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快速取现:又称“货币市场型基金网上 T+0 赎回”服务,是指甲方通过奕丰金融平台所持有的货币市场型基金份额,如甲方急需资金需要赎回至乙方验证绑定的银行 账户或赎回至乙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户用于转认申购其他基金产品,甲方向乙方申请货币市场型基金份额赎回选择快速取现服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或关联方先行垫付赎回资金, 同时授权乙方将其等额货币市场型基金份额快速过户至乙方或关联方基金账户,并支付相关增值服务费用。
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快速取现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甲方自愿申请乙方提供的快速取现业务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请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详细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奕丰金融平台服务协议》以及本协议,充分了解基金交易及本协议项下快速取现服务的服务性质。
快速取现服务是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投资者的基金赎回申请外,为满足投资者小额、便利的取款需要,本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基金赎回申请当日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的增值服务。投资者应注意,提供快速取现服务非基金销售机构的法定义务,快速取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甲方在赎回指定货币市场型基金的有效基金份额时选择“快速取现”功能并签署本协议,甲方签订本协议即表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本协议之全部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公示形式予以告知,无需单独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仍继续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表示甲方已充分知晓并接受修改后的变更内容;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变更内容,甲方应停止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第一条 定义
(一) 投资者:是指已签订《奕丰金融平台服务协议》并设立基金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
(二) 快速取现:又称“货币市场型基金网上 T+0 赎回”服务,是指甲方通过奕丰金融平台所持有的货币市场型基金份额,如甲方急需资金需要赎回至乙方验证绑定的银行账户或赎回至乙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专户用于转认申购其他基金产品,甲方向乙方申请货币市场型基金份额赎回选择快速取现服务时,甲方同意由乙方或关联方先行垫付赎回资金,同时授权乙方将其等额货币市场型基金份额快速过户至乙方或关联方基金账户,并支付相关增值服务费用。
(三) 货币基金:是指本协议下乙方与关联方提供快速取现服务的指定货币市场型基金,以下简称“货币基金”。
(四) 乙方关联方:是指为实现本协议快速取现功能而垫付实时资金、接受基金份额过户及承担业务风险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通过奕丰金融平台享受“快速取现”服务,同意按以下规则办理:
(一) 甲方提交快速取现服务的时间为每个自然日 7*24 小时。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乙方有权调整该业务的申请时间。
(二) 撤单:投资者申请快速取现业务成功后,视为对应赎回交易申请已经提交,因该业务的特殊性,投资者快速取现不允许撤单。
单笔最高金额 | 单自然日最高次数 | 单日申请累积的上限金额 |
10,000 元 | 5 次 | 10,000 元 |
(三) 快速取现的额度与次数限制:乙方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于甲方持有的、且支持快速取现的单只货币基金,每自然日,即上一个自然日 00:00(不含)之后至下一个自然日 00:00(含)之前,设定如下快速取现规则:
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相应调整上述限额,甲方同意遵守乙方关于限额的调整。快速取现后对应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该基金最低持有份额。
(四) 如果因商业银行系统暂停或临时原因不支持快速划款功能,乙方将暂停对应银行账户的快速取现业务。甲方应提前作好资金xx的安排。
(五) 根据基金的实际收益情况,乙方有权调整提供“快速取现”服务指定货币基金。
(六) 快速取现申请日起损益分配:自快速取现之日(含当日)起,甲方不再享有相应基金份额损益。
(七) 快速取现的到账金额及未结转收益:甲方快速取现申请金额(实际赎回份额)=快速取现到账金额+手续费,甲方申请快速取现基金份额收益(截止日为快速取现申请日前一自然日)以未付收益的形式记录在乙方系统内,并以货币基金常规收益分配方式,同账户内剩余份额的收益一并于份额结转日计入甲方基金账户。
(八) 增值服务费用:乙方对于甲方申请“快速取现”服务,目前免收费用。乙方享有调整此收费标准的权利。今后如向甲方收取该费用,乙将在给划付快速现资金时扣除速取现费用。
(九) 巨额赎回情况处理:若T 日日终甲方快速取现对应的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甲方仍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选择快速取现业务并获得乙方垫付金额。鉴于甲方快速取现相应货币基金份额已经快速过户至乙方或关联方,相应货币基金巨额赎回的风险由乙方或关联方承担,甲方申请快速取现之日起(含当日)相应货币基金损益归乙方或关联方所有,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自身及基金公司的业务规则办理份额赎回工作。
(十) 超越特定限额的情形: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快速取现业务开展,乙方与乙方关联方设立特定制度用于在投资者申请快速取现时垫付赎回资金。若甲方申请快速取现时,xx金融平台当日接受快速取现累计金额超过特定限额,甲方同意该笔快速取现金额可以延迟到账,对此无需乙方承担责任。根据经营需要,在奕丰金融平台当日接受快速取现累计金额超过特定限额时,乙方亦有权暂停快速取现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普通赎回的方式赎回基金份额。
(十一) 由于快速取现服务的特殊性,乙方与关联方可能因系统技术、通信、清算、数据备份等原因导致临时暂停或延迟向甲方提供快速取现服务。出现该等情况时,甲方同意该笔快速取现金额可以延迟到账或通过普通赎回的方式赎回基金份额,对此无需乙方承担责任。
(十二) 甲方在使用本服务之前,应确保拥有足额、有效且处于可赎回状态的基金份额,并且基金份额赎回成功之前不对该等份额设定质权等权利负担,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xx) 对于任何因为甲方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实际赎回份额确认失败,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如甲方通过乙方奕丰金融平台持有的基金份额发生被有权机关在基金管理人处要求冻结、划扣、转托管转出,或者其他有可能导致基金份额不能被确认赎回等情形,乙方有权从基金管理人处获知相关信息。
(十四) 若出现甲方未收到快速取现款项情况,乙方为甲方重新划款,或因网络故障、系统故障、计算差错等原因导致甲方重复或额外收到乙方划付快速取现款项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验证绑定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多划付款项。
(十五)如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销售服务中对乙方负有到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向甲方重复出款、甲方重复赎回份额等导致的甲方不当得利或其他乙方对甲方享有债权的情形),在不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经通知甲方后,乙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甲方交易账户、从甲方银行账户扣款、按照市场价格赎回或过户甲方基金份额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十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保留对本协议的修改权。第三条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约定条款
(一)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二) 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奕丰金融平台服务协议》及乙方其他业务规则为准。
(三)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四) 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或中国基金业协会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根据其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免责条款
(一) 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导致的损失,各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二)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各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三) 法律法规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四) 因甲方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泄露或遗失,由此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 如因甲方验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已销或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者由于司法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甲方申请快速取现,经乙方系统确认之后即自动生成支付指令向甲账户划款可快速到账,若因银行或支付机构异常等非乙方原因发生迟延情况,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七) 因甲方姓名中含有生僻字,导致快速取现失败或延迟到款的,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八)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 协议签署
(一) 本协议从甲方签署时生效,甲方于电子交易平台页面上对本协议的确认视同签署。代表甲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二) 本协议自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于乙方信息系统页面上对本协议的确认即视为协议签署,与甲方于纸质文件上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三) 双方同意,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立即终止,乙方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1、 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乙方其他业务规则,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2、 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而终止的。
(四)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和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通知于乙方信息系统或以乙方可行的其它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修改公布后仍继续使用本协议约定服务,则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同意并接受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
(五)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