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机构项目 比选采购文件
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
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机构项目比选采购文件
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拟决定于近期实施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机构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机构参与本次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实施内容及要求
1.1 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1.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成立 5 年以上,具有由重庆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公章);
1.1.2 比选响应人人员规模达到 50 名(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其中最少有 10 名具有 10 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提供最近一期以单位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10 名律师应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
1.1.3 业绩要求:比选响应人有至少 1 个为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含)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比选响应人公章,原件备查);
1.1.4 比选响应人近五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1.2 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1.2.1 项目概况:
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选聘一家机构作为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1.2.2 公司简介:
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 年9 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2.3 法律服务要求:
1.2.3.1 协助完善企业内部风险、合规、内控体系,配合开展企业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1.2.3.2 审查企业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
1.2.3.3 草拟或审查企业重要管理制度;
1.2.3.4 审查企业重要决策事项或应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发表法律意见;
1.2.3.5 草拟或审查企业对外联系中形成的公文、函件及其它涉法文件资料;
1.2.3.6 就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其它涉法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含书面意见),必要时派员参与处置;
1.2.3.7 代理企业相关诉讼和仲裁活动,实施其它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以上服务内容应根据比选人实际需要提供服务,响应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响应,以上第 7 项内容的费用双方协商另行收取。)
比选人需要时,响应人为比选人提供如下附随服务:
1. 向比选人寄送供顾问单位专用的自办刊物(如有);
2. 协助比选人培训法律人才队伍,为比选人员工举办法制教育讲座或专题法律培训(每年 2 次以内);
3. 指派现场负责律师到比选人现场进行总结沟通交流活动;
4. 提供比选人所需要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
1.2.4 人员要求:
比选响应人至少为本项目指派 3 名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含一名团队负责人、1 名现场负责人和其它团队组成人员),顾问团队成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比选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1.2.5 报价要求:
本项目所涉及到的费用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费、培训费和相关税费(除增值税外)等全部费用。因响应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5 万元/年(大写金额: xxx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取消比选响应人的比选资格。
二、成交标准
成交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3 名成
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第 1 名的成为推荐成交人。具体比选规则如下:
2.1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比选响应文件少于 3 个的,应停止比选活动,将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退还比选响应人,并重新组织比选。重新比选仍然不足 3 个单位的,可以继续进行比选。
2.2 经评审,有效比选响应人不足 3 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该项目的比选,但是有效比选响应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按照综合评分高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三、比选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比选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无。四、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起 1 年,期限届满,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可以自动顺
延 1 年,不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 2 年。
五、比选响应有效期
90 天(自比选响应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六、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6.1 比选响应人应当按照比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6.2 比选响应人应按比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
件并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格式附后),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6.2.1 封面(响应文件应密封,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
6.2.2 报价函及声明。
6.2.3 技术部分。根据对项目的全方位了解,从服务方案、专业水平、服务律师配置情况等方面进行方案阐述。
6.2.4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比选人响应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按商务评分标准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承诺等。
6.2.5 比选响应文件合并装订成册,纸质文件一式 2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比选响应文件 1 份(U 盘形式)。
6.2.6 比选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比选响应人不得查阅、取回。
七、比选响应文件作废条款
7.1 比选响应人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准时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
7.1.1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 2021 年 7 月 22 日 09:00-10:00 送到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市场经营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7.1.2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比选响应文件清单未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及比选响应文件外包装上密封处未加盖比选响应人公章。
7.2比选响应文件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
7.3资质不符比选文件要求的;
7.4有串通比选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7.5比选响应文件无有效授权书的;
7.6比选有效期不足的;
7.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8评审委员会审查发现比选响应文件未能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八、异议
