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ZXYGK(国有)-2023-3号
公开采购文件
(非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TZXYGK(国有)-2023-3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采购单位:仙居县福利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录
(1)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18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8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关于入住人员服务制度、方案,根据甲、丙方核准的关于入住人员服务制度、方案自主开展护理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38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63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65
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投标单位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7
项目概况 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公告附件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6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XYGK(国有)-2023-3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最低限价(元):1000000元/年(一期30万元/年,二期70万元/年)
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标项名称: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见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招标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以及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xx0xxxx0x610办公室
3.方式:现场报名,未报名的拒绝投标。
4.标书售价(元):0
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除外);
③投标单位特定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④采购项目报名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09:00 (北京时间)
2.地点: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xxxxxxxxxxx0xxxx0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通过“钉钉群直播”对开标过程进行在线直播,钉钉直播群二维码在开标前与采购代理联系获取。各投标单位代表可提前注册钉钉账号,加入本项目钉钉直播群,采购代理在开标前一个小时将申请加入的投标单位拉入钉钉群,如有疑问联系采购代理:89325636。
3.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填写完整之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通过图片形式发送至本项目钉钉群或提前填写好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4.(1)现场递交:递交人员须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可参与后续开标会议;(2)邮寄方式:接收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接收时间以包裹实际送达时间为准;如投标文件等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含邮寄延误送达),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快递物流信息,签收时应及时告知代理机构联系人,由代理机构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保管,并做好接收记录。邮寄地址: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0xxxx0x);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交付方式: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转账。采用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其账户汇入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采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
开户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泰隆银行仙居支行
账 号:33010170201000004299
1、采购人:仙居县福利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询问):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8566842
地址:仙居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0xxxx0x
传真: 0576-89325635
项目联系人(询问):万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693786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
地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财政大楼
传真: /
联系人 :x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二、项目概况
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位于安洲街道岭脚村,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62亩,绿化配套用地约46亩,总建筑面积约48401㎡,概算投资约24744万元。项目包括儿童福利院、避灾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养老护理中心三个子项。本次拟公建民营部分为儿童福利院及养老护理中心。
仙居县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福利中心一期)占地面积约10亩,建筑面积约6813平方米,其中1#楼 约3353平方米,2#楼约 3460平方米,预估养老床位约160张。设有双人间、多人间、食堂、医疗保健室、多功能厅、棋牌室、活动室等功能用房,配有医疗电梯、热水系统、中央空调、消防系统、智能系统等设施,室内已完成简单装修(包括吊顶、墙面乳胶漆、地面PVC防滑地板、卫生间瓷砖洁具等),室外有活动场地。目前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一期现状交付。县城区中心敬老院因高铁新城拆迁暂时安置在儿童福利院内,院内有特困老人约37人。
2、养老护理中心(以下简称福利中心二期)占地面积约42亩,建筑面积约33369.47㎡(不含架空层),概算投资约19206万元。内设养老床位约50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宿楼、康复医院、文化娱乐中心、生活辅助用房、连廊、活动广场、停车场以及区内相应道路、绿化设施。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工程招投标,正在施工建设。交付标准详见仙居县发改局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
三、经营范围
(一)本项目合同由三方签订,甲方为本项目采购人,乙方为本项目中标投标单位,丙方为仙居县民政局。
(二)本项目经营范围:负责入住人员生活照护、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接收人员
1、原则上接收有入住需求的仙居籍贯或祖籍仙居的老年人。
2、因福利中心一期立项功能为儿童福利院,暂定预留10张儿童福利床位,保障仙居户籍需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政府按相关标准支付供养经费。后续如实际需入住孤残儿童超过10人,运营方需按实际入住人数足额保障。
3、仙居县城区中心敬老院在仙居县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完成之前,暂时安置在福利中心一期2#楼。
四、运营期限
1、本合同运营期限为10年。
2、运营起始日期:福利中心一期在合同签订后同步移交资产,前三个月为装修期,三个月后开始计算运营期。福利中心二期在竣工验收合格并资产整体移交乙方之日计算运营期(以三方签字确认的《资产移交清单》日期为准)。
3、合同期满经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优秀的可在原合作条件基础上(无免租期)续签合同,运营期为10年。
1、履行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普惠性社会保障职责。
2、经营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市场化运营养老服务区定位:以仙居县范围内有中端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为主,提供生活照护、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3、创建“全国上乘、全省一流”的示范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福利中心一期三年内获得省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评级。福利中心二期交付后四年内获得浙江省4星级评级。但因本项目建筑自身质量、布局规划、选址等原因而造成的评级失败除外。
六、 机构设置及团队要求
该项目挂“仙居县儿童福利院”、“仙居县养老护理中心”和运营机构使用自主品牌三块牌子。 由运营机构按规定登记审批,进行市场化运营,并接受政府监督管理。
乙方中标后须在仙居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
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本项目的国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 抵押、融资、贷款、留置、担保;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期间所投入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
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养老主要经营负责人须具有三年及以上养老机构经营管理经验,医疗主要经营负责人(护理院院长)须具有医疗经营管理经验,并按规定配备好相应资质的管理、护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并接受甲、丙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主要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兼职,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及时上报甲、丙方,经甲、丙方同意认可后更换。
七、项目投入
政府除投入的已有设施、设备外不再投入,乙方自行解决项目的装修(含设备配套)完善、环境建设、医疗设备及养护设备、托养设施、家具用具(含窗帘、储物柜、厨房用具等)等配备,以及其他满足开业所需具备的所有条件。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政府在该项目上整体投入的设施设备,以及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及所有运营成本费用(日常消耗品、水、电、暖及各项维修维护、办公费用、人员工资、福利、培训、软实力建设等运营所需的所有费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八、运营条件
1、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领《社会福利机构批准证书》和向卫生部门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乙方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事养老服务、康复医疗经营活动。
2、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和《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DB 33T 926—2014)、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27306-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GB 14881-201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19012-2008《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和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上述涉及内容有最新的规范及标准以最新或更高的规范及标准为准。
