正确装配和拆卸,清理干净装配底座,
• 提供必要的辅助和运营材料,
• 签署充分的运输,组装和调试保险,
• 工作应如此进行,使得xx曼的生产或第三方不受阻碍,除此之外依约定
组装中,因维持xx曼生产而造成的工作中断或阻碍无权获得更多的补偿要求。这种延误应当通过交替工作进行克服并包含在价款中。
仅在个别情况下才做例外约定,例外情况出现时应立即向xxx的负责的协调员通报。并应由xxx的采购部门的额外订单做出澄清和约定。
3. 培训 / 指导操作员 / 维护及维修 / 程序员
在 调试期间 供应商除了培训必要的操作人员外,还要对xxx的维护及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此外供应商应为 xx曼的员工在编程,操作和维护方面做培训。培训的时间由合同双方友好和睦的协商。
如果培训 / 指导根据供货合同的附件不包含在供货范围内,它们将根据xx曼的书面额外订单来执行。
4. 能源效益
供货范围应考虑到优化能源消耗而进行优化。关于xx曼的能源效益和能源测量系统的信息由能源管理代理提供。
5. xxx的提供
xxx依据依附件 B 和 C 的xxx要求和设计说明书进行提供。此外xxx还免费提供:
6. 其他交付限制/交接点
(此处加入中文)
7. 色彩规则
根据xxx对此项目的要求和设计说明书。
8. 工具或工业制品条款
工具和工业制品条款出自依据附件 B 和 C 的xx曼的要求和设计说明书。
如果涉及到应被纳入xx曼网络的带有个人计算机的机器或设备,或买卖标的,应注意并遵守依据附件 F 的“机器及个人电脑要求” 。
9. 发货
在买卖标的物寄出前至少两周需要向xx曼发出书面通知。与此同时供货商还需提供准确的到货时间并附上装箱单。
10. 文件
A.
在供货合同的预备性谈判中xx曼根据附件 X 要求的但是还没有递交的材料,以及在准备阶段修改过的材料应最晚于本供货合同签署时提交。
此外根据供货合同的附件,特别是根据供应商的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说明,由供应商向xx曼交付。
B.
此外供应商还应向xx曼交付如下文件:
在供货合同签署时:
▪ 关于运营材料的接入口以及废水,废气和废品的排出口的机器/设备总览图。机器/设备位置的描述,以及如有可能包括接口的尺寸。
▪ 应提交一个包括里程表,工作包在内的项目计划,并通过对项目状态的定期报告对其进行更新。
在发货,最晚在调试时:
▪ 印制 完整的操作说明并粘贴在标准 A4 纸上并额外以 PDF 文件的形式保存在数据介质上 (比如, CD)
▪ 欧共体生产商或欧共体统一性说明
▪ 国外发货的原产地证明
▪ PDF 版本和 EXCEL 版本 (普通版)的对于备件和易损件的价格表
ID 号. AN | 名目 | 制造厂商 | ID 号 制造厂商 | 价格 / 单位 | 单位 | 备件和易损件部分? |
供应商的全部的合同上负有义务的文件应作为xx曼的财产交付给xx曼。.
C.
如因延迟或文件的不完整性发生再加工或额外费用,则由供应商承担。
11. 期限
在此约定下述有约束力的期限:在供货商处初步验收买卖标的物买卖标的物的交付
组装开始组装结束
开始调试
结束调试
准备验收指示
= 生产准备
验收机器 / 设备
针对上述约定的生产准备的期限出现延迟的情况,双方约定如下的违约金:最初每周总价款的 0,5% , 最多不超过总价款的 5% 。
12. 价款
A.
合同双方约定的买卖标的物的价款是: 欧元/人民币 (大写:
)
B.
针对买卖标的物约定的价款被认为是至最终履行全部订单总固定价格,除非有明确另外书面约定,其应包括:
• 全部的税和关税,
• 包装
• 运费付至工厂的组装位置
• 卸货和运输到地基处/到组装位置
• 截止到安装地点的运输保险
• 人员和财产损失保险
• 火灾和爆炸伤害保险
• 加工损失保险
• 可投入使用的组装 (适用于条款 2)
• 组装和调试保险
• 调试、试用及验收
• 培训xx曼的员工 (适用于条款 3)
• 水平证明 (适用于条款 5)
• 文件免费送货上门, (适用于条款 6)
• 必要的会议,沟通谈话,旅行期间,旅行费用,费用,运行等等的全部附加费用。
C.
备件和耐磨零件的价格在从买卖标的物验收完成起 年内有效。 此外供应商有义务在调试后长达十年以市场价格供应备件和耐磨零件。
13. 付款条件
A.
