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告查询方式:请登陆我院网站 Http://www.ahzjy.org.cn(页面右下角)进行查询。
CX4.4.1-01
安 徽 省 产品 质量 监督 检验 研 究 院委 托 检 验 协 议 书
( )皖检 字第( )号
客 户 填 写 | 样品名称 | 型号规格等级 | 数量 | |||
商标 |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样品生产厂 | 委托单位地址 | |||||
委托单位(客户) | 受检单位 | |||||
检验依据:检验项目: | ||||||
样品处理意见 | 异议期满后取回 委托质检院(中心)自行处理 | |||||
取报告方式 | 邮寄 自取 | |||||
1.我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实物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必要合作。 2.我方认可质检院报告系针对送检样品所作出的。 3.本次委托检验费为双方协议商定,由我方支付。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质检院 ︵中心 ︶填写 | 样品特性和状态 | |||||
检测费 | 商定完成时间 | |||||
1.本院(中心)保证检验的公正性,对检验数据负责,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实物和技术资料保密。 2.对送检样品,超过异议期间的,不予保存。 3.异议期限为委托方收到检验报告之次日起十五天。 业务受理员签名: 年 月 日 参加评审人员: | ||||||
备注: | ||||||
其他: |
1、本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检验部门,第二联交客户取报告凭证,第三联存根
2、本院业务联系电话:(0551)00000000(研究院)63855622(中心)传真:(0551)63499507
(研究院)63852920(中心)地址:(院)xxxxxxxxxxx 00 x,(xx)合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天都路 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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