九、服务管理
1、规章制度
1.1制定健全各类行政、人事、档案管理等规章和制度。
1.2建立合同责任机制,与托养人员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托养服务协议。
1.3财务制度健全,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捐助、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
1.4制定清晰、准确的服务说明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等。服务说明书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1.5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公开上墙。
1.6应有家属探访制度和服务回访制度。
1.7按照政府要求制定和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和措施。
十、服务协议
1、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拟托养人员的托养适宜性及护理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得到家属或监护人认可。
2、签订协议之前,应有有效途径供托养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信息咨询和反馈。
3、入托前应与每一位托养人员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托养服务协议。
4、协议中应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及其他必要事项。
5、托养服务机构应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十一、安全要求
1、评估托养人员不安全因素,制定意外事故的预防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2、对于易发生坠床、座椅意外的托养人员,应正确使用床栏、座椅加保护带等保护器具。
3、对入托人员中发现患有传染病的托养人员要迅速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4、乙方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工伤、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十二、意外情况处理
托养期间发生的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处理:
1、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托养人员走失、跌倒、坠床、烫伤、噎食、皮肤压疮、火灾等意外,以及其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而引起托养人员伤害及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
2、若发生其他事故,乙方应按人道主义精神第一时间给予应急帮助,事后分清托养对象和托养机构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1、乙方应保持中心项目的公益性,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2、乙方在运营期间,认真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为标准的规定要求,健全组织,狠抓服务质量,按照标准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康复护理员等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职称管理,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切实维护入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贴心服务。如上级政府部门各级出台相应新的托养服务规范,以最高护理服务要求规范为标准,及时整改。
3、乙方在运营期间,要按照标准化、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的服务要求,康养融合、医护结合发展,提高入住率和满意度,避免事故发生。
4、乙方应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定期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组织残疾人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对于临终的残疾人员要设置临终关怀区域。
5、乙方根据采购人的安排,必须接管托养中心的医疗事务,无偿为托养人员提供日常医疗保障服务如下:
一天三次xx;其中医生xx一天不少于一次;
特困供养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入住乙方康复机构期间,其餐费、护理费等生活费用实行包干政策,即每人每月费用按特困人员供养补贴、护理补贴标准计算。
十四、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需托底保障的仙居县孤残儿童:按照仙居县政府对孤残儿童的月拨款标准执行。x方将仙居县政府对孤残儿童的月拨款按月全额拨付给乙方,经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保障对象的相关待遇与社会化运营床位同等人员相同,乙方不得向入住的孤残儿童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不得因物价上涨等任何原因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经济诉求。丙方承担孤残儿童的医疗费用与丧葬费用。
备注:需托底保障孤残儿童名单由丙方核定,乙方必须足额保障床位,如有人员变动,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孤残儿童如需送医须及时告知丙方指定的人员,并听从其安排;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理,同时要通知丙方指定的人员。
2、市场化运营床位人员收费:床位费设指导价,运营商按磋商时确定床位收费基准2200元-4800元,上下30%作为浮动范围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民政等部门审核。允许二期保留小部分高端床位,由运营单位报物价、民政等部门另行审核。
3、不得对入住对象以优惠、买断等任何名义和形式提前收取若干年的入住费用,不得以会员费、预收费、投资等名义向入住老人非法集资。
十五、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经营场所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做好医疗机构开业前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按有关要求参加机构运行的各项责任险,并做好投保工作。
2、所有安全责任、所有意外事件处理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
十六、资产归属、交接及管理
1、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完工交付后移交给乙方使用,移交的所有托养中心房屋及相关设施归采购人所有。
2、乙方在托养中心(含相关设施)交付时应对其进行全面了解,物业交付后,采购人不再为其进行任何投入。但托养中心中如出现房屋主体结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出现保修范围内的事项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向相关责任方主张权利。
3、除上述第2项事由外,乙方接收托养中心(含相关设施)后,其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乙方或运营主体应履行使用和管理的义务,因使用、保养管理不当或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新,并每月报采购人登记备案;双方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核对。
4、乙方因经营需要移动采购人交付相关设施中可移动设施设备或物品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否则应按市场重置价赔偿;使用年限已满确需报废的资产,乙方应报采购人,由采购人按财政规定的报废程序执行。
5、项目运营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托养中心的房屋进行主体结构的变更,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其他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变更的,应经采购人审批同意,所需经费由乙方承担,所更换下来材料、原设施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6、项目运营期限内,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本项目所涉资产(含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乙方的不当行为,如发现资产(含相关设施)有损毁的,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进行修复,如乙方在限期内未予修复或未达到修复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7、项目合同终止时,乙方投入到本项目经营场所的装修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均无偿归采购人所有。同时,乙方须确保项目之建筑结构、内外装饰、水电管线等的完整性,并在项目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不做任何补偿。如乙方有拆除或损坏情形,应当按市场重置价予以采购人赔偿。
十七、设施使用费及结算方式
运营期的设施使用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计算运营期。运营期开始的前4年免设施使用费,第5年开始,当年设施使用费为 万元(其中:一期 万元/年,二期 万元/年),以后每年在上年设施使用费的基数上递增3%,以此类推。合同签订后的第5年,运营费在每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前向甲方支付。乙方付款前,甲方需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如10年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再续签合同的,设施使用费在首次合同第10年基础上顺延递增,每年在上年设施使用费的基数上递增3%,以此类推。运营费在每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前支付。
1、乙方不得对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乙方不得对采购人的财产,以及乙方投入康复区域及残托中心的资产设置抵押或质押,不得有不利于康复区域及残托中心正常运营的其他行为。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康复区域及残托中心交由任何第三方经营管理。
4、项目合同期间,乙方加强安全管理及经营,确保经营场所各类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失安全以及本项目合同所涉物权的安全,如发生各类事故或侵权纠纷,均有乙方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经营场所从事与康复、医疗服务、助残无关的活动。
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的,采购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十九、履约保证
1. 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合计210万元,分两期缴纳,本合同签订之前缴纳福利中心一期运营履约保证金60万元。福利中心二期资产移交之前缴纳福利中心二期运营履约保证金150万元。
2.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合同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如乙方拒不补足差额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合同期限届满,在乙方结清水电及各种费用、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营业地址,经甲乙丙三方完成资产清算并交接相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
2 |
招标内容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内容 |
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5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6 |
投标保证金 |
见采购公告 |
7 |
履约保证金 |
见采购需求 |
