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学校合同审查及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的温馨提示
各部门、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西南民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合同审查及法律事务咨询等相关工作要求温馨提示如下。
一、咨询服务方式
(一)现场咨询
服务时间:
每周三下午 2:00-5:00(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服务地点:
航空港校区南区行政楼 608 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
xx律师 电话:00000000000xx律师 电话:00000000000二、合同审查要求
(一)提交方式
1.合同审查均请提交至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专用邮箱:xxxxxxxxxxxx@000.xxx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部门名称+合同名称+新合同协商稿/根据律师第 n 次修订意见修改稿(或定稿)。
3.合同审查请务必在邮件正文中载明邮件发送人及具体承办老师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4.合同审查原则上每次请提前 3 个工作日以上提交(每年 6月、11 月由于学校合同量大或篇幅较大、内容较多的合同请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上);
各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合同审查、修改以及按照律师审查意见与对方进一步协商等各阶段的工作时间,尽早做好合同签署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内容要求
已有学校常年法律顾问审查过的合同修订文本的,请各部门、各单位在签订同类型的新合同时,将修订后文本作为新签合同的 样本。建议尽量使用学校制作的标准合同文本。
1.对方草拟的或对方提供的格式文本进行审查的
(1)确认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允许修改,不允许修改的,请注明不允许修改的原因;
(2)要求对方提供可修改的 WORD 文档版本供学校方审查与修改;
(3)对对方提供的合同内容进行仔细审查与修改,确认其
内容符合双方协商谈判的结果后再提交律师审查;
(4)在提交审查合同的邮件正文中清晰地写明“本合同已经过本部门或本单位对照检查与修改,提交审查的合同文本内容完全符合双方谈判协商的结果”,并写明对合同审查的需求。
2.由招投标形成的新合同协商稿进行审查的
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招投标文件、对方的响应文件逐一检查合同各条款,确认合同内容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响应文件后再提交审查;
在邮件正文中清晰地说明“本合同已经过本部门对照检查,
其内容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响应文件”,并写明对合同审查的需求。
说明:对于通过招投标的项目,建议在招标前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提前发给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3.根据律师意见修改后的修改稿或者定稿的
(1)修改稿应当是删除了批注或者各种修改符号的清洁版;
(2)在邮件正文中说明是否接受律师意见进行了修改、是否有新增内容等信息;
(3)在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中将新增内容或者对律师意见进行了变动的内容标红,并在合同旁边批注新增或变动的原因、被删除的内容及其原因;
(4)定稿的合同,请在邮件中说明“合同已经按照律师 n
次意见修改与完善,无任何新增内容与修改”。
4.凡是通过招投标产生的、招标文件规定了中标机构的服务期限为数年并已经在履行中、仅需按约定时间续签的
续签合同无需变更的,由各部门对合同相对方的合同履行状况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续签。如果同意续签的,为避免违反招投标法规定,避免降低工作效率,避免影响工作进程,则各单位直接用原合同与对方续签,无需通过合法性审查。
若续签合同必须变更的,请提前咨询律师是否可以变更以及如何变更。
(三)其他事项
按照《办法》内容要求,以下合同可不进行合法性审查: 1.原签订合同的续签合同,实质性条款未变更的,可不通过
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
2.学校收入型合同经合同承办单位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一致,可直接报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审批。
二、法律事务咨询
1.请将咨询内容、需求以及该部门对咨询问题的意见等内容编辑为 Word 文档,用附件的形式提交到律师的专用邮箱;
2.在邮件正文中载明邮件发送人和了解该问题背景的老师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3.附上相关资料或证据资料;
4.将邮件主题和提交的 Word 文件的文件名完全一致地编辑为:部门+问题。
未尽事宜和相关工作建议可联系党政办公室。(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00000000)
西南民族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