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4
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西南政法大学
乙方(受托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西南政法大学14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4位)
序号 |
被审计人 |
审计期间(必要时可以延伸) |
1 |
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
2022.04-2024.01 |
2 |
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院长 |
2017.04-2024.01 |
3 |
行政法学院党委书记 |
2017.04-2024.03 |
4 |
商学院党委书记 |
2022.05-2024.03 |
5 |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
2022.05-2024.03 |
6 |
发展规划处处长 |
2021.11-2024.01 |
7 |
纪检监察室主任 |
2016.06-2024.02 |
8 |
xxx主义学院院长 |
2021.11-2024.03 |
9 |
xxx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兼) |
2021.12-2024.04 |
10 |
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院长、 |
2021.01-2024.04 |
11 |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院长 |
2017.05-2024.04 |
12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
2019.04-2024.04 |
13 |
刑事侦查学院党委书记 |
2016.11-2024.04 |
14 |
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
2020.05-2024.04 |
1.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落实学校任务,加强内部治理,推动科学发展情况;
2.重大经济事项、重大项目决策及执行情况;
3.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绩效情况;
4.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5.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6.“三公经费”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7.经济合同(协议)管理情况;
8.对外投资、对外办学管理情况;
9.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0.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本人遵守有关xx从政规定情况;
11.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2.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服务期限:自进场之日起90天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指引》《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严格执行审计相关的准则、保密规定、回避制度、廉政纪律,按照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如有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乙方为项目配备优质服务团队,具备按时优质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三)乙方审计程序按照经甲方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在执行中并以现场审计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同意可适时调整;查阅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账目、文件、资料; 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履行经济责任职责的审计证据。
(四)参加与委托业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乙方在审计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六)乙方对审计报告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甲方在事后复审中,或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该审计报告不真实,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向甲方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七)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委托审计项目进行检查或复审的,乙方应予配合。
(八)乙方移交一套完整审计档案资料(包括不限于审计方案、审计通知、审计取证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征求意见高、审计报告等)给甲方存档备查。
(九)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十)乙方竞争性磋商时确定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应事先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乙方擅自变更项目组成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服务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十一)乙方向甲方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每项一式十五份。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其他信息,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协助乙方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必须由甲方出面才能解决的相关问题。
四、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万 仟 佰 拾元整 )。
甲方应于乙方提交审计报告并移交审计档案后支付审计服务费。
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委托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严重后果的,甲方可采取令其改正或重新审计、停止其承担的工作、停止支付审计费用、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一)遗漏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错误披露、结论不准确或严重失实的;
(二)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不符合委托要求的;
(三)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对象串通舞弊的;
(四)违反审计纪律以及保密、回避规定的;
(五)擅自以学校名义从事与委托审计事项无关活动的;
(六)擅自使用审计结果的;
(七)经济责任审计超期,如甲方无责任,乙方应按基本审计费的10%承担违约金;
(八)违反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九)不履行委托审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如出现违约责任之外的情况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