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7-20210914-1127(内部项目编号:SJJCZB2021041)
松江区街镇村居网络租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 件 服务需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xxxxxxxxxxxxxxx,xxxxxxx居网络租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7-20210914-1127(内部项目编号:SJJCZB2021041)
项目名称:松江区街镇村居网络租赁预算金额(元): 8570880.00 元
最高限价(元): 包 1-8570880.0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松江区街镇村居网络租赁数量:1
预算金额(元):857088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松江区街镇 384 个村居委的网络租用、网络设备的配备安装、网络割接及网络运维服务三年。
合同履约期限:组网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三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3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3.4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9-18 至 2021-09-28 每天上午 09:0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10-15 10:00:00(北京时间)
2 、 投 标 地 点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门 户 网 站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3、开标时间:2021-10-15 10:00:00
4、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
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10:00 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3、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及其他任何费用。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xxxxx x x:xxxxxx 0 x 0 xx 000 x联系方式:021-37739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方式:67743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电 话:6774366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松江区街镇村居网络租赁项目编号: 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地址:详见招标公告项目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8570880.00 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招标人采购人:
名称:xxxxxxxxxxxxx xx:xxxxxx 0 x 0 xx 000 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
传真: 67743657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3.4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四、招标有关事项
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不组织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投标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10、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2、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3、质量保证金: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4、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买方”系指采购人。
2. 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有。
3.3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3. 4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
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0000 x。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
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
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性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9)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
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 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 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 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性响应表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条件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
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投标截止时间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
《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30.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的有关要求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
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 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说明:
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三、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
服务期限 | 组网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三年。 |
服务地址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采用后付费方式,按照合同总价,均分三年执行,自组网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每年度经考核合格后支付。 |
转让与分包 | x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编制网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简介
(9)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为法人的,需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2)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3)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4)投标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
(15)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经理或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16)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业务需求的理解、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和合理化建议;
