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销售机构: | 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x瑞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
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32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不同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 FOF,高于债券型 FOF与货币型 FOF,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自 2017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即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x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单笔认购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1.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9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3.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xxx.xxxxxxx.xxx)。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x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其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32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xxx.xxxxxxx.xxx
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 FOF,基金代码:005220)。
2.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优选基金投资组合,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型基金、ETF 等)份额,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 QDII 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份额的比例合计为本基金资产的 70%
—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海富通聚优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x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暴xx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 200 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
本基金收取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同时,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认购费率。
本公司设定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对于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认购费率如下:
M≥500 万元 |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
200 万元≤M<500 万元 | 0.12% |
100 万元≤M<200 万元 | 0.20% |
M<100 万元 | 0.24% |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500 万元 |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
200 万元≤M<500 万元 | 0.6% |
100 万元≤M<200 万元 | 1.0% |
M<100 万元 | 1.2% |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当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1.2%/(1+ 1.2%)=118.58 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9,881.42+ 5.00)/1.00=9,886.42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9,886.42 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
不得撤销。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户名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 0349230004002417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3290028025 |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开户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x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相关程序以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注: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户名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 0349230004002417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3290028025 |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x源证券有限公司、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xx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相关程序以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暴xx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2. 其他销售机构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000 x海通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 0000000000联系人:xxx
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x
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58联系人:毛诗莉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5联系人:xx、xxx网址:xxx.xxxxx.xxx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310联系人:xxx
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兰州财富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甘肃)、4006898888(全国)联系人:xx
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 8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联系人:xxx
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10)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联系人:xx
11) 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xx区(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x
1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29联系人:xxx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7联系人:权唐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 x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48联系人:xx
1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 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48联系人:xxx
1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 x、14 层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
1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
1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
1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I、J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 及 xxx.xxxxx.xxx
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2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
2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x
网址:蚂蚁财富 APP
2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联系人:xx
2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xx 00 x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
2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X法定代表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
网址: xxxxxxx.xxxxx.xxx
2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 、0000-000-000
联系人:xxx
2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联系人:xx
2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2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3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3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09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 0000 00联系人:xx
3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 0 xx 0-00 x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王莅晨
33)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34) 北京xx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x 00 x 0000-00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 000-000-0000
联系人:xxx
35)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 x法人代表:xxx
客服电话:95177联系人:xxx
3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 xx 00 x 000000法人代表: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37)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5 单元法人代表: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38)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x 00 x 0000 x
法人代表: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xxx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 00 x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xxx
经办律师:xx、xxx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xx、都xx电话:(000) 00000000
传真:(000) 00000000
联系人:xxx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