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博雷国际销售条款和条件
1. 适用范围本销售条款和条件(本“条款书”)是管辖博雷国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分公司和部门(在适当情况下称为“博雷”或“卖方”)向产品买方(“买方”)销售产品(“产品”)的唯一条款。无论本文是否有相反规定,如果博雷和买方签署了覆盖本文所述产品销售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与本条款书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该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提及 (i) “博雷工厂”是指接收订单所在国家的卖方相应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及 (ii) “美元”或“$”是指美元,但另有说明除外。
2. 完整协议。本条款书和随附的报价单(“报价单”)(统称为“本协议”)构成博雷与买方就作为报价单对象的产品订立的完整协议,并代替先前或同期的书面和口头谅解、协议、磋商、声明、保证及沟通。本条款书的优先性高xxx的一般采购条款和条件,而无论博雷是否或何时提交其采购订单或此等条款。买方对报价单的接受受到本条款书的明确限制,并且博雷反对异于、增加至或修订本条款书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及不受其约束。买方履行订单并不构成接受买方的任何条款和条件,也不视作修订或修改本条款书。无论本条款书或任何协议是否有任何相反规定,在金额低于两百五十美元(250美元)的订单中,博雷没有义务出售任何产品予买方或以其它方式满足任何产品销售的条款。
3. 报价单。除非卖方另有书面规定,可以立即接受卖方作出的所有报价单。卖方保留权利以在买方最终接受报价单之前随时撤销及/或修订任何报价单。
4. 价格。买方应按照截至博雷收到买方订单之日期有效的卖方已公布价格表载列的价格(“价格”)购买产品。所有产品价格(及任何适用的折扣)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按照买方的请求延迟交付或作出其它安排以在订单日期起计超过一百二十
(120) 天交付的任何订单,将按照已公布价格表及运输时有效的折扣出具发票,除非在接受卖方订单之前另有明确协定。卖方招致的超额开支(例如工程、贴标签、服务呼叫、出口装箱或其它开支)将在就额外成本通知买方之后增加至发票。
5. 税务。价格不包括所有销售税、使用税和消费税,以及任何政府当局就买方应付的金额征收的任何类型的其它类似税款、关税、费用和收费。买方应负责支付所有此等收费、成本和税款,如果应由卖方支付或已由卖方支付,则将其增加至价格。
6. 支付条款.
A. 国内(美国)买方的所有发票将在发票日期起计净三十 (30) 天到期应付,但卖方另有规定除外。除非卖方另行发出同意,国际(非美国)买方的所有发票将需要在美国港口发运至货运代理之后出具到期应付的已确认、不可撤销信用证。
B. 买方应就所有延迟付款支付利息,利率以下列较低者为准:(i) 每月百分之二 (2%) 的利率,及 (ii) 适用法律准许的最高利率。买方应向卖方补偿其征收任何延迟付款的所有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法庭成本。如果买方未能支付任
何到期金额,则除了本条款书或法律提供的所有其它补救外(卖方没有放弃行使其于本文的任何权利),卖方应有权暂停交付任何产品。
C. 买方不得由于任何索偿的抵销、反诉、扣减、客户延迟付款或与卖方的纠纷而扣留或延迟支付任何到期应付金额,无论是否与卖方违约、破产或其它事宜相关。
7. 信用。向买方作出的产品运输和交付在任何时候均应取得卖方信用部门的批准。除了任何其它权利和补救外,卖方可选择拒绝根据本协议作出运输或交付,除非收到付款或满意的担保或满足令卖方满意的其它条款和条件。如果卖方选择向买方授予信用,卖方可独自酌情限制或拒绝进一步授予信用。卖方是否提供赊账期取决于买方是否持续能够支持其业务的营运资本要求。
8. 交付.
