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SCHB2023B18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SCHB2023B18
项目名称: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墓料采购项目)
采购人: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 年 七 月
目 录
十、开标与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xxxxxxxxxx000xXx0x) 0
各类材料参数体积密度≥2.56g/cm3;吸水率≤0.6%;压缩强度≥100Mpa;弯曲强度≥8.0Mpa;光泽度≥100光泽单位;抗冻性: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值与水饱和压缩强度值的百分比值不得低于 85%。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就其 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墓料采购项目) 进行 公 开 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编号:SCHB2023B18
二、项目名称: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墓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1 |
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墓料采购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1743.1500万元 |
注:最高限价的85%即1481.6775万元设为风险控制价,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按报价与风险控制价之间的差价部分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纳项目风险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无息退回。 |
六、投标人的资格: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县(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的报名:
1、网上下载: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人报名表及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九、开标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与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xxxxxxxxxx000xXx0x)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获取:
2.1 本项目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下载获取。
2.2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最新答疑文件内容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x先生 联系电话:0578-0000000
质疑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578-0000000
地址:xxxxxxxxx000x
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3754267843)
地址:xxxxxxx00x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xxx县妙高街道后江村荷山湾自然村。项目总占地面积 52.9 万平方米,其中殡仪馆占地面积5.85 万平方米,公墓占地面积 47.05 万平方米。
二、项目实施清单
序号 |
墓型 |
墓型尺寸 |
墓碑尺寸(宽*高) |
预计采购数量(套) |
备注 |
(宽*深) |
|||||
1 |
莲花墓 |
1300*1100 |
800*700 |
19 |
|
2 |
1号墓 |
1200*1000 |
900*700 |
900 |
|
3 |
普通单墓 |
805*870 |
500*700 |
1500 |
|
4 |
普通合墓 |
1100*970 |
560*700 |
1200 |
|
5 |
2号墓 |
900*800 |
560*700 |
250 |
|
6 |
洞葬 |
88*119(高) |
480*700 |
1800 |
不含砖砌部分,包含采购石材的安装。 |
7 |
生态墓 |
660*610 |
450*620 |
1200 |
|
8 |
树葬 (草坪葬) |
400*350 |
400*350 |
200 |
直接埋于土中,露出碑面,无混泥土基础。 |
9 |
壁葬墓碑(印度黑) |
420*300(高) |
470*350 |
510 |
不含壁葬格位,包含墓碑(470*350*30)及不锈钢卡扣和安装 |
技术要求
各类材料参数体积密度≥2.56g/cm3;吸水率≤0.6%;压缩强度≥100Mpa;弯曲强度≥8.0Mpa;光泽度≥100光泽单位;抗冻性: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值与水饱和压缩强度值的百分比值不得低于 85%。
|
|
国内碑(1300x1100)莲花墓 |
|
||||
编号 |
名 称 |
石种 |
单位(mm) |
数量 |
才数 |
||
长 * 宽* 高 |
|||||||
1 |
碑 |
山西黑 |
800 |
70 |
730 |
1 |
1.47 |
2 |
莲花上台 |
G654 |
1020 |
220 |
90 |
1 |
0.726 |
3 |
莲花下台 |
G654 |
1020 |
220 |
130 |
1 |
1.049 |
4 |
盖板 |
G654 |
900 |
500 |
100 |
1 |
1.618 |
5 |
莲花柱 |
G654 |
120 |
120 |
460 |
2 |
0.476 |
6 |
栏板 |
G654 |
730 |
60 |
300 |
2 |
0.945 |
7 |
天板前 |
G654 |
1300 |
120 |
30 |
1 |
0.168 |
8 |
天板左右 |
G654 |
230 |
710 |
30 |
2 |
0.352 |
9 |
天板后 |
G654 |
840 |
290 |
30 |
1 |
0.263 |
10 |
前地铺 |
G654 |
860 |
270 |
30 |
1 |
0.25 |
11 |
门柱 |
G654 |
220 |
270 |
390 |
2 |
1.665 |
12 |
前后立板 |
G654 |
1300 |
40 |
120 |
2 |
0.449 |
13 |
左右立板 |
G654 |
40 |
780 |
120 |
2 |
0.269 |
14 |
灯笼笠 |
G654 |
180 |
180 |
130 |
2 |
0.303 |
15 |
灯笼 |
G654 |
150 |
150 |
150 |
2 |
0.243 |
16 |
石箱盖板 |
淡紫红 |
390 |
370 |
20 |
2 |
0.207 |
17 |
石箱立板 |
淡紫红 |
830 |
30 |
280 |
2 |
0.501 |
18 |
石箱左右板 |
淡紫红 |
30 |
350 |
280 |
2 |
0.211 |
19 |
石箱中板 |
淡紫红 |
30 |
350 |
260 |
1 |
0.098 |
20 |
石箱底板 |
淡紫红 |
830 |
410 |
20 |
1 |
0.245 |
|
合 计 |
31 |
11.508 |
|
|
国内碑(1200x1000mm)1号墓 |
|
||||
编号 |
名 称 |
石种 |
单位(mm) |
数量 |
才数 |
||
长 * 宽 * 高 |
|||||||
1 |
主碑 |
山西黑 |
900 |
70 |
730 |
1 |
1.653 |
2 |
碑座 |
天山红 |
000 |
000 |
000 |
1 |
0.602 |
3 |
盖板 |
山西黑 |
860 |
500 |
50 |
1 |
0.773 |
4 |
宝珠柱 |
天山红 |
120 |
120 |
400 |
4 |
0.828 |
5 |
栏板 |
天山红 |
555 |
50 |
220 |
2 |
0.439 |
6 |
狮子柱 |
天山红 |
120 |
140 |
300 |
2 |
0.362 |
7 |
天板前 |
天山红 |
1200 |
145 |
30 |
1 |
0.188 |
8 |
天板左右 |
天山红 |
200 |
635 |
30 |
2 |
0.274 |
9 |
天板后 |
天山红 |
800 |
195 |
30 |
1 |
0.168 |
10 |
前后立板 |
天山红 |
1200 |
40 |
120 |
2 |
0.414 |
11 |
左右立板 |
天山红 |
40 |
730 |
120 |
2 |
0.252 |
12 |
前地铺 |
天山红 |
1200 |
220 |
30 |
1 |
0.285 |
13 |
石箱盖板 |
淡紫红 |
370 |
390 |
20 |
2 |
0.207 |
14 |
石箱立板 |
淡紫红 |
790 |
30 |
280 |
2 |
0.477 |
15 |
石箱侧板 |
淡紫红 |
30 |
370 |
280 |
2 |
0.223 |
16 |
石箱中板 |
淡紫红 |
30 |
370 |
260 |
1 |
0.104 |
17 |
石箱底板 |
淡紫红 |
790 |
430 |
20 |
1 |
0.244 |
|
合 计 |
28 |
7.493 |
|
|
国内碑(805x870mm)普通单墓 |
|
||||
编号 |
名 称 |
石种 |
单位(mm) |
数量 |
才数 |
||
长* 宽 * 高 |
|||||||
1 |
主碑 |
山西黑 |
500 |
50 |
730 |
1 |
0.656 |
2 |
碑座 |
G654 |
575 |
120 |
120 |
1 |
0.298 |
3 |
祥云柱 |
G654 |
100 |
100 |
370 |
2 |
0.266 |
4 |
栏板 |
G654 |
50 |
465 |
220 |
2 |
0.368 |
5 |
狮子柱 |
G654 |
100 |
120 |
380 |
2 |
0.328 |
6 |
抱鼓 |
G654 |
50 |
195 |
310 |
2 |
0.217 |
7 |
盖板 |
G654 |
550 |
420 |
50 |
1 |
0.415 |
8 |
天板前 |
G654 |
805 |
145 |
30 |
1 |
0.126 |
9 |
天板左右 |
G654 |
157.5 |
525 |
30 |
2 |
0.178 |
10 |
天板后 |
G654 |
490 |
165 |
30 |
1 |
0.087 |
11 |
立板前后 |
G654 |
805 |
40 |
120 |
2 |
0.278 |
12 |
立板左右 |
G654 |
40 |
620 |
120 |
2 |
0.214 |
13 |
台阶天板 |
G654 |
805 |
230 |
30 |
1 |
0.2 |
14 |
石箱盖板 |
淡紫红 |
440 |
310 |
20 |
1 |
0.098 |