(2)过渡衔接计划;
(3)组网方案;
(4)重要技术指标偏离表;
(5)运维方案;
(6)服务承诺响应及自罚措施;
(7)运维团队情况介绍;
(8)业绩;
(9)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审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x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检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号 | 评审内容 | 类型 | 评审标准 | 分 值 |
1 | 报价得分 | 客观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5%×100。 | 15 |
2 | 业务需求理解 | 主观分 | 1、对于松江区街镇级电子政务网络租赁项目的需求能否正确解读; (0-2 分) 2、针对本项目的方案思路清晰,对现网架构的理解是否准确到位; (0-2 分) 3、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梳理分析是否准确到位;(0-2 分) 4、合理化建议是否有利于提高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水平。(0-2 分) | 8 |
3 | 过渡衔接 | 主观分 | 过渡衔接计划的设想是否周密,考虑是否详尽,能否较大程度上减少对采购方的不利影响。(0-3 分) | 3 |
4 | 组网方案 | 主观分 | 1.组网架构的设计是否先进、可靠、规范和完备,技术路线符合本项目需求;(0-3 分) 2.整体网络架构是否符合新开节点及带宽升级的需求;(0-3 分) 3.能否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网络资源情况介绍(如:管道资源列表、光缆路由清单等),资源是否丰富、充足,能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0-3 分) 4.能否根据方案中的光缆路由资源情况介绍进行设计,提供光缆路由设计图,设计图是否科学、合理;(0-3 分) 5.项目实施计划,详细进度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质量保证措施是 否有针对性。(0-3 分) | 15 |
5 | 设备保修证明 | 客观分 | 提供所投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项目租赁期内原厂商保修服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得 2 分,未提供文件或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 2 |
6 | 重要技术指标响应度 | 客观分 | 根据招标需求中“‘#’号重要指标汇总表”要求评分。投标人需提供“#”项指标偏离表,每响应 1 个“#”项指标得 1 分,最高得 9 分,未响应,响应有负偏离或未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 9 |
7 | 运维方案 | 主观分 | 1.运维方案的服务定位是否精准,目标是否明确,能否充分考虑用户个性化需求及用途;(0-3 分) 2.是否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制度保障,能否提供完善清晰的组织架构图;(0-3 分) 3.能否制定详细、完善的项目运维操作规程、定期维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业务管理制度;(0-3 分) 4.各类日常运维文档是否准备齐全、规范,符合相关需求标准; (0-3 分) 5.方案中网点新增、迁移、拆除流程是否清晰;(0-3 分) 6.响应流程,故障处置流程是否合理,处置时间是否符合招标需求;(0-3 分) 7.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合理、完整、可行;(0-3 分) 8.对重大专项应急保障任务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有充分的考虑;(0-3 分) 9.投标人提供的本地服务资源是否保障到位。(0-3 分) | 27 |
8 | 服务承诺及自罚措施 | 客观分 | 投标人需针对招标文件中服务承诺清单进行逐一响应,每承诺一项得 1 分,共 4 分。 | 4 |
主观分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提供自罚方案,其中自罚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及可行性。(0-3 分) | 3 | ||
9 | 运维技术团队 | 主观分 | 根据运维团队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有类似经验,技术人员专业方向是否吻合进行综合评分。(0-2 分) | 2 |
客观分 | 1.具有中级或以上网络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4分; 2.运维团队人数不少于 30 人,满足得 3 分,不满足不得分。 (上述人员需提供开标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7 |
10 | 业绩 | 客观分 | 根据投标人近 3 年以来承接的政务网服务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定。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得分为 5 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 分。 | 5 |
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1、投标函格式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近期有关该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总价、元) |
填写说明:
(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服务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大中小微 企业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
联合投标 | x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 日
4、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 标 检 查项(响应 内 容 说明( 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授 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 |||
投标文件 密封、签署等要 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响应表》以及《符合性要求响应表》。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服务地址、付款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项目招标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招 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投标文件内容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即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内容连续 20 行(含)以上相同或者 5 处(含)以上相同差错的)。 2.投标人接受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投标文件无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其它无 效投标情形 | 投标文件无政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的。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有效期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地址 | |||
付款方式 | |||
转让与分包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响应项目 | 主要内容概述 | 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 页次 | 备注 |
1 | 业务需求理解 | |||
2 | 过渡衔接 | |||
3 | 组网方案 | |||
4 | 设备保修证明 | |||
