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F2021(SZ)WZ0057 采 购 人:佛山中科产业技术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先生、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284195 传真号码:0757-83120345 E-mail:gdhlzbfs@163.com 2021 年 12 月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 | |
项目编号:JF2021(SZ)WZ0057 | |
采 购 人:佛山中科产业技术研究院 |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傅先生、x先生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0757-83120345 | |
2021 年 12 月 |
目 录
项目概况
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并按照“六、其他补充事宜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1(SZ)WZ0057
项目名称: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 设备采购 | 3 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992,000.00 | 5,992,000.00 |
预算金额:5,992,000.00 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80 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包括系统试运行、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或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或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或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08:30 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7:30。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通过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要求”。
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1 月 11 日 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xxx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除“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外,供应商可通过网
上全天 24 小时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4)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二)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 8 时 30 分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 9 时 00 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投标文件解密(开启):
1)解密开启时间:开标时,投标人在 2022 年 1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开始后 30 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开启)地点:本项目网上开标,供应商只能进行远程解密,不用到开标地点进行现场解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进行解密的将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三)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四)询问、质疑
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
(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中科产业技术研究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
联系方式:0757-81019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xxxxxxxxx
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00 x联系方式:0757-83284195/83284196/83284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先生电话:0000-00000000-0000
发布人: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公告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文件(下载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序号 | 法律法规或 | 对应材料内容 | ||||
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文 | ||||||
1 |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 (本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2)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缴纳税费的凭据 | x款要求: ①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 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费的凭据; ②如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③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 成立并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 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 加盖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的形式为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本款要求: ①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 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②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投标人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③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 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以下三项材料其中之一均有效) | 1)2020 年 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x款要求: ①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财务报告包括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③由于部分财务报表的名称在财务表述中有不同,在编制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应理解为同一 内容的表述。 |
序号 | 法律法规或 | 对应材料内容 | ||||
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文 | ||||||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 x款要求: ①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②资信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开户(基本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提供银行证明,银行无法开具证明的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有效性由采购人审核; ③资信证明书格式有抬头的,可以写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全称; ④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则不需提供基本户开户 许可证,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 | ||||||
4)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 | / | ||||
3 |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关于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承诺》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投标 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 《关于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承诺》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提供原件。 | ||||
3) | 供应商或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或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 |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 |
序号 | 法律法规或 | 对应材料内容 | ||
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文 | ||||
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或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 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4 | (注:投标人认为须要提供的材 料)(可选) | |||
注: (1)以上要求提供的文件,如因地区政策已取消或变更的,则须在相应位置提交该部分的情况说明或地区政策文件复印件;是否认可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为准; (2)以上材料内容(证明材料)若注明原件项目的须提供原件,否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1 | 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 | 详见投标邀请函。 |
2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报价为广东省佛山市目的地竣工验收交付价。 2.投标报价指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及零配件设计费、成本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培训费、保修费)、各项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4.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报价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境外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系列公告,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原产地如来自境外,且该货物在公告的商品清单内的,加征的关税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负责加征的关税。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 到上述风险。 |
3 | 项目完工期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80 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 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包括系统试运行、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4 | 交付使用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付款办法 | 1.合同款项支付阶段和比例如下: (1)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的 40%; (2)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的 20%;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期满后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的 35%; (4)货物验收合格后,连续安全使用满 3 年,期间没有待解决的质量问题或已全部按质保期服务的规定妥善解决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的 5%。 注:付款完毕并不代表合同履约的终止,中标人仍需按合同要求对设备进行质量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保修。 2.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3.付款方:采购人;收款方:中标人。 4.开具发票:中标人须在每次收款前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 ||
6 | 物流服务 | 1.包装: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运输: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 负责将货物材料运送到现场,在此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装卸: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4.保管: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
7 | 安装调试 | 1.人员及工作要求:中标人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 2.前提要求:中标人应提交详细安装进度表。 3.安装施工: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安装难度及安全性,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xx施工工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对其他物品或结构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本项目的施工、安装如涉及场地的开孔及修复,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要做好现场使用安全及xx措施,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围栏围护,安全警示等,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调试: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5.其他: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 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
8 | 设备要求及验收标准 | 1.货物特性: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 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如货物为进口产品,还须提供报关证明、来源合法证明等材料 2.中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3.中标人应提供项目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具体验收方案以采购人要求并确认的为准。 4.试运行:设备安装完工、调试成功后进入为期 30 日历天的试运行期,如试运 行期内设备运行正常,达到采购人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最终验收。 5.最终验收: 5.1 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 验收人员: (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如有); (2)中标人。 5.3 技术资料: (1)交货时,应同时交付产品使用手册、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验收后,应提供验收报告。 (3)资料提供方:中标人;资料受理方:采购人。 5.4 验收结果确认: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6.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 ||
9 | 培训 | 1.基本要求: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安排熟悉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佛山市内)向采购人提供完备、全面的产品使用培训。 2.目的:确保采购人能够对设备、系统有足够的了解,能够独立进行日常操作、管理和维护。 3.培训资料: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4.培训费用: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培训费用包括差旅、食宿、教材、资料等由中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标人负责,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 ||
10 | 质保期 |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3 年,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质保期后提供终身 (免费或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具体费用另行商定。 2.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保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 注:具体由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
11 | 质量保证 | 1.质保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20 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3.任何时候,中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系统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5.在质保期满前的 1 个月内,中标人须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现场对全部货物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