15 |
石箱立板 |
淡紫红 |
480 |
30 |
280 |
2 |
0.29 |
16 |
石箱侧板 |
淡紫红 |
30 |
290 |
280 |
2 |
0.175 |
17 |
石箱底板 |
淡紫红 |
480 |
350 |
20 |
1 |
0.121 |
18 |
石箱立板 |
淡紫红 |
480 |
30 |
280 |
2 |
0.29 |
19 |
石箱侧板 |
淡紫红 |
30 |
290 |
280 |
2 |
0.175 |
20 |
石箱底板 |
淡紫红 |
480 |
350 |
20 |
1 |
0.121 |
|
合 计 |
31 |
4.901 |
|
|
国内碑(1100x970mm)普通合墓 |
|
||||
编号 |
名 称 |
石种 |
单位(mm) |
数量 |
才数 |
||
长 * 宽 * 高 |
|||||||
1 |
主碑 |
山西黑 |
560 |
60 |
720 |
1 |
0.87 |
2 |
碑耳 |
G654 |
145 |
50 |
520 |
2 |
0.271 |
3 |
碑座 |
G654 |
850 |
130 |
120 |
1 |
0.477 |
4 |
盖板 |
山西黑 |
810 |
500 |
60 |
1 |
0.874 |
5 |
宝珠柱 |
G654 |
110 |
110 |
410 |
2 |
0.357 |
6 |
栏板 |
G654 |
50 |
545 |
250 |
2 |
0.49 |
7 |
狮子柱 |
G654 |
110 |
130 |
410 |
2 |
0.422 |
8 |
抱鼓 |
G654 |
50 |
195 |
310 |
1 |
0.109 |
9 |
天板前 |
G654 |
1100 |
155 |
30 |
1 |
0.184 |
10 |
天板左右 |
G654 |
175 |
615 |
30 |
2 |
0.232 |
11 |
天板后 |
G654 |
750 |
175 |
30 |
1 |
0.142 |
12 |
立板前后 |
G654 |
1100 |
40 |
120 |
2 |
0.38 |
13 |
立板左右 |
G654 |
40 |
720 |
120 |
2 |
0.248 |
14 |
台阶天板 |
G655 |
1100 |
230 |
30 |
1 |
0.273 |
15 |
石箱盖板 |
淡紫红 |
345 |
390 |
20 |
2 |
0.193 |
16 |
石箱立板 |
淡紫红 |
740 |
30 |
280 |
2 |
0.447 |
17 |
石箱侧板 |
淡紫红 |
30 |
370 |
280 |
2 |
0.223 |
18 |
石箱中板 |
淡紫红 |
30 |
370 |
260 |
1 |
0.104 |
19 |
石箱底板 |
淡紫红 |
740 |
430 |
20 |
1 |
0.229 |
20 |
石箱侧板 |
淡紫红 |
30 |
370 |
280 |
2 |
0.223 |
21 |
石箱中板 |
淡紫红 |
30 |
370 |
260 |
1 |
0.104 |
22 |
石箱底板 |
淡紫红 |
740 |
430 |
20 |
1 |
0.229 |
|
合 计 |
33 |
7.081 |
|
|
国内碑(900x800mm)2号墓 |
|
||||
编号 |
名 称 |
石种 |
单位(mm) |
数量 |
才数 |
||
长* 宽 * 高 |
|||||||
1 |
碑 |
印度黑 |
650 |
70 |
780 |
1 |
1.276 |
2 |
碑座 |
G654 |
660 |
150 |
120 |
1 |
0.427 |
3 |
狮子柱 |
G654 |
120 |
150 |
300 |
2 |
0.388 |
4 |
盖板 |
G654 |
850 |
500 |
50 |
1 |
0.764 |
5 |
四石前 |
G654 |
900 |
180 |
100 |
1 |
0.582 |
6 |
四石左右 |
G654 |
150 |
620 |
100 |
2 |
0.669 |
7 |
四右后 |
G654 |
000 |
000 |
000 |
1 |
0.324 |
8 |
石箱盖板 |
淡紫红 |
550 |
420 |
20 |
1 |
0.166 |
9 |
石箱立板 |
淡紫红 |
590 |
30 |
280 |
2 |
0.356 |
10 |
石箱侧板 |
淡紫红 |
30 |
400 |
280 |
2 |
0.242 |
11 |
石箱底板 |
淡紫红 |
590 |
460 |
20 |
1 |
0.195 |
|
合 计 |
15 |
5.389 |
|
|
洞葬墓 |
|
||||
编号 |
名 称 |
石种 |
单位(mm) |
数量 |
才数 |
||
长*宽 * 高 |
|||||||
1 |
对联板 |
青石 |
175 |
100 |
730 |
2 |
0.918 |
2 |
台座 |
青石 |
880 |
120 |
100 |
1 |
0.380 |
3 |
狮子柱 |
青石 |
120 |
120 |
400 |
2 |
0.414 |
4 |
栏板 |
青石 |
800 |
40 |
380 |
1 |
0.437 |
5 |
外碑板 |
印度黑 |
480 |
30 |
700 |
1 |
0.362 |
6 |
内碑板 |
芝麻灰 |
460 |
30 |
680 |
1 |
0.225 |
|
合 计 |
8 |
2.736 |
|
|
国内碑(660x610mm)生态墓 |
|
||||
编号 |
名 称 |
石种 |
单位(mm) |
数量 |
才数 |
||
长 * 宽 * 高 |
|||||||
1 |
主碑 |
印度黑 |
450 |
50 |
640 |
1 |
0.518 |
2 |
碑座 |
芝麻灰 |
000 |
000 |
000 |
1 |
0.264 |
3 |
盖板 |
G654 |
450 |
400 |
40 |
1 |
0.259 |
4 |
天板前 |
G654 |
610 |
165 |
30 |
1 |
0.109 |
5 |
天板左右 |
G654 |
105 |
375 |
30 |
2 |
0.085 |
6 |
立板前后 |
淡紫红 |
570 |
30 |
150 |
2 |
0.185 |
7 |
立板左右 |
淡紫红 |
30 |
560 |
150 |
2 |
0.181 |
8 |
石箱盖板 |
淡紫红 |
350 |
325 |
20 |
1 |
0.082 |
9 |
石箱立板 |
淡紫红 |
390 |
30 |
280 |
2 |
0.236 |
10 |
石箱立板 |
淡紫红 |
30 |
305 |
280 |
2 |
0.184 |
11 |
石箱底板 |
淡紫红 |
390 |
365 |
20 |
1 |
0.102 |
|
合 计 |
16 |
2.203 |
|
|
(400x350mm)树葬草坪葬 |
|
||||
编号 |
名 称 |
石种 |
单位(mm) |
数量 |
才数 |
||
长 * 宽 * 高 |
|||||||
1 |
卧碑 |
G654 |
400 |
350 |
60 |
1 |
0.302 |
2 |
内盖板 |
淡紫红 |
320 |
270 |
20 |
1 |
0.062 |
3 |
骨灰箱立板 |
淡紫红 |
360 |
30 |
270 |
2 |
0.210 |
4 |
骨灰箱侧立板 |
淡紫红 |
30 |
250 |
270 |
2 |
0.146 |
5 |
骨灰箱底板 |
淡紫红 |
360 |
310 |
30 |
1 |
0.120 |
|
合 计 |
7 |
0.840 |
4.1 交货时间及地点: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采购人派专人负责质量验收。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4.2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1年。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如货物出现故障,供货单位在接到电话后,1天以内响应,3天以内到现场处理,7天以内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无偿提供采购物品的备用件等措施。
4.3 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4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2、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采购人派专人负责质量验收, 每批次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每批次货物价款的97%,3、全部货物供货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全部货款的97%,同时退回2%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余款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4.4 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与提供的产品配套并符合国家相应规定标准。
4.5 安装要求:安装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预算金额内,请供应商自行考虑组价。
4.6 验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五、 其他
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材料费、加工工艺费、运输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税费(增值税专票)、人工费、基础开挖、15cm厚C15混凝土垫层、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六、样品要求
1、各投标人须提供(1号墓、普通合墓、2号墓、洞葬墓)1:1比例实物样品墓各一套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每套墓所用的石种200mm*200mm*30mm各一块(石种重复的只需提供1块);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的外观、工艺、尺寸、石种、石料质量、石料的颜色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2、样品不得有可以辨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如投标人名称、货物品牌、生产厂家等,否则视为未提供样品,且投标无效。
3、提交地址:应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遂昌县妙高街道后江村荷山湾自然村新建殡仪馆馆区。各投标人做好自己样品的保护。样品未评分之前损坏后果自负。
4、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人将样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遮盖封存处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经业主及中标供应商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封存样品的遮盖及改动封存样品等。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1 |
项目名称 |