5 | 重要技术指标响应度 | |||
6 | 运维方案 | |||
7 | 服务承诺及自罚措施 | |||
8 | 运维技术团队 | |||
9 | 业绩 |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投标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x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 |||||||
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 | |||||||
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 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 |
2、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项目组成 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 业时间 | 职称及职 业资格 | 进入本单 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 历 | 联系方式 |
…… |
3、技术指标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 | 是否有偏差 | 偏差说明 | 技术支持资料所 在页次及说明 |
页次:第 _页说明: | |||||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按技术需求表的序号填写本表,如所投设备产品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
(2)所投设备产品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采购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有”,还需填写偏差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
(3)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填写技术支持资料说明。
第七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2]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3]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4]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5]服务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6]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7]服务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8]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设施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9]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应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改服务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项目实施存在潜在缺陷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10]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9 乙方应按《劳动法》用工,并根据实际合理配置相关人员、设备,自行解决员工的住宿。
9.10 涉及调整作息时间,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置。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
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
(天)赔偿合同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乙方履约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起诉。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5.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
19. 合同附件
19.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补充协议(若有)。
19.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0.合同修改
20.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
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
一、项目总说明
项目名称 | 松江区街镇村居网络租赁 |
采购内容 | 松江区街镇 384 个村居委的网络租用、网络设备的配备安装、网络割接及网络运维服务三年 |
主要技术规格 | 详见服务需求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预算金额 857.088 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
二、项目需求及要求
(一)建设背景
为加快松江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松江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统一互联网出口工作要求和各政府部门网络需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高速、安全、稳定的松江区街镇级电子政务网络,进一步拓展政府公共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工作内容
组建覆盖全区各镇、街道、园区 384 个村居委会网点的街镇级电子政务网络,提供高质、快捷的日常运维服务,为各政府部门、镇、街道、园区的信息化应用,提供高速、安全、稳定的基础网络环境,同时满足电子政务网络安全要求。
要求招标完成且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在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体项目建设并交付。包括网络组建交付、网络割接交付及各网点电脑接入等。交付条件为:网络组网及网络割接完毕,完成各网点电脑接入工作,不影响生产工作。
本项目建成后,接入点 100M,中心点为 1000M(支持万兆扩容)。网络平均丢包率≤1‰、平均延时≤10ms。
(三)现状情况
现网业务所涉及到的全区各镇、街道、园区等街镇级电子政务网络均由运营商提供技术服务及运维服务。
原有服务合同年限已到期。原服务覆盖范围为 372 个接入点,服务年限为 3 年。
本次通过向符合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单位招标,完成整体 384 个村居单位的网络建设及运维服务购买,完成全区覆盖
(四)工作要求
组网及硬件基本要求
a)涉及全区各镇、街道、园区 384 个村、居委会节点的街镇级电子政务网络。村居节点基础
带宽为 100M;各街镇中心接入点基础带宽为 1000M。租赁期为 3 年。
b)项目运营中的中标方技术支持服务、运维响应及维修服务。 c)调试及处理日常的各村居点电脑、网络设备的故障服务。
d)项目建设方式要求:购买服务。 e)网络设备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汇聚层交换机 | ≥13 | 台 | 各镇级中心点建设线路,统一汇聚至区政务外网街镇汇聚点,此汇聚交换机为各镇级中 心点提供 |
2 | 接入层交换机 | ≥384 | 台 | 提供给各村居接入点 |
(五)租赁网络设备参数要求:
1.汇聚层交换机
功能类别 | 技术要求及指标 |
#交换容量 | 交换容量≥3.84Tbps/5.12Tbps |
#包转发率 | 包转发率≥1152Mpps/2880Mpps |
业务槽位 | 业务槽位≥6 |
高度≤10U | |
槽位带宽 | 最大槽位带宽≥320Gbps |
端口密度 | 整机万兆端口密度≥240 个 |
单板要求 | 配置一块 48 端口全光千兆板卡(MAC 表=128K) |
整机线速万兆端口密度≥72 个,支持全分布式转发 | |
硬件要求 | 支持无源背板 |
支持风扇 1+1 冗余,支持风扇模块分区管理,支持风扇自动调速。 | |
且同一系列、不同款型间风扇可以通用 | |
采用非左右风道或后出风风道 | |
支持颗粒化电源,支持 M+N 电源冗余(AC 和 DC 均支持)。 | |
且同一系列、不同款型间电源可以通用 | |
支持标准 SFP, XFP, SFP+模块(支持标准 SFP, XFP) | |
虚拟化技术 | 支持将多台物理设备虚拟化为一台逻辑设备,虚拟组内可以实现一致的转发表项, 统一的管理,跨物理设备的链路聚合 |
