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DZLG-LHJC-20220918
山东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院创建专科教育层次职业高等学校建设项目
合同编号:DZLG-LHJC-20220918
发包人(全称): 山东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山东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院创建专科教育 层次职业高等学校建设项目一期铝合金窗、防火窗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东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院创建专科教育层次职业高等学校建设项目一 期铝合金窗、防火窗制作安装 。
2.工程地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八大道以东、xxxxxxx,xxxxxx,
000 xxxx。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图纸及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发包人注明不含的除外)。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严格 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xx施工、包疫情防控,包括且不限于该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税金、规费、第三者责任、施工安全xx、技术措施、保证工期与质量、二次搬运费、进退场、资料归档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职 称:
社 保: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协议书;
(2)合同补充协议;
(3)成交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通用合同条款;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 定货前须认真核对图纸与合同清单,并去现场复尺 ,对洞口尺寸、数量及各项指标负责。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22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山东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五份,乙方五份。
发包人(盖章):山东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院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户 名: 户 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一、一般约定
1.1.1 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签章的变更、签证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监理人
名 称:山东省建设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发包方指定的施工场地。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
政工程施工验收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3.4 图纸设计要求
详见各标段图纸设计要求。
1.3.5 材料要求
详见各标段图纸设计要求。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协议书;
(2)合同补充协议;
(3)成交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通用合同条款;
(9)其他合同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1 套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并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使用进场计划,主管部门必备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7 个工作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发包人要求数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指挥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xxx ;
咨询公司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指挥部 ;咨询公司指定的接收人为: xxx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指挥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xxx
1.7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满足三
通一平需要。
1.8.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
式用于或转借第三方,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 的专利情况、资料及工艺、设计等 。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9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2.发包人
姓 名: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变
更进行全面控制。接受审核并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报
告及工程验收报告;协调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矛盾;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开工前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资
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数量(不少于 3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装订成册、影像资料刻录光盘或 U 盘。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及时清除施工垃圾,xx施工,如对场区有损坏,
需要恢复原样
(3)承包人应当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污水排放、噪音控制以及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如承包人原因发生与xx社区、居民、建筑物有关的投诉、纠纷等,承包人应当负责协调和妥善处理。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发包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3.2.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3.2.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3 分包
x工程不允许分包。
3.4 履约担保
3.4.1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3.4.2 履约担保方式: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
3.4.3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3.5 其他约定
(1)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承包人应考虑材料临时堆场及施工作业,不影响发包人正常生产。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采取施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承包人在进场前和施工开始前,应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做好各专业交叉施工xx,校核各类构件位置及尺寸,仔细研究施工图纸、技术说明等,对明显冲突、不符或违反规范的疏漏、缺失和错误,应制作前澄清,以避免造成工程缺陷和返工损失。
(4)自行处理因工程施工而发生的与周围居民或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支出由承包人承担。
(5)负责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按照相关法规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工资发放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质量、工期、造价控制、安全管理、现场协调等。详见发包人
与监理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所有内容 (合同约束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发包合同;(2)费用的增
加;(3)工程的延期;(4)发布变更指令;(5)批准设计变更;(6)发布工程开工令、
停工令和复工令;(7)索赔的支付;(8)工程款支付。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的提供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方提供 。