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墓料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SCHB2023B18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采购人 |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
6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7 |
答疑与质疑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答疑与质疑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8 |
招标文件 澄清或修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
9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提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xxxxxxxxxx000xA区5楼 |
10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 2023 年 8 月 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xxxxxxxxxx000xXx0x |
00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以代理机构确认到帐后为准;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叁拾肆万元整。 4.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名: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 账号:201000328961822 开户银行:浙江遂昌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12 |
风险保证金 |
最高限价的85%即1481.6775万元设为风险控制价,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按报价与风险控制价之间的差价部分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纳项目风险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无息退回。未提交风险保证金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
1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金额: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形式:中标人可以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退还时间:合同期满履行完有关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详见37.6条) |
14 |
评审办法和细则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
15 |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中标结果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中标通知书。 |
16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
17 |
招标文件解释 |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2.1.9 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
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六”点的规定;
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5、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 招标公告
6.1.2 招标需求
6.1.3 投标人须知
6.1.4 采购合同格式
6.1.5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包括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中的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如有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最新答疑文件内容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投标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同一种文件的正副本可一起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三个密封袋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0.2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11.1.2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关说明);
▲11.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1.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1.1.7 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11.1.8 投标人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11.1.9 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11.1.10 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1.1.11 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2 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1.13 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准备相关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1.2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1.2.1 投标响应函;
11.2.2 开标一览表;
11.2.3 投标分项报价表;
11.2.4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 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注:结合“第二章招标需求”和“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11.4 投标报价要求和报价内容
11.4.1 投标报价
▲11.4.1.1 投标人的报价须报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4.1.2 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1.4.1.3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且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4.1.4 投标人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4.1.5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材料费、加工工艺费、运输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税费(增值税专票)、人工费、基础开挖、15cm厚C15混凝土垫层、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12 排版及封面
12.1 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建议投标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297mm)。
12.2 封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16.2.1”点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里将所需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无息)方式交入采购文件指定帐户,以到达指定银行帐号时间为准。
15.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文件的规定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文件的规定原额退还投标人。
15.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5.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5.3中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5.5.4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15.5.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5.5.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5.5.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5.5.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5.5.9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15.5.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5.5.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5.1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5.13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
16.2.1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xx和正副本字样。