支持交换网集群,不占用业务槽位,集群卡和主控物理分离,集群卡可单独插拔,且能达到单向≥100Gbps 集群带宽。 | |
支持业务口集群,集群带宽≥480G 。 | |
MAC | 支持整机 MAC 地址≥512K; |
VLAN | 支持 4K VLAN |
支持 1:1,N:1 VLAN mapping | |
支持端口 VLAN,协议 VLAN,IP 子网 VLAN; | |
支持 Super VLAN; | |
支持 Voice VLAN; | |
支持 PVLAN 或类似技术 | |
二层功能 | 支持 IEEE 802.1d(STP)、 802.w(RSTP)、 802.1s(MSTP) |
支持 VLAN 内端口隔离 |
支持端口聚合, | |
支持 MC-LAG | |
支持 1:1, N:1 端口镜像; | |
支持流镜像; | |
支持远程端口镜像(RSPAN); | |
支持 ERSPAN, 通过 GRE 隧道实现跨域远程镜像; | |
支持 VCT,端口环路检测 | |
支持 DHCP Client, DHCP Server,DHCP Relay; | |
支持 Option 82; |
2.接入层交换机
技术指标 | 要求 |
#交换容量 | 交换容量≥32Gbps |
#转发性能 | 转发性能≥6.6Mpps |
端口类型 | 必须同时满足 1、24 个 10/100Base-TX 2、2 个千兆 Combo 口(10/100/1000Base-T 或 100/1000Base-X) |
端口防雷 | 支持 6KV 端口防雷 |
节能要求 | 支持端口休眠功能 |
链路层与接口功能 | 支持端口聚合,每个聚合组至少 8 个端口。 |
二层功能 | MAC 地址≥8K;支持静态 MAC;支持 4K VLAN; 支持 IEEE 802.1d(STP), 802.w(RSTP), 支持 Jumbo≥9K |
3、设备可视化管理功能的要求
1)#可视化系统工作界面可对各线路及接入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可实现分级登录管理权限;
2)#能提供整体网络拓扑结构展示,并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3) #系统可设置预告警参数值,可查看各接入设备的端口故障告警,电源故障掉线告警, CPU、内存告警,设备吞吐量、汇聚端口运行告警等;
4)#当产生网络及设备故障告警信息时,系统应自动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推送至采购方指定的 IT 负责人。
5)#系统应具备基础报表功能(按月提供),主要包含网络运行的故障率、处置率等,以便采购方对网络运行状况进行总结、分析。
6)可提供数据个性化对接服务
(六)“#”号重要指标汇总表
“#”指标项是评分办法里重要考核指标;对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项,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该项指标要求,将在评分中被扣除相应得分。
序号 | 名称 | 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 | 证明材 料 | |
1 | 汇聚交换机 | 交换容量≥3.84Tbps/5.12Tbps | 提供制造商对 产品相 关功能、技术指 标描述 的佐证 材料 | |
2 | 包转发率≥1152Mpps/2880Mpps | |||
3 | 接入交换机 | 交换容量≥32Gbps | ||
4 | 转发性能≥6.6Mpps | |||
5 | 设备可视化管理功能 | 监控功能 | 可视化系统工作界面可对各线路及 接入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可实现分级登录管理权限 | |
6 | 网络拓扑 功能 | 能提供整体网络拓扑结构展示,并可 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 ||
7 | 系统告警设置 | 系统可设置预告警参数值,可查看各接入设备的端口故障告警,电源故障掉线告警, CPU、内存告警,设备 吞吐量、汇聚端口运行告警等 | ||
8 | 告警数据推送 | 当产生网络及设备故障告警信息时, 系统应自动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推送至采购方指定的 IT 负责人 | ||
9 | 报表功能 | 系统应具备基础报表功能(按月提供),主要包含网络运行的故障率、处置率等,以便采购方对网络运行状 况进行总结、分析。 |
(七)项目整体技术要求
1.服务、技术支持要求
技术支持要求
1)整体方案要求
a)新建松江区街镇级电子政务专网,以镇为单位为例,镇级中心点采用双纤接入,通过镇级中心点访问下属村居节点。各村居节点采用运营商的光纤接入专网,并提供各村居节点 100M 带宽;提供镇中心节点基础带宽为 1000M,支持未来万兆扩容。
b)各镇级中心点须建设线路,统一汇聚至政务外网中心节点。汇聚交换机设备由投标方提供。不少于 13 台 ,具体参数详见本招标文件“租赁网络设备参数要求”。
街
镇汇集示意图
2
)各
51
村居节点接入要求
a)各村居节点采用光纤接入,带宽 100M,端口速率 100M 全双工。
b)光纤接入村居节点后,通过光电转换器用以太网线与村居节点二层交换机对接,各接入点二层交换机由中标方提供,共计不少于 384 台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本招标文件“租赁网络设备参数要求”。
3)接入光缆要求
a)需至少提供 2 芯的可用光缆(单路由双芯备份)至各网点;
b)使用光纤规格为 ITU-T G.652 单模光纤;
c)独立的、物理隔离光纤专网。
d)光纤线路质量按国家标准使用寿命≥15 年;
e)须满足最新的国家光缆技术标准。
4)组网方式和技术标准
a)采用星型组网方式,以各镇、街道、园区机房为中心点,通过全光网络,链接所辖村、居委会。
b)村居网点基础带宽为 100M,各街镇中心接入点基础带宽为 1000M,并支持未来万兆扩容;中标方须提供核心点设备列表。
c)各村居网点提供至少 1 台接入设备,该接入设备上联采用光模块,下联至少提供 24 个 100M
以太接口;中标方须提供接入点设备列表。
d)在合同签订后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组建及各网点电脑接入工作,需提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相关保障措施;
e)支持基本 IP 业务、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IP 电话等;支持网管功能,便于网络的日常维护管理;
f)平均丢包率≤1‰、平均延时≤10ms。 g)满足电子政务应用的安全标准。
h)整体网络架构须具备新开节点及带宽升级的能力。
5)信息安全保障要求
信息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信息安全范畴的广泛性,决定了开展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划分为确定信息安全需求、设计并实施信息安全方案、 信息安全测评、监测与维护信息安全四个阶段过程,既需要一种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方法,也需要合理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步骤。
(1)应用安全:API 访问控制、安全审计、通信完整性、通信保密性、端口安全检测;
(2)网络安全:防火墙、网络冗余、安全检测、安全防护、内容过滤、通信保密性;
(3)网络配置安全:本地备份、同城异备、数据完整、日常备份、定期备费、快速导入配置恢复;
(4)主机安全:VLAN 隔离、SL 管理、安全组策略、安全审计;
(5)汇聚机房物理安全:
a)汇聚机房地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b)汇聚机房出入口配置电子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出入人员登记表。
c)汇聚机房机柜应合理规划设备安装位置,大于 15U,应预留足够的空间作安装、维护及操作
之用。
d)机房使用阻燃材料,耐火等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机房门大小应满足系统设备安装时运输需要。机房墙壁及天花板应进行表面处理,防止尘埃脱落,机房应安装防静电活动地板。
e)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应配备空调系统,以保持房间恒湿、恒温的工作环境; f)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UPS 应该满足
在断电情况下工作 2 小时的运行要求。
g)铺设线缆要求电源线和通信线缆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对关键设备和磁介质实施电磁屏蔽。
h)所有机房配置远程动环监控系统对市电输入、ups 输出、烟感、水浸、温湿度进行 24 小时实时监测,若出现异常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2.服务要求
1)组网实施要求
a)现场勘测:由设计规划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勘测,做出项目相关设计图纸和规划。 b)协调: 根据总的设计规划,召集项目所涉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开项目协调会。
