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 E6212000612013394001
康县水务局关于长坝河、阳坝河等7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服务项目(第一包)
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 标 编 号: E6212000612013394001
招 标 人: 康县水务局 代 理 公 司: 甘肃正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
目 录
康县水务局关于长坝河、阳坝河等 7 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康县水务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xxxx://00.000.000.000/)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06-28 15: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00000XX000000000
项目名称:康县水务局关于长坝河、阳坝河等 7 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第一包:对开展“美丽河湖创建”的长坝河、阳坝河(安乐河)和县域内较长的铜钱河等 3 县级条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预算金额 24 万元;
第二包:对县域内大堡河、三河河、窑坪河、乐素河(王坝河)等 4 条设立县级河长的县
级河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预算金额 26 万元。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供应商未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甘财采【2022】16 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6-17 至 2024-06-21,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3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xxxx://00.000.000.000/)免费下载
方式: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期限内,凭 CA 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我要投标”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确认。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28 15:00:00
地点:凭 CA 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xxxx://00.000.000.000/)进行上传
五、开启
时间:2024-06-28 15:00:0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 3 坐席(陇南市行政中心 5
号楼环保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标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 CA 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2、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①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00.000.000.000/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县水务局
地 址:xxxxxx 00 x联系方式:0939—5125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正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15002592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0939-5527669
序号 | 投标须知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1.招标项目名称:康县水务局关于长坝河、阳坝河等 7 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服务项目(第一包)第二次 2.采购项目概况:对开展“美丽河湖创建”的长坝河、阳坝河(安乐河)和县域内较长的铜钱河等 3 县级条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 3.预算金额:24.0 万元。 4. 项目计划:签订一个总包合同。 |
2 | 2.1 | 招标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3 | 3.1 | 2、投标人资格标准: (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 (2) 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 须提供法人 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4 | 4.1 | 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算 60 个日历天。 |
5 | 5.1 | 投标保证金: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按照好、甘财农〔2023]151 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 金。 |
6 | / | 投标报价限价:24.0 万元。 超过限价按废标处理 |
7 | / | 招标预备会:日期: 年 月 日 时(本项目不组织招标预备会) |
8 | 8.1 | 投标文件份数: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标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 |
网上开标大厅”进行。 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陇南版) ”,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 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 CA 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 则视为放弃投标。 开标之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两副(共计三本)邮 寄至代理公司。 | |||
9 | 9.1 | 投标响应文件递交 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 CA 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 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 |
10 | 10.1 |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28 日下午 15:00 时 (北京时间)。 地 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 3 坐席(陇南市行政中心 5 号楼环保大厦) 投标单位需要在 2024 年 06 月 28 日下午 15:00 时前上传投标文件, 否则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 |
11 | 11.1 |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 |
12 | 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 | 100% | |
13 |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 1、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 持政策。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开。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 |
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14 | 是否存在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 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 | 否 |
注:1、如前后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为准。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2、开始开标前检查自己开标设备网络稳定性,如有中途退出等问题,后果自负 3、投标人在投标时请前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找到相对应的项目和包号进行签到。 |
1. 一包:对开展“美丽河湖创建”的长坝河、阳坝河(安乐河)和县域内较长的铜钱河等 3 县级条河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预算金额:24 万元;
2. 二包:对县域内大堡河、三河河、窑坪河、乐素河(王坝河)等 4 条设立县级河长的县级河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预算金额:26 万元。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落实康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水资源管理、河湖空间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科学分析河湖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为河湖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需对县域内长坝河、阳坝河(安乐河)、铜钱河、大堡河、三河河、窑坪河、乐素河(王坝河)等 7 条河流开展河湖健康评价。三、服务要求: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按照河流健康调查评估的技术要求,指导各河流评估工作,按照《甘肃省重要河流健康调查评估技术大纲》(简称《技术大纲》),对县域内长坝河、阳坝河(安乐河)、铜钱河、大堡河、三河河、窑坪河、乐素河(王坝河)等 7 条河流设立河流评估指标、评估基准、河流健康评估赋分权重,形成评估体系,开展评估调查,完成河流健康状况结论,提出河流主要存在问题及保护修复目标和管理对策。
四、服务方式
通过收集材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实地访谈、专家咨询等方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提供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提供专业管理咨询意见,辅助委托方全过程周期内开展项目策划、项目实施和项目总结提升。
四、评价任务
河流健康调查评估主要任务:
(1)调查 7 条河流健康整体状况;
(2)确定河流不健康的主要表征;
(3)调查导致河流不健康的原因;
(4)确定河流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目标;
(5)提出河流健康的管理对策。五、评价任务清单
河流健康评价提交清单:
1. 河流水文水资源状况调查评估;
2. 河流物理结构状况调查评估;
3. 河流水质状况调查评估;
4. 水生生物状况调查评估;
5. 社会服务功能状况调查评估;
6. 其他涉河涉水影响因素调查评估;
7. 河流健康状况结论;
8. 主要存在问题及保护修复目标和河流健康管理对策。
六、成果要求 1. 成果内容包括:《康县水务局关于长坝河、阳坝河等 7 条河流河湖健
康评价服务项目评估》报告。 2. 需提交电子文件
七、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1.1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1 本项目的资金属于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计划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
3.3. 投标人:是指按招标公告购买了磋商文件进行投标的供应商。
3.4. 中标人:指依法确定中标资格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5. 磋商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磋商文件以及磋商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3.6.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7.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8. 偏离:系指投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3.9. 实质性条款: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等文字规定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3.10.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4.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4.2.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4.3. 投标人投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同一包(标段)的投标。