16.2.2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应注明文件名称(即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6.3 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6.4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6.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人;
16.5.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6.5.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16.5.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
16.5.4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 全套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开标和评审
19、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2 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投标人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大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3 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19.3.1 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19.3.2 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9.4 唱标
19.4.1 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
19.5 开标会议结束。
20、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评审流程
2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1 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1.2 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
21.1.3 资信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文件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21.1.4 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最高限价的85%即1481.6775万元设为风险控制价,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按报价与风险控制价之间的差价部分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纳项目风险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无息退回。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5、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5.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2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6.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6.2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26.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4 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6.5 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6.6 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7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6.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6.9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6.10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
26.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6.12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6.13 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
26.14 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6.15 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
26.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7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6.18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19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6.20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26.2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法律责任
2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8.4 将采购合同转包;
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9、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0.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0.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0.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0.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0.7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中标结果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询 问
32、投标人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2.1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2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2.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2.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投标人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最新答疑文件内容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2.3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
十一、质 疑
3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33.6 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投 诉
3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投诉。
十三、授予合同
35、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通过网站查看项目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人应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赴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3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主管部门同意,补充合同交主管部门备案。
37、签订合同
37.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可以采用现金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7.6 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期满履行完合同有关义务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退还,采购人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或退还保函)。中标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
中标人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下内容:
37.6.1 缴款单位为: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7.6.2 注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37.6.3 中标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37.6.4 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达到采购人合同约定要求的,采购人将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直到中标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
十四、验 收