A. 将在收到买方订单之后的合理时间内交付产品。交付日为大约日期,取决于是否迅速收到买方提供的所有必要信息和资料(若适用)。
B.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定, 卖方应在博雷工厂提供产品( “ 交付点”)。产品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在运输公司签署了提单之后转移至买方(这表示将产品交付至运输公司以运输至买方)。买方应负责所有装载成本,并在交付点提供适合收取产品的设备和劳动力。
C. 所有价格均是博雷工厂或卖方可能在报价单中指定的其它地点的工厂交货 (EXW) 价。卖方不对交付点以外的运输投保,因此运输途中的所有损失或产品受损索偿必须由买方直接向运输公司提出。卖方应选择产品的运输方法和承运商。如果运输路线令人满意且运费等于或低于卖方的正常选择,则卖方可按照买方的选择进行运输。倘若运费高于正常的特殊运输要求,卖方运输产品的开支将由买方承担(包括搬运费或到付运费),且买方不会就卖方在正常情况下将招致的运费收到任何信用额。每个订单只可以有一个目的地。
D. 如果买方因故未能根据卖方向买方发送的通知(表明将在交付点交付产品)在固定日期接收产品交付:(i) 产品的损失风险应转移至买方,(ii) 产品应被视为已经交付及获买方接受,及 (iii) 卖方可选择储存产品,直至买方领取为止,而买方应负责支付所有相关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费和保险费)。如果买方未能提供与产品交付相关的适当指示、文件、许可或授权,这应被视为买方未能在此等产品可以交付之时接受产品交付。卖方搁置超过六十 (60) 天的任何订单可被视为已取消,并且产品被视为已退还。
9. 检查和拒收不合格产品.
A. 买方应在收货之后十 (10) 天内检查产品(“检查期”)。除非买方在检查期内就任何不合格产品书面通知卖方及提供卖方合理要求的书面证据或其它文件,否则买方应被视为已接受产品。“不合格产品”指运输的产品异于买方的采购订单中列明的产品。
B. 如果买方在检查期内就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应独自酌情
(i) 以合格产品替换不合格产品,或 (ii) 贷记或退还此等不合格产品的价格,以及买方就此招致的任何合理运输和搬运开支。买方应将不合格产品运输至博雷工厂或卖方在报价单中指定的其它地点,相关开支和损失风险由买方承担。在卖方确认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性质之后,卖方应在买方向卖方承担的付款义务中贷记买方的运输开支。如果卖方行使其选择权以替换此等不合格产品,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退还的不合格产品之后向买方运输替换产品,并且第 8(B) 条的条款应适用于此等替换产品,除非卖方负责支付此等运输的成本和开支。
C. 买方承认及同意,第 9(B) 条载列的补救(根据本条款书行使)是买方就交付不合格产品而拥有的排外性补救。
10. 更改订单/取消。除非条款令卖方满意及不会导致卖方招致任何损失,否则卖方已经收取和接受的订单不得更改或取消。在没有全额补偿卖方截至目前为止招致的所有相关开支的情况下,卖方不会接受产品订单的更改或取消,而无论是标准、非标准还是特殊产品。买方必须以书面提出所有订单取消和更改请求,并且必须由卖方的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项目的任何更改或取消将会导致折扣更改及由买方承担的运费成本和其它收费。
11. 有限保证.
