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1XW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保证贷款项目合作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64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 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 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 52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夏银行”)个人保险保证贷款项目合作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 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与华夏银行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签署《个人保险保证贷款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和《个人保险保证贷款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主要就双方合作期限进行延续,《补充协议(二)》就双方在合作期间的交易金额上限进行明确。两个协议的有效期一致,均为协议签署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交易由本公司负责业务营销,开拓“保证贷款”业务 客户,为华夏银行“保证贷款”的申请人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履行保险人义务;华夏银行对“保证贷款”申请人独 立开展授信审查、审批工作,并在申请人购买本公司承保的 “保证保险”并指定华夏银行为被保险人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履行贷款人义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282268.6653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001XW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此交易本公司通过对有“保证贷款”需求的客户进行筛选后,客户购买本公司承保的“保证保险”并指定华夏银行为被保险人的基础上,华夏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华夏银行代为收取客户正常缴纳的保费后划转至本公司保费收入账户。
(二)定价政策
保险费率是根据向监管机构报备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费率表执行,该定价符合公允性要求。
双方在协议期限内,约定每年的交易金额上限为:2018年《补充协议》起始日至 2018 年 12 月为 11 亿元;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为 50 亿元;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为 86 亿元;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协议终止日为 110 亿元。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x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和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夏银行总行续签〈个人保险保证贷款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华夏银行总行签署〈个人保险保证贷款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两个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五、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按照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本年度截至第三季度末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7亿元。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