5.1.1 质量要求:合格
5.2.质量保证措施
5.2.1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构件加工厂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5.2.2 开工前 7 天内,承包人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工期要求、质量安全目标及现场施工条件等状况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专项方案,以及质量通病防治、无渗漏及检验检查等质量管理计划等开工资料,报送监理和发包人审核。
5.2.3 验收通过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除承担维修责任,同时需承担对业主的经济损失。
5.2.4 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质量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若承包人经发包人多次书面告知(二次以上)后仍拒绝支付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尾款中按维修赔偿费用的双倍金额予以扣除;工程尾款结清的,承包人按照维修赔偿费用的双倍金额支付给发包人。
5.2.5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6 承包人必须现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机构并配置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自检、专检制度、例会制度、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制度、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质量制度,开工前根据监理及发包人要求完成编制上报监理审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2.7 本工程发包人将根据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承包人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的检查和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包人应遵循发包人批准的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并配合监理单位的有关工作。
5.2.8 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承包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就专项施工方案和质量通病防治等进行策划,并根据图纸要求进行具体施工方案及质量控制要点措施的编制,经工程师认可后执行实施,对于发包人需要参与验收的,必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出书面报验申请),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将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止。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
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施工机械的安装和拆除符合规范规定和安全管理机构的要求,同时申请监理现场监
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现场安保管理,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5 日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条
例,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等。
6.1.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贯彻落实德州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
见》、《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及市大气办《德州市关于开展市区渣土运
输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
6.1.4安全xx管理及疫情防护措施
6.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条款要求,保证施工现场内的各项操作均在安全可控范围。对进场人员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每天施工部位、施工人员做好班前
教育,影像资料留存并上报监理。
6.1.5 承包人应杜绝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6.1.6 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期间施工应严格遵守主管部门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6.1.6.1 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体温枪或体温测量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储备数量确保 3 个月使用期。
6.1.6.2 现场所有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现场人员信息明细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所有务工人员必须全部在册并及时更新。人员信息明细表后附每个人员的承诺书、健康码和行程码,48 小时内有效,超过 48 小时及时更新。
6.1.6.3 项目现场所有人员佩戴口罩,每日上午、下午 2 次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存在发烧、咳嗽、咽喉肿痛等症状人员立即就医,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1.6.4 项目现场所有部位每日消杀、通风 2 次,并做好记录。
6.1.6.5 所有离开施工现场后的新进场人员必须提前 3 天报备,签订 14 日内旅居情况承诺书,出具 48 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报告后进场施工。
6.1.6.6 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优化施工工艺,做好清洁消毒。
6.1.6.7 中高风险区人员一律不得返回项目,若确有中高风险区人员必须返回的要立即向建设管理部和项目所在地社区报备,按照要求执行集中隔离或健康监测。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内。 7.2.3进度管理
(1)依据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按总包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报项管、监理、发包人审核。
(2)确定的进度计划,要认真落实,细化分段(分层)施工进度计划,对影响施工进度的材料、机械、人员必须有预备应急方案,确保节点计划的顺利实现,确保总进度工期的按期完成。
(3)工程拖期除按双方施工合同规定违约外,分段(分层)拖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2000.00元。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提交进度计划后 7 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期一天,按照合同额的
千分之二扣除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的 3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停电、停水等(持续八个小时以上),明显影响施工的;
(2)大风 6 级以上(持续八个小时以上),气温持续在 40℃以上三天,明显影响施工
的;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如承包人实际使用的材料品牌型号不符合样品及有关标准、不按图纸进行施工(偷工减料)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
(1)承包人重新进行返工;如无法返工,经发包人同意可采取让步接收的方式,材料设备结算价格双方重新商议;
(2)承包人承担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工期损失、对其他成品的破坏与修复等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承包人需额外向发包人支付造成损失部分合同价的 5%作为违约金。
8.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1.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检测费用承包方负责。
材料进场前,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质检员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项管和甲方管
理人员进行检查。
(1)凡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合格证、检验报告、材质单),批号、数量明确,使用部位要与证明资料吻合,否则令其退场。
(2)材料未经报验、验收私自用于工程,或未经复验(复验结果未出)即用于工程,并承担相关责任。
(3)材料三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要及时报监理及甲方备案。