A. 卖方向买方保证,在从安装日期起计的十二 (12) 个月期间或运输日期起计的十八 (18) 个月期间(以较短者为准)(若适用,“保证期”),卖方制造的产品在用于产品设计和制造之目的时不会出现材料和工艺瑕疵。卖方不保证产品会抵抗化学或应力腐蚀或不会出现除了材料或工艺瑕疵外的其它故障。
B. 第 1.11(A) 条载列的明示保证是排外性保证,并代替任何和所有其它明示或暗示保证。不对适销性或适合于特定目的作出任何保证。
C. 由第三方制造的产品(“第三方产品”)可能构成、含有、包含于、纳入、随附于产品或与产品一起包装。第三方产品并不在第 11(A) 条的涵盖范围内。为免生疑问,卖方不对任何第三方产品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
D. 卖方不对违反第 11(A) 条载列的保证负责,除非:(i) 买方在保证期内就瑕疵向卖方发送书面通知,并在任何情况下均在买方发现或应该发现瑕疵之时起计十四 (14) 天内发出;(ii) 卖方在收到上述通知之后有合理机会检查此等产品,且买方(若卖方提出要求)退还此等产品至博雷的工厂或卖方在报价单中指定的其它地点,以在此等地点进行检查;及 (iii) 卖方合理核实买方提出的产品存在瑕疵的主张。买方应在买方首次就瑕疵通知卖方之后的九十 (90) 天内,将瑕疵产品退还(预付运费)至博雷的工厂或卖方在报价单上指定的其它地点。在卖方确认产品违反第 11(A) 条所载的保证之后,卖方将在买方对卖方承担的付款义务中贷记买方的运输开支;如果卖方行使其选择权以替换此等不合格产品,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退还的不合格产品之后向买方运输替换产品,并且第 8(B) 条的条款应适用于此等替换产品,除非卖方负责支付此等运输的成本和开支。
E. 卖方在以下情况下不对违反第 11(A) 条载列的保证负责:(i) 买方在发出此等通知之后进一步使用此等产品;(ii) 瑕疵是由于买方未能遵守卖方有关产品存储、安装、试运行、使用或维护的口头或书面指示而导致;或 (iii) 买方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更改或修复此等产品。
F. 在遵守上文第 11(D) 条和第 11(E) 条的前提下,对于处于保证期内的此等产品,卖方可以独自酌情:(i) 修复或替换此等产品(或瑕疵部分),或 (ii)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贷记或退还此等产品的价格,但是,如果卖方提出请求,买方应向卖方退还此等产品,相关开支由卖方承担。本第 11(F) 条载列的补救应为买方的唯一和排外性补救以及卖方就违反第 11(A) 条载列的有限保证而承担的唯一和全部责
任。
12. 有限责任.
A.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由于违反本条款书或与之相关的后果性、间接、附带、特殊、惩诫性或惩罚性损害、利润损失或收入或价值减少,卖方概不负责,无论买方是否已经披露此等损害的可能性或买方已经合理预计此等损害,也无论是否根据法律或衡平法理论(合同、侵权或其它)提出索偿,即使未能实现任何协定补救或其它补救的关键目的亦为如此。
B.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由任何产品导致或与产品相关的总责任(无论是由于违反合同、侵权(包括过失)或其它原因而导致或与之相关)不得超过就此等产品向卖方支付的总金额。
13. 获授权的退货。向买方作出的所有产品销售属于单向销售,未经卖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得退还产品。一般而言,除了取得事先书面批准的要求外,只有当买方在运输相应产品至买方之后及时提出退货请求且产品处于良好、可再使用的状况及仍然是博雷标准产品(即并非定制、过时或买断的产品)的情况下,博雷才会接受买方的退货。对于任何退货,卖方一般会进行贷记(由此,卖方可能扣减运输、补货和倒舱开支)。
14. 知识产权。与产品关联或相关的根据全球任何司法管辖区之法律而享有的所有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技术诀窍和其它知识产权或财产权(“知识产权”)应属于卖方的独家和排外性财产。卖方将保留用于创建、内含于、用于产品及其组成部分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并且买方没有取得卖方的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买方应仅根据本条款书及卖方的任何指示使用卖方的知识产权。一概没有授予卖方知识产权的明示或暗示许可。如果买方通过法律实施或其它方式取得任何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此等权利被视为及特此不可撤销地转让予卖方,而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买方应签署为了使卖方能够保护其知识产权而必需的文件及采取必需的行动,相关开支由卖方承担。
15. 设计变更。卖方保留权利以变更、中止或更改产品的设计和结构,而无需事先通知及承担进一步义务。
16. 遵守法律。买方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条例,并且应维持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必需的所有许可、准许、授权、同意和执照的效力。为了进一步阐述上述规定(并且不限于此),请注意以下合规事项:
A. 贸易合规。买方必须遵守管辖出口/进口管制和规定的所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管辖转口的法律。如果买方取得产品以转售,此等合规要求买方知悉最终用途、最终用户、最终目的地或与此等产品销售相关的其它事实,并且警惕此等销售相关情况下的“红色警报”。买方有义务遵守博雷与任何产品销售和购买相关的贸易合规计划。买方应联系博雷以确保其遵守本计划的要求。
B. 反腐败法律。买方必须遵守所有反腐败和反贿赂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英国 2010 年《反贿赂法》及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买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支付、提议或承诺支付任何有价物,以旨在影响官方决策或寻求影响附属于政府机构之人士或组织的决策,或由政府机构全部或部分拥有之组织或业务实体的决策。 倘若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产品交易将会涉及此等法律,买方必须联系博雷。博雷可立即终止违反此等法律的任何销售、协议或与违约此等法律之人士的关系,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7. 终止。除了本协议可能提供的任何补救外,如果买方:(i) 未能支付任何到期金额;(ii) 由于其它原因而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全部或部分;或
(iii) 无力偿债、提交破产申请或开始或已经开始针对买方提起与破产、接管、重组相关的法律程序或出于债权人的利益作出转让,则卖方可以在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之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18. 放弃。除非以书面明确载列及由卖方签署,否则卖方对本条款书或协议任何规定的放弃均为无效。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导致的任何权利、补救、权力或特权不得被当作或解释为放弃此等权利、补救、权力或特权。单次或部分行使本文的任何权力、补救、权力或特权不得妨碍其它行使或进一步行使,或行使任何其它权利、补救、权力或特权。
19. 保密信息。卖方就本条款书或本协议向买方披露的所有卖方保密信息
(定义见下文)(无论是口头披露还是以书面、电子或其它形式或媒介披露或查阅,也无论是否标记、指定或以其它方式认定为“保密”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仅可用于履行本协议,除非事先获得卖方书面授权,否则不得披露或复制。在接到卖方的请求后,买方应迅速退还向卖方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卖方应有权就违反本条的行为取得禁制令。就本协议而言,“保密信息”指卖方的所有非公开、保密或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业务计划、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规格、样品、模型、设计、客户信息、消费者信息、供应商信息、技术数据、开发、财产、系统、程序、服务、流程、方法、图纸、技术诀窍、设备、开发计划、文件、手册、策略、培训资料、成本、定价、折扣或回扣、发明、发现或所取得的与卖方或产品相关的其它保密资料。
20. 不可抗力。如果超出一方控制且并非由于受影响方的过失而导致的不可抗力状况(“不可抗力”)阻止履行本条款书和本协议(付款义务除外),则卖方或买方均不构成违约,也不需要就任何延迟或损害而对另一方负责。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飓风、命名的热带风暴、雷击、冰暴、暴风雪、冰山、浮冰、空中和海上灾
难、爆炸和火灾、流行病、天灾、战争行为、恐怖主义、国家紧急状况、入侵、暴动,骚乱、罢工、停工、封锁或其他劳资纠纷、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命令、指令、要求或干预,或延迟获得足够或适当的材料供应、停电或不受该方控制且该方无法通过合理努力以防止或补救的其它情况,无论是相似还是不相似、可预见还是不可预见。倘若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应向卖方提供履行其义务而可能合理需要的额外时间。
21. 转让。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其于本协议下的权利或委托其于本协议下的义务。违反本条的任何声称转让或委托均为无效。转让或委托不会免除买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22. 修订和修改。本条款书仅可由明确表明修订本条款书且由卖方和买方之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修订案进行修改或修订。
