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协议》(简称“滕州BOT 协议”)签署于 2008 年 5 月 29 日,约定的垃圾填埋处理费 68 元/吨,特许经营年限 25 年,项目总库容 280 万 m3。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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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解除滕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模等变化,山东省滕州市政府将终止垃圾填埋处理。经多轮磋商谈判,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简称“泰达环保”)与山东省滕州市政府达成一致意见,拟与山东省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滕州综合执法局”)签署《解除<滕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书》(简称“解除协议”),接受经济补偿,停运并移交滕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简称“滕州填埋项目”)。
一、交易概述
《滕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协议》(简称“滕州BOT 协议”)签署于 2008 年 5 月 29 日,约定的垃圾填埋处理费 68 元/吨,特许经营年限 25 年,项目总库容 280 x m3。
滕州填埋项目由泰达环保全资子公司滕州市泰达环保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简称“滕州泰达环保”)负责运营,按照特许经营授权,对滕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滕州泰达环保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29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滕州填埋项目于 2009 年 3 月投入运行,项目总投资 5,523 万元,目前日进场垃圾
量 900 吨左右,处理进场垃圾总量近 120 万吨。
为公允确定解除协议补偿金额,泰达环保、滕州综合执法局共同委托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所涉及的滕州填埋项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威正信评报字(2016)第 1174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
止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所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 4,485.14 万元,评估值为 4,748.79万元,增值额 263.65 万元,增值率 5.88%。双方同意以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滕州综合执法局向泰达环保支付的补偿金总额为 4,748.79 万元。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 机构性质:机关;
2. 机构地址:xxxxxxx 000 x;
3. 负责人:xxx;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481MB2642795T;
5. 该局成立于 2016 年 1 月,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行使 16 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执法权。
(二)滕州市泰达环保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 住所:滕州市东沙河镇向阳山村东南处 1000 米;
3. 法定代表人:xx;
4.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678146281B ;
6.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以上项目中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29 日
8. 营业期限:2008 年 7 月 29 日至 2033 年 7 月 28 日
9. 股权结构图:
99.94%
100%
滕州市泰达环保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1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2 月 28 日 |
资产总额 | 5,423.93 | 5,329.02 |
负债总额 | 3,645.66 | 3,614.88 |
净资产 | 1,778.27 | 1,714.14 |
- | 2016 年度 | 2017 年 1~2 月 |
营业收入 | 1,646.85 | 0.00 |
利润总额 | 696.87 | -80.81 |
净利润 | 501.12 | -80.81 |
注:2016 年度数据经审计,2017 年 2 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公告日,滕州泰达环保不存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
目前,滕州泰达环保向泰达环保借用资金 3,270.63 万元,属于经营性往来。三、解除协议补偿金额所涉资产评估情况
滕州综合执法局和泰达环保共同委托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滕州综合执法局拟确定支付泰达环保补偿金额所涉及滕州泰达环保持有的滕州填埋项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方法,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所表现的现时公允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确定支付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补偿金额所涉及的滕州市泰达环保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持有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6)第 1174 号),为滕州综合执法局拟确定支付天津泰达环保补偿金额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果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非流动资产 | 4,485.14 | 4,748.79 | 263.65 | 5.88 |
固定资产 | 26.52 | 25.80 | -0.72 | -2.71 |
无形资产 | 4,458.62 | 4,722.98 | 264.37 | 5.93 |
资产总计 | 4,485.14 | 4,748.79 | 263.65 | 5.88 |
上述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四、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一)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也可以以双方确认的其他时间)解除 2008 年 5 月 29 日签订的《滕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协议》。
(二)根据甲、乙双方原特许经营协议之规定,甲方需支付给乙方补偿金。双方一致同意补偿金数额以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填埋场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唯一依据。补偿金为:人民币 4,748.79 万元。
(三)乙方同意甲方分四次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具体时间为:
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支付第一笔补偿金:人民币 1,418.79 万元。余额分三次支付,每 12 月内各支付 1/3。
(四)本协议签署后 10 日内,进行现场移交。乙方应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清单同甲方指定的接收人(第三方)进行现场移交,甲方、乙方、接收人确认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所约定的移交为现状移交,移交完成后,乙方不再对所移交的资产承担任何责任。
(五)2016 年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尚有部分垃圾处理费(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共 836.41 万元),尚未支付给乙方的项目公司(滕州市泰达环保
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此款甲方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之前支付给滕州市泰达环保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六)本协议签署后,原 BOT 协议项下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除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外,双方对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不再承担任何权利和义务。
五、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解除协议系因地方政府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所致。协议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补偿、解除协议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确定的补偿金额公允,公司将获取 4,748.79 万元补偿金,按补偿金现值与账面值比较,公司将实现营业外收入 39.18万元。滕州填埋项目在泰达环保整体经营规模中占比很小,故本次解除协议不会
对公司环保产业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解除协议不会导致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解除协议若得以顺利实施,未来公司将对滕州泰达环保实施清算注销,收回的资金将用于其他项目投资运营。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