• 30 % 的定金在供货合同签署后支付且对此向xx曼出具一个不可撤回的,无期限的,自己承担债务的,对xx曼免费的银行保证。.
• 60 % 的价款在买卖标的物发货后或者设备的主要材料发货后并开始组装后支付。留于供应商的材料,只有在提供了供应商相应的书面转让声明且已标记为xx曼的财产,或者提供一个银行担保的情况下才能被支付。
• 10 % 的价款在全部完成之后且在无条件的完成对xx曼协调负责人签阅的验收报告和提交的账单,记账和文件资料的验收后支付。
上述全部的付款比例数据总是参照总价款的。支付需要应xx曼的要求通过相应的供应商的账目报告。
B.
保修缺陷的权利不受xx曼支付的影响。
在延迟支付的情况下,仅在事前书面给出合理期限并附不支付即解约的警告后,才能由供应商解约。。
C.
价款会在提交每份账单并开具相应的中国税务发票后三十天内支付。
14. 保证金
针对上述付款的保证金必须包含法定的增值税。
对有期限的付款保证,期限最早于依计划的最早验收期的 2 周后结束,对无期限的保证,不早于保证结束后的两周。。
验收后,依书面要求由供应商返还保证金。
15. 转让说明
和账目报告同时向xxx交付的有一份关于转让材料的书面声明,这些材料没有被xx曼占有。金额必须与账单总额相应,且包含法定的增值税。没有附转让说明的账单不会被支付。
16. 保修权和缺陷排除
A.
供应商在此保证,设备是保养良好的状态。
如果确定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供应商有义务,在验收前后免费立即进行消除。
B.
对于全部缺陷的保修期是从xx曼的完整的买卖标的物的验收报告日起算的 24 个月。xxx在缺陷被确定的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保修要求。向供应商指明缺陷开始到缺陷被成功消除或至拒绝继续谈判期间,保修期时效中止。
通过xx曼书面说明的运作中断,是供应商的责任的,应相应的延长保修期限。
C.
如果缺陷消除未能在xx曼确定且合理的期限内通过供应商完成,xx曼有权,自己完成修正工作或者通过第三方来执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且供应商由此产生的保修义务不受影响,。xxx之后也可自由选择解除合同,降低价款或者要求赔偿。
倘若供应商要求返还损坏的部分去做评估,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的费用,比如,包装,运输费等等。
D.
其他事宜遵照附件 A 的采购条件
17. 责任
供应商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对所有其或者其履行辅助人的交付和履行而造成的负有责任而导致的人,物和财产的损失(包括由缺陷引起损害和利润损失)承担责任。
如因供应商的交付和履行由第三方提出的对xxx的损害赔偿请求或其他请求,供应商应免除该xx曼所受请求的全部金额,包括法庭上的,和庭外的全部费用。
18. 验收
A.
验收应由xxx负责此买卖标的物的部门进行。为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 供应商书面指示准备验收。
• 通过xx曼验收的先决条件是,供应商已履行所有合同上应尽的义务,并使合同标的物可以无限制的准备生产。此外在这个时间点上需要的文件应完整地存在。
B.
此外存在如下验收标准:
供应商保证可用性达到总利用率的 95 % NG. 可用性是根据相应的先行版的德意志工程师协议准则 3423。若无供货合同的附件确定的更长期间,可用性至少在约定的保质期期间内得到保证。
关于验收应制订一个同于双方签署的验收记录。即使因较小的缺陷而任然完成了验收,也应在验收记录中记载该缺陷,由供应商立即修补。
19. 劳动保护条例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xxx的劳动保护条例。
若违反劳动保护条例,xx曼有权在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中扣除所有由此而造成的费用。此外xx曼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20. 工作安全
A.
供应商应在根据附件 E 的xx曼的条例 „适用其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 上签字、盖章,并对此严格遵守。供应商除了对他的员工还应对履行辅助人进行相应的传授,并负责上述人员对其的遵守。
B.
为使供应商遵守劳动安全,xxx将任命一位协调员。
其他补充细节作为必要安全措施的,在供应商在xx曼处首次使用之前,要通过xx曼的协调员和供应商的建筑工地负责人确定。
在以后出现相同类型,xxx的负责协调员和有命令权的供应商的建筑工地的负责人应对已确定的安全措施在持续有效性上进行审查。
xxx的协调员有权,为履行他的任务向供应商的负责的建筑工地负责人发布相应的指令。协调员的指令应被无条件遵从。
本合同项下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不受影响。
21. 增加/减少工作的批准
仅当xx曼向供应商书面要求额外的交付时,供应商才有权在偏离了预定的交货或履行范围的情况下,要求额外的支付或者变更期限。紧急情况下,再由供应商实施前,xxx的项目负责人应自己向采购部门说明进行额外工作的费用并使其被批准。
此外,应在该书面理由提交后的最迟 14 日内将该供应商的额外费用提交xx曼的采购部门批准。关于受批准的额外费用,供应商从xx曼的采购部门获得书面的补充订单。针对xx曼书面委托的额外任务,主任务的供货条件同样有效。额外的需求如果没有xx曼书面的订单不被承认和不被支付。
履行的减少或舍弃在供应商投标预估的基础上被评估,并被从价款中扣除,或者依供应商合法的对额外费用的要求而结算。
22. 解除,合同终止
A.