38、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十五、其他事项
40、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中标总额按下表收费标准累进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根据具体项目要求可替换)
合同编号:_________
采购人:(以下称买方)
中标人:(以下称卖方)
根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中标人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卖方根据买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1.2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货物一览表”;
1.3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结算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
2.2 本合同材料费、加工工艺费、运输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税费(增值税专票)、人工费、基础开挖、15cm厚C15混凝土垫层、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2.3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4 本合同执行期间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3.1.1 本合同书
3.1.2 中标通知书
3.1.3 中标投标人澄清修改文件
3.1.4 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
3.1.5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3.1.6 招标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卖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 %的合同货款的。
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 卖方须保证货物与响应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5.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5.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5.5 其他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1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寄给买方;
6.2 其他
第七条 包装要求
7.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7.2 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八条 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8.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 ;
8.2 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卖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8.3 其他
第九条 检验和验收
9.1 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2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买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 买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卖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 其他
第十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0.1 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10.2 除前款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0.2.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10.2.2 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0.2.3 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
10.3 其他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1 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买方提交( 大写 ¥: )履约保证金;
1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1.3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1.4 履约保证金扣除买方应得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后 天内无息退还给卖方。
第十二条 货款支付
12.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2.2货款支付方法: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买方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
13.2 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天买方向卖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
13.3 如卖方不能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13.4 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天,卖方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滞纳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达 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
13.5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13.6 卖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13.7 其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14.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4.2.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4.2.1 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2 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5.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主管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代理机构名称)存档,一份报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5.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单位名称 类别名称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
|
地 址: |
|
|
法 定 代 表 人: |
|
|
或委托代理人: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邮 政 编 码: |
|
|
开 户 名 称: |
|
|
开 户 银 行: |
|
|
帐 号: |
|
|
签 订 地 点: |
|
|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SCHB2023B18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资格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
一、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须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
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核验,须是投标人单位在册人员】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最近一年
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关说明)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 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 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 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 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墓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人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 (投标人) 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诺函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 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承接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墓料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
