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ZG-2024143
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3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招标代理: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登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2024143。
2.项目名称: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15,983,400.00元,其中1标段:¥6,710,000.00元;2标段:¥4,163,400.00元;3标段:¥5,110,000.00元。
4.最高限价:¥15,983,400.00元,其中1标段:¥6,710,000.00元;2标段:¥4,163,400.00元;3标段:¥5,110,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详细内容如下:
1标段标的名称: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1标段)。数量:27套(含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综合管理应用模块)。简要技术要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符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总站物字〔2023〕13号)《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功能、数据传输和综合应用、质量管理等要求。项目地点: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2标段标的名称: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标段)。数量:35套。简要技术要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符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总站物字〔2023〕13号)《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功能、数据传输、质量管理等要求。项目地点:保山市、怒江州、德宏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标段标的名称: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3标段)。数量:40套。简要技术要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符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总站物字〔2023〕13号)《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功能、数据传输、质量管理等要求。项目地点:楚雄州、丽江市、迪庆州、临沧市、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1个或者多个标段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按1标段至3标段的顺序进行,投标人投报的首个评审标段一旦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评审中若评审得分依旧最高,也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完成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按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完成子站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提交验收材料等相关工作,1标段还需完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综合管理应用模块的开发、试运行和验收工作。售后质保服务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的售后质保服务。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
3.6.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
3.6.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截止于2024年 月 日23:59分前。
2.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xxx(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提交。
3.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0xxxxxxxxXx00x)开标厅。
4.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具体操作如下:
(1)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4)各投标人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等相关政策。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和“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方式为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参与解密开启。本项目1标段需进行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综合管理及智慧应用模块现场演示,投标人除线上参与文件解密外,应派技术人员到评标现场进行演示,自带述标设备及相关材料(含但不限于电脑、接口等)。
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数字证书(CA),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通过CA证书获取招标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6.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0000000000;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xx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联系人:xx,电话:0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xxxxxxxxXx00x
联系方式:0871-67357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可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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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人 |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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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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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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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ZG-202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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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内容(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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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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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 本标段为3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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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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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标服务费 |
本项目参照原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准,按标段预算金额的百分比取整收取: 3标段金额:¥59,880.00元。收费比例:1.20%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支付户名及账号如下: 户名: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村信用社。 银行账号:0100042293561012。 联系人:xx美。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备注:请各投标人注意,该账号与保证金缴纳账号非同一账号,请各投标人务必将中标服务费汇入该账号,如汇款错误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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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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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 |
澄清联系人: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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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 |
||
10 |
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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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 3标段:¥50000.00元。 (说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云财规【2019】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在标准收取金额基础上下浮50%)。 注:保证金附言招标编号:ZG-2024143(3标段)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种: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现金形式);银行保函(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保险(非现金形式)。 (一)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谢绝个人账户! 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春信用社。 账 号:7100014214841012。 联系人:xx美。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备注:请各投标人注意,该账户为我公司缴纳保证金账户,请各投标人务必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如汇款错误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三)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交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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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
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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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通过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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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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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0xxxxxxxxXx00x)开标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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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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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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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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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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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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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3标段:¥5,110,000.00元。 备注: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本标段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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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总价有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应当包含(不限于):货物价格、装卸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差旅费、售后质保服务费、验收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税金、中标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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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款支付:本项目合同支付以实际资金下达时间为准,最迟不晚于2025年11月30日前进行支付。(此付款时间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由此产生的资金成本,投标人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慎重考虑后报价。) 本项目合同支付分2次进行:资金下达后,甲方告知乙方,乙方第一次开具合同金总额80%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2025年11月30日前,具备支付条件后,甲方告知乙方,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20%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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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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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文件要求盖章(含要求电子签章)处,可盖鲜章原件扫描或者加盖电子签章; (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名时,不能遮盖投标文件的评审关键内容,因签章、签字遮盖投标文件关键内容而影响投标或者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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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同义词:在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和“招标人”、“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采购代理”和“招标代理”等内容作同义词理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
