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手機提款服務條款及細則
1 服務範圍
1.1 恒生現為本行客戶提供恒生流動理財手機提款服務。恒生客戶透過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發出手機提款指示後,並在恒生或滙豐自動櫃員機或多功能自動櫃員機上以流動電話輕觸近距離無線通訊 (NFC)讀取器或以流動電話掃描二維碼QR code便可提取所需現金,無需使用自動櫃員卡提款。
1.2 本行有權不時指定或更改服務的範圍、程度及其特點而無須事先通知閣下。
2 適用條款
2.1 本行提供給閣下及閣下使用服務受本條款及細則規管。
2.2 此外,除非本行同意,否則不時規管服務所涵蓋的相關戶口、服務及產品的所有協議、條款及細則繼續適用。就服務而言,如本條款及細則與該等協議、條款及細則有任何不一致,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2.3 閣下使用服務時,即被視為已接受本條款及細則及該等其他協議、條款及細則並受其約束。
3 如何使用服務
3.1 閣下在使用服務前必須:
3.1.1 持有有效個人網上理財賬戶;
3.1.2 已安裝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
3.1.3 流動電話備有NFC及/或攝影功能;
3.1.4 完成設定小額轉賬限額;
3.1.5 於本行紀錄上有一個有效的流動電話號碼。
4 提款限額
4.1 使用服務的每日最高提款限額為閣下於個人網上理財賬戶所設定之小額轉賬限額。
4.2 閣下可透過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或桌上版恒生個人e-Banking選擇「轉賬 / 繳付賬單限額」更改小額轉賬限額。
4.3 如本行合理地懷疑存在欺詐行為或本行認為存在重大風險或保安問題,則本行可調低閣下的最高提 款限額。如需調低閣下的最高提款限額,本行會告知閣下,儘管本行可能不能事先與閣下聯絡。
5 未經授權交易
5.1 閣下必須定期仔細核查閣下的戶口結單。如閣下不認可某一筆交易,閣下必須按本行不時接納的方式立即通知本行。如本行在發出戶口結單後的九十(90)日內未收到閣下的任何該等通知,閣下即被視為已放棄就任何錯誤向本行提出任何反對或採取任何補救方法的任何權利。
5.2 閣下必須小心保管閣下的流動電話,及把閣下的密碼、戶口及保安詳情保密。閣下必須採取所有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閣下的流動電話、閣下的密碼、戶口或保安詳情或其他機密資料遺失、被竊或被未經授權或為欺詐意圖使用。
5.3 如有任何事宜可能影響本行向閣下提供或閣下使用服務,閣下必須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以本行不時接納的方式通知本行。該等事宜包括下列(或其中任何一項):
5.3.1 如閣下知道或懷疑任何人士知道閣下的密碼或個人網上理財賬戶登入身分證明資料;
5.3.2 如閣下知道或懷疑任何人士未經授權使用閣下的流動電話或個人網上理財賬戶;及
5.3.3 如閣下的流動電話號碼有所更改。
5.4 閣下須自行為下列事宜負責:
5.4.1 繳付閣下的電訊服務供應商就提供流動電話及相關服務的費用、收費及開支;及
5.4.2 遵守不時規管由閣下的電訊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流動電話及相關服務的條款及細則。
5.5 閣下須不時查閱由本行所提供的保安建議,❹及時遵守本行於網上或以其他途徑不時列明之使用服務的相關保安措施。
6 責任限制及彌償
6 .1 除第6 .2 條所載外,閣下因下列(或其中任何一個)情況或與之有關而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損失、損害或開支,本行無須向閣下負責:
6 .1 .1 因任何原因未有或延遲提供服務(包括因任何電腦或電子系統或設備的故障或錯誤);
6 .1 .2 任何機密資料被披露;
6 .1 .3 因或有關閣下使用服務而引致閣下的資料、軟件、流動電話或其他設備有任何損失或損害;及
6 .1 .4 閣下就提款指示所提供及確定的資料中的任何錯誤。
6 .2 如第6 .1 段所載的事件證實是因(a)本行、(b)本行的代理或代名人或(c)本行職員或僱員或本行的代理或代名人的職員或僱員疏忽或故意失責所引致,本行會就閣下直接及純因該等疏忽或故意失責而招致或蒙受的直接及合理可預見的任何損失及損害負責。
6 .3 本行向閣下提供的服務出現任何干擾、延誤或失誤(不論屬全面或局部),如屬於本行或本行的代理或代名人的合理控制以外的原因或情況造成,則本行無須對閣下因而招致或蒙受的任何種類的任何損失、成本或損害負責。
6.4 索償
6 .4 .1 除第6 .4 .2 條所載外,因或有關本行提供或閣下使用服務而引致(i)本行、(ii)本行的代理及代名人及(iii) 本行職員及僱員及本行的代理或代名人的職員及僱員能招致或蒙受的所有法律行動、訴訟及索償(不論由本行或前述等人員提出,或對本行或前述該等人員提出),及所有損失、損害及合理的成本及開支,閣下均須對本行及前述該等人員作出彌償及付還。即使服務被終止後,本彌償仍繼續有效。
6 .4 .2 如第6 .4 .1 條所載的任何法律行動、訴訟、索償、損失、損害或款項,證實是因(i)本行、 ( ii)本行的代理或代名人或(iii)本行的職員或僱員或本行的代理或代名人的職員或僱員 的疏忽或故意失責所引致,閣下無須在第6 .4.1 條下就直接及純粹因該等疏忽或故意失 責而引致的直接及合理可預見的該等法律行動、訴訟、索償、損失、損害或款項負責。
7 暫停及終止服務
7 .1 本行有權在不給予通知及原因的情況下因任何原因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任何部分服務。
7 .2 在不限制或削弱第7 .1 條的效力的情況下,在下列(或其中任何一個)情況下本行可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任何部分服務而無須通知閣下:
7 .2 .1 閣下或本行合理懷疑閣下可能非法使用或取得或允許他人非法使用或取得任何戶口、服務或款項;
7 .2 .2 閣下的戶口或個人網上理財賬戶或本行合理懷疑閣下的戶口或個人網上理財賬戶被用
於非法用途;
7 .2 .3 閣下或本行合理懷疑閣下可能進行欺詐行為;
7 .2 .4 閣下或本行合理懷疑閣下可能使用服務發送任何具攻擊性、煽動性、誹謗性、欺詐性或其他非法性質的資料;