12 | 售后服务 | 1.投标人应须承诺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提供及时、方便、全面、有效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保证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2.本项目中所采购的相关设备及配件的安装、集成和调试,均需制造商的技术支持服务。中标人承诺技术方案中所涉及的软件,从验收完毕之日开始计算,提供 3 年免费升级和支持服务,所有费用计入报价总价,不再另行收取。 3.提供 7×24 小时电话维护响应服务: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 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是硬件问题必须 48 小时内解决,否则需免费提供不低于使用设备的备件予采购人临时使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保修期内,如用户所购设备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故障,中标人应免费上门更换同种品牌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 5.保修期内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 3 次出现同一故障,中标人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设备。 6.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人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设备必须在明显位置贴有维修热线电话的标识。中标人必须提出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的服 务方案(不限于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和升级等内容)。 |
13 | 保密及知识产 | 1.保密要求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权 | (1)在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应当签订保密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内容应包括: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应具备的保密条件及权限;承担的保密责任;保密纪律和违纪处罚;保密项目的有效时间等。 (2)合同双方保密的内容、期限和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无论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3)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人的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泄密。一旦发生由中标人造成的资料外泄,按《保密法》等追究其责任。 2.知识产权要求 (1)乙方(中标人)应保证,甲方(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中标人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 |
14 | 政策性要求 | 1.投标方案中所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有)部分。 【说明: (1)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由国家统一确定和发布。 (2)采购项目中涉及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提供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作无效投标处 理。】 |
(一)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为核心产 品 |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 |
1 |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 1 | 1 | 台 | 是 | 是 |
2 |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 2 | 1 | 台 | 否 | 是 |
3 | 冻干机 | 1 | 台 | 否 | 否 |
注:
1、本项目采购的设备(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 1、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 2)经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上表所述。
2、对采用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投标,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投标处理”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设备具体参数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1、主机: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一套 | |||
2、功能用途:主要用于全谱维生素检测、生物标志物、全谱内分 | |||
泌激素等高端精准医疗检测项目。 | |||
3、一般规格和要求: | |||
3.1 一级和二级四极杆质量分析器必须均带有预过滤器和后过滤 | |||
器。 | |||
3.2 液相色谱与串联四极杆质谱仪均为同一厂家生产,保证联机 | |||
技术的稳定性,超高效液相色谱与三重四级杆液质均超过 10 年生 | |||
超高效液相色 | 产时间。 | ||
1 | 谱串联质谱系统 1 | 3.3 带有智能化操作模式,仪器可以自动进行系统调谐优化,确保用户系统准备就绪,系统状态检测,自动生成 SIR 或 MRM 方法 | |
开发。 | |||
4、主要技术和性能规格要求 | |||
4.1 离子源和进样系统 | |||
★4.1.1 需配同时具有电喷雾源(ESI)和大气压化学源(APCI)的复 | |||
合离子源(ESI/APCI 复合离子源),一次进样完成 ESI/APCI 离子源的同时检测,同时得到 ESI+ ESI- APCI+ APCI-四通道数据。 | |||
▲4.1.2ESI 和 APCI 切换速率≤20 ms。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4.1.3 待机过程时,不消耗氮气。 4.1.4 可配固体样品直接进样离子源:样品无需前处理,无需色谱分离,可进行固体,液体样品表面直接离子化进样。需与液相及质谱同一厂家生产。 ▲4.1.5 离子源脱溶剂温度,ESI 和 APCI 离子源温度设置可大于 645 度或以上,提高脱溶剂化效果(提供工作站软件截图)。 ▲4.1.6 离子源同时具备 GC 接口,可随时进行 LC-MS 和 GC-MS 的快速升级切换。 ▲4.1.7 离子源传输采用锥孔设计,不得使用毛细管接口(包括金属及xx等不同材料),防止热裂解、冷凝而导致的样品分解和堵塞,维护无需卸真空,使用成本低。 4.1.8 内置全自动注射泵和直接进样瓶 2 个以上,可通过软件自动切换,实现质谱直接进样自动调谐和校准,以及化合物质谱条件开发,每次可同时优化多个化合物,开发好的质谱条件可以自动保存为方法文件,直接用于样品分析。 4.2、真空系统 特殊设计的抽溶剂大抽速机械泵和长寿命涡轮分子泵组合差分抽气高真空系统, 无需额外水冷却系统,自动断电保护功能。 ★4.3、检测器 :采用光电倍增器,密封在真空玻璃内,满足长期大量脏样品定量分析的数据可靠性和重复性;如采用电子倍增检测器,则要求提供额外两个备用检测器。 4.4、四极杆串联质谱仪性能指标 ▲4.4.1 质量范围: 2-2048 m/z 或更宽(提供软件截图)。 4.4.2 分辨率: 2.5M (半峰宽≤0.4Da)。 4.4.3 质量数稳定性: 平均标准偏差≤0.05Da /24Hr,全质量范围偏差≤0.01%。 ▲4.4.4 ESI 正离子灵敏度:1pg 利血平柱上进样,m/z609-195,信噪比≥500000:1, 原始数据或无平滑数据,同时满足 6 针重现性 RSD<3% ;(提供作样图谱)。 4.4.5 一次进样可完成>15000 组 MRM 的同时分析而不损失灵敏度。 4.4.6 正负离子切换≤20ms。 4.4.7 线性范围:4x106。 4.4.8 碰撞室: 碰撞室具有离子透镜功能设计,对离子进行线性加速。碰撞室具备“离子蓄积”功能, 得到完整、高灵敏的选定母 离子的增强型全扫描子离子谱图,对比于传统全扫描模式,10-100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倍增加二级全扫描定性的灵敏度。 4.4.9 扫描方式: 4.4.9.1 具有全扫描(Full Scan)、选择离子扫描(SIM)、子离子扫描 (Product Xxx Xxxx)、母离子扫描(Precursor Xxx Xxxx)、中性丢失扫描(Neutral Loss Scan)、多反应监测扫描(MRM)以及增强型子离子全扫描功能。 4.4.9.2 双重扫描 MRM 模式:在一针进样的同时完成 MRM 定量通道和全扫描的样品信息扫描模式--一种富含信息的扫描模式,可以在高选择性准确定量目标倾倒物的同时提供样品背景监控信息,且为液相方法开发及前处理方法开发提供依据,提高复杂样品定量准确性。MRM 和 Full Sacn 切换时间 ≤ 3ms。 4.4.9.3 动态阈值二级全扫描子离子确认功能:在检测 MRM 通道的同时采集目标化合物的完整子离子全扫描信号(非多 MRM 通道拟合图),并自动同标准品二级全扫描谱图实现比对、确证,在定量分析的同时实现定性功能,降低复杂痕量样品的假阳性。 4.5、软件: 仪器参数的检测及校正功能:智能开机技术-系统参数检测及预警;集成的样品/校正液传输系统,可编程控制的切换阀;自动质量校正;自动样品调谐;自动 SIR 和 MRM 方法开发; UPLC/MS/MS 系统检查自动柱上性能检测。 4.6、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4.6.1 流速范围:0.001-2mL/min,以 0.001ml/min 为增量; 4.6.2 最高操作压力:≥18000psi; ▲4.6.3 延迟体积:≤95µL,含 50uL 混合器,不随反压变化; ▲4.6.4 内置 6 通道在线脱气机:在线真空脱气,其中两通道对进样清洗液脱气; 4.6.5 梯度模式:软件内置 11 种梯度曲线(线性梯度, 2 种步进梯度, 4 种凹形梯度, 4 种凸形梯度) ; 4.6.6 流量精度:≤0.075%RSD。 4.6.10 样品管理系统 4.6.10.1 样品数量:96x2ml; 4.6.10.2 进样范围:0.1-10 µL; 4.6.10.3 进样次数:每个样品 1—99 次进样; 4.6.10.4 样品控制温度:4-40℃。 4.6.11 柱温箱 4.6.11.1 控温范围:室温-90℃;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4.6.11.2 控温精度:±0.3 ℃; 4.6.11.3 色谱柱信息跟踪记录:在线记录色谱柱使用信息。(液相主机可读取每根色谱柱最近 50 次历史使用记录)。 5、基本配置: 5.1、主机:串联四极杆质谱仪 1 台、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台。 5.1.1 机械泵 5.1.2 离子源:电喷雾电离源/ESCI 复合源; 5.1.3 串联四极杆质量分析器 5.1.4 真空系统 5.1.5 碰撞室 5.1.6 光电倍增检测器 5.1.7 超高效液相色谱 5.1.8 在线脱气 5.1.9 自动进样器 5.1.10 柱温箱 5.2、质谱数据处理系统: 5.2.1 硬件要求:四核处理器,≥64G 内存,≥6T 硬盘,独立显卡 5.2.2 软件:包括仪器控制、数据处理等软件;定量分析软件;整体控制液相色谱的软件和相应接口;目标化合物筛查软件;可扩展、搜索的定量 LC/MS 分析方法信息数据库,自动定量优化软件、定量分析数据质量监测软件。 5.2.3 数据库:常规化合物方法库。 ★6、其他:需整套系统(包括液相和质谱)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主机: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一套 | |||
2、功能用途:主要用于胆汁酸检测、不饱和脂肪酸、血药浓度检测、全谱 | |||
维生素检测、生物标志物、内分泌激素等的精准医疗检测项目。 | |||
3、一般规格和要求: | |||
2 | 超高效液相色 谱串联质谱系统 2 | 3.1 一级和二级四极杆质量分析器必须均带有预过滤器和后过滤器。 3.2 液相色谱与串联四极杆质谱仪均为同一厂家生产,保证联机技术的稳 | |
定性,超高效液相色谱与三重四级杆液质均超过 10 年生产时间。 | |||
3.3 带有智能化操作模式,仪器可以自动进行系统调谐优化,确保用户系统 | |||
准备就绪,系统状态检测,自动生成 SIR 或 MRM 方法开发。 | |||
4、主要技术和性能规格要求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4.1、离子源和进样系统 ▲4.1.1 要求配置同时具有电喷雾源( ESI)和大气压化学源( APCI)的复合离子源(ESI/APCI 复合离子源)实现一次进样完成 ESI/APCI 离子的同时检测,同时得到 ESI+ ESI- APCI+ APCI-四通道数据。 ★4.1.2ESI 和 APCI 切换速率≤20 ms。 4.1.3 待机过程时,不消耗氮气。 4.1.4 可配固体样品直接进样离子源:样品无需前处理,无需色谱分离,可进行固体,液体样品表面直接离子化进样。需与液相及质谱同一厂家生产。 ▲4.1.5 离子源具有双控温区域,ESI 和 APCI 离子源都可加热 645 度或以上,提高脱溶剂化效果。 ▲4.1.6 离子源同时具备 GC 接口,可随时进行 LC-MS 和 GC-MS 的快速升级切换。 ▲4.1.7 离子源传输采用锥孔设计,不使用毛细管接口(包括金属及xx等不同材料),防止热裂解、冷凝而导致的样品分解和堵塞,维护无需卸真空,使用成本低。 4.1.8 内置全自动注射泵和直接进样瓶 2 个以上,可通过软件自动切换,实现质谱直接进样自动调谐和校准,以及化合物质谱条件开发,每次可同时优化多个化合物,开发好的质谱条件可以自动保存为方法文件,直接用于样品分析。 4.2、真空系统:特殊设计的抽溶剂大抽速机械泵和长寿命涡轮分子泵组合高真空系统, 无需额外水冷却系统,自动断电保护功能。 ★4.3、检测器 :采用光电倍增器,密封在真空玻璃内,满足长期大量脏样品定量分析的数据可靠性和重复性;如采用电子倍增检测器,须要求提供两个以上备用检测器。 4.4、四极杆串联质谱仪性能指标 4.4.1 质量范围: 2-2048 m/z 或更宽。 4.4.2 分辨率: 2.5M (半峰宽≤0.4Da)。 4.4.3 质量数稳定性: 平均标准偏差≤0.1Da /24Hr,全质量范围偏差 ≤0.01%。 4.4.4 ESI 正离子灵敏度:1pg 利血平柱上进样,m/z609-195,信噪比 ≥330000:1 或更高, 原始数据或无平滑数据, 同时满足 6 针重现性 RSD<3% ;(提供作样图谱)。 4.4.5 一次进样可完成>30000 组 MRM 的同时分析而不损失灵敏度。 4.4.6 正负离子切换≤18ms。 4.4.7 线性范围:4x106。 4.4.8 碰撞室: 碰撞室具有离子透镜功能设计,对离子进行线性加速,提高灵敏度。碰撞室具备“离子蓄积”功能, 得到完整、高灵敏的选定母离子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的增强型全扫描子离子谱图,对比于传统全扫描模式,10-100 倍增加二级全扫描定性的灵敏度。 4.4.9 扫描方式: 4.4.9.1 具有全扫描(Full Scan)、选择离子扫描(SIM)、子离子扫描(Product Xxx Xxxx)、母离子扫描(Precursor Xxx Xxxx)、中性丢失扫描(Neutral Loss Scan)、多反应监测扫描(MRM)以及增强型子离子全扫描功能。 4.4.9.2 双重扫描 MRM 模式:在一针进样的同时完成 MRM 定量通道和全扫描的样品信息扫描模式--一种富含信息的扫描模式,可以在高选择性准确定量目标倾倒物的同时提供样品背景监控信息,且为液相方法开发及前处理方法开发提供依据,大大提高复杂样品定量准确性。MRM 和 Full Sacn切换时间 ≤ 3ms。 4.4.9.3 动态阈值二级全扫描子离子确认功能:在检测 MRM 通道的同时采集目标化合物的完整子离子全扫描信号(非多 MRM 通道拟合图),并自动同标准品二级全扫描谱图实现比对、确证,在定量分析的同时实现定性功能,大大降低复杂痕量样品的假阳性。 4.5、软件:仪器参数的检测及校正功能;智能开机技术-系统参数检测及预警;集成的样品/校正液传输系统,可编程控制的切换阀;自动质量校正;自动样品调谐;自动 SIR 和 MRM 方法开发;UPLC/MS/MS 系统检查自动柱上性能检测。 4.6、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4.6.1 流速范围:0.001-2mL/min,以 0.001ml/min 为增量。 4.6.2 最高操作压力:≥18000psi。 4.6.3 延迟体积:≤95µL,含 150uL 混合器,不随反压变化。 ▲4.6.4 内置 6 通道在线脱气机:在线真空脱气,其中两通道对进样清洗液脱气。 4.6.5 梯度模式:软件内置 11 种梯度曲线(线性梯度, 2 种步进梯度, 4 种凹形梯度, 4 种凸形梯度) 。 4.6.6 流量精度:≤0.075%RSD。 4.6.10 样品管理系统 4.6.10.1 样品数量:96x2ml。 4.6.10.2 进样范围:0.1-10 µL。 4.6.10.3 进样次数:每个样品 1—99 次进样。 4.6.10.4 样品控制温度:4-40℃。 4.6.11 柱温箱 4.6.11.1 控温范围:室温-90℃。 4.6.11.2 控温精度:±0.3 ℃。 4.6.11.3 色谱柱信息跟踪记录:在线记录色谱柱使用信息。(液相主机可读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取每根色谱柱最近 50 次历史使用记录)。 5、基本配置: 5.1 主机:串联四极杆质谱仪 1 台、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1 台。 5.1.1 机械泵 5.1.2 离子源:ESI/APCI 复合源; 5.1.3 串联四极杆质量分析器 5.1.4 真空系统 5.1.5 碰撞室 5.1.6 光电倍增检测器 5.1.7 超高效液相色谱 5.1.8 在线脱气 5.1.9 自动进样器 5.1.10 柱温箱 5.1.11 样品冷却装置 5.2、质谱工作站数据处理系统 1 套: 5.2.1 硬件要求:四核处理器,≥64G 内存,≥6T 硬盘,独立显卡。 5.2.2 软件:包括仪器控制、数据处理等软件;定量分析软件;整体控制液相色谱的软件和相应接口;目标化合物筛查软件;可扩展、搜索的定量 LC/MS 分析方法信息数据库,自动定量优化软件、定量分析数据质量监测软件。 5.2.3 数据库:常规化合物方法库。 5.3、不间断稳压电源 2 台(10kVA,带 1 小时电池组)。 ★6、其他:需整套系统(包括液相和质谱)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冻干机 | 1、整机一体式结构 2、干燥箱 2.1 设计压力:常压 2.2 光洁度:Ra≤0.4µm 2.3 平整度:±0.5mm/m 2.4 板层最低温度(导热油进口):-55℃ 2.5 板层最高温度(导热油进口):+80℃ 2.6 板层温度均匀性:±1℃(空载xx后-40℃~40℃) 2.7 搁板间距:80mm 2.8 干燥箱外形:圆桶体 2.9 保温层:保温棉 2.10 开门角度:大于 100 度 2.11 门密封条: O 型硅橡胶 ▲2.12 采用氦质谱仪进行泄漏检验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备注 |
3、冷凝器 3.1 设计压力:常压 3.2 光洁度:Ra≤0.4µm 3.3 盘管最低温度:-75℃ 3.4 冷凝器捕冰能力:10kg/批 3.5 冷凝器外型:圆桶体 ▲3.6 冷凝器内盘管采自动焊接技术,焊缝少,无菌性高。 ▲3.7 冷凝器、盘管采用氦质谱仪进行泄漏检验; 4、中隔阀 4.1 工作动力:电动驱动 4.2 中隔阀尺寸:DN100mm 4.3 中隔阀的“打开”或“关闭”具有反馈信号,能够真实的了解工作状态; 5、制冷系统 5.1 板层制冷速度(空载)(搁板进口):+20~-40℃≤60 min 5.2 冷凝器制冷速度(空载):+20~-40℃≤30 min. ▲5.3 当系统高压达到设定报警值时,系统自动高压报警 ▲5.4 当压缩机电流超过设定值时,过载保护器自动保护报警 6、循环系统 6.1 加热速度:1°C/min 6.2 硅油粘度:2CSt@25℃ 6.3 电加热采用 PID 能量调节控制,可以最有效的利用加热能源; 7、真空系统 7.1 极限真空:1Pa 7.2 抽气速度:从大气压抽至 10Pa≤30min 7.3 泄漏率:3×10-3Pa.m3/sec 7.4 真空系统阀门具有反馈信号,可了解开关的真实性; 7.5 高效泵头阀与真空泵同时打开和关闭,防止逆向倒吸。 8、液压系统 8.1 压塞压力:0~1.0bar(手动可调) 8.2 液压站油箱回路采用电磁溢流阀,油温不会升高,保护液压站稳定运行。 |
备注:
1、以上技术参数清单中的内容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在完全满足以上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更为详细的清单。
2、如在各技术参数中指出设备品牌、型号、产地或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仅起说明作用,投标人可以选用同等或更优档次(性能)的其他品牌设备。上述技术要求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为复印件(特别注明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序号 | 事 项 | 主 要 内 容 |