8.1 比选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法律、行政等规定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之内以电话或邮箱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以采购人收到电话或邮箱异议之日为准)。(电话: 000-00000000,邮箱:000000000@xx.xxx)。
8.2 异议提出人向采购人提起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异议提出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异议函有关材料是外文,异议提出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9.3 异议提出人对异议事项提出的请求和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只有自己xx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对其请求和主张不予支持。
9.4 异议提出人不得虚假异议、恶意异议,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出现该情况,视为无效异议,不再受理。
9.5 异议提出人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起异议。异议提出人提供证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证明,或者不能理说明来源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一)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投标保密信息。
(二)应当保密的采购响应文件(但采购人提起异议时,采购响应文件不作为非法证据)。
(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密的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难以查证。
(二)未署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未经主要负责人或异议提出人本人签字。
(四)不在结果公示期内的。
(五)已对异议事项做出答复的。
注:对比选文件内容的异议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提出;对比选唱价环节的异议应在比选唱价环节提出。
9.7 异议处理决定做出前,异议提出人要求撤回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过邮箱提出,撤回异议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异议处理过程终止。异议提出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异议,若再次提出则不再受理。
十、监督部门
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00-00000000
十一、比选时间、地点、结果通知及合同签订
11.1 比选响应文件必须在2021年7月22日上午9:00至10:00时送到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市场经营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11.2 2021年7月22日10:00时在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 218会议室对本项目进行比选,各比选响应人须参加。
11.3 各潜在比选响应人如有疑问,请将加盖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WORD版、PDF版)至少于比选开始前2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
11.4 参加比选唱价会议的比选响应人的被授权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其法身份。
比选响应人若未派被授权人出席比选唱价会议,视为该比选响应
人默认比选唱价结果。
11.5 比选响应人一经递交比选响应文件,不得查阅、取回递交的响应文件。
11.6 比选结果通知:待结果确定后将在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外网(xxxxx://xxx.xxx.xx/xxxx/0/)发布拟成交结果公示。待结果经比选人内部决策程序确定后会及时通知,xx上只通知被选中的比选响应人,对未被选中的比选响应人不通知、不解释。
11.7 同签订:比选响应人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在20天内按比选采购文件和比选响应文件与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同。
十二、联系方式
业主: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联系人:代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3-57671855邮编:4004700
比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法。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对符合本文件基本要求的比选响应人进行详细评审,总得分为经济、技术、商务三种,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分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 100 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总分=经济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经济部分:50 分;技术部分:20 分;商务部分:30 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1 | 经济部分评分标准 | 50 分 | 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不含税总报价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不满六家则不去掉)的最高价和相同家数的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响应人的不含税总报价与评标基 准价进行比较,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 50 分;有效报价与评审基准价格相比,每增加 1%扣 0.3 分,每减少 1%扣 0.1 分;扣完为止。 |
2.2 | 技术 部分评分 | 20 分 | 1.服务方案(10 分) 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文件。从比选响应人提供的文件制度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查、日常法律服务、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协调 |
本次比选评审包括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以及对比选响应人现场述标进行评审两部分。
标准 | 和处理、服务质量控制等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打分。 满分 10 分(好 10 分,一般 2-9 分,差 0-1 分) | ||
2.派驻本项目服务团队配置方案(5 分) 需提供详细的本项目律师团队配置方案。评审将从响应人提供的律师团队的团队人数、从业经历、专业水平、擅长领域与服务对象需求的匹配度等方面进行打分。 满分 5 分(好 5 分,一般 2-5 分,差 0-1 分) | |||
3.增值服务(5 分) 响应人在服务范围外提供其它增值服务的,采购人酌情给给予 0-5 分。 | |||
2.3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30 分 | 1.响应人人员数量得分(5 分) 比选响应人人员数量以 50 人为基数,50 人不得分,每增加 5 人加 0.5 分,最高得 5 分。(提供最近一期以单位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 |
3.团队成员情况(25 分) 团队负责人是律所负责人或一级律师职称的得 5 分。 团队负责人代理得案件入选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得 6 分;入选过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的得 3 分。 团队成员有在全国性法律组织或法律团体担任职务的得 5 分;在省级法律组织或法律团体担任职务的得 2 分。 团队成员有承担法律、行政法规立法项目的得 5 分;有省级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得 3 分。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现场负责人作为代理人代理的案件, 不满 30 件不得分,满 30 件得 3 分,30 件以上每增加 5 件加 1 分, 最高得 7 分。(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书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 章,以裁判文书载明的裁判时间为准,本项得分最高分为 25 分。) | |||
3 | 评审程序 | 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比选响应人最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经济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2.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响应文件才能进行后续评审。 3.按比选办法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比选响应人中选。 4.除有规定的外,其他加分项均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