根据法律,在供应商有违约行为时,xx曼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此外,xx曼有权无需理由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xx曼有义务,对于所有在终止时间点上已进行的交付和/或者供应商的履行进行支付,以及对已获得的材料和付出的劳动作相适应的补偿。
B.
当供应商的财产被申请进入法院的和解程序或者破产程序,或者供应商无支付能力,xx曼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解除合同。xx曼能在合理的条件下接收供应商的包括特殊的生产资料在内的材料和/或半成品机器/设备/买卖标的物。供应商的其他要求排除在外。
C.
xx曼可以随时要求供应商进行暂时的履行的调整和/或履行。应供应商的要求可对暂时的履行的调整的期限进行协商。
D.
对利润损失的请求不存在。
23. 保证和承诺
合同双方应作如下保证:
供货合同的签字,盖章,执行,交货,履行已得到按照规章制度的主管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 或者按照规章制度选任的代理人的批准 ,并相应的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合同双方都是根据适用于他们的法律,符合规定组建设立的公司,并在所涉及的国家能合法地从事相应的经营。
供应商保证,所有为合同的执行,交货及履行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必要的证书,许可,批准,注册,委托,同意,通知,所有形式,都应处于已经取得,或将即时取得。
保证性能参数: 供应商特此保证在性能目录中确定的性能参数。仅当性能被证实时,合同才被视为已履行。供应商还担保,其性能数据和品质在保修期内被完全遵守。 合同标的物的性能数据的准确性必须能在全部的运转时间内通过再调整的可能性保持,只要技术上可行且有意义。
保证可行性: 供应商在此根据合同中确定的规格,状况和条件保证履行的可实施性。为了实施而必要的xx曼的资料是在供应商的占有中。缺少的资料应向xx曼索取。若未索取,在交付期限延迟或将会有必要的精加工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归咎于资料的缺失。
在保修期内保证服务提供: 供应商保证,包括周末在内,在有需求时,在请求的 24 小时内提供专业服务人员。供应商的仓库内有磨损件存货并可在 48 小时内供应。
24. 转让和抵消
针对xxx的要求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如转让未经xx曼同意,xx曼保留选择性向供应商或受让人支付的权利。
对xxx的抵消,只在有认可的请求权或有依法确定的请求权下才是可能的。
25. 合同变更
供货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变更需要书面形式。
26. 保密
合同双方在此有义务对全部与本供货合同相联系的交换的信息,资料和文件,不管是书面或口头通知的, 以及对全部获取的操作方法, 数字 ,图纸,草案和类似的从xx曼或xx曼客户处获取的资料进行保密。供应商有义务使在此任务中工作的履行辅助人和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没有得到xx曼允许,信息和资料既不得公开,不得复制,不得供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原先指定的用途外的其他用途。
如有必要,供应商应签署另外的保密义务协议。
27. 通信 / 联系人
A.
汉特曼的联系人,
技术方面: 电话.
商务方面: 电话.
协调员:
供应商的联系人
电话.
技术方面: 电话.
商务方面: 电话.
协调员: 电话.
B.
联系人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且具有好的英语或者德语知识,以便没有困难的实施本供货合同。假如供应商的联系人因缺乏专业知识,或者因缺乏英语或德语的知识导致交流障碍,xx曼有权要求更换联系人。
28. 法律适用和管辖地
A.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也包括冲突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 如适用。
B.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语言应为中文。仲裁地应为北京。若依仲裁规则应任命三名仲裁员,各方应有权任命一名仲裁员,而首席仲裁员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案件的专业要求任命。
29. 合同语言
x供货合同包含xx和中文版本,两个版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两个语言版本出现差异,应以中文版为准,并合理地考虑xx版的意义。
30. 条款独立性
如果本供货合同中任一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本供货合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因此受到影响。
在此情况下,由最接近于合同双方以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而追求的经济目的有效和可执行条款进行替代。这在有合同漏洞的情况下同样适用。
Tianjin, ,
Handtmann / xx曼 Lieferant / 供应商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