(4)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一经查实责令返工,并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经发包方、设计方提出的图纸变更或更换主要材料而产生造价调整办法:
10.1 数量发生变化,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10.2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无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无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均不调整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x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签证,应经施工方、造价咨询
方、发包方、监理、项管方签字盖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预付款付至合同额的 10%。
12.3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3.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预付款付至合同额的 10%,框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额的 30%。固定玻璃安装完成付至合同额的 50%,扇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 90%,结算审核完成后付款至结算金额的 97%,质量缺陷期满,一次性无息结清余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7 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13.2.3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要求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
当移交;发包人不要求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如因承包人的拖延,影响发包人
正常使用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办理移交手续后 3 日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束后 1 个月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
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
款不能及时支付,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逾期提交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的,结算期限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逾期结算、
逾期支付竣工结算款等的责任;因承包人资料原因给总包单位、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包
人全部承担。
15.1 缺陷责任期
15.1.1 缺陷责任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日起计算。
15.1.2 在工程保修期内任何时间,发包人均可书面指示要求修复因材料或操作工艺等原因出现的任何缺陷,并应将该书面指示送交承包人,而承包人应在收到该书面指示后 12 小时内到场开始自费修复任何缺陷,待缺陷修复后,承包人应就此向发包人发出修复竣工报告,发包人认为该修复工程合格后,则该报告发出之日补作为缺陷修复竣工日期。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所指定的期限开始修复,发包人在书面通知承包人两次后(书面通知方式包括挂号信、特快专递、签收函),承包人仍未启动修复工作,则发包人有权另行招请他人完成修复其所指的所有缺陷,因此而需支付的费用,承包人需在第三方完成修复后一个月内将维修费用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如承包人未直接支付,则发包人可从应付款项内按应支付的费用乘以 2 倍扣除,并直接支付予执行者。若招请他人修复之所需费用大于届期应付予承包人缺陷保证金款额,则发包人可将其大于部分的金额作为债务向承包人索取。但因承包人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结算价款的 3%。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相应规定。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2 小时内 。 16.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
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按照签证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无 。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6.2.4 如承包人有以下方面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失职行为,则发包人可书面向其发出通知指明该项失职行为, 如承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 7 天内继续其失职行为或在其后重复该失职行为,发包人在不损及任何其他权利或赔偿的前提下, 有权在该行为持续或重复行为后的 7 天内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包人的失职行为包括:
(1)承包人没有合理原因而在工程竣工前中断施工超过 10 天;
(2)承包人没有正常和努力地进行工程管理, 致使工期严重延期(节点工期滞后超过 30
天以上或总工期延误超过 30 天以上);
(3)承包人没有正常和努力地进行工程管理,致使出现严重质量和安全事故; (4)承包人能力有限,导致现场管理混乱,无力协调各专业分包的工作;
(5)承包人拒绝或继续忽略遵守发包人(监理人)发出要求其拆除缺陷的工作或运走不合格材料或货物的书面通知,而该拒绝或忽略对工程有实质性影响;
(6)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致使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蒙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7)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16.2.5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6.2.6 如承包人因上述原因被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如下:
(1)发包人可招请其他单位继续完成本工程并向其他单位支付工程款,被招请的单位可进入工程现场并可为施工剩余工程而不经承包人同意使用承包人的全部或部分设施、施工机械、施工工具、器材、已送抵和置于工程现场或xx场地的所有材料和货物,并可购买为继续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和货物。
(2)当发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必须在终止日期的 14 天内将为本工程所签订的任何材料或货物等正式订货合同其及利益免费转让给发包人。
(3)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要求时从工程现场运走或拆除属于其或由其租用的任何临时的建筑物、施工机械、施工工具、器材、材料或货物。如在发包人发出该等书面要求后一段合理期间(15 天)内, 承包人没有遵循书面要求, 则发包人可运走(但不负责任何损失和损坏)上述承包人的任何财产,所支出的费用应作为债权向承包人收取或在应付予承包人的金额内扣除。
(4)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30%承担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需负责赔偿。
17.不可抗力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9.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x项目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其他安全事宜均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其他责任。
21、工程技术要求
21.1 加工制作及安装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21.2 工程技术要求:
21.2.1 本次铝合金窗、防火窗,由承包方提供铝合金窗、防火窗计算书以及“五性实验”报告。
21.2.2 参考铝合金窗、防火窗配置:外窗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标准规范执行。
21.2.3 铝合金窗、防火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窗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窗框与墙体连接处室外用耐候硅酮胶密封,室内防水胶密封;框与玻璃固定室外用耐候硅酮胶密封,室内用三元乙丙胶条固定密封,应平整、无裂缝。铝合金窗、防火窗就开启灵活,无倒翘,无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外门、外窗应不渗透水;开启扇应就近空调安装侧,便于空调安装。
21.2.4 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雨水渗透性应分别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
