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21-01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公司”)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电力设计院”)签署《盘江新光 2×660MW 燃煤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6.28 亿元(含税)。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合同双方各自履行完毕审批决策程序后生效。
⚫ 该项目总包方计划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前完成本工程全部机组 168小时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具体开工日期以总包方收到监理书面签发的开工通知书所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 23.5 个月+71 天固定不变。该合同实施完成并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业主筹资、市场、经济、政治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进一步发挥公司煤炭资源优势,延伸煤炭产业链,促进煤电联营、协同发展。经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新光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盘江新光 2×66 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该项目已取得贵州省发改委核准批复,项目总投资 48.3 亿元。为了加快推进盘江新光 2×660MW 燃
煤发电项目建设,促进煤电联营、协同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光公司与西南电力设计院签订《盘江新光 2×660MW 燃煤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签订EPC 总承包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告:临 2021-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以煤为主、延伸产业链、科学发展”的战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发挥公司煤炭资源优势,延伸煤炭产业链,促进煤电联营、协同发展。公司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新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盘江新光 2×66 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
该项目已取得贵州省发改委核准批复,项目总投资 48.3 亿元。该项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xx。
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盘江新光 2×660MW 燃煤发电项目工程的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该项目总包方计划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前完成本工程全部
机组 168 小时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具体开工日期以总包方收到监理书面签发的开工通知书所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 23.5 个月+71 天固定不变。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68614747H |
住所 | xxxxxxxxxxxx 00 x |
注册资本 | 壹拾亿元整 |
成立日期 | 1998 年 01 月 16 日 |
法定代表人 | xx |
股权结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
经营范围 | 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评估;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技术经济咨询、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研究与管理服务;承接岩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测绘服务、技术检测、其它环境治理;承担境外电力工程的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项目;上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及对外派出项目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劳务人员;承包境外电力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缩微还原、测量仪器鉴定维修、环境监测、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业、基础地质勘查及技术服务、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其它专业技术服务;打字、复印;广告设计;停车场服务;售电。(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单位:万元
财务状况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1.总资产 | 368,745.07 | 480,255.57 | 627,021.57 |
2.总负债 | 206,271.30 | 293,640.49 | 422,970.03 |
3.所有者权益 | 162,473.76 | 186,615..08 | 204,051.53 |
4.主营业务收入 | 197,866.35 | 223,302.24 | 319,342.20 |
5.税后利润 | 25,738.46 | 31,831.83 | 31,706.60 |
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承包范围: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盘江新光 2×66 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工程的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过程的总承包。
2.总承包合同金额: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含税)叁拾陆亿贰仟捌佰贰拾柒万柒仟捌佰捌拾柒元整(¥3,628,277,887.00);人民币(不含税)叁拾贰亿柒仟壹佰陆拾叁万贰仟肆佰伍拾壹元整(¥3,271,632,451.00);因本合同技术协议与投标方案差异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暂未计入本次合同总价,后续根据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原则另行协商确定。
3.工期目标:总包方计划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前完成本工程全部机组
168 小时试运行并移交试生产。具体开工日期以总包方收到监理书面签发的开工通知书所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总工期 23.5 个月+71 天固定不变。
4.合同生效: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合同双方各自履行完毕审批决策程序后生效;总包方将工程交付发包方后,在发包方支付完毕全部竣工结算款,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除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5.合同签订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
6.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7.争议的解决方式。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1)向发包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一切
费用。
(2)提交仲裁机构按其当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实施完成并投产后将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光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西南电力设计院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业主筹资、市场、经济、政治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风险,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公司及新光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及时与西南电力设计院沟通协商,共同加强管理,促使项目正常建设、合同如期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