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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2022 年第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组织章程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于 2022 年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中国铁塔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 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的服务或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允、合理,有助于 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相关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鉴于以上,同意将《关于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xxx、xx、xxx、xxxx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