4.4. 投标人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非意味着完全满足了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的结果为准。
4.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费用自理。
7. 磋商文件组成
7.1. 磋商文件共分六章,其内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7.2. 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下同)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 编制原则
9.1. 投标响应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9.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0. 编制要求
10.1. 投标响应文件应按照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以 A4 版面统一编制。
10.2. 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10.3. 投标响应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
10.4. 投标响应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 投标响应文件应该用计算机打印,并加注页码,用不可拆卸的胶状方式整册装订牢固,任何塑料夹条、订书针装订或打孔装订的按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10.6.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1. 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开标报价一览表
(4)分项价格表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商务响应说明书技术文件
(7)投标方案说明书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2.2. 投标人应按开标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4. 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3. 备选方案
13.1.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 投标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5.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5.4. 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
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按照好、甘财采(2022)16 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在此期间投标响应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响应文件。
18. 投标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盖章
18.1.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 CA 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18.2. 投标文件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必须签字、盖章,否则初步评审不通过。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19. 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
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 CA 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开标之后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两副(共计三本)邮寄至代理公司。
20. 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 CA 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21. 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响应文件应按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开标时,投标响应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响应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3. 评标委员会
2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4. 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5. 无效投标的情形
25.1.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5.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25.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5.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是虚假的;
25.5.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5.6. 同一个项目或同一种货物提供了两种及以上备选方案或报价的;
25.7. 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投标响应文件份数不够的;
25.8. 投标响应文件出现重大负偏离的;
25.9. 投标响应文件不满足其他要求的;
25.10. 投标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25.11. 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声明的;
25.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 定标
26.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法及标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
26.3. 由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将中标结果在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27. 投标人质疑
2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7.2. 投标人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五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五日内提出。
27.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7.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27.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7.6.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27.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招标代理机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备注:开标结束专家评审费及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9. 中标通知书
29.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中标通知书》发出事宜。
29.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中标通知书是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应当自开标结束中标公示三日后交清各项费用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3.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31. 分包履行合同
31.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31.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合同标的的追加
3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 废标条款
33.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根据财库 [2015]124 号文件之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34. 其他
34.1. 本磋商文件如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等有差异的部分,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一、总则
1、磋商
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 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并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
1.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1.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磋商小组
2.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本项目进行一轮报价即响应文件投标报价视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3.1 磋商后,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2 在磋商响应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
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 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基础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15 分) | 15 分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本次项目投标报价分满分为 15 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商务部分 (14 分) | 人员配置及专业结构 (14 分) | 1.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正高级工程师证并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的得4 分,否则不得分。(满分 4分) 2. 项目团队: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机构设置、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置、职责分工、专业水平等,团队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名成员具有水利类正高级工程师证的得 3 分;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证的得 2 分,具有水利类中级工程师证的得1 分;不重复计分,最高累计得 10 分。(满分 10 分) 备注: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劳务合同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 合要求的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 (71 分) | 技术方案 (20 分) | 对项目的服务内容熟悉、方案内容框架完整、编制目标明确得 20分;对项目服务内容基本清楚、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编制目标基本明确得 15 分;对项目服务内容不甚清楚、方案内容不甚完整、编制目标不明确的得 10 分;论述内容差的得5 分;未提供相关内容 不得分。(满分 20 分) |
4 | 项目的整体理解(10 分)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工作内容和预期目标理解程度、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重点及难点并提出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价进行打分,工作内容和预期目标理解到位、充分,能完全实现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的得10分;工作内容和预期目标理解较到位、充分,能基本实现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的得5分;工作内容和预期目标理解不到位、充分,能基本实现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但内容缺失、空洞的得 2分。其他不得分。 | |
