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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公告编号:2016-047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其他特定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与xx果斯飞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韬蕴十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起唐湾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泽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辉石盛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与xx果斯飞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韬蕴十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起唐湾流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上海泽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辉石盛世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协议》”),
该协议的签署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xxx斯飞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韬蕴十号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苏州起唐湾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泽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辉石盛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果斯飞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韬蕴十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起唐湾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泽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辉石盛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16年1月21日签署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8,440,473股,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2.13元/股,《股份认购协议》业经甲方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尚需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2、鉴于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甲方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双方现就终止
《股份认购协议》事宜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下简称“终止日”)起
(含当日)终止《股份认购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于《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之全部权利及义务。自终止日起,甲、乙双方之间不再享有或承担《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及义务,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清偿之债务,甲、乙双方均不追究或承担未履行《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义务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甲、乙双方同意对《股份认购协议》签署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仍负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协议条款予以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条款透露给除其关联企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外的第三方,除非是(1)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2)为了强制执行本协议条款;或(3)法律或监管
机构要求。
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三、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任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依据提起仲裁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对争议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各方均有排他性和终局性的约束力,该仲裁以中文进行。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二份作为备查文件由甲方保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xx果斯飞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韬蕴十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起唐湾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泽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辉石盛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