23. 双方的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独立承包商关系。本条款书或本协议概无规定应被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创建任何代理、合伙、合资或其它形式的合办企业、雇佣或受信关系,并且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方式为对方订约或约束对方。
24. 无第三方受益人。本条款书和本协议仅为了保障卖方和买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获准受让人的利益,并且本文概无明示或暗示规定旨在或应该根据本条款书或因为本条款书而授予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任何性质的法律或衡平法权利、利益或补救。
25. 管辖法律 / 司法管辖区 / 放弃陪审团审理。本条款书、本协议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应受xx萨斯州的程序和实体法管辖,而排除将会导致适用其它司法管辖区之实体或程序法律的法律冲突原则。倘若xx萨斯州法律被裁定或裁决不适用于双方之间的任何纠纷,则就该纠纷而言,本条款书、本协议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应受销售产品的相应博雷工厂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而排除将会导致适用其它司法管辖区之实体或程序法律的法律冲突原则。
如果销售产品的相应博雷工厂位于美国的任何州份、领地或区域,则各方:(A) 不可撤销地接受xx萨斯州xxx郡的管辖权和法庭审判地,以解决由于本条款书、本协议和双方之间关系导致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纠纷;及 (B) 在知情情况下自愿放弃在本条款书、本协议和双方之间关系导致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理的所有权利。
如果销售产品的相应博雷工厂位于美国的任何州份、领地或区域,则各方同意,本条款书或本协议导致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纠纷应根据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由按照上述规则委任的一名仲裁员进行最终解决,并可以作出适用法律允许的抗辩。仲裁应以英语进行,并受到xx萨斯州休斯顿市的限制。仲裁员必须满足以下各项资质要求才能获委任:(1) 毕业于美国的法学院;(2) 在复杂商业纠纷的诉讼及/或仲裁方面拥有超过二十年的经验;
(3) 在xx萨斯州拥有法律执业牌照;及 (4) 客观公正。仲裁员将有权在双方之间确定责任归属,但无权判决本条款书或本协议的明示条款并没有提供或超出本条款书或本协议明确条款的任何损害赔偿或补救。仲裁判决书将会呈交至双方,并可按照任何一方的要求纳入事实发现和法律结论。该判决可在合资格司法管辖区的法庭确认及执行。买方和供应商特此同意及接受上述仲裁,并将xx萨斯州休斯顿任何当地、州或联邦法庭的管辖权作
为复核或挑战仲裁结果的管辖权,并且放弃该方可能拥有的将审判地点转移至其它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权利。双方明确保留在xx萨斯州的法庭寻求禁制令的所有权利。双方承认及同意,本协议包括州际商务活动(因此,如果美国联邦仲裁法与任何州法律规定有冲突,应以美国联邦仲裁法为准,并适用于据此开展的所有仲裁)。
26. 通知。据此发出的所有通知、请求、同意、索偿、要求、放弃和其它通讯(各称为“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并发送至双方载于报价单正面的地址或接收方可能书面指定的其它地址。所有通知均应通过亲自交付、全国公认的隔夜快递公司(预付所有费用)、传真(附带传输确认书)、电子邮件、保证邮件或挂号信(在各情况下均索取回执、预付邮资)发出。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通知仅在 (i) 接收方收到之后(以及传真或电子邮件传输的回执确认),及 (ii) 发出通知的一方已遵守本条要求时方为有效。
27. 可分割性。如果本条款书的任何规定或协议的其它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此等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它条款或规定或导致此等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为无效或不可执行。
28. 笔误。卖方保留更正任何文件(报价单、发票或其它文件)中的所有速写错误、笔误或遗漏的权利。
29. 继续有效。按其性质应该在期满之后继续适用的本协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遵守法律、保密性、管辖法律/司法管辖区和继续有效)应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之后仍然有效。
30. 已公布数据。所有已公布的尺寸、重量、温度、压力评级和其它产品数据是近似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