c)光纤调测:连接中央城域网、互联网等所需的光纤,并进行逐条调测,确保光纤长度、衰耗符合要求。
d)安装设备:按照项目方案设计,在街镇各汇聚点机房、各村居节点安装光传输设备,按照要求配置各类板卡。
e)设备调测:对安装的设备进行调测,确保其能正常工作。 f)全网调测:对整个项目的线路做全程、全网的线路调测。
g)初验:工程完工后,采购方将对线路的工程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通过后并签字。 h)试运行:初验通过后,全网进入 24 小时的试运行阶段。
i)终验:试运行通过后,采购方对线路做最后的验收,验收通过后标志着整个工程建设的结束。
j)本项目使用的软硬件设备满足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标准和规范。
2)运维服务要求
a)由中标方提供完整的运维方案,明确保障人员、维护机制、响应流程等,接到采购方申报后应在 30 分钟内响应,1 小时内到现场,一般故障 2 小时内解决,较大故障应在 24 小时内解决;做好日常运维记录和故障处理过程记录;
b)服务期内,中标方需每季度对电子政务网的网络及交换设备进行巡检,通过定期巡检、测试等方式,实现对汇聚网络负载、带宽冗余等方面数据的时掌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确保网络稳定运行,并出具巡检报告,全年巡检次数不少于 4 次。
c)网点新增须在 2 周内完成建设;网点迁移、拆除须在 3 日内完成;
d)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帮助解决各网点的网络故障、现场终端接入问题等。
e)按采购方要求,服务商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并且提供技术工程师(或团队)的联系方式,并承诺如采购方需要,须在接到工作电话后的 1 至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f)网络运行支持承诺要求:在为提供通信服务期间,需对所有线路进行日常维护、监控及响应,对计划中断提前通知并提供保护措施等。
g)做好线路标识和备份线路的确认:将根据线路的编号、路由情况,在相关的 ODF 架、端
口、光纤等上面进行标识(内容可为线路编号、线路名称、重要性等),以便对线路的监测和障碍处理。并交由采购方备份。
h)定期分析线路的运行情况,根据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部署。
i)采购方提供服务考核表,中标方须根据考核表的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严格执行,采购方将予以审核确认。采购方将在合同签订中,将惩罚措施写入,如发现考核未达标,将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j)应急响应承诺完整,考虑情况全面,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有及时处理的保证及措施的(包括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
k)如遇重大节庆等专项应急保障任务,中标方须对此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充分的考虑。 l)需提供本地化服务方案。
4)运维团队要求
a)为达到本项目应急响应,及快速处理的目的,运营商需提供组织机构合理、各类人员配置齐全的运维团队,且团队人数不少于 30 人,以满足本项目的日常及应急响应服务需求。
b)拟派运维团队中须配备中级或以上专业网络工程师(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确保持证上岗。
5)项目服务衔接
招标完成且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在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体项目建设、网络割接及村居电脑终端的接入工作,最后完成验收。(须提供对应施工实施方案)
序号 | 承诺要求 |
1 | 投标人需承诺在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体项目建设、网络割接及村居电脑终端的接入工作,最后完成验收。 |
2 | 如在 3 年服务期中,有新开节点需求(不超过此次招标总节点数的 30%),中标方须 承诺免费提供网络开通服务,不再另外收取信息费用。如在 3 年服务期中,有节点需要变更使用地址,中标方须承诺免费提供光链路的搬迁服务。 |
3 | 对部分接入点、中心点,如遇带宽不足的瓶颈时,中标方须承诺免费提供网络带宽升级服务。 |
4 | 投标方应承诺能够提供可视化软件数据接口服务,并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免费对接。 |
6)服务承诺及自罚措施服务承诺清单
为确保此次采购的相关服务能符合本项目的最终要求,供应商应针对以上内容作出相应的承诺;并对违背上述承诺内容,存在偏离、弄虚作假、欺骗采购人等情况发生时,投标方应承诺相应的自罚措施,以保障采购人的相关权益。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清楚标明投标方主体名称、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服务考核要求
a)每满一年租赁期,招标方将针对服务供应商上一年度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工作,无特殊情况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并告知考核结果。
b)考核内容主要有 4 个方面:总体情况、日常运维情况、故障响应和网点变更处置情况、用户满意度。
c)考核结果分 4 个等次:不合格(60 分以下),合格(60-69 分),一般(70-79),优良(80-100分)。
d)根据考核结果,招标方有权做出以下相应处置
(1)不合格: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或间接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2)合格:扣除合同款的 2%,并限期整改,提交服务保证书;
(3)一般:扣除合同款的 1%,并限期整改;
(4)良好:按所签合同金额付款。
附:松江区街镇村居网络年度考核表。
松江区街镇村居网络年度考核表(街镇) 年 月 日 |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标准 | 得分 | 备注 |
一 | 总体情况 | 1.全年网络运行稳定 | 10 | 根据用户反映,每发现 1 起因网络不稳定原因,影响政府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的,扣 1 分。 | ||
2.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 5 | 确保专网专用,加强安全防范,如发生因维护不当、人员过失等原 因,造成重大信息安全等事故的, 此项不得分。 | ||||
3.各网点带宽速率达到标准 | 10 | 现场抽样,每发现 1 处网点速率未 达到投标标准的,扣 1 分。 | ||||
二 | 日常运维情况 | 1.运维团队完备,人员具有专业资质,发生人 员变更及时告知。 | 5 | 不定期抽查,每发现 1 次不规范情 况,扣 1 分。 | ||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并做好相关记录。 | 5 | 不定期抽查,每发现 1 起未按巡查 机制执行的,扣 1 分;未做好相关记录的,酌情扣分。 | ||||
3.配备 1 辆以上工程车辆及必备检修工具。 | 5 | 不定期抽查,发现车辆及设备未配备到位的,本项不得分。 |
三 | 故障响应和网点变更处置情况 | 1.故障处理流程清晰,响应迅速,且做好相关处置记录。 | 10 | 根据故障处理流程,严格执行,每发现1 起未按流程操作或响应不及 时的,扣 1 分。 | ||||||
2.一般故障 2 小时内解 决,较大故障 24 小时内解决 | 20 | 根据用户反映和处置记录,每发现 1 起未在 24 小时内解决的,扣 1 分。 | ||||||||
3.网点变更及时处置情况 | 15 | 根据用户需求和服务承诺,及时处置网点新增、迁移、拆除等变更业务,每发现 1 起未及时处置的,扣 1 分。 | ||||||||
四 | 用户满意度 | 1.全年用户满意度达到 85%(含)以上 | 15 | 每年度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根据各镇、街道、园区意见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在 85%以下的,此项不得 分。 | ||||||
合 | 计 | |||||||||
考核部门意见 | 月 | 日 | 考核部门签名 | 年 | ||||||
被考核单位意见 | 被考核单位签名 | 年 | 月 | 日 |
附:2021-2024 年度松江区村居通网络接入点招标清单表。
2021-2024 年度松江区村居通网络接入点招标清单表
街镇 | 序 号 | 接入点 | 地址 |
新桥 | 1 | 新乐居委会 | 新桥镇新中街 36 号 |
2 | 庄浜居委会 | 新桥镇新镇街 1042 号 | |
3 | 民益居委会 | 新桥镇新镇街 388 号 | |
4 | 新东苑居委会 | 新桥镇xx公路 951 弄 418 号 | |
