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F-2000-0209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
公安技术实验中心大楼
工程地点: xxxxxx000x
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广西警察学院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2020年 月 日
中
监制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广西警察学院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公安技术实验中心大楼项目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x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x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模 (㎡) |
设计内容 |
x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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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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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基本设计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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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警察学院仙葫校区公安技术实验中心大楼设计 |
8683 |
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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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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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设计内容包括单体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装饰装修等专业);2.设计人自行解决设备、劳务、食宿、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与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装饰装修专业设计包含地面铺砖、内墙面、天棚刮腻喷(刷)涂料等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普通装修。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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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接收设计资料及文件的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微信、纸质、短信、快递等方式。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方案 |
4 |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开始设计的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
方案讨论、审批时间及后续修改设计时间均不计在内 |
2 |
初步设计文件 |
8 |
方案通过规划技术审查后,收到发包人开始设计的通知后7个工作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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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套施工图 |
8 |
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接到发包人开始设计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完成。 |
项目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收件地址;
上述联系人如有变更需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上述方式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视为有效。
第五条 x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大写)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万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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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通过规划技术审查后10日内支付 |
第二次付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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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施工图后10日内支付 |
第三次付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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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10日内支付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规定。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公开道歉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
7.4设计方案确定后,根据我校官网询价公告要求,设计人收到发包人开始设计的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从收到完整的设计资料开始,方案讨论、审批时间及后续修改设计所需时间均不计在内),方案批复后7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后,收到业主发函要求后乙方深入细化设计后1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提交审图公司审核(审核时间不计),否则违期罚款伍仟元/天,在成交设计费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南宁 仲裁委员会仲裁。
8.8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发包人执 肆 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设计人执 贰 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广西警察学院 设计人名称: (xx) (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xxxxxx0x x x:
xxxx:000000 邮政编码:
电 话:0771-2859045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中xxxxx xxxx:
xxxx:0000 5939 2963 银行账号:
日 期:2020年 月 日 日 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