5 | 进度安排 (8 分) | 供应商提供的进度安排科学、合理、人员职责明确、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时间安排的得8分;进度安排较科学、合理、人员职责明确、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时间安排的得4分;进度安排较科学、合理、基本满足本项目时间安排,但人员职责不明确或内 容缺失、空洞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
6 | 质量保证措施 (6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可利用的数据资源等相关工作基础等进行评价,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措施科学、合理、可行,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质量保证的得6分;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措施较科学、合理、可行,能基本满足本项目质量保证的 得3分。其他不得分。 | |
7 | 合理化建议 (6 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价,所提合理化建议合理、科学、可行性高,能指导本项目正常开展或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6分;所提合理化建议合理、科学、可行性较高,能基本指导本项目正常开展或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 求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
8 | 安全措施 (6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体系及安全保障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评价。提供的安全体系及安全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高、完整度高,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6分;提供的安全体系及安全保障措施较科学、较合理、可行较高、完整度较 高,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 | |
9 | 调查统计分析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1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调查统计分析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完整、内容齐全、思路清晰、表述准确、能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0分;方案完整、内容较齐全、思路较清晰、表述较准确、能针对本项目的大概情况开展工作,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完整、思路较清晰、表述较准确、对本项目的具体工作有一定参考意义的得2分;其他 不得分 | |
10 | 保密制度及承诺(5 分) |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保密制度及承诺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制度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的所有数据、所有文件均不泄露,并提供如有泄露的处罚措施的得5分;制度较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的所有数据、所有文件均不泄露,并提供如有泄露的 处罚措施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备注:
一、1、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 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 持政策。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成交 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开。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 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原件彩色扫描件) 的, 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程序
4. 投标响应文件初审
4.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 澄清有关问题
5.1. 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5.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比较与评价
6.1. 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 中标供应商数量
7.1. 每包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 名。
8.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8.1.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9. 编写评标报告
9.1.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一、合同格式条款
1. 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2. 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而确定。
3. 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 合同价款
4.1.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 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磋商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 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 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和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 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磋商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乙方向甲方缴纳 5%的质量保证金
10. 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 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 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 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4. 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 20 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 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 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
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
2.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付款:
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账 号: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账 号: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的要求,为杜绝
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行为,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2、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购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我公司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参数都如实描述,无任何虚假情况。
5、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6、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不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8、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9、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承担因违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0、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对本投标承诺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并在
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响应说明书;
2、技术文件:投标方案说明书。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2、投标人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在投标有
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响应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除可填报的部分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服务期(天) |
¥ | ||
(大写)人民币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严格按此“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此表必须单独提交一份,装在一个小信封内,密封并盖章,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用于开标时唱标。
投标人须按 “投标须知”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负责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
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
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响应文件、签
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2. 经营范围:
3.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
户许可证复印件)
4.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备注:提供 “投标须知”规定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公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包号: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 (小写:¥ )。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应按照 “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包号:
按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编制商务响应说明书,格式不限。但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
1. 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
2. 服务期;
4. 服务地点;
5. 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6. 验收依据及验收方式;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技术规格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包号:
序号 | 服务项目 名称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技术规格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规格 | 偏 离 | 说明 |
注: 1. ☆1指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逐条抄写。
2. ☆2指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货物的功能及技术规格(参数),投标人应逐条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货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包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地点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