8 |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资格证明文件共5份(一正本四副本,封装成一袋),商务与技术文件共5份(一正本四副本,封装成一袋),报价文件共5份(一正本四副本,封装成一袋) |
9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见采购公告 |
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见采购公告 |
11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需要质疑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12 |
▲项目最低限价 |
最低限价为1000000元/年(一期30万元/年,二期70万元/年)。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13 |
实质性条款 |
带▲是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14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人:是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所投产品除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投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其他可被查询的渠道。
(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质疑与投诉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其中,以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应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涉及项目公开招标需求内容的由采购人答复),质疑人在收到答复后应于1 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予以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4、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监管部门。情况属实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投诉。
(一)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组织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3、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4、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注:投标人接到采购文件后,按照采购组织机构的要求提供:分为[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如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原件另行包装,并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有原件不予接收。资料原件也可以用与原件相符的公证原件替代】。
▲1、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或提供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单位为法人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单位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或提供①②两点证明材料(①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税务部门出具的有税种的完税证明电子文档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享受免税政策的,应出具说明函或者提供依法免税证明资料);②社会保障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电子文档(税务部门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6)政府采购诚信竞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9)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2、商务与技术文件的组成:
(1)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见附件);
(2)商务响应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根据评分办法编制的各项内容(缺项的得0分)。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投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采购需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处理(拒收、扣分等),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投标单位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其中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的。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与采购组织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5)若投标单位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与本次采购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简洁明了。
2、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
(1)投标单位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有文字及表格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如有图纸可采用A3纸)进行打印或印刷(建议双面打印或印刷),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份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分别编制并分开单独装订成册:资格证明文件共 5份(一正本四副本,封装成一袋),商务与技术文件共 5份(一正本四副本,封装成一袋),报价文件共 5份(一正本四副本,封装成一袋)。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所有投标文件资料按采购文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单位全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标项、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名称”、“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组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5)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失密、拒收、过早启封等情况,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提交,采购组织机构将将拒绝接收。
(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组织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和投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单位如需对上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必须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修改文件或撤消通知送达采购组织机构。
(2)投标响应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标项、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单位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成交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交付方式: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转账。采用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其账户汇入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采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否则将失去投标资格。
开户名: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泰隆银行仙居支行
账 号:33010170201000004299
(一)开标准备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所有投标单位均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到,若为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签到或提供的资料不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签收。
(二)开标程序
1、本次开标采用先拆封评审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与技术文件,后拆封评审报价文件的方式进行。
2、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并由投标单位代表对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4、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拆封后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对于正副本数量和装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当场退还投标人代表并由其签字确认。
7、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投标人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情况。
8、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报价文件数量,宣读投标报价。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9、主持人公布报价文件得分、综合得分以及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10、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二)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
2、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
6、评审人员需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
8、评标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对投标人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三)无效标与废标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标: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
(4)递交投标文件时商务与技术标文件与报价文件混传的;
(5)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填写不全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6)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即出现二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的);
(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8)投标有效期、项目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9)采购文件中明确作无效标处理或被拒绝的条款;
(10)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打“▲”条款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投标报价中有算术错误,投标人拒绝修正或确认的;
(12)投标人有串标、拢标情形的;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疑似有恶意投标嫌疑的;
