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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簽署
新聞稿
2015 年 11 月 28 日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 (以下簡稱《協議》)今天(2015 年 11 月 28 日)在澳門簽署。根據《協議》,由 2016 年 6 月 1 日起,內地對澳門服務貿易的開放部門多達 153
個,當中,採用正面清單開放的領域新增了 20 項開放措施,包括新增
個體工商戶開放行業 5 個至 135 個。《協議》是首個內地全境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方式全面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對《安排》以往協議內容的重述,將標誌著內地全境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今天上午,代理行政長官、經濟財政司司長xxx和商務部xxx副部長分別率領兩地政府代表團,在政府總部舉行 2015 年《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會後,雙方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參加見證簽署儀式的還有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xx副主任、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xxx副特派員、商務部xx司長、國務院港澳辦向斌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xxx主任和海關xxx副關長等嘉賓。
全地域開放
為推動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服務貿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進一步提高雙方經
貿交流與合作的水平,雙方在《安排》及其多個補充協議、《〈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以下簡稱
《廣東協議》)已實施開放措施的基礎上簽署了本《協議》,實現內地全境進一步擴大對澳門服務業的開放。
開放力度大、水平高,實行國民待遇的服務領域達 62 個
《協議》中實行國民待遇的服務領域有 62 個,其中新開放服務領域有 4 個,包括獸醫服務、客運服務、公路運輸的支持服務及體育服務。澳門服務提供者可通過商業存在的形式進入內地市場,享受與內地企業同樣的市場准入條件,有利澳門企業拓展內地市場,促進經濟多元發展。
《協議》以負面清單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較《廣東協議》減少 12 項
至 120 項,當中進一步放寬准入條件的有 28 項,包括:法律服務、會計服務、建築專業服務、獸醫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保險服務、銀行服務、社會服務及貨運代理服務等。可歸納為以下三個主要內容:
1. 擴大地域範圍:例如法律、教育及醫院服務擴大了市場准入的地域範圍,以合夥方式聯營的法律服務由南沙、前海、橫琴擴展至廣州市、深圳市及珠海市,初級和中等教育服務下的獨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也由南沙、前海、橫琴擴大至廣東全省,而醫院服務則放寬至內地全境;
2. 新增開放經營範圍:例如分銷服務項下新增可開設經營免稅商店;
3. 簡化審批手續及放寬股本比例:例如金融服務,取消“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變更註册資本、變更股東或者調整股東持股比例須經審批”、“單個境外機構向信托公司投資入股比例不可超過 20%,多個境外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可超過 25%” 等要求。
《協議》在總結《廣東協議》先行先試經驗的基礎上,開放的力度更大、水平更高。《協議》實施後,內地對澳門開放的服務部門多達 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 160 個部門的 95.6%。按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要求,已達致兩地服務貿易自由化,完成國家期望在「十二五」規劃末期實現內地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
確保最高優惠
《協議》引入最惠待遇條款,明確內地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若優於《安排》的市場准入措施的,也會延伸至澳門,以保證澳門通過《協議》繼續享受內地最優惠的開放措施。
全境實施備案制
此外,《協議》對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對澳門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在設立公司及變更公司合同、章程審批均改爲備案管理,加快行政管理效率,便利澳門服務提供者進入內地市場。但涉及保留限制性措施以及電信、文化領域公司、金融機構的設立和變更,按現行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辦理,另外,公司以外其他形式的商
業存在的設立及變更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擴大正面清單的開放措施 20 項
《協議》中內地對澳門在跨境服務、電信及文化領域繼續以正面清單方式新增開放措施 20 項,包括:
⮚ 跨境服務共 14 項:涉及法律服務、建築專業服務、醫療及牙醫服務、獸醫服務、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會議和展覽服務、銀行服務、海運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及個體工商戶等領域;
⮚ 電信服務 1 項;
⮚ 文化領域共 5 項:涉及零售服務、視聽服務及文娛服務。
個體工商戶可經營範圍進一步擴大
根據《協議》,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按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要求登記成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協議》在原來已開放領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較現時《廣東協議》已開放基礎上再增加 5 個。新增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包括:食品、飲料批發;一般旅館;其他住宿業;房地産中介服務;以及自有房地産經營活動。累計容許澳門可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業務達到 135 個。
《安排》實施情況
《安排》於 2003 年簽署,自 2004 年起全面實施至今,通過簽訂多份補充協議,進一步加強內地與澳門的經貿關係,為今天兩地實現全面服務貿易自由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在服務貿易方面,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經濟局共發出了 591 張
「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領取證明書的企業主要來自貨代、運輸、倉儲、物流、電信、廣告、法律、會展、批發、零售、職業介紹、建築及相關工程、管理諮詢、房地產、空運服務的銷售和營銷、視聽、旅行社、醫療和牙醫、航空運輸、商標代理、印刷和出版等服務。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澳門身份證明局共發出 2,193 份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書,這些證明書擬送交至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地點主要集中在廣東省,達 1,966 份,佔 90%。截至 2015 年 6 月底,澳門居民在內地註冊的個體工商戶有 1,141 戶,從業人員 2,821 人,註冊資本 8,325 萬元人民幣;其中,在廣東省的有 825 戶,註冊資金 5,721 萬元人民幣。
“個人遊”政策至今已擴展至 49 個城市,至 2015 年 10 月,累計有 7,877 萬人次的內地旅客以“個人遊”方式到訪過澳門,帶動了澳門整體經濟和各行各業的發展。2014 年全年來澳的內地旅客為 2,125 萬人次,其中以個人遊方式來澳的內地旅客約有 957 萬人次,佔內地來
澳旅客的 45%。今年 1 至 10 月,來澳的內地旅客有 1,703 萬人次,其中以個人遊方式來澳的遊客約有 801 萬人次,佔內地旅客的 47%。
在專業資格考試方面,目前澳門共有 25 人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3人通過中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234 人成功考取國家醫師資格證書。由 2005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共有 2,086 人考獲包括維修技術、個人形象服務、烹調技術、花藝、服裝技術、社會服務、管理專業、計
算機專業等不同範疇和級別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此外,至今有 1 位澳門居民考取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
貨物貿易方面,可享受零關稅的產品,由剛實施時的 273 項,後經業界要求及與內地磋商,並按《安排》規定,自 2006 年起所有澳門原產的貨物,經訂定原產地標準後,全部可以享受零關稅待遇進口內地,現時按 2015 年內地稅號訂定的原產地標準貨物已達 1,319 項。至 2015年 10 月 31 日,以零關稅優惠輸往內地的貨物總出口貨值達 6.4 億澳門
元,豁免稅款近 4,996 萬澳門元。而在 2015 年首 10 個月以零關稅方式
進入內地巿場的貨物總出口金額約為 7,637 萬澳門元,與 2004 年《安
排》第一年實施時的 144 萬澳門元比較,增長達 53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