报价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二、报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SCHB2023B18
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SCHB2023B18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
一、投标响应函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墓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CHB2023B18】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 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和环保标准;
(6) 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 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
文件。具体内容为:
(1) 资格文件
(2) 报价文件;
(3)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4)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5)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4、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 赔偿对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7、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投标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
二、开标一览表
遂昌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 (本投标文件签字方) 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采购编号为SCHB2023B18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遂昌县殡仪馆、公墓迁建工程(墓料采购项目)】实施。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若有)
名称 |
总报价(元) |
项目总报价 |
大写 (¥ ) |
注:
1. 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2. 总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 总报价应包括材料费、加工工艺费、运输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税费(增值税专票)、人工费、基础开挖、15cm厚C15混凝土垫层、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仅供参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若有)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4 |
小计 |
|
|||||
总报价 |
|
注:总报价应包括材料费、加工工艺费、运输装卸费、二次搬运费、税费(增值税专票)、人工费、基础开挖、15cm厚C15混凝土垫层、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SCHB2023B18
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SCHB2023B18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格式自行设计)
3.1权威认证、企业荣誉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成功案例及业绩格式
成功案例及业绩(若有)
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产品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约及完成日期 |
附件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合同 |
验收报告 |
用户评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3 商务响应表格式
商务响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若有):
序号 |
类别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备注 |
1 |
质保期 |
|
|
|
2 |
工期 |
|
|
|
3 |
付款方式 |
|
|
|
4 |
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 |
|
|
|
5 |
…… |
|
|
|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4 售后服务
(格式自行设计)
售后服务机构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
1、售后服务机构说明包括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详细介绍、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成立时间等。
2、保修期说明;
3、售后服务承诺:
(1)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承诺包含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处理故障方式及时间;服务计划说明、保障措施;
(2)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维修配件价格等;
4、其他说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5 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6 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7 拟投入的设施设备格式
本项目拟投入的设施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厂家 |
数量 |
用途 |
备注(自有或租赁)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8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投标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指标及说明 |
备注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请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投标产品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表。“投标产品名称”栏注明偏离产品的名称;“投标响应” 栏注明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偏离指标及说明”栏注明偏离情况;“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如某项非实质性技术规格实际为“负偏离”,而投标人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的,评标委员会可对此项偏离按评标办法加倍减分。
3. 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4. 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标委员会。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9 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毕业院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履历 |
||||||||
时间 |
参加过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业主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电子文档证明材料
项目班子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实施经验说明 |
|
|
|
|
|
|
|
|
|
|
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子文档证明材料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10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11 安装、验收方案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3.12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格式自行设计)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一、总 则
1.1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1.2 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由高到低得分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委员会
2.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2.1.1 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 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评标程序
3.1 评审前准备
3.1.1 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3.1.2 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3.2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3.2.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3.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3.4.1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5 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3.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评审办法和细则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5.2 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3.6 修改评审结果