(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疑似有陪标、串标嫌疑的;
(16)法律、法规明确作无效标情形的。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欺骗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或实质性响应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如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评审过程中出现录音录像采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封存评审资料、中止评审活动,直至设备(或替代设备)运转正常或转移至符合条件的场所后继续进行评审工作。
六、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单位。
2、采购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因中标结果公告需要,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文件附件《中标投标单位公告内容》填写完整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240064408@qq.COM)。未按时提供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附中标通知书,视同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前,赴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得开展项目实质性工作(如订货、施工等)。否则,造成的有关损失由第一中标候选人自行承担。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签订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单位无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中标单位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合同签订方(采购人或中标投标单位)认为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请在采购人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的同时附书面说明告知,否则相关责任由合同签订方自行承担。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前附表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单位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不予返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投标单位完成项目后无息退还(出现违约情况除外)。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
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5000元,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交纳。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招标实际需求,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细则
本项目总分100分(商务与技术文件为85分,报价文件为15分)。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其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与报价文件得分之和,即综合得分=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商务资信分+技术分)+报价文件得分。所有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起四舍五入)。
(一)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
(二)各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与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注:商务资信技术得分不足40分的,予以淘汰,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
(三)价格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5%×100 。
(四)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一、商务资信分 |
15分 |
||
1 |
标书质量 |
根据投标文件编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规范、投标文件关联点设置是否定位准确、投标文件内容简洁明确程度及针对性等情况酌情评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审小组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 |
2分 |
2 |
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且属于公建民营的项目业绩的(含2018年以前存续同类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本项目最高得4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 |
4分 |
3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养老、医疗管理经验的得1分 ;具有连续4年及以上养老、医疗管理经验的得2分;具有连续5年及以上养老、医疗管理经验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医保结算记录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3分 |
4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养老护理员三级证书的,得1分;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具有高级技师证书的,得3分。(注: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3分 |
具有1年(含)—3年以下养老机构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3年(含)—5年以下养老机构工作经验的,得2分;拥有5年(含)以上养老机构工作经验的,得3分。 【注: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六个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及投标人证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
3分 |
||
二、技术分 |
70分 |
||
5 |
管理理念、方式和管理项目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整体管理理念、建设计划的科学合理性与可行性情况; |
6分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运营方案和经营模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优劣性情况; |
6分 |
|
7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康复和医疗服务理念、专业发展定位及服务项目配置是否合理等情况; |
5分 |
|
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护理等级是否实行分区管理、能否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等情况; |
5分 |
|
9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可行性及优劣性等情况。 |
5分 |
|
10 |
财务分析 |
运营管理财务分析(包括收费标准、财务管理和使用制度、管理服务期内每年的运营收支及收益预测等)。 |
4分 |
11 |
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除外) |
根据服务团队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专业能力,专业配备人员安排情况的便捷性、科学性、合理性等。 |
6分 |
12 |
1.拟派项目人员中具有副主任康复医师、副主任精神卫生专业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拟派项目人员中具有心理治疗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
6分 |
|
13 |
服务方案 |
对指定重度残疾托养人员的服务质量方案、相关承诺等。 |
5分 |
14 |
投入装修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后续装修、改造设施投入的方案及清单,时间安排,相关承诺等情况,进行打分。 |
6分 |
15 |
根据投标人针对后续投入医疗、智能化康复等设备配置清单,时间安排,相关承诺等情况,进行打分。 |
6分 |
|
16 |
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安全保障措施 |
1.根据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情况等(0-2分) 2.根据提出的服务理念、确保服务质量的措施等情况(0-2分); 3.根据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规范,是否制定层层落实预防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0-2分)。 |
6分 |
17 |
服务承诺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承诺情况,包括收费管理、特定服务对象预留床位、经营过渡期服务、相关增值服务、定期活动等,酌情打分。 |
4分 |
注:评委打分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 |
项目名称: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甲方:仙居县福利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仙居县民政局
为加快仙居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扩展养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事宜协商一致,合同如下:
合作宗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原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规范化的指导意见》(浙民福【2016】26号)文件精神,并报仙居县人民政府同意,将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养老功能使用公建民营,项目福利性质不变,原政府投入的土地、房产、设备所有权不变。在此基础上采取谁运营谁投资的方式,甲、乙、丙三方致力于发展仙居县社会福利事业,坚持服务社会优先,创建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示范单位。
基本情况
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位于安洲街道岭脚村,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62亩,绿化配套用地约46亩,总建筑面积约48401㎡,概算投资约24744万元。项目包括儿童福利院、避灾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养老护理中心三个子项。本次拟公建民营部分为儿童福利院及养老护理中心。
仙居县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福利中心一期)占地面积约10亩,建筑面积约6813平方米,其中1#楼 约3353平方米,2#楼约 3460平方米,预估养老床位约160张。设有双人间、多人间、食堂、医疗保健室、多功能厅、棋牌室、活动室等功能用房,配有医疗电梯、热水系统、中央空调、消防系统、智能系统等设施,室内已完成简单装修(包括吊顶、墙面乳胶漆、地面PVC防滑地板、卫生间瓷砖洁具等),室外有活动场地。目前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县城区中心敬老院因高铁新城拆迁暂时安置在儿童福利院内,院内有特困老人约37人。
2、养老护理中心(以下简称福利中心二期)占地面积约42亩,建筑面积约33369.47㎡(不含架空层),概算投资约19206万元。内设养老床位约500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宿楼、康复医院、文化娱乐中心、生活辅助用房、连廊、活动广场、停车场以及区内相应道路、绿化设施。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工程招投标,正在施工建设。
运营条件