一、总 则
说明与定义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是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4“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招标内容及要求”所列的采购内容。
招标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本项目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格投标人和产品的条件(实质性要求)
4.1合格投标人:指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4.2合格产品的条件:不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原装全新产品、非进口产品(招标公告注明接受进口产品的除外)、强制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例外情况,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终止项目且不再采购的,由代理机构弥补200元/家的文件编制费。
5.2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质疑
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受理质疑部门: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部;电话:0000-00000000、13888832234。
6.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6.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应认真审核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要求,如发现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澄清,通过“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2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9.3 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1.3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1.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1.5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申请。
11.6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应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1.7 投标文件应结合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相对详细的目录,以便于评委评审时查询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判。因未编制目录导致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
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资格审查部分
12.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12.2投标人信息表;
二、技术部分
12.3技术响应偏离表;
12.4项目技术方案;
三、商务部分
12.5开标(唱标)一览表;
12.6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
12.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12.9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12.10投标保证书;
12.11售后服务方案;
12.12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
12.13中小企业声明函;
1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15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2.16其它(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但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格式的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3.1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的格式编制。
13.2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
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4.1报价应包含完成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所需的设备、人工、管理、服务等所需的其他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14.2 投标人须就“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内容按包作完整唯一报价。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装卸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差旅费、售后质保服务费、验收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税金、中标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
14.4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投标的过程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低于成本价投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且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否则将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7.2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均应加盖公章。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原件扫描件为彩色扫描件。
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7.4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参数、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检测报告等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除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8.1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递交注意以下事项: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标准提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保证金专用账户,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天。以保险方式递交的,保险期应为投标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天。
(二)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提交银行保函的,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
(三)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交易)保证金,其提交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8.3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4下列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实质性要求)
19.1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9.2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0.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项目下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开标与评标
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21.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主持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根据系统提示设置解密时限,投标人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在解密时限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唱标:由“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自动读取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6)开标会议结束。
21.3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参会人员对唱标结果签字见证。
评标
22.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中标结果
中标人的确定
25.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确认。
25.2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网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
27.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以在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的合同格式为准。
27.2 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承 诺,否则将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27.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4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5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或服务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禁止合同转包
29.1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9.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应重视其法律责任,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不转包承诺。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若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规定期限内交纳合同约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验收
3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履约完成后须进行验收。
32.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2.3验收记录表招标人、中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应存档。
七、其他事项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
34.1关于中小企业
34.1.1中小微企业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4.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4.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参与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未按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
34.1.4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釆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次釆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注:本项目是 否□ 适用。
34.2关于监狱企业
34.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4.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备注:本项目是 否□ 适用。
34.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4.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4.3.2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备注:本项目是 否□ 适用。
34.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3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34.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4.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4.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报价组成表备注栏中注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金额,否则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34.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4.4.6投标产品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对于其他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详见评标办法。
备注:本项目是R 否□ 适用。
34.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备注:本章所制“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ZG-2024143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乙方:
丙方: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标段 中标 供应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标段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甲乙双方据实填写)
货物(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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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元 )
(小写): 元
*以上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装卸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差旅费、售后质保服务费、验收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税金、中标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需要额外承担任何费用。
三、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
2.负责提供项目所必需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货物;