1 |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 |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及有关条款不适用。 ☑ 本项目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50000〕元。 (2)支付方式:投标人自主选择以银行汇款、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支付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单位代为缴交。 其他说明:银行转账时,转账单应注明项目编号“JF2021(SZ)WZ0057 ”。 (4)如采用银行汇款、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 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如采用保函、保单形式的,其要求如下 1)保函、保单原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注:如使用保函、保单的,保函、保单原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交到投标邀请函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保函、保单原件不须密封)。 |
2 |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 1.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详见供应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打印的政府采购项目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登记回执。 2.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金额和要求提交。 3.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方)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即供应商登记回执或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或政府采购项目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上的内容,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投标人缴纳保证金使用),否则作无效 投标处理。 |
3 | 投标保证金退回 | 符合退付条件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法定时间内全额无息退还到供应商原汇 出账户。 |
4 | 中标服务费 | □本项目无需交纳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需要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要求如下: |
收费标准:本项目按收费标准的 90%收取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 收费依据: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 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费计算基数:中标金额。 招标代理费收取方式:银行转账,转账信息详见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招标代理费支付方:中标人。 | ||
5 | 统一结算币种 | 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 |
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 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 之日。 |
7 | 有关资质、荣誉证书有效期要求 | (1)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 (2)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 (3)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 (4)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采用电子化采购的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资质、荣誉证书、合同等 资料或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其正本原件的扫描件。 |
8 | 项目论证情况 | x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专家论证。 |
9 | 项目采购预算 | 人民币〔5,992,000.00〕元。 |
10 | 项目最高限价 | 人民币〔5,992,000.00〕元。 |
1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2 | 中标人数量 | x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 1 家,其中中标人 1 家。 |
13 | 采购合同备案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 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公示及备案。 |
14 | 投标人须知修改条 款 | ☑无 □有,修改条款如下: |
15 | 有效通知载体 | x项目相关信息和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发布 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
投标人须及时登录上述网站获取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 | ||
16 |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 广东省政 府采 购网( xxx.xxxxx.xxx )、 佛山市 公共 资源交 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 备注: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
17 | 省网注册要求 | 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前,请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点击网站右侧“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注册”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供应商操作手册》相关信息熟悉相关流程。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专项服务热线:020-83726197,020-83188500。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
18 | 质疑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 (1)采购人: 机构名称:佛山中科产业技术研究院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 0 x南海科学馆 A 座 5 楼联 系 人:潘小姐 电 话:0757-81019072 (2)采购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地 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0000 xx 系 人:x先生、x先生 电 话:0757-83284195 转 8005 |
19 | 询问受理方式 |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等非“佛山市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予受理。 |
20 | 质疑受理方式 |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
21 | 投诉受理机构及联 系方式 | 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栏目中佛山市的 “受理投诉联系信息”。 |
22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关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注:按上述勾选的信息确认。 | ||
23 | 本项目所属的采购 类别 | □工程 □服务 ☑货物 注:按上述勾选的信息确认。 |
24 | 其他 | 无 |
1.1 招标适用法律
一、概念释义
x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1.2 释义
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整个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审委员会成员。
2. 采购人:是指佛山中科产业技术研究院。采购人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确定采购需求,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答复询问质疑、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 投标人:指接受本次采购活动投标邀请,并按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4.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 交易系统:本文特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简称“交易综合平台”),包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企业信息数据库等。
6. 电子投标文件:本文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包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专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
7.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产品制造商:是指符合行业的生产专业技术条件及标准,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及手段,并具有完善可靠的售后服务的生产性经营企业。
9. 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公开招标文件以及公开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10. 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结果公告止,包括招标文件的发布、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程序环节。
11.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质保期、完工期、服务期、付款方式、本文件涉及的“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的条款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1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3. 轻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包
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进行划分。
16. 佛山市:是指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xx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
17.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约定: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1 号),较大数额
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 5000 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业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的注册登记,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必备条件,于本文件指定时效内均能满足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
3. 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成功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后,成为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
4. 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5. 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
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多家投标供应商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规定投标文件中必须公开的信息,供应商不得列为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否则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将按规定对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6. 属于国内制造商投标人须满足: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符合行业的
生产专业技术条件、标准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国外制造商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
7. 属于经销代理资格性质的投标人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符合投标准入资格和专业技术条件,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格的直辖专属机构所核定的业务
范围和供货渠道,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收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
8. 中小企业须符合财库〔2011〕181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求,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但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9.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1) 若投标准入条件允许两个以上的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相关法定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参与本次投标中,不得再以独立体名义或在其它联合体中重复出现。
(2) 若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价格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法人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2.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
理服务等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受托为采购项目的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其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13. 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且符合产品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4. 所有产品为全新原厂制造,其核心关键部分为近 10 个月内所生产的非淘汰类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此外,还须同时具备国家认监委颁布《中国强制认证》(CCC 认证)。
15.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应当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16. 主机设备要有标准配置清单,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购置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有正版合法的经采购人认可的操作系统和软件。
17. 信息安全产品应当获得国家信息安全认证,并可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照国
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18. 根据财库〔2007〕119 号文与财办库〔2008〕248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核准同意,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国产品,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9. 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在提供的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20. 知识产权与保密事项:
(1)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投
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21. 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可认定为无效投标行为,对其提供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采购人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22. 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2021] 54 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
23. 以下词语应按相同定义进行理解:
(1) “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
(2) 招标阶段的“招标人”“采购人”“招标单位”“采购单位”“用户”及合同签订阶段的 “甲方”“买方”“发包人”“建设单位”;
(3) 招标阶段的“投标人”“供应商”及合同签订阶段的“乙方”“卖方”“承包人”“承包单位”及投标邀请函的“申请人”;
(4) 招标阶段的“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及合同签订阶段的“乙方”“卖方”“承包人”“承包单位”。
2.1 本文件是采购人阐明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内容、投标规约等综合性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重要标准,各方当事人均应以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商业诚信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
2.2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招标文件。
2.3 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函、采购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评审标准与方法、合同书范本、投标文件格式共六部分组成。
2.4 招标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5 招标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描述为准。