1、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领《社会福利机构批准证书》和向卫生部门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乙方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事养老服务、康复医疗经营活动。
2、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和《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DB 33T 926—2014)、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 27306-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GB 14881-2013《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19012-2008《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和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上述涉及内容有最新的规范及标准以最新或更高的规范及标准为准。
第四条 经营范围
(一)本项目经营范围:负责入住人员生活照护、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二)接收人员
1、原则上接收有入住需求的仙居籍贯或祖籍仙居的老年人。
2、因福利中心一期立项功能为儿童福利院,暂定预留10张儿童福利床位,保障仙居户籍需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政府按相关标准支付供养经费。后续如实际需入住孤残儿童超过10人,运营方需按实际入住人数足额保障。
第五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运营期限为10年。
2、运营起始日期:福利中心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同步移交资产,合同签订之日起前3个月为装修期,3个月后开始计算运营期。福利中心二期在竣工验收合格并资产整体移交乙方之日计算运营期(以三方签字确认的《资产移交清单》日期为准)。
3、合同期满经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优秀的,可在原合作条件基础上(无免租期)续签合同,运营期为10年。
第六条项目投入
政府除投入的已有设施、设备外不再投入,乙方自行解决项目的装修(含设备配套)完善、环境建设、医疗设备及养护设备、托养设施、家具用具(含窗帘、储物柜、厨房用具等)等配备,以及其他满足开业所需具备的所有条件。乙方负责维护维修政府在该项目上整体投入的设施设备,以及承担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及所有运营成本费用(日常消耗品、水、电、暖及各项维修维护、办公费用、人员工资、福利、培训、软实力建设等运营所需的所有费用)。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需托底保障的仙居县孤残儿童:按照仙居县政府对孤残儿童的月拨款标准执行。丙方将仙居县政府对孤残儿童的月拨款按月全额拨付给乙方,乙方保证保障对象的相关待遇与社会化运营床位同等人员相同,乙方不得向入住的孤残儿童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丙方承担孤残儿童的医疗费用与丧葬费用。
备注:需托底保障孤残儿童名单由丙方核定,乙方必须足额保障床位,如有人员变动,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孤残儿童如需送医须及时告知丙方指定的人员,并听从其安排;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理,同时要通知丙方指定的人员。
2.市场化运营床位人员收费:养老床位费(含床位使用费、餐饮费、生活照护费等)设指导价,收费基准2200元-4800元,开业前收费标准报物价、民政等部门审核。后续如因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原因确需调整收费基准的,由运营单位报物价、民政等部门另行审核。
3.不得对入住对象以优惠、买断等任何名义和形式提前收取若干年的入住费用(不超过1年),不得以会员费、预收费、投资等名义向入住老人非法集资。
第八条 设施使用费及结算方式
运营期的设施使用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计算运营期。运营期开始的前4年免设施使用费,第5年开始,当年设施使用费为万元(其中:一期万元/年,二期 万元/年),以后每年在上年设施使用费的基数上递增3%,以此类推。合同签订后的第5年,运营费在每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前向甲方支付。乙方付款前,甲方需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如10年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再续签合同的,设施使用费在首次合同第10年基础上顺延递增,每年在上年设施使用费的基数上递增3%,以此类推。运营费在每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前支付。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 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合计210万元,分两期缴纳,本合同签订之前缴纳福利中心一期运营履约保证金60万元。福利中心二期资产移交之前缴纳福利中心二期运营履约保证金150万元。
2.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合同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如乙方拒不补足差额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合同期限届满,在乙方结清水电及各种费用、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营业地址,经甲乙丙三方完成资产清算并交接相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 实施步骤
1.乙方须在福利中心一期资产整体移交乙方之日后1个月内开始动工改造,6个月内完成适老化改造、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甲方方协助)并开展养老经营活动。乙方须在福利中心二期竣工验收合格,资产整体移交乙方之日后1个月内开始投入设施设备,9个月内完完成首开区改造及投入(首开区面积不少于二期总面积的35%,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的40%)、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业主方协助)并开展养老、医疗(设立护理院)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开业。
2.该项目已配备的所有基础设施、设备,均形成固定资产,按照财产清单,移交乙方使用;
3.乙方自筹资金投入的设施、设备,产权归属乙方所有。(协议履行结束后如果乙方不再运营本项目,则乙方在本项目投入的装修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1、履行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普惠性社会保障职责。
2、经营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市场化运营养老服务区定位:以仙居县范围内有中端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为主,提供生活照护、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3、创建“全国上乘、全省一流”的示范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福利中心一期三年内获得省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评级。福利中心二期交付后四年内获得浙江省4星级评级。但因本项目建筑自身质量、布局规划、选址等原因而造成的评级失败除外。
第十二条 机构设置及团队要求
该项目挂“仙居县儿童福利院”、“仙居县养老护理中心”和运营机构使用自主品牌三块牌子。 由运营机构按规定登记审批,进行市场化运营,并接受政府监督管理。
乙方中标后须在仙居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
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本项目的国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融资、贷款、留置、担保;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期间所投入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
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养老主要经营负责人须具有三年及以上养老机构经营管理经验,医疗主要经营负责人(护理院院长)须具有医疗经营管理经验,并按规定配备好相应资质的管理、护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并接受甲、丙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主要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兼职,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及时上报甲、丙方,经甲、丙方同意认可后更换。
1、乙方应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以及甲、丙方的合理要求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乙方所有的工作除应按乙方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甲、丙方或第三方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甲、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
2、甲、丙方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进行全程监管,并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告知乙方,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并对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考核。
3、甲、丙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人员配备:
人员配置要求:护理团队与入住人员配备比例按第十一条第三款配置。护理团队与入住人员配备比例不得减少,否则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300元/天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3.2 服务态度。
护理员如有打骂入托人员行为,一经发现甲、丙方可以按情节轻重2000-5000元/次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家属或托养员投诉者,查明属实,按情节轻重500-5000元/次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 考核评定
1、甲、丙方对乙方实行每年一次的考核制度。对于甲、丙方提出的合理问题未限时整改的加倍扣分。考核采用百分制,75分以下为不合格,低于75分予以书面警告一次,连续出现两次考核不合格,甲、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75(含)分-80分为合格,80(含)分-85分为良好,85(含)分以上为优秀。 (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后续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2、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优秀次数达到7次及以上的(合同期最后三年考核必须为优秀),作为下一轮主要继签依据
第十五条 经营制约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运营区域中从事任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活动;
2.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运营区域,在运营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合同期间,乙方的任何股权变动应通知甲方。
2. 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运营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运营。