5 | 晨星居委会 | 新桥镇茜蒲路 600 弄 2 号 | |
6 | 明中居委会 | 新桥镇九新公路 2335 弄 8 号 | |
7 | 潘家浜居委会 | 新桥镇xx公路 851 弄 1 号 | |
8 | 春申居委会 | 新桥镇银都西路 258 号 | |
9 | 场西居委会 | 新桥镇明兴路 595 弄 288 号 | |
10 | 新闵社区 | 新桥镇明兴路 595 弄 88 号 | |
11 | 白马居委会 | 新桥镇明中路 1010 弄 277 号 2 楼 | |
12 | 场东居委会 | 新桥镇场东路 68 号 | |
13 | 场中居委会 | 新桥镇莘松路 1155 弄 145 号 2 楼 | |
14 | 莘松居委会 | 新桥镇莘松路 1458 号 | |
15 | 春九居委会 | 新桥镇新南路 99 弄会所 218 室 | |
16 | 春莘居委会 | 新桥镇新南路 555 弄 132 号 2 楼 | |
17 | 明华居委会 | 新桥镇新南路 1088 弄 184 号 | |
18 | 明兴居委会 | 新桥镇明中路 275 弄 2 号 |
新桥 | 19 | 新弘居委会 | 月台路 611 弄 3 号楼 101 室 |
20 | 达安居委会 | x中路 1177 弄 279 号底楼社工站 | |
21 | 馨庭居委会 | 新桥明中路 1588 弄(月台路口) | |
22 | 丁浜居委会 | 明中路 1800 弄 39 号 | |
23 | 新泾居委会 | 新飞路 1751 弄 113 号 | |
24 | 新育居委会 | 新桥镇新南街 301 弄 24 号 101 室 | |
25 | 华屿居委会 | 新桥镇明华路 1077 弄 71 号 | |
洞泾 洞泾 | 26 | 海欣居委会 | 洞泾镇长兴路 98 弄 25 号 2 楼 |
27 | 渔洋浜居委会 | 洞泾镇王家厍路 55 弄 27 号 | |
28 | 砖桥居委会 | 洞泾镇江川南二路 68 弄 1 号 | |
29 | 塘桥居委会 | 洞泾镇城隆路 976 弄 7 号 | |
30 | 长欣居委会 | 洞泾镇长兴路 529 号 2 楼 | |
31 | xx居委会 | 洞泾镇长兴东路 1290 号二楼东 | |
32 | 新欣居委会 | 洞泾镇蔡家浜路 299 号 | |
33 | 光星居委会 | 洞泾镇洞宁路 655 弄 649 号 | |
34 | 同欣居委会 | 洞泾镇长兴路 75 弄 2 号 | |
35 | 平阳居委会 | 洞泾镇同乐南路 4 号 | |
36 | 集贤居委会 | 德悦路 373 号 | |
37 | 祥欣居委会 | 新农河路 359 弄 357 号 2 楼 | |
38 | 王家厍居委会 | 墉浚路 61-81 号二楼 | |
39 | 百鸟居委会 | 城隆路 1500 弄 | |
40 | 百花居委会 | 洞塔路 500 弄樾山璟里小区 56 号 2 楼 | |
叶榭 | 41 | 同建村 | 叶榭镇同建公路 1 号 |
42 | 金家村 | 叶榭镇xx公路 2 号 | |
43 | 东石村 | 叶榭镇东石路 1 号 | |
44 | 兴达村 | 叶榭镇长兴路 9 号 | |
45 | 东勤村 | 叶榭镇东勤公路 288 号 | |
46 | 堰泾村 | 叶榭镇xx公路 688 号 | |
47 | 团结村 | 叶榭镇叶新公路 268 号 | |
48 | 四村村 | 叶榭镇村中路 1 号 | |
49 | 井凌桥村 | 叶榭镇张塘路 181 号 | |
50 | 大庙村 | 叶榭镇山房公路 392 号 | |
51 | 马桥村 | 叶榭镇竹亭南路 515 号 | |
52 | 八字桥村 | 叶榭镇辕门路浦亭路路口 | |
53 | 徐姚村 | 叶榭镇竹亭北路 858 号 | |
54 | 中原居委 | 叶榭镇叶大公路 99 号 | |
55 | xxx委 | 叶榭镇辕门路 156 弄 8 号 | |
56 | 世强居委 | 叶榭镇叶校路 427 弄 21 号 | |
57 | 泖港居委 | 泖港镇新乐路 66 号 | |
58 | 新建村 | 泖港镇松金公路 8239 号 | |
59 | 焦家村 | 泖港镇松金公路 7936 号 | |
60 | 新龚村 | 泖港镇中天路 129 号 |
泖港 | 61 | 腰泾村 | 泖港镇腰泾公路 161 号 |
62 | 胡光村 | 泖港镇区塘公路 301 号 | |
63 | 黄桥村 | 泖港镇黄桥村 1088 号 | |
64 | 范家村 | 泖港镇范家村 210 号 | |
65 | 泖港村 | 泖港镇问涵路 586 号 | |
66 | 五厍居委 | 泖港镇五厍支路 1 号 | |
67 | xx村 | 泖港镇中厍路 752 号 | |
68 | 兴旺村 | 泖港镇兴旺村 188 号 | |
69 | 田黄村 | 泖港镇叶新支路 800 号 | |
70 | 曙光村 | 泖港镇五朱公路曙光村 812 号 | |
71 | 南三村 | 泖港镇南三村 202 号 | |
72 | 朱定村 | 泖港镇朱定公路 331 号 | |
73 | 曹家浜村 | 泖港镇曹家浜公路 788 号 | |
74 | 茹塘村 | 泖港镇茹塘村 383 号 | |
75 | 城管泖港中队 | 中兴路 229 号 | |
76 | 港湾居委 | 中天路 185 弄 100 号 | |
新浜 新浜 | 77 | 桃园居委 | 新浜镇共青路 1238 号 |
78 | 方家哈居委 | 新浜镇新工路 81 弄 80 号 | |
79 | 鲁星村 | 新浜镇胡甪路 966 号 | |
80 | 文华村 | 新浜镇叶新公路 5361 弄 25 号 | |
81 | 胡家埭村 | 新浜镇胡曹公路 999 弄 30 号 | |
82 | 黄家埭村 | 新浜镇黄家埭路与彭中路口 | |
83 | 南杨村 | 新浜镇许村公路 739 号 | |
84 | 许家草村 | 新浜镇许村路 89 号 | |
85 | xx村 | 新浜镇叶新公路 6688 号 | |
86 | 陈堵村 | 新浜镇陈堵村白陈公路 358 弄 1 号 | |
87 | 赵王村 | 新浜镇香长公路 1898 号 | |
88 | 新浜村 | 新浜镇共青路 885 号 | |
89 | 香塘村 | 新浜镇香长路东首 | |
90 | 城管中队 | 新颖路 1188 号 | |
91 | 友谊居委 | 新浜镇贾田村路 146 弄 14 号 | |
92 | xx泾居委 | 泗泾镇xx泾村 401 号 | |
93 | xxx委 | 泗泾镇叶家村 101 号 | |
94 | 打铁桥居委 | 泗泾镇方泗路 241 弄 1 号 | |
95 | 横港居委 | 泗泾镇外婆泾路 369 号 | |
96 | 祥泽居委 | 泗泾镇泗通路 666 号 | |
97 | 青松居委 | 泗泾镇青凯路 329 弄 15 号 | |
98 | 古楼居委 | 泗泾镇古楼公路 959 号 | |
99 | 张施居委 | 泗泾镇长施公路 398 弄 1 号 | |
100 | 新南居委 | 泗泾镇新南村 101 号 | |
101 | 张泾居委 | 泗泾镇鼓浪路 129 号 | |
102 | 中西居委 | 泗泾镇江达北路 85 号 |
泗泾 泗泾 | 103 | 江川居委 | 泗泾镇江川北路 173 弄 1 号 |
104 | 润和苑居委 | 泗泾镇横港路 167 号 | |
105 | 润江居委 | 泗泾镇古楼公路 656 弄 109 号 | |
106 | 丽水居委 | 泗泾镇群英路 168 号 | |
107 | 景园居委 | 泗泾镇xx公路 579 号 | |
108 | 景港居委 | 泗泾镇横港路 649 号 | |
109 | 西南居委 | 泗泾镇泗陈公路 501 弄 38 号 | |
110 | 新凯社区 | 泗泾镇泗凯路 400 号 2 楼 | |
111 | 金地一村居委 | 泗泾镇泗祥路 518 弄 486 号 | |
112 | 同润居委 | 泗泾镇古楼公路 1198 弄 294 号 | |
113 | xxxxxx | xxxx 000 x | |
004 | 新凯二村居委 | 泗泾镇新家园路 26 号 | |
115 | 新凯三村居委 | 泗泾镇泗凯路 151 号 | |
116 | 新凯四村居委 | 泗泾镇泗凯路 415 弄 11 号 | |
117 | 新凯五村居委 | 泗泾镇城鸿路 222 弄 32 号 | |
118 | 新凯八村居委 | 泗泾镇泗凯路 855 号 | |
119 | 韵意一村居委 | 泗泾镇泽悦路 325 弄 14 号 | |
120 | 向阳桥居委 | 泗泾镇古楼公路 1899 弄 18 号 | |
121 | 会波社区 | 泗泾镇古楼公路 959 号 3 楼 | |
122 | 新凯六村居委 | 泗泾镇城置路 257 弄 10 号 | |
123 | 韵意三村居委 | 泗泾镇泽悦路 211 弄 13 号 | |
124 | 下塘社区 | 泗泾镇江川北路 128 号 2 楼 | |
125 | 新凯七村居委 | 泗泾镇城置路 282 弄 25 号 | |
126 | 韵意二村居委 | 泗泾镇泽悦路 326 弄 17 号 | |
127 | 韵意四村居委 | 泗泾镇泽悦路 88 弄 21 号 | |
128 | 韵意五村居委 | 泗泾镇德悦路 501 弄 21 号 2 楼 | |
129 | 韵意六村居委 | 泗泾镇德悦路 619 号 2 楼 | |
130 | 韵意七村居委 | 泗泾镇泗滨路 666 弄 7 号 2 楼 | |
131 | 韵意八村居委 | 泗泾镇洞伟路 643 号 | |
132 | 金地二村居委 | 泗泾镇泗宝路 358 号 | |
133 | 金地三村居委 | 泗泾镇泗凤路 758 弄 195 号 | |
134 | 松沪居委 | 九亭镇沪亭南路 745 号 | |
135 | 小寅居委 | 九亭镇涞寅路 1468 号 | |
136 | 兴联居委 | 九亭镇涞亭南路 105 号 | |
137 | 牛车泾居委 | 九亭镇沪亭南路 288 弄 | |
138 | 庄家居委 | 九亭镇庄家居委会 588 号 | |
139 | xxx委 | 九亭镇连富路 188 号 | |
140 | 金吴居委 | 九亭镇盛龙路 339 号 | |
141 | 朱泾浜居委 | 九亭镇中心路 515 号 | |
142 | 北场居委 | 九亭镇沪亭南路 1355 号 |
