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3370906P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2020-1)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签署了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业务咨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法人业务咨询合作协议”)及《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业务代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法人业务代理合作协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银保监发〔2019〕35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协议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交易对手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
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 842,000 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3370906P
关联关系说明:太保寿险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根据协议,本次交易包括提供服务类和保险业务类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x公司与太保寿险根据协议约定开展法人业务的客户资源共享与相互推荐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5 月 11 日,本公司与太保寿险就养老金等业务客户资源共享签署了《法人业务咨询合作协议》,2020 年度本公司向太保寿险支付咨询费不超过 4000 万元;就员工福利保险等业务客户资源共享签署了《法人业务代理合作协议》,2020 年度太保寿险向本公司支付代理费不超过 500 万元。综上,预估
2020 年度上述协议项下双方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500万元,已达到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
上述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均为两年,交易结算方式为按年度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x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客户 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16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业务合作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太保寿险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开展法人
业务。
上述议案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六、中国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