3. 在运营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包括周末及公众假期,工作时间为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4. 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养老主要经营负责人(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经营管理经验)、医疗主要经营负责人(护理院院长)须具有医疗经营管理经验,并报甲、丙方备案,全权代表乙方与甲、丙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运营区域服务工作。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主要经营负责人。当乙方主要负责人或骨干人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疏漏时,甲、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更换主要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5. 甲、丙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人数及投标承诺的数量,甲、丙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300元/天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丙方有权进行审核。
6. 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丙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7. 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统一的制服,装饰物品应符合行业规范或惯例,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8. 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规定的与运营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9. 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遇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丙方认为有助提高甲、丙方形象的相关工作。
10.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运营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如无正当理由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的,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的减少部分由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11. 禁止事项
11.1乙方在运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廉政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1.2不得在运营区域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11.3除经甲方批准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设备、房屋功能及装修改造,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
11.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运营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保险
12.1乙方在经营费用中支付与业务相关的“第三者责任险”。此保险针对在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内发生的事件或运营机构员工在进行业务时引致的人身损害、死亡或对第三者财产的损害而产生的一切索赔。
12.2乙方须按照省民政部门要求对所有入住人员进行投保综合责任险(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入托人员的所有意外伤亡事件与甲、丙方无关,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13. 乙方及其员工遵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制度,保证运营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4.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5.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乙方需积极配合甲、丙方在院内进行的相关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6.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丙方对其进行的年度考核。
17. 乙方保证福利中心一期资产交付1年内投资额(固定资产投入,含装修改造、设施设备等投入)达到420万元及以上(经第三方审计),资产交付三年内达到省三星级评级。保证福利中心二期资产交付3年内投资额(固定资产投入,含装修改造、设施设备等投入)达到980万元及以上(经第三方审计),达到省四星级养老机构评级。
第十七条 甲、丙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丙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运营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3、保证甲、丙方工作人员不向乙方收取小费及实物。
4、项目移交时甲、丙方应保证已登记造册的本项目的建筑物、各项设备设施的结构完整且功能运转完好,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5、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且有助于提升本项目运营服务水平及建筑设施设备使用功能的改造需求,甲、丙方应予以配合协助。
6、甲、丙方应向乙方交接由甲方投入并登记造册的本项目建筑物、各项设备设施,及设备设施的厂家售后维修服务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7、如乙方在福利中心一期资产交付1年内投资额(固定资产投入,含装修改造、设施设备等投入)达到420万元及以上(经第三方审计),福利中心二期在资产交付3年内投资额(固定资产投入,含装修改造、设施设备等投入)达到980万元及以上(经第三方审计),丙方给予乙方人民币200万元补助,在乙方投资额经审计达标后3个月内支付。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项目运营协议书签订后可在仙居注册登记全资子公司或民办非企业法人,作为本项目的具体运营主体。
2.医疗机构扶持政策按仙居县政府及卫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该项目额外投入的其他养老服务配套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关部门优惠政策。
4.关于捐赠。本项目属国有资产,接收捐赠主体为甲方时,所收到的各种捐赠款物,所有权属归甲方(国家所有),专款专用,并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接收捐赠主体为乙方自有品牌机构时,所接收的捐赠款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处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及原有设备设施。
6.乙方须与入住老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参照《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2. 终止
2.1如有下列情形,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本项目投入的装修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
2.1.1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擅自转租、转让、抵押、租赁甲方资产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1.2如果乙方利用本项目场所进行非法活动、经营与服务的;或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利用本项目场所进行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1.3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1.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损毁甲方登记造册的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无法保障本项目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1.5乙方有歧视、侮辱、虐待、侵害入住人员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1.6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2如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扣除20%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整改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本项目投入的装修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
2.2.1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连续出现两次考核不合格。
2.2.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开工及投入运营。
2.2.3乙方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2.4乙方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2.5乙方在运营中因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影响。
2.2.6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未及时告知甲方的。
2.2.7其它严重违反协议约定并造成不利影响。
2.3如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整改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扣除30%履约保证金,并再次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二次整改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本项目投入的装修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
2.3.1入住人员以及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
2.3.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运营方。
2.3.3乙方投资额未在约定时间达到约定金额。
2.3.4乙方未在约定时间达到约定星级评定要求的。
2.3.5乙方未按约定内设医疗机构的。
2.3.6乙方未按约定要求托养政府保障对象的。
2.3.7乙方逾期3个月未缴纳设施使用费的。
2.4合同期满,乙方达到约定续签条件,甲方不予续签合同的,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在该项目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2.5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6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该项目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由三方协商解决。
3. 合同终止后果
3.1终止合同,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合同终止时,三方应进行结算,甲、丙方同时对乙方运营区域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会同丙方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核乙方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5)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6)合同期满,要对甲、乙方投入的资产进行清查、确认,明确归属;甲方要按盘盈资产入帐。同时,提前开展新一轮运营招标工作,做好服务衔接。
(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8)负责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主体结构的维修(因乙方装修改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关于入住人员服务制度、方案,根据甲、丙方核准的关于入住人员服务制度、方案自主开展护理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2)按年度及甲、丙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丙方报告关于入住人员护理服务实施情况;