21.2.5 乙方制作加工窗户前,需先根据图纸绘制甲方要求的各种窗户平面图及窗户制作尺寸,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签字认可,同时,大量窗户制作之前,应先做一个窗户样品并安装样板,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同意后,再进行大量制作安装;由于外墙保温层,窗框靠近外墙保温处,须加与墙连接固定件;其它按国家、地方、图纸及相关验收部门标准规范规定生产安装。
21.2.6 窗户加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到实地加工车间进行检验巡查。
21.3 材料标准
21.3.1 乙方应按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21.3.2 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1.3.3 材料要求:
型材:采用 “国标” 隔热断桥铝型材,铝合金窗、防火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实验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金件:根据窗户采用“ 国强或类似质量 ”品牌相应系列产品;密封胶条:采用三元乙丙胶条,品牌为 “ ”
中性硅铜胶:采用“ ”相应系列产品;
所有开户扇上转角位置均要求采用“转角专用胶角”进行连接。采用五金件不产生冷桥现象。
21.3.4 铝合金窗、防火窗性能试验
铝合金窗、防火窗的五性试验由中标单位组织招标人、监理机构、总包方等有关人员参加,在国家认可的试验室内进行。试验结束后,试验机构应出具完整的试验报告。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3.5 铝合金窗、防火窗安装制作要求
21.3.5.1 投标单位须在正式加工制作前,参加招标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并提供铝合金窗、防火窗安装节点详图及施工方案,经招标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21.3.5.2 铝型材加工应在车间内进行,车间应有良好的清洁条件;有适用于加工铝型材的设备、机具,并满足精度要求;
21.3.5.3 所用的量具要能达到测量相适应的精度,在计量认证的有效期内使用。生产厂间应配合招标人、监理机构、总包方质监人员的定期、不定期检查。
21.3.5.4 所有铝合金窗、防火窗构件在加工制作前,应对照建筑、结构施工图及现场实物进行核对,并对现有洞口、埋件进行精心测量,调整偏差,因中标人工作疏忽或失误引起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1.3.5.5 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才能进行制作加工。加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21.3.5.6 施工工艺孔须用胶将工艺孔盖粘牢。
21.3.5.7 不得使用未经试验合格的胶结材料,不得使用未经认可的胶结材料,不得使用过期产品。
21.3.5.8 加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观感良好,办理检验批验收。
21.3.6 安装验收要求
21.3.6.1 铝合金窗、防火窗在设计、制造、检查、验收、使用、包装、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应符合或等同于或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21.3.6.2 中标人应使用训练有素的安装人员,持证上岗,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21.3.6.3 铝合金窗、防火窗安装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批准。
21.3.6.4 中标人在施工前必须现场复核铝合金窗、防火窗洞口尺寸,铝合金窗、防火窗加工大样图纸必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并书面提出总包方施工配合要求,按招、投标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定位、尺寸大小选型及标高要求施工,所有材料必须经过招标人再次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21.3.6.5 招标人有权对进场的铝合金窗、防火窗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包括锯开横截面检查,若抽检结果不合格,则认定该批次铝合金窗、防火窗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若抽检结果合格,由招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21.3.6.6 中标人应对自身产品进行必要和足够的保护,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和监理,寻求配合和监督。如因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支持中标人的任何索赔。因总包方管理和施工原因造成中标人产品的损坏,总包方应予以赔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招标人和监理确定,该款项应在中标人当期进度款报批前予以支付,总包方不予支付的,招标人不对其进度款进行审批程序。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返工时,应注意对总包方及其它已完工产品的保护,如造成总包方及其它产品的损坏,中标人应予赔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招标人和监理确定,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该款项应在中标人当期进度款报批前予以支付,无支付凭证,招标人有权不进行进度款审批程序。若对招标人和监理的决定有异议的,
可保留必要的原始记录,在竣工验收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1.3.6.7 铝合金窗、防火窗制作、安装工程验收:
中标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经总包复查同意,并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下完成了实体功能检测,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可申请工程验收。
21.3.6.8 招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地方规定、工程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21.3.6.9 铝合金窗、防火窗制作、安装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合同约定套数的完整工程资料。
21.3.6.10 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21.3.6.11 图纸与本技术要求出现矛盾之处,三方协商为准;
21.3.7 其它
21.3.7.1 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及设计效果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提出优化方案,但必须经甲方认可;
21.3.7.2 材料及配件合同签订前由乙方提供样品,并经甲方、项管、乙方、监理方签字确认后封存于甲方项目部,作为日后供货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封样材料内容,并作为最终验收标准。
21.3.7.3 乙方应在甲方的见证下见证取样,甲方指定委托实验室进行指标检验并出具报告,送检样品由乙方免费提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1.3.7.4 货到现场必须经甲方、项管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1.3.7.5 甲方要求工程验收前对所有铝合金窗、防火窗进行淋水试验;
21.3.7.6 成品保护:供货产品必须贴胶纸保护并维持,直到工程移交验收前;乙方有义务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
21.3.7.7 乙方承担施工所用水电费。
21.3.7.8 乙方承担总价 1%总包单位配合费,此费用甲方负责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1.3.7.9 乙方负责进行交工清洁,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山东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山东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院创建专科 教育层次职业高等学校建设项目一期铝合金窗、防火窗制作安装(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实际施工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
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4 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执行质量保修条款)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12 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山东德州汽车摩托车专修学院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投标报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