2.6 投标人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7 招标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1.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予以回复。
2. 询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3. 如在回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需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的,将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作出处理。
4.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8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内容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内容或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投标人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看更正公告。
4. 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9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依照最后确定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缔约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10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实质性条款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 未有注明具体配置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均以出厂标准配置或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2.12 采购人在没有特别要求时,只允许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报价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报价方案者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13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1. 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应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绕招标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问题,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的内容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修正公告。
2. 供应商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3. 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人了解项目详情。
3.1 xx
x、投标文件说明
1.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3. 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电子签章)。电子投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使用交易系统专用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电子投标文件中组成的每份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加盖电子签章,其效力涵盖整份文件,签章不应加盖在文件中有超链接的地方,否则造成超链接无法打开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须另行提供法人出具的授权书。
(4) 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荣誉证书均须有效;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有效期且该资质未被取消的,则视为仍在有效期内。有关企业或人员的资质证书如有最新的行业管理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的,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5) 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6)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3.2 投标报价
1. 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到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或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时须作出重点说明,详述其理由和依据。
3. 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人的唯一依据。
3.3 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1. 投标保证金:对约定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
(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形式和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 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方)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主体单位代为缴交。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接纳现金、支票、汇票和其它票证。
(4) 退还说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 中标服务费:详见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3.4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 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其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提交。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4.1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系统成功完整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遇网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4.2 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投标人应当合理安排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递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4.3 交易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并通过交易系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为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视同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经解密,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撤销行为载入不良行为记录,及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4.5 投标人应保证在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超过 200MB,否则出现因投标文件过大而造成不能正常开标、评标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
4.7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1.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3.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4.8 拒绝接受参与投标的情形:
1. 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参与投标;
2. 未按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4. 电子投标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的;
5.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9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5.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主持开标会,邀请投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代表参加。
5.2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
5.3 投标人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视同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5.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自动导入投标人已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自动记录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5.5 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的(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项目),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5.6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开标系统对投标人解密后的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和解密情况进行公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开标情况及《开标记录表》内容。
5.7 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授权书》原件。
5.8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9 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完成解密后,无论其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5.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1. 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 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3. 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 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 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供应商,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2. 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6.1 资格审查及评标依据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
1. 投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质、业绩、证照、人员等内容资料要求从企业信息数据库中获取的,以供应商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及内容为准。对评审部分内容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暂未有该信息登记的(如社保证明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
制作投标文件时上传。
2. 采购人、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3. 有效投标人家数核定标准及同品牌投标处理: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6.2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资格审查时, 以“ 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为查询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打印存档。
3. 资格审查时,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满足完整和有效的前提下,方可
核定其投标资格合格。
4.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6.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成员在评标前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回避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
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4. 评审期间,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5. 各方当事人、专家成员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
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6.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6.4 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1. 开标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如故障无法排除,由交易中心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理。
2. 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5 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 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评标。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电子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确认评审纪律和回避规定。
3. 符合性审查:
(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2) 符合性审查内容: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实质性条款包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要求、质保期、完工期、服务期、付款方式、本文件涉及的“基本商务要求一览表”的条款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要求。
(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符合性审查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不合格”或“无效投
标”者将不进入下一程序。
4. 质询与澄清:
(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
(2) 如果投标人授权代表未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的,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并认同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出的决定且无异议。对此情形,评标委员会应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倾向考虑和作出决定。
5.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及顺序:
投标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 对投标标的的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实质性条款不响应处理;
(7)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 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上述第(1)-(4)情形,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 评审比较和推荐: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部分评审标准与方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 政策性价格折扣: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分,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四部分评审标准与方法”。
8. 原件备查审核: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客户验收报告、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书、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扫描件,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原件审核验证。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原件,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对应评审因素的评审得分。
9.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采购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6.6 废标情形与处理
x项目或分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采购过程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 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6. 因重大变故,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的。
符合以上废标情形第 1-5 条其中之一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6.7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5. 未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品、样板、物证和资料;