九亭 九亭 | 143 | 亭东居委 | 九亭镇沪亭路 246 号三楼 |
144 | 亭中居委 | 九亭镇九亭大街 473 弄 6 号楼 2 楼 | |
145 | xxxx | xxxxxx 0000 xxxxxx | |
006 | 亭源居委 | 九亭镇九亭大街 851 弄 10 号 | |
147 | 复地居委 | 九亭镇涞亭南路 599 弄 162 号 | |
148 | 颐景园居委 | 九亭镇涞亭南路 888 弄 91 号 201 室 | |
149 | 国亭居委 | 九亭镇九亭大街 368 弄 16 号 102 室 | |
150 | 嘉禾居委 | 九亭镇九新公路 58 弄 16 号 208 | |
151 | 北奥园居委 | 九亭镇涞坊路 45 号奥园三期 114 号 | |
152 | 象屿都城居委 | 九亭镇虬泾路 976 号 3 楼 | |
153 | 青春居委 | 九亭镇九新公路 33 弄 2 号楼 202 室 | |
154 | 天元居委 | 九亭镇沪亭路 240 号 2 楼 | |
155 | 涞亭居委 | 九亭镇虬泾路 189 弄xx公寓会所 | |
156 | 云润居委 | 九亭镇九新公路 180 弄 | |
157 | 紫金居委 | 九亭镇沪亭南路 208 弄 81 号四楼 | |
158 | 九亭家园居委 | 九亭镇沪亭南路 1059 弄 | |
159 | 12345 九亭办公室、网格化办公室 | 易富路 180 号 | |
160 | 象屿品城居委 | 雪家桥路 1 弄 9 号楼底楼 | |
161 | 九亭家园二期居委会 | 文浦路 255 弄 8 号 | |
162 | 临港小长办 | 新桥漕河泾开发区内 | |
佘山 | 163 | xxx | xxxxxx 0 x |
004 | 北干山村 | 佘山镇佘北公路 2130 号 | |
165 | 陈坊村 | 佘山镇陈坊村北河泾公路 601 号 | |
166 | 陆其浜村 | xx镇天马山蔡家浜路 720 号 | |
167 | 卫家埭村 | xx镇卫家埭村委会青昆路 150 号 | |
168 | xxx | xxxxxxxxx 000 x | |
009 | 新宅村 | xx镇新宅路 288 号 | |
170 | xxx | xxxxxx 0 x | |
001 | xxxx | xxxxxxxxxx 000 x | |
002 | 陈坊社区居委会 | xx镇桃源路 362 弄 79 号 | |
173 | 天马社区居委会 | 佘山镇天马天新路 126 号 2 楼 | |
174 | 月湖社区居委会 | 佘山镇外青松公路 9285 号 | |
175 | xxx苑社区居委会 | xx镇桃源路 688 弄 888 号 | |
176 | 翠鑫苑社区居委会 | 佘山镇千新公路 1200 弄 67 号 | |
177 | 佘山家园社区居委会 | 佘山镇千新公路 585 弄 218 号 | |
178 | 陈坊新苑社区居委会 | xx镇外青松公路 8228 弄 52 幢 | |
179 | 秋潭苑社区居委会 | xx镇江秋路 199 弄 45 号 | |
180 | 佘北社区委员会 | xx镇佛山路 318 号 | |
181 | 高家社区居委会 | 佘山镇小机山路 118 弄银杏苑 13 号 |
182 | 莘泽社区居委会 | xx镇xx山路 450 弄 16 号 | |
183 | 康桂社区居委会 | xx镇米筛浜路 531 弄 22 号 | |
184 | 茗雅社区居委会 | xx镇青城山路 180 弄 24-30 号 | |
185 | 结香社区居委会 | 佘山镇刘家山路 1033 弄 16 号 | |
186 | 佘山大联动 | xx镇佘新路 298 号 | |
187 | 佘山城管中队 | 佘山镇外青松公路 8911 号 | |
石湖荡 | 188 | 东港村 | 石湖荡镇辰塔路 1098 号 |
189 | 金汇村 | 石湖荡镇长石路 299 号 | |
190 | 金胜村 | 石湖荡镇塔汇路 79 弄 1 号 | |
191 | 塔汇居委 | 石湖荡镇延寿路 41 号 | |
192 | 恬润居委 | 石湖荡镇闵塔路 1751 弄 395 号 | |
193 | xxx | xxxxxxx 000 x | |
004 | 张庄村 | 石湖荡镇张庄村 203 号 | |
195 | 新姚村 | 松蒸路上 | |
196 | 东夏村 | 石湖荡镇塔闵路 401 号 | |
197 | 泖新村 | 石湖荡镇泖新村 401 号 | |
198 | 古松居委 | 石湖荡镇古松路 138 号 | |
199 | 新源村 | 石湖荡镇广庵路南首 | |
200 | 洙桥村 | 石湖荡镇洙桥村 888 号 | |
小昆山 | 201 | 玉昆一村居委 | 小昆山镇平原街 922 弄 109 号 |
202 | 玉昆二村居委 | 小昆山镇玉昆路 280 弄 117 号 | |
203 | 大港居委 | 小昆山镇彭丰路 559 号 | |
204 | 昆西居委 | 小昆山镇平原街 295 弄 10 号 | |
205 | 平原居委 | 小昆山镇清河街 159 号 1 号楼 | |
206 | xx居委 | 小昆山xx路 5041 号 | |
207 | 大港村 | 小昆山镇彭丰路 558 号 | |
208 | 港丰村 | 小昆山港中路 218 号 | |
209 | 小昆山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 xx路(小昆山镇府西侧) | |
210 | 永丰村 | 小昆山镇永丰村徐家埭 400 号 | |
211 | 周家浜村 | 小昆山镇周家浜村 111 号 | |
212 | xxx | xxxxxxxxx 000 x | |
003 | 汤村村 | 小昆山镇汤村村永丰路 405 号 | |
214 | 陆家埭村 | 小昆山镇昆港公路 372 弄 9 号 | |
215 | 大联动 | 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 57 号 | |
216 | xxx居民区 | 松江区小昆山镇中昆路 360 | |
217 | 翔昆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 平原街 955 号翔昆大厦 5 楼 503 室 | |
218 | 平复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 松江区小昆山镇平原街 700 弄 58 号 | |
219 | 天乐居委会 | 谷阳北路 900 弄 123 号 | |
220 | 祥和居委会 | 谷阳北路 1066 弄 1 号楼二楼 | |
221 | 建设居委会 | 谷阳北路 1250 弄 89 号公建房二楼 | |
222 | 鼎信居委会 | 谷阳北路 1251 弄 46 号公建房二楼 |
方松 方松 | 223 | 名庭花苑居委会 | 新松江路 259 弄 18 号公建房二楼 |
224 | xx花苑居委会 | 通波路 725 弄 2 号楼 1 楼 | |
225 | xx居委会 | 南期昌路 459 弄 68 号 3 楼 | |
226 | 江中居委会 | 南期昌路 458 弄 95 号三楼 | |
227 | 开元居委会 | 新松江路 926 弄公建房二楼 | |
228 | 放生池居委会 | 南期昌路 889 弄 168 号公建房二楼 | |
229 | 绿庭苑居委会 | 思贤路 888 弄 11 号二楼 | |
230 | 兰桥居委会 | 思贤路 1365 弄 31 号公建房二楼 | |
231 | 湖畔天地居委会 | 江学路 558 弄公建房 25 号 | |
232 | 檀香居委会 | 新松江路 1188 弄 102 号三楼 | |
233 | 紫东新苑居委会 | 新松江路 1388 弄公建房 116 号 | |
234 | 世纪居委会 | 滨湖路 585 弄 111 号公建房二楼 | |
235 | 昌鑫居委会 | 思贤路 1855 弄 78 号二楼 | |
236 | 润峰苑居委会 | 思贤路 2399 弄单号公建房 2 楼 | |
237 | xx名园居委会 | 玉树北路 455 弄 160 号二楼 | |
238 | 原野居委会 | 文诚路 1777 弄 252 号二楼 | |
239 | 泰晤士小镇居委会 | 泰晤士小镇行政 4 号楼 1 楼 | |
240 | 华亭公寓居委会 | 文诚路 2000 弄 6 号楼二楼 | |
241 | 月亮河居委会 | 弘翔路 51 弄(月亮河碧园北门西侧) | |
242 | 英郡别苑居委会 | 辰塔路 1655 弄英郡别苑会所一楼 | |
243 | 久xxx居委会 | 新松江路 2218 弄 187 号西二楼 | |
244 | 珠江新城居委会 | 文诚路 888 弄 16 号楼底楼 | |
245 | 上泰绅苑居委会 | xx路 686 号 2 xxx房 | |
246 | 锦桂苑居委会 | 南青路 276 弄 90 号 2 楼 | |
247 | 东鼎居委会 | 滨湖路 310 弄 3 号楼西侧二楼 | |
248 | 阳光翠庭居委会 | 新松江路 1111 弄 1 号楼旁公建房二楼 | |
249 | 浪琴水岸居委会 | 文诚路 2159 弄浪琴水岸小区公建房 2 楼 | |
250 | 德邑小城居委会 | xx路 893 号公建房二x | |
xx | 251 | 五丰苑居委会 | 荣乐西路 106 弄 83 号三楼 |
252 | 三星苑居委会 | 乐都西路 1155 弄 95 号 2 楼 | |
253 | 花园浜居委会 | 仓汇路 401 弄 36 号 | |
254 | 兴日家园居委会 | 中山西路 555 弄 27 号 3 楼 | |
255 | xxxxx | xxx 000 x 0 x 000 x(xxxxxx) | |
256 | 玉树居委会 | 仓丰路 88 号 2 楼 | |
257 | 新理想花园居委会 | 荣乐西路 758 弄 70 号 101 室 | |
258 | 华亭荣园居委会 | 荣乐西路 600 弄 35 号 101 室 | |
259 | 银杏苑居委会 | 永丰路 1455 弄 46 号 3 楼 | |
260 | 三辰苑居委会 | 仓丰路 993 号 2 楼 | |