(3)乙方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项目的专项管理业务,专营公司须向甲、丙方报备,但不得将本项目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福利中心一期、二期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含房屋保修期外的维护、修理更新费用)。
(5)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非经甲方同意,对由甲方登记造册的公用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使用不当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本合同终止且乙方不再续约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关于入住人员护理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资料的完整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要妥善做好项目移交工作,确保项目的平稳过渡,项目的持续正常运行。
3、丙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按实际运营需求拟定的护理服务制度;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4)将仙居县政府对入住的仙居孤残儿童月拨款按月全额拨付给乙方,经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保障其正常生活。丙方承担保障对象的医疗费用与丧葬费用。
(5)丙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丙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6)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人员配置
1. 乙方的人员配置
1.1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1.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
1.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按年度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
2. 护理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为提高关于入住人员护理服务水平,所有护理人员每月需进行一次以上护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除乙方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需接受丙方对服务人员的集中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费用除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4.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 其他
1.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3.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5.合同履行期内甲、乙、丙三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三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份。
7.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和传真: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签订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运营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
管理制度及落实10分 |
资质 |
养老机构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及运营方民办非企业或企业相关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处 |
按照开展服务所需证照要求办理证照,并悬挂在醒目处,少任意一项执业执照扣完本项全部分值 |
2 |
|
制度建设 |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
|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应当在醒目处张榜公布 |
至少有安全管理制度、餐厅安全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
||
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收支项目合理,凭证账目清楚,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每年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
||
财政补贴使用情况 |
如有申请财政补贴、租金减免,需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记录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
|
服务质量管理 |
设立服务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收集、调查、协调和解决服务质量争议 |
每季度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并整理归档;每缺少1个季度的档案扣0.5分 |
1 |
|
|
档案信息管理 |
老人档案资料齐全 |
个人档案至少应该包括入院协议书、基本情况表、健康情况、身份证明、联系人 集体档案需包括护理情况动态记录,每少一项扣0.3分(扣完为止) |
2 |
|
|
收费管理 |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设立收费标准和项目 |
收费标准应在醒目处张榜公开,未张榜公开扣1分 |
1 |
|
|
安全设施及措施20分 |
安全设施 |
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标要求,并通过消防管理部门验审合格 |
本项不赋分值,为一票否决项,该项不合格的需在消防部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超过期限未能整改完成的,终止合同 |
0 |
|
各类设施设备及时保养、维护、改造和报废处理,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
未能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扣4分 |
4 |
|
||
公共场所均应设有照明及应急照明灯、低位照明灯 |
未设置或设置的照明灯未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0.5分 |
3 |
|
||
安全标志醒目 |
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的扣0.5分 |
3 |
|
||
安全措施 |
评估老人不安全因素,制定意外灾害、意外伤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方案,定期开展安全措施落实演练。有应对突发事故的抢救能力,能开展紧急情况应急处理和送医、转院过程中的急救和护理。 |
有预防及应急处理方案、每半年至少一次演练记录,有事故处理档案记录;每少一项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该项分值全部扣完,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80分以上,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
10 |
|
|
基础设施及环境15分 |
居室 |
按相关养老床位面积要求配备床位 |
违规多设置床位的,每多设置一张扣0.1分,在规定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扣完本项全部分值 |
1 |
|
配备有老年人必须的家具,能够满足老人正常的起居生活需求 |
不能满足正常起居生活需求扣1分 |
1 |
|
||
|
|
半介助、半介护和介助、介护老年人床头应设置求助呼叫装置 |
有一处未设置的扣0.2分 |
1 |
|
|
厨房和餐厅 |
有整洁卫生的用餐场所,配置适合老人使用的餐桌、座椅、餐厅公告栏、洗漱池等 |
不符合的扣1分 |
1 |
|
厨房各种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有食材招标记录,每天食品验收记录,食品留样保存至少3天 |
每少一项扣0.2分 |
1 |
|
||
餐饮用具有清洗、消毒和储存设备,并做好记录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 |
|
||
卫生及洗浴 |
有方便老年人洗浴的公用洗浴室,提供冷暖生活用水,配有座椅、置物架、保暖保温设备设施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5 |
|
|
卫生及洗浴 |
有满足老年人洗涤需要的洗衣场所和洗涤用具、消毒设备,有消毒记录 |
每少一项扣0.5分 |
1.5 |
|
|
文化娱乐 |
室内活动场所配有电视机等设施,有适合老年人休闲娱乐的棋牌类、书画类用品和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纸、刊物等。 |
加分项,每配备一项加0.2分,1分为上限;至少有三项室内娱乐设施,如少于三项扣1分 |
1 |
|
|
室外活动场地设有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固定座椅 |
未设置扣1分 |
1 |
|
||
室外活动场地设有适宜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固定康复健身的设施设备 |
至少有五项室外康复健身设备,如少于五项扣1分 |
1 |
|
||
公共区域 |
设有固定电话、紧急呼救设备、安全电源插孔、防蚊蝇和降温供暖装置,有电热水器等饮用水设备 |
每少一项扣0.5分 |
3 |
|
|
服务30分 |
入住约定 |
按照浙民养(2020)111号《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后续相关政策如有更新,根据浙江省最新的养老机构评定政策执行)对入住老人进行各项评估,商议入住服务内容和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构与老年人或其家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载明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等主要条款 |
每位老人均应有该项规定的2项指标记录,以抽查方式,每缺一位老人的记录扣0.5分 |
6 |
|
膳食 |
食品卫生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责任到人,严防食物中毒 |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该项分值全部扣完 |
2 |
|
|
每周制定食谱,公布上墙;荤素、干稀搭配合理;一日三餐按时开饭 |
少一项扣1分 |
2 |
|
||
能够根据营养和卫生要求,尊重特殊老人生活、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等为特殊老人提供营养丰富的均衡饮食 |
未发生该类投诉的,本项得2分,每发生一起未处理的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医疗康复 |
通过内设护理院、医务室或与临近的医院签订医疗定点服务合同等方式,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
内设护理院得3分,内设医务室的1.5分,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得0.5分。 |
3 |
|
|
为入住老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至少一次 |
少于一次的扣3分 |
3 |
|
||
文化娱乐 |
根据入住老人的健康状况、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开展多样化的文化娱乐活动,文化娱乐活动有计划、有开展记录 |
每个月至少一次活动,每少一次扣0.5分 |
6 |
|
|
其他 |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居室,发现异常的及时处理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有值班记录 |
每少一天的记录扣0.5分 |
2 |
|
|
满足老年人清洁衣服的需要,清洁设备有消毒记录 |
每少一天的记录扣0.5分 |
2 |
|
||
协助老人完成与家人和社会的通讯和联系,提供个人用品代购服务 |
未发生该类投诉的,本项得2分,每发生一起未处理的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
队伍建设25分 |
团队形象 |
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老敬老,服务周到,仪表端正,佩戴职务卡上岗 |
本项2分 |
2 |
|
人员资质 |
运营方的负责人需参加上级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少于一次的扣2分 |
2 |
|
|
