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XJS20190409-027
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 案 单 位: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日 期:二〇一九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
第五章 投标承诺书 20
第六章 合同协议书 23
第七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26
第一章 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XJS20190409-027
兰 溪 市 女 埠 街 道 楼 塘 村 文 化 礼 堂 建 设 工 程 ( 项 目 名 称 ) 经 兰 发 改 ( 项 目 代 码 : 2019-330781-47-03-019223-000)审批通过。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兰溪市
女埠街道楼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 169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35% ,计人民币 60 万元),建筑规模 约 700 平方
米整体修缮改造 ,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招标人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1.工程地址: 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 。
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示内容。
3.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4. 质量标准: 合格 。二、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仅限兰溪注册企业可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表。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合同工程,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三)其他:
1.投标人须出具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2.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
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自行提供投标截止日起上溯 2 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 17 时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 17 时登陆兰溪市公 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xxxx://xxxxxx.xx.xxx.xx/x0/)系统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开标前向招标代理现场支付)。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4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签收单位为大地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四楼开标室(xxxxxx 000 x行政服务中心裙房四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网址:
xxxx://xxx.xx.xxx.xx )上发布。六、其他说明:
1、首次使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报名投标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且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后,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
清。
3、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0000-00000000、18868459785。
七、行政监督部门: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 办公地址:xxxxxx 00 x
联 系 人:童先生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019 年 4 月 1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 址: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 联系人:童先生 电 话:1385898935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 00 x 联系人:潘女士 电 话:18257857363 |
1.1.4 | 项目名称 | 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 |
1.2.1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及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资款和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 由中标单位负责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合同价×1%);开工后每月 25 日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 或工程量达到一半时) 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若 仍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合同价 80%的工程款中抵扣。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内所示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 月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4 | 安全xx施工要求 |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 xx施工的规定。 |
1.4.1 |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 见招标公告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的任何投标误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组织,联系人: 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投标人直接在 网上交易系统中提疑或 ,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答疑(澄清)。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 2019 年 4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
1.10.3 | 招标人澄清、补充、修改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 2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1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
1.11 | 分包 | √ 不允许 允 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离 | √ 不允许 允 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9 年 4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 年 4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根据情况自行补充 |
3.2.1 | 投标报价说明 | 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的通知》(兰建设﹝2014﹞138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元); 三、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9 年 4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 59 秒(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 五、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 “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 (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 “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缴纳后使用 CA 锁登录系统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无利害关系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办理剩余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市交易中心登记。八、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登记后,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不作要求)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不作要求) |
3.5.3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不作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要求盖章部位必须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用签字章代替手写签字,开标活动期间需确认签字的,由法定代 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投标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叁 天内,必须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副本 / 份。 |
3.7.5 | 装订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4.1.1 |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标函,“正本”字样一份,“副本”字样 叁 份,装入密封的档案袋内,封面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四楼开标室(xxxxxx 000 x裙房四楼)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一、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二、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四楼开标室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应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各投标单位交易员需携带交易员证和有 效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 ||
6.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 |
7.1.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5% 收款人(全称):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兰溪农商行黄店支行女埠分理处帐号:2010 0014 9086 404 |
7.2.1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担保形式: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保险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5% 收款人(全称):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措施及工资保 障金)专户 开户银行:兰溪合行兰江支行帐号:2010 0003 9199 364 |
8.1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 再进行招标。 |
9.1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一、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 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 |
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 ||
9.2 | 其他说明 | 投标人应以投标保证金保证本次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资 信、业绩不真实资料,招标人保留没收该保证金的权力。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 归本项目招标人 |
10.2 |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 | 归本项目招标人 |
10.3 | 公证机构 | 兰溪市公证处 |
10.4 | 自行放弃提疑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疑 问 ,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匿名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 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 权力。 |
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和管理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安全xx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仅限兰溪注册企业可投);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 贰级 及以上 建筑工程 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合同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系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具有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或直接具有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 书面 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 2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2.2.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或者没有异议部分,视为同意和认可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需修改招标文件的,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 3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有效期
3.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1.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投标人不按本章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3.4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标函,“正本”字样一套,“副本”字样三套,装入密封的档案袋内,封面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装订成一册(含正副本)包装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2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套上应注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投标人需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交易员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⑷按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⑸按照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⑹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记录上
签字,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⑺开标结束。 6.履约担保
6.1.1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供同等金额和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6.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⑶中标候选人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未在本章第 9.5.1 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工程概况
1、 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经兰发改(项目代码:
2019-330781-47-03-019223-000)审批通过。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预算价为人民币 1689216.41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通用格式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
内容为准。工程决算以兰溪市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为准。 3、工程款支付方式:
以形象进度支付,按兰政办发【2016】11 号《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至合同价的 80%,除质保金外(如有)余款在一年内项目结(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若合同期内该文件规定支付方式有变动,则按新规定执行。
4、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保质按期完成。
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二、招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仅限兰溪注册企业可投);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 贰级 及以上 建筑工程 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合同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2、标函必须具备的主要内容(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
(1)工程报价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建设工期天数、工程质量等级承诺;
(3)投标承诺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5)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注:①工期和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标。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③当工程总报价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标函,“正本”字样一套,“副本”字样三套,
装入密封的档案袋内,封面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单位公章。
4.本次招标会议,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交易员参加,随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提供原件或二维码能被扫描识别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表》、企业“三类人员”证书(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A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 B 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建造师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有效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
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自行提供投标截止
日起上溯 2 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一致),办理本工程投标事宜的交易员证件,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相关证书原件已录入系统的除外)。未提供原件视作资格审查不合格。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委托代理人参加,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有效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未参加或参加未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则该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所有事宜均须由各单位专职交易员办理,开标时投标单位交易员需携带交易员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交易员未出席或出席未出示交易员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未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二维码不能被扫描识别的视为相关证明资料未提供,否决其投标。
三、评分办法:
评标总分由报价分、质量分、工期分组成。
1.报价分(80 分):报价应在规定的下浮 8 %-- 12 %有效标范围内进行报价,在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开标之前,当场由招标人派 1 名代表和投标人中推荐 1 名代表,在有效让利率范围内各抽
取 1 个让利率,算术平均后作为评标基准下浮率。
各报价与评标基准下浮率相比,相同时为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下浮率 0.1%(让利大于标底)扣除 3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下浮率 0.1%(让利小于标底)扣除 4 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公式: /(1-标函下浮率)-(1-评标基准下浮率)/ ×100%
(1-评标基准下浮率)
2.质量分(10 分):根据各投标单位在标函中承诺的预期质量标准,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的为无效标。
3.工期分(10 分):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标。四、定标办法:
本次开标评标后以总得分排名顺序选取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有并列者,取让利多者为中标候选人;若仍相同,则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公示三
个工作日,无异议,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五、结算方式
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2、本项目预算编制依据:按兰溪市楼塘村文化礼堂修缮工程设计图、《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 版)、建建发[2016]144 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23 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35 号文件、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金华市造价信息期刊,材料价格参照 2019 年 2 月份《金华建设工程造
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以及市场价,人工按 2019 年第一季度金华市人工市场信息价编制。
3、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采用的施工方法与预算编制不同,引起工程造价变更的,应提供充分依据,经招标人签证认可后,按照工程量变更及新增签认办法(兰政办发﹝2007﹞149 号文件及兰政办发
﹝2017﹞15 号文件)执行。
4、结算总造价下浮率按照中标下浮率。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给招标人。六、未尽事宜按市招标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标日期安排:
1、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 17 时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 17 时前登陆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各投标单位的标函应在 2019 年 4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前送达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 500 号行政服务中心裙房四楼),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3、开标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 500 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
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10 日
投 标 书
工程名称: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致: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文化礼堂建设工
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 况。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
1、我方工程报价下浮率为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我方承诺质量目标为 ;
3、我方承诺工期为 日历天;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管理班子组成名单另附表;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承诺书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上述工程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兰溪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遵守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
交易中心工作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及内容,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对招标文件条款及
内容提出异议。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7.保证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向招标单位查询追问原因。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9.保证承诺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投标报价完全一致,如评标过程中发现
不一致,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1.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12.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
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13.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会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行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如中标承建 工程项目,将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及金华市相关规定,设立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规范的劳务分包管理,并设立专职劳务管理员,对在该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分包企业的工资核算与发放全面负责,保证按工资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农民工银行卡中。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公司保证积极配合、及时处置,承担总承包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我公司自愿接受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示、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理。
特此承诺!
公司法定代表人: 电话:
公司劳务负责人: 电话:
项 目 经 理: 电话:
工程劳务管理员: 电话: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造师执业章: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工程名称: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甲 方: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
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兰溪市女埠街道楼塘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
2、 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施工图所示
二、合同价款: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结算方式:
4.1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4.2 预算外的新增项目结算编制依据:按兰溪市楼塘村文化礼堂修缮工程设计图、《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18 版)、建建发[2016]144 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23 号文件,浙建站定[2016]35号文件、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法律法规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金华市造价信息期刊。人工、材料价格按原招标预算。原预算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原招标预算采用的信息价计价,无信息价材料和暂定价部分以双方签证为准。
4.3 施工过程中乙方采用的施工方法与预算编制不同,引起工程造价变更的,应提供充分依据并经甲方签证认可方可变更,结算时采用第 4.2 条的方法变更。
4.4 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变更及新增签证按兰政办发[2007]149 号文件执行.
4.5 工程预算编制错误造成的偏差,结算时采用第 4.2 条的方法纠正。
4.6 结算总造价下浮率按照中标下浮率。
4.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
五、合同工期:
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3 日内作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工期 日历天。
3、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合同价的
1.5‰计算,按天累计,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的 10%。
4、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5、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六、图纸及工程资料:
1、甲方应在开工前 5 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地质水文资料和地下管线图等工程
资料 1 套。
2、甲方负责提供归档资料样本及归档资料编制要求。
3、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4 套,竣工原图由甲方提供,编制甲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合同标段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内通知甲方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6、工程不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量按实际丈量为准。七、付款方式:
按形象进度支付:当工程完成 50%时支付中标价的 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
40%,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造价的 97.5%,剩余 2.5%作为工程保修金。八、质量保修:见附表
九、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2、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的内、外部关系,减少对工程建设的干扰因素,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3、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交付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量由乙方承担。
4、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5、对工程中出现的施工图纸问题及时处理,以利于乙方工作的连续性。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结算。
(二)乙方责任
1、工程施工应保护好其它管线,不得损坏,并解决好周边关系。
2、工程施工要文明施工,确保安全,工程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3、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材料的报验工作。
4、对施工图纸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由甲方研究处理后再行施工。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人走场清。十、合同生效及终止:
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履行结束自然终止。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二、在执行本合同时,若有争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 , 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2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2 年、消防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附属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