2.保证甲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xxxx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参与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丙方应核实合同标的、交货期、质保期、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一致。提醒甲乙双方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由甲方向丙方提供一份验收记录表或验收报告。
四、技术支持
1.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2.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 ,电话: 。
五、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 ;售后质保服务期: 。
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的,延误期限在5个日历天以内(含5个日历天)的,乙方按每日1000元支付违约金。延误期限在5个日历天以上至10个日历天以内(含10个日历天)的,乙方按每日2000元支付违约金。延误交货期超过1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六、验收及验收标准
(1)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与标准完成合同规定要求的一切内容;
(2)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3)文档齐全。
七、合同价款结算
1.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2.付款:本项目合同支付以实际资金下达时间为准,最迟不晚于2025年11月30日前进行支付。本项目约定如下:
本项目合同支付分2次进行:资金下达后,甲方告知乙方,乙方第一次开具合同金总额80%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即¥ (大写: );项目验收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且开具合同总金额20%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 (大写: )。
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及所需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等额合法有效发票,且发票名称必需与甲方完全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货款支付程序须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支付程序支付,审批期限不纳入甲方承诺的付款期限内,因审批期限导致的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如果因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等乙方原因导致的付款迟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以违约论。
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编:
联系电话:
备注:乙方在所有货物验收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全套完整报账资料,其中免税货物提供全套海关免税报账手续,含税货物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逾期提供上述报账资料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保密
1.乙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相关方的所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十、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及所交货物与合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责任并终止合同。
若乙方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的参数不符或者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的,其违约责任为合同款总价的 3 %,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 3 %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端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
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R。
十三、未尽事宜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合同生效与份数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2 份,丙方执 1 份。
十五、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
1.合同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或承诺;
4.招标文件。
十六、附件名称及内容
(以下无正文)
备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不能改变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实质性内容。本章所制“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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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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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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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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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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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签订日期: |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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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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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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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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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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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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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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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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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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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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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备注:1、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为实质性要求,具有强制性,但排序不作为实质性要求;明确“格式不限”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2、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一、资格审查部分
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3标段)
(招标编号:ZG-2024143)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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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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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联系人: |
电话: |
4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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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6 |
公司取得的相关证照: |
|
7 |
企业人员情况: |
|
8 |
主营范围: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备注:本表后应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技术部分
格式3: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标段
招标编号:ZG-202414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采购 产品 |
招标参数 |
投标参数 |
偏离情况 |
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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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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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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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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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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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参数”一列中写明投标具体技术响应情况。
2、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采购内容 二、技术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第五章中的“采购内容 二、技术要求”中无“采购产品”列的上表注明“/”即可,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原版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3.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项目技术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格式可自拟)
一、项目实施方案
……
二、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
三、商务部分
格式5:开标(唱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标段
招标编号:ZG-2024143
投标总价(元) |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 |
售后质保服务期 |
备注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
|
|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标段
招标编号:ZG-202414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投标单价(元) |
投标合价(元) |
1 |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子站 |
|
|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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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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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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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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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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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合计总价: |
注:(1)以上报价应当包含(不限于):货物价格、装卸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差旅费、售后质保服务费、验收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税金、中标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合计总价”金额应等于开标(唱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
本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投标函
致: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编号: )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参加投标,并提交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本标段投标总价为: 小写: 大写: ,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漏项或者缺项的项目,我单位承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2.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所有工作;
4.本投标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 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我方中标,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免费维保和售后服务期满为止,本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保证甲方在项目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8.我单位保证: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或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或评委将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不合格投标或者废标处理;
9.我方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招标文件,我方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项目地点 |
|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
|
4 |
误期违约责任 |
|
|
5 |
|
|
|
6 |
|
|
|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格式9: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单位名义参加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部 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格式10:投标保证书