6. 投标有效期及报价有效期不响应;
7.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通合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或在独立投标人之
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到同一个“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的子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11. 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12. 投标方案、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
13. 投标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4. 投标方案或报价出现缺漏,无法满足项目要求;
15.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严重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
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7. 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8. 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19.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与承诺等证明材料经认定后存在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0. 出现了违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21. 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22. 由于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操作交易系统的;
23. 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
24. 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的需要的,投标文件经
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25. 因投标人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26. 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2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1 确定评审结果
七、评审结果确定
1. 采购人可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
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3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3 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1. 确定中标人后,有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依法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确定下一顺序的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中标候选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 对放弃中标资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4 合同签订
1. 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
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采购人的理解判断为准。
3. 在不违背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4.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
5.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5 质疑与处理
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质疑受理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向委托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委托人对交易中心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委托人提出。
3.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其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中标人提出质疑时,质疑函及相关质疑内容的举证材料将转递予被质疑者,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须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8. 提交质疑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9. 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10. 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11. 质疑供应商对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委托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2. 投诉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须知前置表。
7.6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违规处罚的适用情形
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包含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对交易系统进行破坏的;
3. 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4. 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5.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6. 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拒绝或不按期签订合同,违背投标承诺和拒绝、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8. 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合同义务分包转让他人;小型、微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将合同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9. 获中标候选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
明材料;
10.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
11. 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附件:询问函格式
关于(采购人)(项目名称) 的询问函
(可根据询问内容增加或删减)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
(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 (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 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
项目联系人: 年 月 | 日 | 联系电话: |
附件:质疑函格式
关于(采购人)(项目名称) 的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证据来源: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质疑人: (法人公章)质疑人联系人: (签字或签章)提出质疑的日期: 年 月 日
注(1):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必要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时须同时加盖骑缝章。
(6)质疑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递交质疑函时,需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在受理表上进行登记、确认。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注(2):
(1)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质疑时,应按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3)多页时须同时加盖骑缝章;
(4)提交质疑函时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质疑函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特授权委任:以下人员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前往贵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 递交项目质疑函 ),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委任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
单位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注册地址:
有效期限: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
特此授权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者xx)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1.评审标准与方法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
本项目评审方法由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价格评分组成。
2.权重分配
评审部分 | 分值 | ||||
商务部分 | 15 | ||||
技术部分 | 55 | ||||
价格部分 | 30 |
2.1 商务部分(权重 15%)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
1 | 产品制造商及投标产品的认证情 况 | x项目采购的核心产品(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 1)的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3 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2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每项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是否属于同类设备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关键页或协议须能反映评审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定。】 | 2 |
对项目设备的验收及售后服务的综合评价。 | |||
(1)针对本项目的要求,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包 | |||
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生产企业的技术 | |||
支持,保修期,备品备件的价格,维护保养及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等)较为详细具体,可操作性最强,得 7 分。 | |||
(2)针对本项目的要求,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包 | |||
3 | 验收及售后服务方案 | 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生产企业的技术支持,保修期,备品备件的价格,维护保养及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等)较为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得 4 分. (3)针对本项目的要求,验收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包 | 7 |
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生产企业的技术 | |||
支持,保修期,备品备件的价格,维护保养及应急维修 | |||
时间安排等)较为详细具体,可操作性一般得 1 分 | |||
(4)无提供相关资料得 0 分。 |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团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 |||
(1)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齐整,且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人 | 3 | ||
数≥2 人的,得 3 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
(2)岗位设置较合理、人员较齐整,或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得 2 分; (3)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得 1 分。 (4)无提供相关资料的得 0 分。 【注: 1、须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须提供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1 年 6 月-2021 年 11 月)在本单位(或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缴费证明、参保原始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不提供本项不得分。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 予认可。】 | |||
注: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2.2 技术部分(权重 55%)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
1 | 对技术条款的响应性 | 对《技术条款差异说明表》带“▲”号的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价:起评分 36 分,能完全响应(或在此基础上正偏离)得 满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 | 36 | ||||
2 | 设备选型、配置 | 对投标人选用设备的品牌、型号及配置的合理性、稳定性、品牌知名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1)品牌、型号及配置合理、稳定,品牌知名度高得 7 分; (2)品牌、型号及配置较合理、稳定,品牌知名度较高得 5 分; (3)品牌、型号及配置合理性、稳定性较差,品牌知名度较差得 3 分; (4)品牌、型号及配置合理性、稳定性差,品牌知名度差 1 分; (5)无提供相关资料得 0 分。 | 7 | ||||
3 | 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指标 | 对投标人选用设备的功能、性能指标的符合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采用的核心技术的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1)设备的功能、性能指标的符合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采用的核心技术的水平高得 7 分; (2)设备的功能、性能指标的符合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采用的核心技术的水平较高得 5 分; (3)设备的功能、性能指标的符合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 | 7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
采用的核心技术的水平较差得 3 分; (4)设备的功能、性能指标的符合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采用的核心技术的水平差 1 分; (5)无提供相关资料得 0 分。 | |||
4 | 安装调试方案及培训计划方案 | 对安装指导、调试、检验的方法、培训计划的完善性和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 (1)安装指导、调试、检验的方法、培训计划的完善性和针对性好得 5 分; (2)安装指导、调试、检验的方法、培训计划的完善性和针对性较好得 3 分; (3)安装指导、调试、检验的方法、培训计划的完善性和针 对性较差得 2 分; (4)安装指导、调试、检验的方法、培训计划的完善性和针对性差得 1 分; (5)无提供相关资料得 0 分。 | 5 |
注: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2.3 价格部分
1. 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人 |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 A |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A)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 对小微企业报价扣除 A |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A) |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 | |||
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 | |||
3 |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 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 业的报价扣除 B |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B) |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 |||
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
(1)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或服务采购项目的,A 值为 6%,B 值为 2%。 (2)项目为工程采购项目的,A 值为 3%,B 值为 1%。 |
〔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审价格的最低价
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即:其他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 × 价格部分分值
注:评审价格、评标基准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如 1.23 元、4.00 元。
3.评分汇总
商务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技术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价格总分= 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综合总分=商务总分 + 技术总分 + 价格总分