3.6.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6.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3.7 投标人排序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投标人排名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7.1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排名。
3.7.2 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标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8 起草、签署评标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9 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0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日宣布评审结果,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评审一般规定
4.1 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4.1.1 投标人资信商务及技术权重为70%,评审分值为70分,评审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标经充分审核后,资信商务部分由评审专家讨论后统一打分。技术部分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审专家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投标人最终技术部分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4.1.2 投标人资信商务及技术标得分 = 资信商务部分得分 + 技术部分得分。
4.1.3 报价权重为30%,评审分值为3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
4.1.4 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如某分项评分要素为2分,则评审专家在0.01〜2分内打分。
五、评审内容及标准
5.1 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分值范围 |
|
企业实力
|
|
0-11 |
|
企业证书
|
投标人获得省级政府部门以上颁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3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0-3 |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备查。) |
0-3 |
|
人员证书 |
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事教育部颁发的工艺品雕刻工证1个得3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工艺品雕刻工缴纳的近12个月社保证明,不满足或不提供的不得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0-6 |
|
产品样品 |
产品设计方案及符合性:本次招标活动中,各投标人须提供(1号墓、普通合墓、2号墓、洞葬墓)1:1比例实物样品墓各一套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每套墓所用的石种200mm*200mm*30mm各一块(石种重复的只需提供1块);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的外观、工艺、尺寸、石种、石料质量、石料的颜色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20-15分,良的得14-8分,一般的得7-0分。 |
0-20 |
|
产品深化设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墓料的深化设计图纸,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酌情打分,最高得8分。 |
0-8 |
|
石材技术性能 |
山西黑花岗岩、印度黑花岗岩、654花岗岩、芝麻灰花岗岩、淡紫红花岗岩、天山红花岗岩 |
体积密度≥2.56g/cm3;吸水率≤0.6%;压缩强度≥100Mpa;弯曲强度≥8.0Mpa;光泽度≥100光泽单位;抗冻性: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值与水饱和压缩强度值的百分比值不得低于 85%。 |
0-6 |
每种石材检测报告全部满足性能指标要求的得1分,缺项性能指标要求的本种石材不得分;六种石材检测报告全部满足的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CMA认证和CNAS认证的石材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需对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有作假行为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
|||
项目实施 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选材、加工生产、包装运输、安装工艺、质量保证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及劳动力安排等)情况的完善性、合理性酌情打分,最高得7分。 |
0-7 |
|
售后服务 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服务保证措施、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等综合评定,酌情打分,最高得3分。 |
0-3 |
|
质量保证 |
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质保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每增加半年得0.5分,最多得3分。
|
0-3 |
5.2 投标人报价满分为30分,报价权重30%,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
5.2.1 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5.2.2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
5.2.3 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投标价格进行修正。若该投标人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服务,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2.4 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
⑴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⑵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100。
5.3 本项目最终得分 = 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5.4 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
六、评审纪律和要求
6.1 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6.2 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6.3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6.4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6.5 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商务、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6.7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6.8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9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6.10 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6.1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12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13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6.14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15 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6.15.1 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6.15.2 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6.15.3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15.4 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6.15.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6.15.6 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6.16 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
6.17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