致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书作为 (投标人名称)对“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标段(招标编号为: )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1)从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2)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
(5)投标保证金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天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投标保证书。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附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
格式11: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2: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ZG-2024143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完成时间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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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①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类似项目指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项目,包括噪声监测子站建设、运维业绩和噪声软件平台,金额不限;③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关键信息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原件扫描件,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发票或转账记录或验收记录之一的扫描件。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说明:
(1)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的才可声明为小微型企业。
(2)投标人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标书处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格式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标书处理。
格式15: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说明:
1、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鲜章,原件必要时备查。
2、投标人若提供虚假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将予以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则投标人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格式16:其它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基本信息表1
|
||
计划编号: |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计划名称: |
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合同履行期限为第二年或者第三年的服务项目: |
否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合同名称: |
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采购合同 标段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合同类型: |
货物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合同签订日期: |
/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
||
信息名称 |
具体内容 |
备注 |
采购单位名称: |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投标人名称: |
|
据实填写,不能为空 |
投标人银行账号: |
|
据实填写,不能为空 |
投标人开户行: |
|
据实填写,不能为空 |
投标人开户名: |
|
据实填写,不能为空 |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据实填写,不能为空 |
合同金额(元): |
|
此处填写投标总报价 |
|
|
|
注:投标人应如实仔细填写此表。因信息错误导致中标(成交)后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基本信息表2 |
||
|
|
|
合同编号: |
/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合同名称: |
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标段采购合同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公告标题: |
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标段采购合同公告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公告类型: |
采购合同公告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采购计划编号: |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项目名称: |
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合同签订日期: |
/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招标人(甲方): |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招标人地址: |
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539号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0871-64141663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代理机构: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公告有效时间: |
/ |
(固定内容,不得更改) |
信息名称 |
具体内容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乙方): |
|
|
投标人地址: |
|
|
投标人联系方式: |
|
|
合同总金额(万元): |
|
此处填写投标总报价 |
主要标的名称: |
|
多个标的用“/”分隔 |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
填写内容不得超过250字符 |
主要标的数量: |
|
|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
|
多个标的用“/”分隔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 |
否 |
据实填写 |
牵头单位名称: |
/ |
如是联合体项目,则必填 |
组成单位名称: |
/ |
如是联合体项目,则必填 |
其他补充事宜: |
/ |
|
|
|
|
注:投标人应如实仔细填写此表。因信息错误导致中标(成交)后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或服务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执行标准有修改或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
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3标段)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
1 |
总体情况 |
本项目为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包含云南省主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建成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全省噪声监测数据的联网发布、数据综合管理、智能智慧化应用,提升全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和应用水平。 建设102套(建设点位信息详见附表1,点位具体位置视生态环境部最终反馈结果确定)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包括支架、电源、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噪声采集分析单元、VPN、数据存储单元、通信单元、气象采集单元、声源识别单元、车流量监测单元(仅在16个4a类点位安装)、噪声事件自动录音录像功能单元、机箱防水、摄影及辅助系统等,建设防雷、供电、防火系统等,做好相关文化建设内容。 实现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综合管理应用,将人工及自动监测数据收集接入存储、数据清洗、数据直传报送审核、常规监测与评价管理、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及可视化展示、在线一体化质控管理等功能,分析监测数据及变化趋势,构建实时监测一张图,支撑声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建立本地化声源识别基础数据库,聚焦监测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利用深度学习和人工智能方法,构建基于机器视觉和声源识别的噪声污染溯源分析功能,实现对噪声污染事件的智慧识别。绘制试点城市三维噪声地图,搭建城市三维噪声地图展示模块,利用声学仿真模拟预测软件,开展重点城市情景模拟分析。确保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和信息发布。 开展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质量控制、运行维护保障工作、检定/校准、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承担设备备件购置、场地租赁与维护、电力和网络通讯等费用。工作接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检查和考核。 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采购,具体划分情况见下表。投标必须以采购标段(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标段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将标段拆开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标段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标段为单位。 3标段预算金额511.00万元:
|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采购 产品 |
技术参数 |
1 |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数量:40) |
子站监测单元(核心产品) |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符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总站物字〔2023〕13号)《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功能要求。噪声监测子站应通过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提供加盖公章的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证明材料) (一)外观及结构 1、噪声监测子站计量器具部分应有制造计量器具CMC标志和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准确度等级和制造商等信息。各零部件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2、安装应牢固,能经受10级风力。 3、机箱防尘防水性能应符合GB 4208中IP55及以上要求。机箱外壳应耐腐蚀。 4、每台噪声监测子站整机(含带风罩的户外传声器)须依据JJG1095(JJG778或JJG 188)的要求检定/校准合格并出具仪器检定合格证书。气象采集单元风速测量模块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检定或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 (二)环境条件: 噪声监测子站在以下环境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1、环境温度:-30~50 ℃。应采取措施保证仪器能正常工作,如高温风冷措施,低温加热措施等。 2、环境相对湿度:0~100 %(不凝结)。 3、环境压力:65~108 kPa。 (三)设备稳定性 ▲1.室外连续运行,数据信息传输准确,数据采集率大于98%。 2.在相对湿度为0~100%范围内,噪声监测子站在-30~50℃的温度范围内工作时,在任何气温上显示的声级偏离23℃参考气温时显示的声级差值加上0.3dB的测量不确定度后不应超过±0.8dB。 3.在温度为-30~50℃范围内,噪声监测子站在0~100%的相对湿度范围内工作时,在任何相对湿度上显示的声级偏离50%参考相对湿度的声级差值,再加上0.3dB的测量扩展不确定度后不应超过±0.8dB。 ▲4.传声器风罩防风能力:在风速为10m/s 时,传声器风罩防风能力应至少衰减30dB。 (四)全天候户外传声器 1.灵敏度要求:在250Hz的声压灵敏度应大于30mV/Pa; 2.指向性响应:支持0°和90°入射。 3.传声器支持长期户外使用,并具有防风、防雨、防尘、防干扰、防鸟停等功能。 4.传声器风罩在风速30m/s时不损坏。 5.传声器支架结构方便传声器安装、拆卸和声校准操作。 6具备数据采集模块,噪声监测子站噪声数据采样频率应不小于48 kHz,监测和上传每秒等效声级。 (五)噪声采集分析单元 1.计量要求:应符合JJG 188《声级计检定规程》1级或JJG778《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1级的要求。 2.符合GB/T 3785.1 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 ▲3.测量下限不高于30dB,测量上限不低于130dB,噪声监测子站正常工作时,噪声监测子站本机噪声不大于30dB。自动监测系统工作噪声对传声器的影响应低于环境噪声10 dB(A)以上,否则应采取降噪措施减少自动监测系统工作噪声的影响。 4.频率计权:应具有A、C、Z频率计权方式。 5.时间计权:应具有F、S时间计权方式。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6.具有倍频程和三分之一倍频程等实时频谱分析功能,应符合GB 3241对1级滤波器的要求并可远程设置频谱分析的采样间隔。 7.测量参数应包含瞬时声级LP、等效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N(N=5,10,50,90,95)、最大声级Lmax、最小声级Lmin、标准差SD等。 8.具有远程设置统计分析时间,在自定义时间段内生成Leq、LN、Lmax、Lmin、SD及采样率等统计数据,能够同时生成小时统计和天统计数据(Ld、Ln、Ldn))。 ▲9.对超出某一限值的声音触发录音录像及远程回放功能,触发限值和录音时间可设置。并可在仪器端回放录音文件,采样频率可选。 10.具有远程全链路自检功能并可任意设定自检频次,示值偏差大于0.5dB时自动提示。具有自动校时功能。子站死机后有自动重启、远程重启复位、远程升级等功能。 11.具备相关参数采集功能,如视频、风速、风向、气温、相对湿度、大气压、降雨量、经纬度、道路交通车流量、声源识别、质控等数据采集。 12.噪声监测子站原始数据及录音数据存储时间应大于90d,并支持通过通用通讯接口下载数据。噪声事件视频文件本地保存时间15天。 16.在通讯发生临时故障时不影响数据采集及存储,故障恢复后自动补传延误数据,永久断电不丢失已采集数据。 ▲17.子站端显示操作方便,能显示仪器各种状态,可设置各种参数。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标记、超时数据与重发次数设置、提取日志功能。支持工作状态采集上传,包括市电断电、通信中断、自检结果、电池电压过低、声校准、电校准等运行或质控过程参数采集。 ▲18.仪器校准:具备手工声校准功能及远程校准功能。 (六)通信单元 1、能实时传输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质控运行数据、录音数据、视频监控图像、车流量数据、气象数据等信息。 ▲2、数据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格式等满足HJ 660或HJ 212有关规定。支持无线和有线传输功能,使用VPN、5G方式传输所有监测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气象、图文、车流量、质控等数据)。 3、子站端可跨级传输,满足多级联网需求;应采用加密传输VPN设备保障数据安全传输。VPN设备性能指标: 加密性能≥40Mbps,防火墙性能≥100Mbps,内存大小≥512M,硬盘容量≥ 8GB;单电源,接口≥2个千兆电口。 