从事医疗护理服务的人员持有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并办理注册登记; 厨师应持厨师证上岗,餐厅一线服务人员均需有健康证。 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100%。 持浙江省政府认可的护理员发证单位证书率70%以上; |
一项不达标扣除2分 |
8 |
|
||
人员管理 |
有服务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管理、教育、考核奖惩等制度 |
无制度扣3分 |
3 |
|
|
建有服务人员人事档案,并做好年度工作情况动态管理 |
以抽查方式检查,每检查出一人无档案及动态管理记录的扣1分 |
4 |
|
||
根据国家和行业规定,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用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
无合同、社保记录扣3分 |
3 |
|
||
教育培训 |
配合相关部门或自行开展民主与法制、道德品质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风尚,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
每年至少有四次教育培训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其他 |
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
通过查看档案及记录,对合同中约定的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是否实际执行了合同中规定的接收和优惠条款 |
不赋分值,每发现一位未执行的扣2分(扣分上限10分) |
|
|
示范单位 |
获得区、市示范单位的证明材料 |
加分项,每获得一项市级荣誉加1分,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以上荣誉加2分,年度上限加5分,未获得示范单位的不扣分 |
|
|
|
亮点工作 |
有突出的工作内容及记录,起到示范作用的,经考核组集体评议通过 |
加分项,每年考核一次,每项通过评议的亮点工作加1分,上限加5分 |
|
|
|
总评分 |
100 |
|
以上《运营管理考核此则》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参照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养老护理分级标准”(浙老协字〔2009〕14 号)等有关规范以及招标时所提交的运营管理方案制订,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每年进行一次完善与补充,并经考核方与被考核方确认同意后执行。
一、投标文件封面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请选择)
正本或副本(请选择)
项目编号:TZXYGK(国有)-2023-3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二、外包装封面
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项目编号:TZXYGK(国有)-2023-3号 |
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TZXYGK(国有)-2023-3号
项目名称: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一期)设施使用费 |
年 |
1 |
|
|
2 |
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二期)设施使用费 |
年 |
1 |
|
|
合计(1+2) |
元 |
||||
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计算运营期。运营期开始的前4年免设施使用费,第5年开始计算运营期的设施使用费(具体部分详见合同)。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投标声明书
仙居县福利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 系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明确的负责人),参加贵方组织的TZXYGK(国有)-2023-3号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为:
(1)资格证明文件;
(2)报价文件;
(3)商务与技术标文件。
4、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高价的投标。
9、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
c、与采购人、其它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3、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采购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注:▲必须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致仙居县福利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有能力履行合同;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致仙居县福利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参加 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 活动,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
我公司已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存在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五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致:仙居县福利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TZXYGK(国有)-2023-3号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我方获得中标资格,我方保证符合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作如下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5、我公司已经完全了解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
同时,服务均为我公司自主提供。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六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仙居县福利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日 期:
政府采购诚信竞投承诺书
本投标单位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TZXYGK(国有)-2023-3号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的竞投;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人员贿赂,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
三、应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四、中标成交后,不将采购项目非法转让他人,或未经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五、不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报价,哄抬采购价格;不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组织机构协商谈判;
六、中标成交后,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拖延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八、不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
九、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拒绝或在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记入信用档案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八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联系人/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表中业绩参照第四部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业绩提供;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附件九
商务响应承诺函
仙居县福利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商务响应条款。
如本公司对以上内容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授权委托书
仙居县福利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TZXYGK(国有)-2023-3号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传真:
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附法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仙居县福利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编。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授权人)
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编号:TZXYGK(国有)-2023-3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投标单位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投标单位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投标单位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声明书非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无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各投标单位需提前打印本表,开标前签署完毕后发送至邮箱240064408@qq.com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法人)
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为(单位)负责人参加仙居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项目(编号:TZXYGK(国有)-2023-3号)政府采购活动,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投标单位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投标单位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投标单位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声明书非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无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各投标单位需提前打印本表,开标前签署完毕后发送至邮箱240064408@qq.com
附件十三
中标单位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及编号: 标项:
中标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中的负责人) |
|
||
投标单位地址 |
|
||||
中标标的 |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标金额合计 |
|
||||
服务要求:
|
注:1、投标单位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投标单位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投标单位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
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文件附件《中标投标单位公告内容》填写完整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240064408@qq.com)。未按时提供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投标单位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