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国航股份合同(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信息(通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
甲 方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 号:
目录
1.定义
2.服务范围和内容
3.合同总价
4.付款方式
5.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
6.服务评估
7.合同违约与赔偿
8.不可抗力
9.合同期限
10.合同终止
11.合同争议与仲裁
12. 其他
附件一 《西南信息分部深信服设备维护服务内容及方案》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甲方所拥有的计算机系统、软件及相关设备建立运行维护服务关系,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服务合同。一、定义
1.服务地点:
2.商业秘密: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机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3.工作日: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乙方按照《西南信息分部深信服设备维护服务内容及方案》(见附件一)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三、合同总价
甲方最终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含增值税 %)(如因国家税率调整,自相应新税率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约定的税率同步变更,合同价税合计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以及新税率重新计算并履行)。
四、付款方式
全部服务费将按照下列批次和额度支付:
合同签订后,维护服务每满 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服
务报告,经甲乙双方代表确认并签字盖章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合人民币 元整(¥ 元)。
五、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与义务
1.1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确保甲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使用。
1.2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的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1.3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让或转包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1.4 乙方保证给甲方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软件及硬件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否则,xx将承担由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一切诉讼、索赔,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害、损失,以及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1.5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对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应给予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不得利用这些信息从事与本合同项下服务无关的活动。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在乙方进行技术服务时,保障乙方人员的正常工作环境。
2.2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的描述配合乙方的工作。
2.3 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办理付款事宜。
2.4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为甲方提供服务所编制的任何软件、记录文件、测试文件以及报告文件或其它甲方认定的资料和图表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可保存这些文件和软件的复制,并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立即归还或者销毁这些文件和软件。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这些文件和软件等用于其他用途。
3. 保密条款
3.1 保密义务
x合同订立以前及在本合同期限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在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两(2)年间,接受方必须:
(1)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2)不为除协议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3)除为履行其职务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或其关联机构雇员、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已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条款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的规定(合称“允许披露方”)。
3.2 保密义务的除外规定
上述第 3.1 条的条款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1)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制作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2)目前或将来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进入公共领域;
(3)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3.3 资料返回
在合同期满日,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接受方应:
(1)向另一方归还(或经另一方要求销毁)包含另一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印件),并且
(2)在另一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该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六、服务评估
服务评估将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七、合同违约与赔偿
1.交付违约
1.1 如违反一、二级故障响应标准,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8‰的违约金,最低不低于每次 1500 元;
1.2 如违反三、四级事件响应标准,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的违约金,最低不低于 500 元,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1.3 乙方如未按照维护服务要求在故障恢复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故障分析报告,乙方应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1.4 乙方提供的服务与维护服务要求不符累计次数超过 5 次(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1.6 乙方违反一级故障响应标准一次,国航有权终止合同。 2.付款违约
2.1 在运行维护服务经评估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如甲方迟于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 30 个工作日,仍未付款的,每延期 1 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
2.2 如延期时间超过 90 个工作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5 %支付违约金。如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4.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 5-10 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获得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计算机系统、软件及相关设备故障、损失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
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情况,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2.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2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 30 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影响。
2.3 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2.4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达 60 日,合同将自动解除。九、合同期限
x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合同终止
x合同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下终止: 1.合同签订的有效期满后自动终止。
2.甲或乙根据第七条 1.4 或 1.6 或 2.2 款终止本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一方进入破产、注销或清算阶段,或被解散、被依法关闭,另一方可终止本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5.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合同已无法履行。
6.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7.法律法规或者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十一、合同争议与仲裁
双方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审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二、其他
1.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可删除、补充或修改本合同条款及附件中的内容。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xxxx(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