4、噪声监控系统之间数据联网通讯应统一规范,须开放设备的数据接口,满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总站物字〔2023〕13号)、《关于开展全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工作的通知》(总站业务字〔2023〕233号)或《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要求,同时应满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关工作最新要求。 (七)配套质控便携式多功能声级计 为做好网络质量控制工作,配备15台套便携式多功能声级计。设备由声级计、多功能环境监测箱、支架等组成,可用于声环境功能区、机场噪声等监测工作,符合GB/T3785.1-2023和GB/T3241-2010 1仪器性能 1.1频率范围:10 Hz~20 kHz; 1.2测量范围:A计权声级25 dB~135 dB,量程无需切换; 1.3时间计权:并行(同时)F、S、I; 1.4频率计权:并行(同时)A、C、Z; 1.5主要测量功能:总值积分、统计分析、24小时自动监测、1/1OCT、倍频程频谱分析、录音功能、数据采集测量功能; 1.6主要测量指标:Lxyp、Lxeq,T、Lxeq,t、Lxmax、Lxmin、LxN、SD、SEL等(x为A,C,Z,y为F,S,I,N为5,10,50,90,95); 1.7 1/1OCT分析功能:并行(实时)倍频程;标称中心频率:16 Hz~16 kHz,共计11个中心频率点;级线性范围:90 dB以上;主要测量指标:频带瞬时声压级(Lp)、频带最大声压级(Lmax)、频带最小声压级(Lmin)、频带等效连续声压级(Leq,T)。 2仪器规格 2.1显示器:触摸屏; 2.2数据存储:仪器自带10G以上存储,可扩展60G以上储存卡; 2.3数据打印:设备可通过蓝牙或其他方式实现测量数据输出至打印机进行打印; 2.4仪器时间:仪器需支持联网,能进行网络授时。 2.5带北斗卫星定位功能,测量经度、纬度,并可与噪声测量结果一同记录并打印。 2.6录音功能:32位精度,WAV格式,可用仪器或导出至电脑端播放,支持同步、超限启动; 2.7具备机场噪声监测模块。 2.8户外监测箱防护等级符合IP55及以上要求; 2.9供电方式稳定且提供两种供电方式进行供电,可搭配备用电池进行供电,也可搭配市电进行供电。 2.10配备延长杆(可伸缩)长度不低于1.7m、延伸电缆长度不低于5m。 2.11具有比对夹具。 (八)声校准器(Ⅰ型) 配备15台套声校准器,用于对测试传声器和声学测量仪器进行声压灵敏度校准,内置温度、湿度、气压传感器,可测量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力。主要技术指标为: 1、仪器性能 1.1标准类型:GB/T 15173-2010 1级; 1.2标准声压级:94 dB和114 dB; 1.3声压级准确度:±0.3 dB(-10 ℃ ~ +50 ℃); 1.4频率:1000 Hz; 1.5频率准确度:±1%; 1.6总谐波失真:≤2.5%(1kHz,94 dB时); 1.7可对市场上所有的噪声自动站和便携式噪声设备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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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在线监测单元 |
采用六参数一体化气象传感器产品作为气象监测仪,测量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和降雨量,具备标记分钟风速、分钟降水等信息的功能。智能监测终端采集气象传感器传来的信号,通过5G数据传输。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温度(℃):-40~60,测量精度±0.3°; 湿度(RH):%~100%,测量精度±3%; 风速(m/s):0~60,测量精度±0.3; 风向(度):0~360,测量精度±3°; 气压(hPa):600~1100,测量精度±3; 降雨量(mm/h):0~200,测量精度±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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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单元 |
1.对监测点环境进行实时监控,支持噪声异常数据判断、图像抓拍储存,并上传至数据综合管理应用模块,通过4G或5G数据传输,但需满足视频数据传输要求。 2.支持水平、垂直手控速度不小于80°/S,水平及垂直旋转范围:0~360°,-5°~90°。 3.水平预置点速度:4~21°/s。 4.垂直预置点速度:4~19°/s。 5.温度:-30 ℃~50 ℃。 6.湿度:0~100%。 7.防护认证:优于IP65。 ▲8.具备声源追踪功能,可追踪声源方向并进行图像抓拍和智能识别。支持区域入侵、越界入侵、徘徊、物品移除、物品遗留、人员聚集、停车等情形联动报警。具有断网续传功能,当设备与摄像机之间网络中断并恢复后,可自动接收摄像机内存储的视频图像。对噪声事件可在各端查看对应视频监抓拍情况,支持将事件推送至数据综合管理模块。 9.具备≥8通道MEMS数字阵列麦克风。内置存储≥4TB硬盘。 10.频响范围:50Hz~20000Hz。 11.信噪比:≥65dB。 12.视频监控模块帧率及分辨率≥50HZ,1920×1080;20倍光学变焦,红外距离≥100米以内;彩色呈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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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流量监测单元 |
在4a类点位安装车流量监测仪,实现车流量、车速、车型分类等参数的实时监测,与噪声子站分别立杆安装,用于辅助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车流量监测模块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1.可检测车道:≥双向6车道。 2.车型分类:≥5 种。 3.车道宽度2-6m 范围可调,可检测最远距离>40m。 4.检测断面车流量准确率:>98%。 5.单车道流量准确率:>97%。 6.单车道车道占有率准确度:>97%。 7.断面实时平均速度准确率:>97%。 8.单车实时速度:>95%。 9.非接触式识别车辆,不破坏道路,方便安装使用。 10.功耗:≤5W。 11.温度范围:-30℃~70℃。 12.湿度范围:0-100%R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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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源识别模块 |
采用智能算法和技术手段,自动识别自然环境的典型声源,输出声源类型。在通用声纹数据库基础上,建立本地化声源识别声纹基础数据库,聚焦监测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利用深度学习和人工智能方法,构建基于机器视觉和声源识别的噪声溯源分析功能,实现对噪声污染事件的智慧识别。技术指标: 1、环境声源自动识别单元能自动识别自然环境的典型声源,至少包含雨声、风声、雷声、鸟叫、虫鸣、蛙鸣、狗吠、猫叫、鸣笛的声音识别能力;至少包括社会生活典型声源(如人说话声、广场舞音乐声、狗叫声等)、工业企业典型声源(如钻孔、切割、敲击等)、建筑工地典型声源(如机械设备作业噪声等);具备异常监测数据瞬时报警、抓拍和自动识别功能。 ▲2、识别准确率≥85%。 ▲3、通用声纹基础数据库中音频样本不少于100000条规模,单类音频不少于1000条。训练音频中实际采集的音频占比不少于70%。 4、训练音频格式:WAV格式,单声道,采样率为16~48kHz,采样位数32bit。 5、具有抗干扰能力,系统应进行抗干扰训练,抗干扰训练音频不少于3000条。 ▲6、环境声源自动识别单元数据库中的训练音频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多样性、文化差异性、生物属性差异,不均为同一区域、渠道来源。具备扩展和自适应能力,不断丰富优化,不断丰富形成本地特色的声纹数据库,可按属性统计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声源数据。 7、配备声源追踪仪,具有声源追踪功能,可联动摄像头追踪声源方向并进行图像抓拍:≥8 通道及以上 MEMS 数字阵列麦克风,频响范围≥50Hz-4000Hz;检测声压级范围≥30dB-116dB,信噪比≥65dB;检测距离超过30M,角度分辨率±5°,极角探测范围0-360°;接口支持typeC和串口,防护性能优于I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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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本包件服务范围包含楚雄州、丽江市、迪庆州、临沧市、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7个城市47套自动监测设备的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对项目提供5年的售后质保服务,自包组验收通过之日起算,5年内免费维修(包括所有设备配件、备品备件的更换),售后质保服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如期间国家或云南省出台新的规定,应当按最新要求执行。售后质保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计费。(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一、安装、机柜、立杆、文化标识建设等 将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顺利安装至监测站点。做好子站外观文化建设。噪声监测子站基础施工应符合GB 50093的相关要求。 (一)供电及安全 1.具备市电、蓄电池供电功能;可智能控制市电、蓄电池供电顺序,控制充放电状态。不间断电源应具有充放电保护功能,应保证终端所有数据正常工作24 h以上。 2.供电部分绝缘电阻大于20MΩ。 3.各独立部件有接地措施。 4.具有防雷设计,安装后提供防雷监检报告,后期每年提供一次。 5.具有漏电保护装置,保护导体端子和有保护连接的可触及零部件的阻抗≤0.1Ω,设备电源无击穿环境湿度≥90%。 6.高温、高压和有害等危险部位具有警示标识。 7.配套2m*2m*1.2m的不锈钢防护围栏(如站点安装空间受限(提供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可适当调整)。 (二)安装立杆和点位迁移 1.架杆和支架应为防腐防锈全金属材质。 2.架杆和支架可方便地进行声校准和维护,可折叠或旋转。 3.设计应考虑不易受到恶意破坏。 4.抗风等级:风速40米/秒时不损坏。 5.安装要求:传声器距离反射物至少3.5米,安装高度4米以上,不高于20米。 6.在售后服务期内,负责对有点位调整的站点实施迁移工作。 (三)户外防护机柜 1.防水防尘性能等级符合GB 4208中IP55及以上要求。 2.材质采用防腐防锈材质,具有防振动、冲击设计,具有防盗报警装置。可方便地进行声校准和维护,不易受到恶意破坏,具备防火、漏电保护和防盗报警功能。
二、维护保养 按《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总站物字〔2024〕6号)开展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供应商应配备专业团队提供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其中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配合开展项目管理、数据审核等售后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噪声监测子站仪器设备选型、设备安装与验收及噪声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满足《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相关要求。噪声监测子站技术指标应满足 HJ 907中的相关要求,声学性能应符合 GB/T 3785. 1中 1级仪器的要求。 ▲2、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应全年 365天(闰年 366天)连续运行,因仪器故障检修、量值溯源等停运超过 24小时,须报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备案,48小时内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正常运行。需要主动停运的,须提前报主管部门批准。 ▲3、应保证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小时数据采集率大于98% ,否则应及时维护或检修,数据采集率以秒级数据作为计算单元。 4、在日常运行中因仪器故障检修、量值溯源等临时使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的情况,或因设备报废(包括更换传声器)需要更新监测仪器的,须于仪器更换后1周内报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备案。 5、应满足HJ 906附录C和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运行维护要求,做好仪器设备档案建立、运行质控工作过程留痕。按要求记录所有过程及结果数据,提供现场检查生成、任务派发、过程反馈、结果反馈、数据有效性再确认等管理服务,实现对现场检查任务的工单化管理,并传输数据至数据综合管理应用模块。 6、提供高质量和本地化服务能力,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到达现场。 7、噪声监测子站运行和设备运行参数信息化质控。对运行状态监控、质控过程留痕,可监控系统中各设备工作状态,如电力中断、通信中断、设备故障、噪声数据超标、系统存储满等事件异常报警。支持对噪声监测子站进行远程参数设置,支持在线一体化质控、仪器设备状态管理。支持设备故障恢复后手动收集延误数据。建立测点和设备档案。结合异常数据监控与识别、各地数据审核结果及数据无效原因、数据产生实际情况记录,对审核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数据质量检查包括以下内容:异常数据标识:可以根据地方反馈情况,对站点的异常监测数据进行标识,包括设备故障期间监测数据、设备维护期间数据、异常高值、异常低值、零值等。异常数据辅助判断:根据噪声特性,提供全面的参考信息以辅助对地方审核后数据的质量检查,帮助提升检查效率。 8、 检查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后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人的姓名、维护时间、各站点状态、站点各部件状态、故障处置信息等。 (二)运行要求 1、日常检查 (1)每日定时开展远程自检。 (2)每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检查各噪声监测子站的数据、录音录像、信息传输及运行状况等是否正常。若发现某站点信息传输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短时间无法解决数据传输问题时,应及时从站点终端处人工备份数据。每日做好噪声监测子站自检时声学测量仪器灵敏度检查。 (3)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各单元采用网络授时,每日通过监控系统对各站点时钟和日历设置进行检查,保证数据采集时间和监控系统时间一致,若时钟实走日差超过 2秒,及时进行调整。 (4)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异常,出现异常值时应查找原因并判断数据是否有效。审核监测数据是否存在恒值不变的情况,如接收的监测数据Leq监测结果持续多条不变;审核监测数据是否存在浮动异常情况,如同一时段内Leq监测结果起伏较大;审核监测数据是否超过测量范围,如最大值超过仪器测量上限,最小值低于仪器测量下限;审核监测数据是否存在逻辑异常的情况,如小时数据不满足Lmax>L10>L50>L90>Lmin,出现 Leq>Lmax、Leq<Lmin、Leq=L10(或 L90、Lmax、Lmin)等情形。对各站点噪声时间触发的录音录像进行回放,备注主要声源,录音按照秒级进行触发记录。 (5)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异常,如:数据超过仪器测量范围、数据极高或极低、持续不变或与前几日平均值相差较大等。出现异常值时,不得擅自删除,应分析数据异常原因,并判断是否有效。 (6)每日对异常状况警告信息及时处理,记录和报告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特殊情况,如: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恶劣天气影响、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电力中断、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异常报警、其他噪声干扰等。必要时应至现场检查和处理,排除故障。 ▲(7)按国家和云南省对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最新要求,开展数据审核工作。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起止操作时应进行时间标记。因仪器巡检维护及故障产生的异常监测数据,远程自检、声校准、声校验不合格等质量不受控情况下的监测数据应上传监控系统,标记为无效/异常/仪器故障/质控不合格数据,不得删除。开展自检和声校准、声校验时段对应数据应上传监控系统,标记为质控数据。 (8)每日应对各站点噪声事件的录音录像进行回放,备注主要噪声源。 (9)每日应检查数据是否异常,如:数据极高或极低、持续不变或与前几日平均值相差较大等。出现异常值时,均不得擅自删除,应先检查数据异常原因,再根据原因判断数据是否有效。日常检查情况应每日记录。 2、定期巡检 (1)对噪声监测子站定期巡检及维护,每月至少1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频次。检查噪声监测子站及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使用的声级计、声校准器、备用仪器的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对声级计、声校准器等仪器设备进行工作状态检查确认。定期对站点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网络检查,识别站点运行和数据传输异常情况,保障数据的连续性。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电源、风扇、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稳定,如需更换,现场需用备件替代。 (2)每次巡检时应取下防风罩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异物及时清理,出现变形、老化、破损等影响监测的情况应及时更换,至少1年更换一次。更换的防风罩的声学性能应与原防风罩保持一致。对监测系统机箱内外进行清洁。 (3)检查噪声监测子站支架、机箱、避雷设施、传声器等是否完好;检查电源、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正常;检查仪器线路连接是否可靠,包括电源连接、通信设备连接、传声器连接等;采用风速仪对气象单元自动监测的风速值进行核对。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 (4)开展现场声校验和声校准。核对噪声监测子站相关单元时钟和日历设置,若时间偏差超过2秒,应及时进行调整。 (5)根据仪器说明书要求,适时对气象采集单元进行清洁、维护。 采用手持式风速仪、温湿度计等,对气象单元自动监测的参数进行校对。 (6)检查噪声监测子站周边 200米范围环境变化情况,若发现新增影响监测结果的固定声源或其他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信息时,应记录并及时报告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 (7)必要时检查传声器(包括传声器膜片)状态,如有变形、破损等影响其灵敏度的情况,应及时更换传声器。 (8)每月备份上月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原始数据、统计数据、气象、车流量等各类检测数据和运行质控记录。每年初对上年噪声监测数据和运行质控记录进行存档。 特殊情况巡检:在台风、暴雪、冰雹、沙尘等恶劣天气后应对各噪声监测子站进行巡检和现场声校验、声校准确认。电力中断、通信中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巡检,保证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时恢复正常运行,必要时采用备用仪器在原点位开展监测。 3、年度要求 (1)每年对软硬件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2)根据配件的使用状态,按仪器厂商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及时更换;对服务器、系统软件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运行情况、安全漏洞、占用资源情况、剩余储存空间、是否感染病毒等,必要时应对软硬件进行升级。 (3)盘点备件库存,保证必要的备件与耗材储备,对备件或耗材更换情况进行记录。为监测仪器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用于省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的库存设备清单;已经购买的须提供购置发票和采购合同复印件;未购买备机的须与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或意向性供货协议,并提供协议复印件。签订合同后半年内,备机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备案。 (4)存档上年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原始数据、各类统计数据和运行质控记录。 4、故障检修 (1)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根据仪器厂商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故障排查。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且可通过更换备件解决的仪器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对于其他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应返厂维修并及时采用备用监测仪器开展监测。 (2)如涉及更换仪器关键部件(传声器、户外防风罩等),须提前报告负责该站点管理的主管部门。关键部件更换后,应按要求开展24小时比对测试,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应不超过±1.5dB(A)。噪声监测子站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进行现场声校验、声校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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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按《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总站物字〔2024〕6号)开展仪器设备自检、比对测试、量值溯源等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按要求记录所有过程及结果数据,在移动端及相应数据综合管理模块中体现。供应商应在5年内保证易损件和备件在项目区内的正常供应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售后质保服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如期间国家或云南省出台新的规定,应当按最新要求执行。 (一)远程自检 ▲1、系统具备远程自检功能。 2、每日开展1次仪器设备自检工作(尽可能在夜间安静时段),若自检灵敏度级(或声压级)与最近一次现场声校准标定的灵敏级(或声压级)偏差绝对值0.5dB(A),则应进行现场声校验确认,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况进行声校准和数据标记,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 3、自检不得改变声学测量设备灵敏度。 (二)声校准和声校验 1、噪声监测子站在系统通过验收、正式使用前进行1次现场声校准,此后应至少每月开展1次现场声校验和声校准,根据仪器稳定性、使用年限、日常检查等情况适当增加校验和校准频次。作业时应先进行声校验,再进行声校准。声学测量仪器输入的自由场修正值应使用仪器说明书中给出的数值。 2、声校验时,将声校准器耦合在全天候户外传声器上,声学测量仪器示值稳定后,不改变仪器的灵敏度直接测量声校准器声压级,将仪器显示的声压级与经自由场修正后的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进行比较,偏差不应大于±0.5dB,否则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数据标记。 3、声校准时,对仪器的灵敏度进行校准,使仪器显示的声压级与经自由场修正后的声校准器检定声压级保持一致。若无法进行声校准,应对仪器进行检修。 4、在台风、暴雪、冰雹、扬尘污染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声校准。 5、如监测值出现急剧升高、降低或连续不变情况,应进行系统检査,对仪器故障及时检修,排除故障后仍需进行声校准确认。 6、应记录每次现场声校准情况。 (三)比对测试 1、采用参比设备对所有监测点位的噪声监测子站开展24小时连续比对测试,每年至少2次,分别在噪声监测子站量值溯源之前和之后4个月时进行。每次比对测试各小时等效声级偏差绝对值不超过1.5dB。 2、比对测试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更换。 (四)量值溯源 1、每台噪声监测子站整机(含带风罩的户外传声器)应按照JJG 1095或JJG 778)的要求检定/校准合格,气象采集单元风速测量模块应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检定或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 2、噪声监测子站量值溯源或仪器故障检修期间,采用备用监测仪器开展监测。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使用的声校准器应符合GB/T 15173对LS级或1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声级计应符合GB/T 3785.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定/校准周期不应超过1年。 (五)质控设备 1、便携式质控审核终端7台套,满足自动监测数据审核质控功能。 配置满足以下要求:CPU:i9-12900H:内存:LP DDR5,16GB:硬盘:1T固态硬盘;独立显卡。 2、台式质控终端2套,配置满足以下要求。 CPU:i7-14700K;内存:DDR5,32GB;硬盘:1TB固态硬盘;独立显卡,显存8G。
|
|
8 |
其他 要求 |
1、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使用的声级计、声校准器、备用仪器、备件、耗材和工具应统一放置于设备存放间单独区域。 2、至少按照城市总监测站点数量的25%配置备用仪器。备用仪器性能与站点噪声监测子站一致。使用备用仪器开展监测时的声校准和声校验按照质量控制要求执行,量值溯源要求按质量控制要求执行。提供的备机须通过生态环境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机配置情况清单、适用性检测证书。投标人为监测仪器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库存设备清单;已经购买的须提供购置发票和采购合同复印件;未购买备机的须与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或意向性供货协议,并提供协议复印件。签订合同后半年内,备机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备案。 3、供应商提供的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系统的标准和接口协议开放,可读取仪器设备状态参数、运行质控记录参数、各项监测数据等,应满足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联网要求。支持联网的设备(支持232或485接口或网络接口等)或业务系统应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接入有关数采/平台。噪声监测子站数据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格式等应满足HJ 660的规定。 4、在售后期内,出现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合同中止的系列情况,供应商应继续按相关要求承担相关工作,直至确定新的运行单位。 5、按《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总站物字〔2023〕13号)要求开展试运行和比对测试工作。 ▲6、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运行质量达到以下指标: 6.1 站点正常工作时间大于95%以上; 6.2 小时数据采集率大于98%,以秒级数据作为计算单元; 6.3 数据传输有效率大于98%; 6.4 维保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6.5 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6.6 审核后有效数据入库率大于95%; 6.7 声源识别准确率大于85%。
|
三、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
||
1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2 |
服务时间及地点 |
服务地点:云南省内(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完成设备供货。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按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完成子站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提交验收材料等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后5年内实施售后质保服务。 |
3 |
其他要求 |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达到服务质量标准的保证措施、拟投入技术人员和配置等履约能力证明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违约承诺。 2、供应商应保障监测设备联网、数据应用、运行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3、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服务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项目开展过程中所得的全部数据、资料、版权等成果均归采购人所有。 (二)验收要求及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报价应考虑相关费用。 2、供应商在服务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服务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按相关规定做不接受服务处理及违约处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达到验收标准后,项目相关文档内容完整、规范,成果交付物齐全,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同意后启动验收程序。 4、招标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 (三)其它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服务的价格;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其他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及保证项目正常运转的用地、用电、用网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3、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对项目产生数据产品保密,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附件:
云南省地级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基础信息表
序号 |
行政区划代码 |
城市 名称 |
监测点位编码 |
测点名称 |
测点 经度 |
测点 纬度 |
测点 高度 |
功能区类别 |
测点详细地址及参照物 |
|
530102 |
昆明市 |
530102320001 |
冶金专科莲华校区 |
102.6862 |
25.0654 |
4 |
32 |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单身职工宿舍11栋南侧12米 |
|
530102 |
昆明市 |
530102320002 |
穿心鼓楼 |
102.7134 |
25.0550 |
4 |
32 |
云南省教委小菜园生活区5栋三单元北侧21米 |
|
530102 |
昆明市 |
530102320003 |
云南建投生活区 |
102.6491 |
25.0556 |
12 |
32 |
云南建投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生活区8幢楼顶 |
|
530111 |
昆明市 |
530111320001 |
招商海公馆 |
102.6935 |
24.9386 |
4 |
32 |
招商海公馆G15号楼西南侧8米 |
|
530111 |
昆明市 |
530111320002 |
世纪城咏春苑2栋 |
102.7547 |
24.9680 |
4 |
32 |
咏春苑2栋二单元北侧8米 |
|
530111 |
昆明市 |
530111320003 |
锦苑花园小区 |
102.7195 |
25.0041 |
4 |
32 |
锦苑花园42栋与43栋中间花园 |
|
530111 |
昆明市 |
530111320004 |
都铎城邦1号院 |
102.7493 |
24.9391 |
4 |
32 |
都铎城邦1号院27栋东南侧7米 |
|
530112 |
昆明市 |
530112320001 |
山海春风 |
102.6639 |
25.0099 |
4 |
32 |
山海春风26栋西北侧7米 |
|
530112 |
昆明市 |
530112320002 |
世纪半岛·橄榄谷 |
102.6885 |
24.9924 |
4 |
32 |
世纪半岛·橄榄谷14栋东北侧8米 |
|
530103 |
昆明市 |
530103310001 |
长景邻里小区 |
102.7617 |
25.0814 |
4 |
31 |
长景邻里小区4栋南侧7米 |
|
530103 |
昆明市 |
530103320001 |
云南省体育局 |
102.7285 |
25.0340 |
16 |
32 |
云南省体育局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屋顶 |
|
530114 |
昆明市 |
530114310001 |
云南交职学院 |
102.8605 |
24.8356 |
4 |
31 |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东侧18米 |
|
530114 |
昆明市 |
530114340001 |
和谐路 |
102.8324 |
24.8788 |
8 |
34 |
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西北侧29米 |
|
530102 |
昆明市 |
530102330001 |
昆明水科技园 |
102.8179 |
24.7723 |
4 |
33 |
水科技园1号楼北侧4米 |
|
530111 |
昆明市 |
530111320005 |
果林溪谷 |
102.8411 |
24.9625 |
4 |
32 |
果林溪谷1期27栋旁10米 |
|
530111 |
昆明市 |
530111330001 |
金山小区 |
102.8373 |
24.9183 |
4 |
33 |
金山小区21栋和17栋间花坛内 |
|
530111 |
昆明市 |
530111340001 |
拓翔路 |
102.8252 |
24.9514 |
4 |
34 |
锦绣园5组团14栋东侧5米 |
|
530112 |
昆明市 |
530112310001 |
海埂 |
102.6698 |
24.9640 |
4 |
31 |
云南民族博物馆 |
|
530115 |
昆明市 |
530115340001 |
宝塔路 |
102.5932 |
24.6508 |
4 |
34 |
吾悦公馆北门出口右侧20米 |
|
530115 |