(每次评分汇总均精确到二位小数)
4.推荐结果
(1)评标委员会将各投标人商务、技术、价格部分得分汇总,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详见《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2)若候选人综合总分相同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出现相同时,则评委会通过独立投票,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人。
(3)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评审意见、表决意见和推荐意见等均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章(签名)确认。
第五部分 合同书xxx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注:
(1)本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3)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 JF2021(SZ)WZ0057 |
项目名称: | 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 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 |
甲方:佛山中科产业技术研究院 |
乙方: (中标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
甲 方:佛山中科产业技术研究院
乙 方: (中标人)
根据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 项目名称: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
(二) 项目编号:JF2021(SZ)WZ0057
二、 货物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三、 项目技术内容(或详细技术要求)
(双方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基础上自行完善或详见附件)
四、 合同金额
(一) 合同价为: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二) 合同价为广东省佛山市目的地交付价。
(三) 合同价为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货物及零配件设计费、成本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 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培训费、保修费)、各项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 项目完工期
(一)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80 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 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系统试运行、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六、 交付使用地点
(一) 甲方指定地点。七、 付款办法
(一) 合同款项支付阶段和比例如下: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40%;
2.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20%;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期满后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 付合同款的 35%;
4.货物验收合格后,连续安全使用满 3 年,期间没有待解决的质量问题或已全部按质保 期服务的规定妥善解决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 5%。
注:付款完毕并不代表合同履约的终止,乙方仍需按合同要求对设备进行质量保修。
(二) 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三) 付款方:甲方;收款方:乙方。
(四) 开具发票:乙方须在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名称一致。
(五)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 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六) 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八、 物流服务
(一) 包装: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要求 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 运输: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 负责将货物材料运送到现场,在此过程中的全 部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 装卸: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四) 保管: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九、 安装调试
(一) 人员及工作要求:xxx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
(二) 前提要求:乙方应提交详细安装进度表。
(三) 安装施工: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乙方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 乙方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的安装难度及安全性,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xx施工工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对其他物品或结构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本项目的施工、安装如涉及场地的开孔及修复,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做好现场使用安全及xx措施,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围栏围护,安全警示等,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 调试: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五) 其他: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指定人员 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十、 设备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 货物特性: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 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
必须齐全。如货物为进口产品,还须提供报关证明、来源合法证明等材料。
(二)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三) 乙方应提供项目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具体验收方案以甲方要求并确认的为准。
(四) 试运行:设备安装完工、调试成功后进入为期 30 日历天的试运行期,如试运行期内 设备运行正常,达到甲方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最终验收。
(五) 最终验收
5.1 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 验收人员:
1.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如有);
2.乙方。
5.3 技术资料
1.交货时,应同时交付产品使用手册、质量检验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验收后,应提供验收报告。
3.资料提供方:乙方;资料受理方:甲方。
5.4 验收结果确认:验收完毕由甲方及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名确认。
(六) 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十一、 培训
(一) 基本要求: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熟悉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地 点(佛山市内)向甲方提供完备、全面的产品使用培训。
(二) 目的:确保甲方能够对设备、系统有足够的了解,能够独立进行日常操作、管理和维护。
(三) 培训资料: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四) 培训费用: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培训费用包括差旅、食宿、教材、资料等由乙方负责,均计入投标报价中。
十二、 质保期
(一)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3 年,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质保期后提供终身 (免费或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具体费用另行商定。
(二) 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保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
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注:具体由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十三、 质量保证
(一) 质保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乙方免费提 供。
(二)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 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20 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
(三) 任何时候,乙方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四)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系统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五) 在质保期满前的 1 个月内,乙方须派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现场对全部货物进行一次全 面检修。
十四、 售后服务
(一) 投标人应须承诺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提供及时、方便、全面、有效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保证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二) 本项目中所采购的相关设备及配件的安装、集成和调试,均需制造商的技术支持服务。 乙方承诺技术方案中所涉及的软件,从验收完毕之日开始计算,提供 3 年免费升级和支持服务,所有费用计入报价总价,不再另行收取。
(三) 提供 7×24 小时电话维护响应服务: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 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是硬
件问题必须 48 小时内解决,否则需提供不低于使用设备的备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 行。
(四) 保修期内,如用户所购设备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应免费上门更换同种品牌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
(五) 保修期内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 3 次出现同一故障,乙方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设备。
(六) 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 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必须在明显位置贴有维修热线电话的标识。乙方必须提出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的服务方案(不限于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和升级等内容)。
(七) 乙方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 1: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2: ,联系电话: ,手机: 。
十五、 保密及知识产权
(一) 保密要求
1.在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应当签订保密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内容应 包括: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应具备的保密条件及权限;承担的保密责任;保密纪律和违纪处罚;保密项目的有效时间等。
2.合同双方保密的内容、期限和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无论合同是否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泄密。一旦发生由xxxx的资料外泄,按《保
密法》等追究其责任。
(二) 知识产权要求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十六、 风险及责任的承担
(一) 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本项目部分或全部失败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须全额退还,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二) 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货物交付,或逾期未能通过验收的,自超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本项目未能按照工期的约定通过验收且累计超期 15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须全额退还。
(三) 各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一方提
供的资料虚假、错误、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而造成另一方因此遭受任何索赔、诉讼、仲裁及损失的,该资料提供方须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此而支出的赔偿金、补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或保险费、评估费及其他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费用)。
(四)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十七、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一) 甲方在验收后 100 天内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二)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三) 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有权不予接受。
十八、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内容的变更,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止。
(三) 除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单方解除或终止权的事由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十九、 不可抗力
(一)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该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于 15 日内提出证明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二十、 争议解决
(一)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各方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二十一、 税费
(一)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二十二、 关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贷款
(一) 乙方是否已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贷款(在□打√表示):□是 □否。融资银行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
(二) 若乙方已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贷款,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银行帐号为融资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收款账号。
二十三、 其它
(一) 本项目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下列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及修正文件);
2.本采购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
5.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正内容、答疑会议纪要等);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注:如乙方在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作出有比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更有利于甲方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甲方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甲方所有),则乙方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更有利于甲方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乙方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
(二) 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三) 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
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四)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 乙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向甲方提交成果(以下统称“工作成果”)。受制于以下条款,乙方所提交的全部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所有成果的权利。