7 .2 .5 本行有合理理由懷疑閣下未保管好自己的保安詳情;
7 .2 .6 閣下就服務提供予本行的任何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或已變成不正確或不完整;
7 .2 .7 設備、系統或網路故障或維修;及
7 .2 .8 有關的電訊服務供應商更改其網路或服務。
7 .3 任何服務的暫停或終止不會影響在暫停或終止日前閣下與本行之間各自的責任及權利。
8 更改條款
8 .1 本行有權不時更改本條款及細則(包括任何費用及收費)。本行可在本行的場所公開張貼通知或以本行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式通知閣下。如本行在該等更改生效前未收到閣下終止服務的生效通知,閣下即受有關更改的約束。
9 放棄及採取補救方法的權利
9 .1 本行對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文的放棄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只限於放棄本行書面通知內明確規定的任何該等條文。本行未有或延遲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採取補救方法的權利,並不會
構成本行放棄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採取補救方法的權利。而本行行使任何一項或部分的權利、權力或採取補救方法的權利,亦不會排除本行行使任何其他或進一步地行使權利、權力或採取補救方法的權利。本條款及細則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採取補救方法的權利應被視為除法律授予本行外,本行可享有的累積及額外的權利、權力或採取補救方法的權利。
10 通訊
10 .1 除非本行另有指定,否則在下列情況下,閣下即被視為已收到本行給閣下的任何通知:
10 .1 .1 (如以專人派遞)在專人派遞或置放該通知於閣下最後以書面通知的地址之時;
10 .1 .2 (如以郵寄方式發出)在本行向上述地址郵寄該通訊後48 小時(如屬香港地址)或七日 (如屬香港境外地址);
10 .1 .3 (如以傳真方式發出)緊隨本行向閣下最後以書面通知的傳真號碼傳真該通知後;
10 .1 .4 (如以電郵方式發出)緊隨本行向閣下最後以書面通知的電郵位址電郵該通知後;或
10 .1 .5 (如在個人網上理財賬戶提供)緊隨本行把該通知提供至閣下於本行維持的個人網上理財賬戶後。
10.2 閣下向本行發送的通訊將被視為本行於實際收到通訊當日收到。
11 閣下資料
11 .1 閣下確認盡閣下所知,向本行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均屬完整、準確及最新。
11 .2 閣下向本行提供的資料如不時有任何變更,閣下同意從速以書面通知本行。
12 部份無效
12 .1 如本條款及細則中任何條文屬於或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其他條文保持全面有效,不受該等不合法性、無效性或不能強制執行性影響。
13 第三者權利
13 .1 除閣下及本行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 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4 管轄法律及版本
14 .1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
14.2 本條款及細則的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 概以英文版本為准。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中文版本僅供參考。
15 管轄權
15 .1 閣下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有管轄權。
15 .2 本條款及細則可在任何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
16 定義
16.1 ATM指自動櫃員機。
16.2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16.3 滙豐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16.4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於。
16.5 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指閣下下載安裝於閣下流動電話上,閣下可經其登入個人網上理財賬戶的本行的恒生個人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
16.6 MFM指多功能自動櫃員機。
16.7 一次性密碼指經閣下在本行紀錄上的有效流動電話號碼發出給閣下的獨一無二隨機設定之一次性密碼,供閣下進入網上理財或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時作雙重認證使用。
16.8 人士包括個人、獨資經營、合夥、商號、公司、法團或非法團團體。
16.9 個人網上理財賬戶指閣下的恒生個人e-Banking賬戶,即閣下通過驗證後可進入及閱覽閣下在本行維持的戶口、進行戶口交易及使用其他服務的恒生個人e-Banking賬戶。
16.10 服務指本行可按本條款及細則提供的恒生手機提款服務。
16.11 小額轉賬限額指閣下所設定,以個人網上理財賬戶(透過流動理財服務應用程式或桌面電腦登入)進行本行不時指定之有關服務,包括手機提款、小額轉賬及付款之小額轉賬付款上限金額。本行亦會因應需要不時檢討及調整小額轉賬上限。
16.12 短訊指流動電話接收之訊息。
16.13 有效流動電話號碼指閣下在本行紀錄上的有效流動電話號碼,本行可經由此流動電話號碼聯絡閣下及發出訊息予以接收。
16.14 本行、本行的或恒生指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德輔道中83號)及其繼承人及受
x人。
16.15 閣下或閣下的指獲提供服務的各位人士及如文義允許包括獲閣下授權就服務發出指示的任何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