昆明市 |
530115320001 |
磷都小区 |
102.5915 |
24.6590 |
4 |
32 |
磷都小区23号楼北侧5米 |
|
530302 |
曲靖市 |
530302310001 |
曲靖碧桂园小区 |
103.7952 |
25.4456 |
13.5 |
31 |
曲靖碧桂园小区物业中心 |
|
530302 |
曲靖市 |
530302320001 |
曲靖市烟草专卖局 |
103.8059 |
25.5067 |
19.5 |
32 |
东南25m宽悦府小区 |
|
530302 |
曲靖市 |
530302320002 |
曲靖市政协 |
103.7936 |
25.5016 |
16.5 |
32 |
西10m麒麟区林业局住宅小区 |
|
530302 |
曲靖市 |
530302320003 |
曲靖环境监察支队 |
103.8132 |
25.4918 |
15 |
32 |
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楼 |
|
530302 |
曲靖市 |
530302340001 |
寥廓北路 |
103.7899 |
25.5084 |
10 |
34 |
寥廓北路西侧10m曲靖市能源局 |
|
530302 |
曲靖市 |
530302340002 |
翠峰东路 |
103.7837 |
25.4966 |
13.5 |
34 |
翠峰东路西侧20m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
|
530301 |
曲靖市 |
530301310001 |
曲靖市师范学院 |
103.7505 |
25.5284 |
9.5 |
31 |
曲靖市师范学院学生宿舍(桃苑6栋) |
|
530301 |
曲靖市 |
530301320001 |
曲靖供电局办公楼 |
103.7653 |
25.5108 |
15 |
32 |
曲靖供电局职工宿舍 |
|
530301 |
曲靖市 |
530301330001 |
人民工社 |
103.7474 |
25.5387 |
9.5 |
33 |
人民工社(2社楼) |
|
530301 |
曲靖市 |
530301330002 |
科技创业孵化中心 |
103.7341 |
25.5338 |
6.5 |
33 |
高家屯小区 |
|
530400 |
玉溪市 |
530402310003 |
山水佳园小区 |
102.5692 |
24.3565 |
8 |
31 |
山水佳园小区康园62幢西北侧10米处 |
|
530400 |
玉溪市 |
530402310004 |
玉溪师范学院 |
102.5594 |
24.3440 |
15.1 |
31 |
玉溪师范地理与国土工程学院(第五教学楼)楼顶西南侧距边沿2米处 |
|
530400 |
玉溪市 |
530402320003 |
玉兴街道办事处 |
102.5505 |
24.3569 |
14.5 |
32 |
玉兴街道办事处综合楼顶北侧距边沿1.8米处 |
|
530400 |
玉溪市 |
530402320004 |
玉溪高新区管委会 |
102.5293 |
24.3282 |
15.2 |
32 |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C区办公楼顶东南侧距边沿2米处 |
|
530400 |
玉溪市 |
530402320005 |
大营街街道 |
102.4966 |
24.3415 |
19.2 |
32 |
大营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顶东侧距边沿1.9米处 |
|
530400 |
玉溪市 |
530402320006 |
春和街道 |
102.5298 |
24.4046 |
15.5 |
32 |
红塔区春和卫生院门诊楼顶东南侧距边沿2.2米处 |
|
530400 |
玉溪市 |
530402330002 |
玉溪高新消防大队 |
102.5355 |
24.4182 |
14.6 |
33 |
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顶南侧距边沿2.4米处 |
|
530400 |
玉溪市 |
530402330003 |
玉溪卷烟凤凰厂区 |
102.5562 |
24.3416 |
16.6 |
33 |
玉溪卷烟厂凤凰厂区15号仓库顶东南侧距边缘2.1米处 |
|
530400 |
玉溪市 |
530402340003 |
珊瑚路 |
102.5427 |
24.3663 |
18.5 |
34 |
玉溪市红塔区城市管理局办公楼楼顶西北侧距边沿1.6米处 |
|
530400 |
玉溪市 |
530402340004 |
红塔大道 |
102.5353 |
24.3499 |
4.5 |
34 |
玉溪博物馆出口保安亭东南侧18米处 |
|
530500 |
保山市 |
530500320001 |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 |
99.1679 |
25.1081 |
4.5 |
32 |
监测站内绿化区域 |
|
530500 |
保山市 |
530500310002 |
龙泉社区易罗池小区 |
99.1485 |
25.1138 |
4.5 |
31 |
龙泉社区易罗池小区109号北侧 |
|
530500 |
保山市 |
530500310003 |
鹏程小区 |
99.1521 |
25.0955 |
4.5 |
31 |
181号住宅楼北侧 |
|
530500 |
保山市 |
530500320004 |
永昌兰郡 |
99.1762 |
25.1147 |
4.5 |
32 |
永昌兰郡西侧25m |
|
530500 |
保山市 |
530500320005 |
交通小区 |
99.1696 |
25.1187 |
13 |
32 |
交通小区内部九龙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办公楼楼顶 |
|
530500 |
保山市 |
530500330006 |
保山复烤厂 |
99.2269 |
25.0702 |
4.5 |
33 |
保山复烤厂生产加工区门口草坪处 |
|
530500 |
保山市 |
530500340007 |
龙泉路南 |
99.1693 |
25.1081 |
4.5 |
34 |
拐角楼小区59号北侧 |
|
530600 |
昭通市 |
530600310008 |
昭苑小区 |
103.7087 |
27.3292 |
5 |
31 |
昭苑小区19栋院坝 |
|
530600 |
昭通市 |
530600310009 |
烟厂活动中心 |
103.7125 |
27.3235 |
16 |
31 |
中国烟草红塔集团昭通卷烟厂职工活动中心楼顶锥形玻璃塔 |
|
530600 |
昭通市 |
530600310010 |
丽水馨城 |
103.7610 |
27.3727 |
5 |
31 |
丽水馨城A8栋别墅旁绿化带内 |
|
530600 |
昭通市 |
530600320011 |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
103.7225 |
27.3359 |
5 |
32 |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西北侧32米 |
|
530600 |
昭通市 |
530600320012 |
昭阳区疾控中心 |
103.7015 |
27.3406 |
16 |
32 |
昭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5楼楼顶,参照物正通润园小区4栋 |
|
530600 |
昭通市 |
530600330013 |
万和食品有限公司 |
103.7768 |
27.3830 |
12 |
33 |
昭通万和食品有限公司咸菜车间楼顶,参照物云南爱柏尼家居有限公司厂房 |
|
530600 |
昭通市 |
530600340014 |
昭阳大道 |
103.7207 |
27.3260 |
12 |
34 |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办公楼楼顶,参照物昭通市教育体育局楼顶信号塔 |
|
530702 |
丽江市 |
530702310003 |
丽月林语小区 |
100.2136 |
26.9011 |
4.2 |
31 |
北部三角形花坛 |
|
530702 |
丽江市 |
530702310004 |
祥和顺天小区 |
100.2408 |
26.8578 |
4.2 |
31 |
水景广场 |
|
530702 |
丽江市 |
530702310001 |
裕康苑 |
100.2154 |
26.8785 |
4.2 |
31 |
小区会所北 |
|
530702 |
丽江市 |
530702310005 |
丽江官房花园别墅 |
100.2184 |
26.9082 |
4.2 |
31 |
丽江自然而然民宿旁 |
|
530702 |
丽江市 |
530702320003 |
金凯街 |
100.2257 |
26.8708 |
4.5 |
32 |
西安派出所金凯警务室 |
|
530702 |
丽江市 |
530702320004 |
丽江宾馆 |
100.2273 |
26.8817 |
13.2 |
32 |
迎宾楼楼顶 |
|
530702 |
丽江市 |
530702340003 |
庆云路 |
100.2478 |
26.8623 |
6 |
34 |
近水居住宅小区靠庆云路第一排建筑物旁 |
|
530802 |
普洱市 |
530802310011 |
普洱人家小区 |
100.9731 |
22.8294 |
20 |
31 |
10 幢 3 单元楼顶 |
|
530802 |
普洱市 |
530802310012 |
茶林印象小区 |
100.9527 |
22.7453 |
5 |
31 |
8 栋 01 号北侧 10m |
|
530802 |
普洱市 |
530802320014 |
茶城花园小区 |
100.9750 |
22.7641 |
17 |
32 |
4 幢一单元楼顶 |
|
530802 |
普洱市 |
530802320013 |
俊宏誉园小区 |
100.9800 |
22.7717 |
5 |
32 |
俊宏誉园小区物 业办公室 |
|
530802 |
普洱市 |
530802320012 |
吉象警苑小区 |
100.9814 |
22.7997 |
17 |
32 |
吉象警苑小区 8 号 楼楼顶 |
|
530802 |
普洱市 |
530802340014 |
茶城大道(区财政局) |
100.9773 |
22.7969 |
18 |
34 |
思茅区财政局办公楼楼顶靠茶城大道一侧 |
|
530802 |
普洱市 |
530802330014 |
木乃河园区澜沧 古茶公司 |
100.9073 |
22.7859 |
6 |
33 |
澜沧古茶公司行 政楼阳台 |
|
530902 |
临沧市 |
530902310003 |
四季茶香 |
100.1076 |
23.9123 |
11 |
31 |
临沧临锐祥公司办公楼 |
|
530902 |
临沧市 |
530902310004 |
富丽家园 |
100.1072 |
23.8834 |
4 |
31 |
富丽家园21栋旁 |
|
530902 |
临沧市 |
530902320003 |
市药监所 |
100.0889 |
23.8942 |
14 |
32 |
办公检测楼 |
|
530902 |
临沧市 |
530902320004 |
百树广场 |
100.0838 |
23.8801 |
17 |
32 |
临沧南华糖业公司办公楼 |
|
530902 |
临沧市 |
530902320005 |
南屏社区 |
100.0748 |
23.8774 |
14 |
32 |
临沧市警官培训办公楼 |
|
530902 |
临沧市 |
530902330001 |
云南鑫圆锗业有限公司 |
100.1029 |
23.9245 |
4 |
33 |
云南鑫圆锗业有限公司广场 |
|
530902 |
临沧市 |
530902340002 |
白塔路 |
100.0799 |
23.8979 |
4 |
34 |
临翔区政府办公楼 |
|
532301 |
楚雄州 |
532301310001 |
楚雄师范学院 |
101.5562 |
25.0253 |
4 |
31 |
楚雄师范学院教学楼 |
|
532301 |
楚雄州 |
532301320001 |
楚雄市环境 监测站 |
101.5556 |
25.0387 |
18 |
32 |
楚雄市环境监测站业务楼 |
|
532301 |
楚雄州 |
532301320003 |
楚雄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101.5439 |
25.0334 |
18 |
32 |
住建局办公楼 |
|
532301 |
楚雄州 |
532301320004 |
楚雄市气象局 |
101.5649 |
25.0225 |
15 |
32 |
气象局办公楼 |
|
532301 |
楚雄州 |
532301320004 |
永安社区居民 委员会 |
101.5371 |
25.0453 |
15 |
32 |
永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楼 |
|
532301 |
楚雄州 |
532301330001 |
楚雄云植药业 有限公司 |
101.5819 |
25.0444 |
15 |
33 |
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
|
532301 |
楚雄州 |
532301340002 |
鹿城南路楚雄州人民医院 |
101.5455 |
25.0295 |
4 |
34 |
楚雄州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前 |
|
532503 |
红河州 |
532503310001 |
烟草小区 |
103.3575 |
23.3961 |
4 |
31 |
烟草小区 |
|
532503 |
红河州 |
532503320001 |
蒙自市人民医院 |
103.3646 |
23.3805 |
4 |
32 |
蒙自市人民医院1号楼绿化带 |
|
532503 |
红河州 |
532503320002 |
煤监局红河分局 |
103.3796 |
23.3804 |
4 |
32 |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红河分局生活区 |
|
532503 |
红河州 |
532503320003 |
天竺路五号院 |
103.3871 |
23.3673 |
4 |
32 |
天竺路五号院 |
|
532503 |
红河州 |
532503200004 |
红河州水勘院 |
103.3932 |
23.3763 |
4 |
32 |
红河州水勘院 |
|
532503 |
红河州 |
532503320005 |
绿苑小区 |
103.3860 |
23.3497 |
4 |
32 |
绿苑小区绿化带旁 |
|
532503 |
红河州 |
532503340001 |
天马路 |
103.3720 |
23.3737 |
6 |
34 |
西城派出所 |
|
532601 |
文山州 |
532601310008 |
龙华公寓 |
104.2126 |
23.4008 |
5 |
31 |
龙华公寓2栋西面监控杆 |
|
532601 |
文山州 |
532601320009 |
加州花园 |
104.2268 |
23.3679 |
5 |
32 |
加州花园4-5门前花坛 |
|
532601 |
文山州 |
532601320010 |
天保海关招待所 |
104.2677 |
23.3527 |
5 |
32 |
天保海关招待所后院围墙 |
|
532601 |
文山州 |
532601320011 |
州工信委 |
104.2566 |
23.3471 |
5 |
32 |
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部停车场西侧大门门柱 |
|
532601 |
文山州 |
532601330012 |
文山市人民政府 |
104.2332 |
23.3868 |
5 |
32 |
文山市人民政府军供酒店侧面花坛 |
|
532601 |
文山州 |
532601330013 |
三七本草检测中心 |
104.2918 |
23.2843 |
5 |
33 |
文山三七数字本草检测中心保安亭 |
|
532601 |
文山州 |
532601340014 |
三七产业发展中心 |
104.2455 |
23.3739 |
15 |
34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楼顶 |
|
532801 |
西双版纳州 |
532801310005 |
市气象局 |
100.7899 |
22.0154 |
7.8 |
31 |
市气象局办公楼楼顶西南角 |
|
532801 |
西双版纳州 |
532801320008 |
老年大学 |
100.8005 |
22.0145 |
14.3 |
32 |
景洪市老年大学教学楼4楼顶中央 |
|
532801 |
西双版纳州 |
532801320012 |
纳板河管理局 |
100.7931 |
21.9953 |
9.2 |
32 |
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监测中心3楼楼顶东北侧 |
|
532801 |
西双版纳州 |
532801320009 |
铁塔公司 |
100.7953 |
21.9741 |
4 |
32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西南角 |
|
532801 |
西双版纳州 |
532801320002 |
彼岸山水 |
100.8101 |
22.0212 |
9.3 |
32 |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滇南分院楼顶南侧 |
|
532801 |
西双版纳州 |
532801330010 |
景洪市工业园区 |
100.7592 |
22.0107 |
18.9 |
33 |
阳光尚品小区9栋三单元楼顶西北角 |
|
532801 |
西双版纳州 |
532801340011 |
景洪税务分局 |
100.7990 |
21.9968 |
19.5 |
34 |
允景洪税务分局五楼顶西南角 |
|
532901 |
大理州 |
532901310016 |
洱海庄园 |
100.2224 |
25.6133 |
13 |
31 |
洱海庄园 |
|
532901 |
大理州 |
532901310017 |
大理公路局 |
100.2930 |
25.6852 |
16 |
31 |
大理公路局 |
|
532901 |
大理州 |
532901320011 |
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
100.2162 |
25.5810 |
16 |
32 |
省厅驻大理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
|
532901 |
大理州 |
532901320012 |
凤仪镇政府 |
100.3111 |
25.5878 |
12 |
32 |
凤仪镇政府职工宿舍 |
|
532901 |
大理州 |
532901320013 |
大理镇政府 |
100.1545 |
25.7061 |
8 |
32 |
大理镇政府食堂 |
|
532901 |
大理州 |
532901330014 |
嘉士伯啤酒厂 |
100.3194 |
25.5939 |
16 |
33 |
大理市凤仪卫生院门诊医技楼 |
|
532901 |
大理州 |
532901340015 |
裕龙大道 |
100.2781 |
25.6172 |
4 |
34 |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
|
533100 |
德宏州 |
533100310001 |
德宏州委 |
98.5869 |
24.4341 |
4 |
31 |
德宏州委家属区 |
|
533100 |
德宏州 |
533100310002 |
芒市人民政府 |
98.5885 |