(六)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作成果自行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泄露。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七) 各方都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资料,任何一
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定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文件。
(九)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后合同生效。
(十)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 代表: | |||
地址:电话: | 地址:电话: | |||
传真:日期: | 年 | 月 | 日 |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
合同附件清单(如有,附后;若没有,可删除此部分内容):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确立依据为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确认文件;合同附件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项目重要内容(如:经甲方审核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标的主要内容、乙方提供的参与本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名单、项目组人员的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项目组人员的联系方式、需求变更说明、培训方案等)可作为附件。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三、投标承诺函
四、投标授权书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七、其他资格文件
八、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九、商务条款响应表
十、企业综合概况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工程)(选择其中之一)十二、项目业绩介绍
十三、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十四、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十五、投标人企业工作人员任职材料证明十六、商务部分其他文件
十七、报价清单明细表
十八、主要产品供货渠道情况说明
十九、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二十、技术条款响应表
二十一、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二十二、技术部分其他文件(一)二十三、其他材料参考格式
二十四、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与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格式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F2021(SZ)WZ0057
分项名称 | 单位 | 填报内容 |
投标总价 | 元 | ¥ |
备注 | 1、有效报价上限:详见第三部分的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 2、详细报价内容见《报价清单明细表》; 3、如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2.以上投标报价须满足“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的商务要求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和要求。
3.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以开标公布的内容为准。
4.本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转账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银行转账方式递交,转账单应注明交易编号。
2.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单位代为缴交。
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凭证扫描件。
4.投标保证金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账。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交易中心查询的银行到账记录为准。
5.不须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此项可留空。
投标承诺函
致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根据《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投标,现为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xxxx及声明如下:
1.投标项目名称: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F2021(SZ)WZ0057
2.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3.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满 90 天,若我方获中标资格,投标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5.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或单一竞争优势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6.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人应尽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7.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8.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9.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我方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11.我方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12.我方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授权书
致广东xx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特授权委任:以下为本单位现职员工,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编号:JF2021(SZ)WZ0057
项目名称: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委任全权代表(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
码: ,
工作单位: ,职务: ,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 ;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全程;按照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有效期限:与本单位投标文件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授权证明。
附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授权代表身份证头像页)
(授权代表身份证国徽页)
注:
1.须与《投标授权书》委任的全权代表一致。
2.上传全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守法经营声明书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我方诚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特此声明: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管理架构和职位名称进行填写)
人员职位 | 姓名 | 联系固话及手机 |
法定代表人 | ||
董事成员 | ||
监事成员 | ||
总经理 | ||
副总经理 | ||
…… |
(三)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如投标人为非法人的,特此声明:我
方负责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其它事项说明: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说明:
1.本声明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如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除须填写上述法人机构人员情况,还须增加分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情况。
3.供应商应对该声明书的真实性负责,如若发现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以下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述的内容和要求提供: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1 份;
(二)网上信用记录证明:
1.“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查询结果。
要求:
(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的查询时间不能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可提供网页打印件或截图,或下载打印信用报告。相关资料须体现投标人全称、查询网址和查询结果,查询界面须能体现“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资质资格、风险提示、其他”,或直接下载打印信用报告。
(3)“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可提供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相关资料须体现投标人全称、查询时间、查询网址和查询结果。
(4)查询结果如显示无投标人信息或没有该企业相关记录的,亦须按照上述要求打印网页
或截图。
(5)查询页面显示的关键内容见下图标注指引。说明:
1.上述资格性证明文件属性是打印件的,应将打印件扫描上传后加盖电子章;文件属性为截图的,直接复制粘贴在文档后加盖电子章。
2.投标人须如实提供网上信用记录证明,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如有造假或情况不一致,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以下两项材料其中之一均有效)
(1)2020 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款要求:
①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财务报告包括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③由于部分财务报表的名称在财务表述中有不同,在编制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应理解为同一内容的表述。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本款要求:
①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②资信证明的落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开户(基本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名称一致,如不一致的,应提供银行证明,银行无法开具证明的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有效性由采购人审核;
③资信证明书格式有抬头的,可以写本项目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全称;
④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则不需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税务登记证
x款要求:
国税或地税,若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企业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或附营业执照。
(2)缴纳税费的凭据本款要求:
①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费的凭据;
②如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③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 (1)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的形式为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本款要求:
①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②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投标人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③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并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
(四)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关于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承诺》注: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
说明:
1.以上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
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
2.本项目“企业综合概况”格式文件中已要求在“企业年度主要财务状况摘要”提交财务报告(要求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处不用重复上传,但应注明“财务报告详见《企业综合概况》的企业年度主要财务状况摘要”。
附件: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状况报告
注:
1.此项附: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详见“其他资格文件”的对应内容);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附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
注:
1.此项附:税务登记证(证明材料详见“其他资格文件”的对应内容);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2)缴纳税费的凭据
注:
1.此项附:缴纳税费的凭据(证明材料详见“其他资格文件”的对应内容);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附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
1.此项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证明材料详见“其他资 格文件”的对应内容);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附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致佛山中科产业技术研究院: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致佛山中科产业技术研究院: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声明,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关于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承诺
关于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承诺
致佛山中科产业技术研究院: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我方承诺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其他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其他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注:
1.此项附:其他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件(加盖公章);
3.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材料名称 | 查看 |
说明:
1.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上述证明文件的机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一致。
商务条款响应表
一、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
序号 | 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要求 | √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 ||||||
3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 ||||||
4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 ||||||
5 | 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商务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 | ||||||
6 | 同意接受采购人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各项商务要求(如有) | √ | ||||||
7 | 同意采购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提供的商务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公开审 查验证 | √ | ||||||
8 | 投标有效期接受并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
9 |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 √ | ||||||
10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以上除外的全部商务条款(含“★”项) | √ | ||||||
二、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 ||||||||
三、不同意公开的商务部分内容(如有) | ||||||||