261 | 百合苑居委会 | x都西路 1629 弄 55、56 号 3 楼 | |
262 | 仓吉居委会 | 松吉路 168 号 | |
263 | 盐仓居委会 | 富永路 425 弄 113 号 |
264 | 薛家居委会 | 玉树路 525 号 | |
265 | xx居委会 | 草长浜路 125 弄 36 号 3 楼 | |
266 | xxxxx | xxx 00 x | |
007 | 仓城居委会 | 中山西路 178 号 | |
268 | 玉乐居委会 | 荣乐西路 1635 号 88 号三楼 | |
269 | 仓桥居委会 | 松汇西路 1327 号 | |
270 | 阳光之家 | 真玉路 18 号 | |
271 | 富民仓桥 | x都西路 825 弄 98 号金天地广场 6 楼 | |
272 | 会计服务中心&大联动 | 松汇西路 1558 号 | |
273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仓华路 623-631 号 | |
274 | 都市园区管委会 | 富永路 425 弄 5 号 | |
275 | 城建科 | 松蒸路 6 号 | |
276 | 资产经营 | 乐都西路 1508 号 3 号楼 | |
277 | 老城办 | 玉树路 105 室 | |
278 | 金色华亭居委会 | 荣乐西路 1636 弄 1#楼 2F | |
000 | xxxxxxx | xxx 000 x 0 x 0 x | |
000 | xxxxxxx | xxxx 000 x 0 xxxxxx | |
001 | 谷水佳苑居委会 | 富强路 1599 弄 1585 号 | |
282 | 辰丰苑居委会 | 辰塔路 455 弄 32 号二楼 | |
中山 | 283 | xx居委会 | 辰花路 839 弄 46 号底楼 |
284 | 花桥居委会 | 茸惠路 1100 弄 37 号三楼 | |
285 | 中山苑居委会 | 茸惠路 758 弄 34 号三楼 | |
286 | 五龙居委会 | 茸平路 288 弄 48 号 | |
287 | 茸梅居委(带文体中心) | 天虹四村 194 号(文体中心茸梅路 200 号) | |
288 | 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茸梅路 8 号 | |
289 | 黄渡浜居委会 | 淡家浜街 99 弄 15 号底楼 | |
290 | 淡家浜居委会 | 淡家浜路 88 弄万科梦想派 19 号 | |
291 | 茸树居委会 | 茸树路 600 弄 9 号底楼 恒大帝景一期 | |
292 | 茸星居委会 | 沪松路 255 弄 16 号 | |
293 | xxx居委会 | 信达蓝尊 15 单元一楼 | |
294 | 北门居委会 | 沪松路 5 弄 20 号 | |
295 | 平桥居委会 | 中山东路 70 弄 1 号楼底楼 | |
296 | 方西居委会 | 中山东路 165 弄方塔西村 25 号 101 室 | |
297 | xxxxx | xxxx 000 x 00 x | |
008 | 方东居委会 | 迎宾路 2 号 | |
299 | 白云居委会 | 中山东路 17 号白云新村 5 号 | |
300 | 东外居委会 | 环城新村 78 号 | |
301 | 蓝天四村居委会 | 愉光新村 22 号 102 室 | |
302 | 蓝天二村居委会 | 松东路 193 弄蓝天新村 338 号二楼 | |
303 | 蓝天一村居委会 | 松东路 195-1 号 | |
304 | 蓝天五村居委会 | 荣乐东路 1763 弄蓝天东区 28 号 | |
305 | 同济雅筑居委会 | 环城路 886 弄 31 号 |
广富林 | 306 | 松云水苑居委 | xx路 928 弄 1176 号 |
307 | 御上海居委 | 谷阳北路 2399 弄 66 号 | |
308 | 西子湾居委 | 广富林路 1188 弄 38 号二楼 | |
309 | 星辰园居委 | 梅家浜路 1505 弄 1 号楼 | |
310 | 三湘四季居委 | 广富林路 1599 弄 98 号 | |
311 | 蔷薇居委 | 广富林路 1518 弄 | |
312 | 山水景苑居委 | 松江镇龙源路 1208 弄 | |
313 | xx名苑居委 | xx路 3088 弄 144 号 | |
314 | 丁香花园居委 | 文诚路 2000 弄 6 号 | |
315 | 九龙仓(仓兴居委会) | 谷阳北路 2388 弄 48 号 | |
316 | 谷水湾筹备组 | 龙马路 185 弄云清咱 76-96 号 | |
317 | 辰富居委会 | 辰塔路 2690 号 | |
318 | 上林居委会 | xxx 0000 xxxx | |
000 | xxxx(xxxxxxxx) | 秋柏路 98 号 | |
320 | 名悦都居委会 | 云恩路 58 弄 | |
321 | 文汇路管理站(广富xxxx) | xxx 000 x(20190213 改为上外网) | |
九里亭 九里亭 | 322 | 杜巷居委 | 九里亭街道涞坊路 328 弄金亭花苑 65 号 |
323 | 亭汇居委 | 九亭镇沪松公路 1480 弄 115 号 | |
000 | xxxxx | xxxxxx 000 x 0 xxx | |
000 | xxxx | xxx在xxxx 0000 x 00 xxx | |
326 | 涞寅居委 | 九亭镇涞寅路 1200 弄 2 号 3 楼 | |
000 | xxxxxx | xxxxxx 000 x 000 x | |
000 | xxx委 | 涞坊路 1188 弄 98 号 207 | |
329 | 绿庭尚城居委 | 九亭镇涞寅路 658 弄 39 号 1 楼 | |
000 | xxxxx | xxxx 0000 x | |
331 | 贝尚湾居委 | 九亭镇沪亭北路 338 弄 110 号 | |
332 | 亭谊居委 | 九杜路 505 弄物业大楼 2 楼亭谊居委会 | |
333 | 中大居委 | 九杜路 1000 弄 1 号二楼 | |
334 | 百丽苑居委会 | 九杜路 909 弄 8 号 201 室 | |
335 | 五洲居委会 | 涞坊路 617 号 | |
336 | 九里亭居委 | 沪松公路 1588 号二楼 | |
车墩 | 337 | 长溇村 | 车墩镇长溇村华长路 353 号 |
338 | 打铁桥村 | 车墩镇松卫北路 1999 号 | |
339 | 得胜村 | 车墩镇车亭公路 792 弄 101 号 | |
340 | xxx | xxx 000 xxxxxx 00 x | |
000 | xxx | xxxxxx 000 x | |
342 | 华阳街居委 | 车墩镇环阳路 28 号 | |
343 | 汇桥村 | 车墩镇汇北公路 199 号 | |
344 | 联建村 | 车墩镇车亭公路 4 号桥 617 号 | |
345 | 联民村 | 车墩镇松卫北路 1959 号 3 号楼 | |
346 | 联庄村 | 车墩镇车峰路 601 弄 1 号 | |
347 | 米市渡村 | 车墩镇松卫北路 1959 号 3 号楼 |
000 | xxx | xxxxxx 000 x | |
349 | 虬长路居委 | 车墩镇虬长路 209 弄 5 号 | |
000 | xxx | xxxxxxx 0000 x | |
351 | 祥东居委 | 车墩镇车峰路 199 弄 | |
352 | 新余村 | 车墩镇车嘉路 6 号 | |
353 | 洋泾村 | 车墩镇洋泾村委会 | |
354 | 永福村 | 车墩镇松卫北路 2099 号 | |
355 | 影佳居委会 | 车墩镇影维路 258 弄 3 号底楼 | |
356 | 同乐居委会 | 车墩镇影佳路 333 弄 7 号 | |
357 | 华源社区居委会 | 车墩镇香亭路 1259 号 | |
358 | 影振社区居委会 | 影振路 300 弄 63 号底楼东侧 | |
岳阳 岳阳 | 359 | 金沙滩居委 | 松汇中路 351 弄 22 号 |
360 | 醉白池居委 | 长桥南街 77 号 | |
361 | 人民桥居委 | 松汇中路 971 弄门卫二楼 | |
362 | 戴家浜居委 | 松汇中路 1101 弄 5 支弄 4 号 103 室 | |
363 | 蒋泾居委 | 南埭路 180 弄(庐秀新苑)37 号 | |
000 | xxxxx | xxxx 000 x(xxx)00 x | |
365 | 长桥居委 | 松汇中路 518 弄 12 号底层 | |
000 | xxxxx | xxx 00 x | |
367 | 景德路居委 | 景德路 37 弄 6 号 101 室 | |
368 | 黑鱼弄居委 | 中山二路 51 弄 23 号 | |
369 | 龙潭居委 | 中山二路 125 弄 53 号 102 室 | |
370 | 西林塔居委 | 人民北路 71 弄 30 号 202 室(松石苑小区) | |
371 | 西新桥居委 | x都路 411 弄 51 号南侧 | |
372 | 人乐居委 | 人乐二村 66 号 | |
373 | 太平居委 | x都支路 85 弄 19 号二楼 | |
374 | 凤凰新村居委 | 凤凰西苑 36 号 | |
375 | 菜花泾居委 | 松乐路 88 弄 21 号 102 室 | |
376 | 通波居委 | 乐都路 100 弄通波小区 33 号南面 | |
377 | 九峰居委 | x都路 296 弄 17 号北侧 | |
378 | 荣乐居委 | 乐都路 390 号荣乐一村 82 号 | |
379 | 松乐苑居委 | 荣乐中路 841 号二楼 | |
380 | 白洋居委 | 荣乐中路 816 号 3 楼 | |
381 | 民乐居委 | 荣乐中路 396 号民乐二村 5 号二楼 | |
382 | xxx委 | x乐中路 228 弄 5-11 号 | |
383 | 高乐居委 | 荣乐中路 120 弄 60 号 | |
384 | 方舟园居委 | 荣乐中路 30 弄 4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