24.4368 |
18 |
31 |
芒市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楼顶 |
|
533100 |
德宏州 |
533100320003 |
华丰紫园小区 |
98.5614 |
24.4442 |
4 |
32 |
华丰紫园小区B区4排别墅楼东侧绿化带 |
|
533100 |
德宏州 |
533100320004 |
警馨小区 |
98.5731 |
24.4505 |
19.5 |
32 |
警馨小区8栋楼顶靠北侧 |
|
533100 |
德宏州 |
533100320005 |
发改小区 |
98.5950 |
24.4343 |
19.5 |
32 |
发改小区内部3单元楼顶 |
|
533100 |
德宏州 |
533100320006 |
芒市花园小区 |
98.5777 |
24.4517 |
4 |
32 |
芒市花园小区13栋西南侧10米绿化草坪 |
|
533100 |
德宏州 |
533100340007 |
芒市大街 |
98.5758 |
24.4375 |
18 |
34 |
德宏州委编办楼顶 |
|
533321 |
怒江州 |
533321310001 |
建源小区 |
98.8597 |
25.8559 |
18 |
31 |
建源小区1号楼楼顶 |
|
533321 |
怒江州 |
533321310002 |
山水蓝岸二期 |
98.8543 |
25.8211 |
4 |
31 |
山水蓝岸二期19栋 |
|
533321 |
怒江州 |
533321320003 |
小沙坝交通小区 |
98.8422 |
25.8805 |
4 |
32 |
小沙坝交通小区1栋 |
|
533321 |
怒江州 |
533321320004 |
电力小区 |
98.8568 |
25.8463 |
4 |
32 |
电力小区6栋 |
|
533321 |
怒江州 |
533321320005 |
山水新城6号苑 |
98.8617 |
25.8208 |
4 |
32 |
山水新城6号苑9栋 |
|
533321 |
怒江州 |
533321330006 |
怒江绿色香料产业园 |
98.8713 |
25.6788 |
18 |
33 |
怒江绿色香料产业园产业研究院楼顶 |
|
533321 |
怒江州 |
533321340007 |
怒江大道 |
98.8575 |
25.8228 |
4 |
34 |
山水新城B区B6栋与道路之间空地 |
|
533401 |
迪庆州 |
533401310001 |
白马雪山管护局 |
99.7150 |
27.8132 |
4 |
31 |
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东侧围栏旁 |
|
533401 |
迪庆州 |
533401320001 |
天使小区 |
99.7336 |
27.8401 |
4 |
32 |
南侧围墙旁 |
|
533401 |
迪庆州 |
533401320002 |
迪庆电力生活小区 |
99.7035 |
27.8446 |
4 |
32 |
4栋旁绿化区 |
|
533401 |
迪庆州 |
533401320003 |
祥巴林卡小区 |
99.7111 |
27.8295 |
4 |
32 |
6栋旁绿化区 |
|
533401 |
迪庆州 |
533401340001 |
香巴拉大道 |
99.7087 |
27.8369 |
15 |
34 |
交通小区1栋1单元楼顶 |
注:功能区类别为34的即为4a类功能区。
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3标段)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1.1 |
资格 评审 标准 |
基本资质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营业执照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
|||
财务报告 |
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
|||
特定资质 |
(1)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 (4)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件加盖电子签章); (6)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
2.1.2 |
符合 性评 审标 准 |
报价 |
投标总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单价不能高于预算单价。 |
|
技术 |
标注▄项的采购需求内容附响应性承诺。 |
|||
商务资信 |
(1)格式: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编制,内容完整,响应文件编写无潦草或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且按要求签字、盖章; (2)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不审查该项); (5)时间期限等:投标文件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限、保证金有效期、委托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满足实际需求; (6)符合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1.3 |
详 细 评 分 |
评分因素 |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具体分值如下: 3标段: F1为报价得分,满分30分; F2为技术部分得分,满分50分; F3为商务部分得分,满分20分。 |
|
F1-报价得分 (满分30分) |
①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 ②得分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30 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调整 (1)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参与评审的报价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方式为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总报价×(1-K); K: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货物)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为10%;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2: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处理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F2-技术部分(满分50分) |
技术参数 (满分10分) |
1、投标人所投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10分; 2、投标人所投技术指标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每一项普通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扣0.5分;每一项重要技术参数(带▲标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备注:投标人投标文件完全拷贝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而无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虚假嫌疑的,技术参数评审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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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满分20分) |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审:①对项目的理解和重点难点分析及计划安排②货物组织运输方案及供货保障措施③人员配置与职责④安装调试建设措施⑤质量保证措施。 每项内容评分如下: 第一个档次(20分):对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的理解透彻,能够很好把握重点、条理清楚。针对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分析全面、完整详细、逻辑清晰,并能针对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解决办法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及保障方案内容满足项目实施需求且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特点的; 第二个档次(15分):对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的理解较全面,基本能够把握重点、条理清楚。针对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分析较全面、重点突出、逻辑清晰。并能针对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解决办法可行性较强的。项目实施及保障方案内容满足项目基本需求,针对性较强的; 第三个档次(10分):对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的理解粗略,重点把握不到位,条理一般。针对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逻辑性。针对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解决办法基本可行的。项目实施及保障方案内容不详细或有明显不合理内容,针对性一般的。 第四个档次(5分):对项目背景、项目内容、目的理解差,无重点、条理差。针对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少,不全面、逻辑性差、存在瑕疵的。项目实施及保障方案内容不详细或有明显不合理内容,无针对性的。 备注:未提供该项方案内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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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满分20分) |
第一个档次(20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完善,从产品到项目建设均对应制定了详实可行的质控措施,并具有针对性的风险应急预案、保障措施,内容完整、详实可行,有很强的技术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第二个档次(15分):具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从产品到项目建设有可行的质控措施,具有风险应急预案、措施,提供了常规、通用的方案,具有普适性; 第三个档次(10分):具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从产品到项目建设的质控措施、风险应急预案、措施的内容存在缺漏项,具有技术普适性,无不合理技术内容的; 第四个档次(5分):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但缺乏保障措施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存在不合理技术内容的; 第五个档次(1分):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或存在明显不合理技术内容的。 备注:未提供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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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商务部分(满分20分) (满分20分) |
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5分) |
第一个档次(15分):售后服务体系和投入资源、服务人员团队、技术支持能力、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措施等内容完整、详细,承诺响应及时、措施完善、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且违约责任承诺具体明确的; 第二个档次(10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服务人员团队和投入资源、承诺响应等符合要求、措施完善、针对性一般,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违约责任承诺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5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承诺响应符合基本要求,有相关措施,无针对性也无明显错误,违约责任承诺一般的; 第四个档次(1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缺漏、粗糙,承诺响应较慢、措施缺乏、无针对性,或者存在不合理内容的,或者无违约责任承诺的。 备注: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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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满分3分) |
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每提供一份含有所投标核心产品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得0.5分,满分3分。 注: ①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类似项目指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项目,金额不限; ③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关键信息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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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品(满分2分)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中有被认定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得2分。 注: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评标总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评标总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第二项评审因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
特殊情况:本项目1标段至3标段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按1标段至3标段的顺序进行,投标人投报的首个评审标段一旦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评审中若评审得分依旧最高,也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其他
(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回避。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招标人员是指招标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重大偏差,不予修正和澄清,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未满足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为细微偏差,可修正和澄清。
(10)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子站监测单元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3.2.2 除报价得分以外的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3.4.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3.5评审工作纪律
3.5.1对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3.5.2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3.5.3任何属于投标人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3.5.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3.5.5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3.5.6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3.5.7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
3.5.8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
3.5.9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5.10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3.6 特殊情况
评标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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