项目名称: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F2021(SZ)WZ0057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如响应,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视为响应;(此表默认响应,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2.如偏离,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视为偏离,并在“二、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3.如未按规定填写本表或在“是否响应”栏留空,将视为负偏离,且有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无效,最终以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准;
4.本文件中有“★”标注项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项;
5.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6.本表“条款要求”内容不得擅自删除或修改;
7.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投标人企业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 |||||||
地 | 址 | 邮 | 编 | ||||
企业网址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 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业务联系人 |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 职 务 | |||||
电 | 话 | 手机 | 传 真 | ||||
财务联系人 |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 职 务 | |||||
电 | 话 | 手机 | 传 真 | ||||
单位简介及机构 设置 | |||||||
主营业务介绍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x元 | 占地面积 | M2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M2 | ||||
分支机构情况 | 机构名称:地 址:负 责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传 真: | ||||||
售后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地 址: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 合作代理联系电话: 传 真: |
注:以上内容均应如实详细地填写,如不具有“分支机构情况”可写“无”。
企业年度主要财务状况摘要
序号 | 年度 | 附件链接 |
1 | ||
2 | ||
3 |
注:
1、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
2、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评分内容选择对应的财务报告(经审计)。评分内容没有要求的,请选择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经审计),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中小企业确认及声明函
(一)确认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供应商确认内容 | 所属情形 (在对应括号内打“√”表示) |
供应商根据本企业的真实情况,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认是否属于中小企 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 ( )中小企业 ( )非中小企业 |
说明: (1)供应商应如实选择确认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当所属情形选择为“中小企业”时,须同时按要求填写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当选择为“非中小企业”时,无须填写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 (2)如供应商确认的上述情形与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一致的,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4)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与设立主管的法人机构同时加盖公章。 (5)若为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双方均为中小企业的须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 |
(二)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编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编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附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编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 客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验收时间 | 客户单位联系人 | 客户单位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说明:
1.以上业绩信息及合同等资料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以上项目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如是否同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客户验收评价等)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业绩的验收或客户满意度评价,均以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确认为准。
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序号 | 资质类型 | 资质/证书名称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说明:
1.以上资质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以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3.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4.资质类型分为: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荣誉证书(以上证书应为投标人自有证书,如属于其他企业或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证书,请在《技术方案总体内容》中提供)。
投标人现有专业人员资质(含本项目的实施人员)
序号 | 姓名 |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 资质/证书名称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联系电话手 机 | 是否本项目实施人员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说明:
1.以上资质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以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3.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专业人员的项目经验介绍(仅指本项目实施人员)
序号 | 姓名 | 项目内容 | 担任职务/岗位 | 合同金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完成时间 | 客户单 | 客户单 | |||||
额 (万元) | 位联系 | 位联系 | |||||||||||
人 | 电话 | ||||||||||||
1 | |||||||||||||
2 | |||||||||||||
3 | |||||||||||||
4 | |||||||||||||
5 |
说明:
1.以上业绩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以上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如客户证明或项目合同书等)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上述人员必须为相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或技术总监(经理)等管理人员,资料应能反映该人员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或岗位。
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
拟任分工 | 姓名 | 专业人员资质表序号 | 专业工龄(年) | 联系电话手机 | ||||||
填表要求:
1.上述人员如具备专业人员资质的,应在“专业人员资质表序号”栏将“投标人现有专业人员资质(含本项目的实施人员)”表中的相应序号一一对应填写。
2.以上人员的任职证明材料见“投标人企业工作人员任职材料证明”。
3.上述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评分内容。
投标人企业工作人员任职材料证明
序号 | 工作人员类别 | 人数 | 备注 |
1 | 人 | ||
2 | 人 | ||
3 | 人 | ||
合计 | 人 |
填表要求:
1.“工作人员类别”可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辑,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评分内容,此将作为人员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请将企业工作人员的任职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投标人现有专业人员资质”、“专业人员的项目经验介绍”
(如有)、“实施本项目的相关主要人员情况”等表格列述的有关人员应在任职材料证明的人员名单里。 3.任职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两项之一:①参保证明,须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②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须提供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单位代缴个人所
得税税单扫描件;③以上有效期要求详见评分内容,如评分内容未作要求则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以内的证明。
报价清单明细表
项目名称: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F2021(SZ)WZ0057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质保期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报价汇总:人民币 元。 |
填表要求:
1.以上内容必须与技术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开标一览表》一致相符。
2.投标人须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的“采购清单”内容逐项填写,如有缺漏,视为已包含在项目投标总价中。
3.以上表格内容仅作参考,投标人可自行编制此表,并作详细说明;
4.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主要产品供货渠道情况说明
投标人应对其投标的主要产品的供货渠道情况进行说明,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核心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核心产品的情况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供应商 | 生产地 | 经销总代理及销售负责 人、联系电话 | 产品介绍和报价的 权威网站 | 产品合法来源查询 专线 | 售后服务管理查询 专线 |
1 | |||||||
2 | |||||||
3 | |||||||
4 | |||||||
5 | |||||||
二、其他主要产品的情况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供应商 | 生产地 | 经销总代理 及销售负责人、联系电话 | 产品介绍 和报价的权威网站 | 产品合法 来源查询专线 | 售后服务 管理查询专线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填表要求:上表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所列产品名称须与采购清单产品名称一致。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一)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1.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介绍: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说明:
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二)非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除第(一)项“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资料外,技术方案中所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1.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介绍: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说明:
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三)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技术方案中所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提供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1.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介绍: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说明:
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技术条款响应表
表 1 采购项目内容(“★”项)
项目名称: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F2021(SZ)WZ0057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离情况 (正/无/负偏离) | 投标文件条款 所在页码 | |
★4.1.1 需配同时具有电喷 | |||||
雾源(ESI) 和大气压化学源 | |||||
(APCI) 的 复 合 离 子 源 (ESI/APCI 复合离子源), 一次进样完成 ESI/APCI 离 | 第()页 | ||||
子源的同时检测,同时得到 | |||||
ESI+ ESI- APCI+ APCI-四通 | |||||
超高 | x数据。 | ||||
1 | 效液 相色谱串 | ||||
★4.3、检测器 :采用光电倍增器,密封在真空玻璃内, | |||||
联质 | 满足长期大量脏样品定量分 | ||||
谱系 | 析的数据可靠性和重复性; | 第()页 | |||
统 1 | 如采用电子倍增检测器,则 | ||||
要求提供额外两个备用检测 | |||||
器。 | |||||
★6、其他:需整套系统(包 | |||||
括液相和质谱)具有医疗器 | |||||
械注册许可证(须提供证书 |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超高 | ★4.1.2ESI 和 APCI 切换速率≤ 20 ms。 | 第()页 | |||
效液 | ★4.3、检测器 :采用光电倍增 | ||||
2 | 相色谱串 联质 | 器,密封在真空玻璃内,满足长 期大量脏样品定量分析的数据可靠性和重复性;如采用电子倍 | 第()页 | ||
谱系 | 增检测器,须要求提供两个以上 | ||||
统 2 | 备用检测器。 | ||||
★6、其他:需整套系统(包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离情况 (正/无/负偏离) | 投标文件条款 所在页码 | |
括液相和质谱)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须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对应内容为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项内容;若没有“★”项内容的则为“无”,
投标人可按此内容直接填写;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项的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否则缺漏项视为无响应,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中“招标文件要求”栏中填写招标文件原文内容,“投标文件条款”栏中填写投标人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正/无/负偏离)”栏中填写偏离情况(如: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重要说明:“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按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出现的先后顺序汇总,如“招标文件要求”内容与“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差异,以“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内容为准,投标人须重新核定并修正该部分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缺漏项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表中已填写的内容仅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4.本表可在原有基础上增项填写;
5.编制投标文件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表 2 采购项目内容(“▲”项)
项目名称:临床质谱诊断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第一期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F2021(SZ)WZ0057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离情况 (正/无/负偏离) | 投标文件条款 所在页码 | |
1 |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 1 | ▲4.1.2ESI 和 APCI 切换速 率≤20 ms。 | 第()页 | ||
2 | ▲4.1.5 离子源脱溶剂温度, ESI 和 APCI 离子源温度设置可大于 645 度或以上,提高脱溶剂化效果(提供工作站软件截图)。 | 第()页 | |||
3 | ▲4.1.6 离子源同时具备 GC接口,可随时进行 LC-MS和 GC-MS 的快速升级切换。 | 第()页 | |||
4 | ▲4.1.7 离子源传输采用锥孔设计,不得使用毛细管接口 (包括金属及xx等不同材 料),防止热裂解、冷凝而导致的样品分解和堵塞,维护无需卸真空,使用成本低。 | 第()页 | |||
5 | ▲4.4.1 质量范围: 2-2048 m/z 或更宽(提供软件截图)。 | 第()页 | |||
6 | ▲4.4.4 ESI 正离子灵敏度: 1pg 利 血 平 柱 上 进 样 , m/z609-195 , 信 噪 比 ≥500000:1, 原始数据或无平滑数据,同时满足 6 针重现性 RSD<3% ;( 提供作样图谱)。 | 第()页 | |||
7 | ▲4.6.3 延迟体积:≤95µL,含 50uL 混合器,不随反压变化; | 第()页 | |||
8 | ▲4.6.4 内置 6 通道在线脱气机:在线真空脱气,其中两通道对进样清洗液脱气; | 第()页 | |||
9 | 超高 | ▲4.1.1 要求配置同时具有电喷 | 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