附:同主要条款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
机构信用代码证号: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信用代码证号: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通过比选程序,选定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双方就法律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 组成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其中 担任团队负责人,为负责组织和协调整个顾问团队的工作为公司服务;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联系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日常顾问服务。
法律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要求乙方更换不适法律顾问服务的团队成员;乙方调整顾问团队成员,但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协助甲方完善内部风险、规、内控体系,协助甲方相关法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应甲方要求,审查甲方相关招投标(比选)文件、同;
(三)应甲方要求,草拟或审查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四)应甲方要求,审查公司重要决策事项或列席有关会议发表法律意见;
(五)草拟或审查公司对外联系中形成的公文、函件及其它涉法文件资料;
(六)应甲方要求,协助处理招投标(比选)过程中的质疑投诉;
(七)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经营管理中有关涉法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含书面意见),必要时派员参与处置;
(八)向比选人寄送供顾问单位专用的自办刊物(如有);
(九)协助比选人培训法律人才队伍,为比选人员工举办法制教
育讲座或专题法律培训(按需);
(十)指派团队执行律师到比选人现场进行总结沟通交流活动;
(十一)邀请比选人派员参加在本所定期举办的客户专题研讨会
(如有,可视专题研讨会类别邀请);
(十二)提供比选人所需要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
(十三)应甲方要求,代理公司相关诉讼和仲裁活动或开展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服务;
(十四)其它(根据乙方响应文件承诺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第二条第(十三)款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服务费或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双方谈判为准。乙方保证在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双方本着长期作的精神乙方给予甲方以最大限度的优惠。
第四条 对于需要法律顾问出具意见的事项,法律顾问应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第五条 协议履行期:本 同履行期为 2021 年 月 日至 2022 年 月 日。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同自动顺延 1 年,同履行期至 2023 年 月 日。若乙方未按本同约定履行,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同。
第六条 服务方式采用当面沟通或电话、微信、邮件等通信方式,乙方顾问团队提供服务的事项,原则上在 1-3 天内完成服务,特殊事项可以延长。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为: 万元(不含增值税),甲方应在每一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向乙方支付当年的法律顾问费。如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的是增值税专
用发票,实际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税额;如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支付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用,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1. 乙方团队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的全部法律服务工作(需另行收费的除外);
2. 乙方团队成员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讯费、重庆市范围内交通费、文印费、电传费、邮寄费、餐费以及律师助理工资、秘书工资、补助及其它辅助人员工资、补助等任何费用(但不包含为提供法律服务而支付的国际长途电话或电传费用);
3. 乙方团队成员及其辅助人员的出差津贴;
4.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第九条 发生以下费用,甲方双方另行结算。但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其他有效凭证:
1. 乙方团队人员在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事务时所产生的异地
(重庆市范围以外)出差差旅费(具体包括:住宿费、交通费、异地市内交通费、乘车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异地出差必须经过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且差旅费必须参照甲方的报销标准,由乙方出差人员先垫付,凭真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到甲方申请支付。
2. 乙方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法律事务时所产生的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查询或调查有关档案文件或资料时而由该等部门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顾问团队无故终止履行同,甲方不予支付服务费,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提前
终止履行同,根据实际服务期限按比例支付服务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据法律规定或业务需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过程中,起草各种法律文书、文件、报告或其他书面材料使用的文字为中文简体汉字,所使用的工作语言为汉语,甲方提供或需要非汉字法律材料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适当的翻译费用,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 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如甲方认为尚不全面或详细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其他未尽事宜,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 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
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机构项目比选采购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函部分二、商务部分 三、技术部分
一、报价函部分
报价函
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 顾问机构项目 比选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响应比选文件所有要求,我方的不含增值税报价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
(¥ );我方自愿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的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在比选有效期内(90 天)不修改、撤销比选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和成果。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除非达到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比选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比选响应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xx (比选响应人名称)在此合法授权我所律师 (律师姓名)为本所合法代理人,在重庆巫山神女峰机场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机构项目的比选活动中,以我所的名义签署比选响应文件,与比选人协商、签定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代理人): (签章)
比选响应人: (xx)
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技术部分
主要根据技术评分内容进行准备。
三、商务部分
主要根据资格要求、商务评分内容进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