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GPC-2024-D-0179)
天 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物业管理项目
招 标文件
天 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4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受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 TGPC-2024-D-0179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物业管理1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
第二包: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物业管理1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投标人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采购包的投标,不能只参与其中一个包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947000元,最高限价878800元。
第二包:615000元,最高限价570700元。
注:任意一包的报价超过本包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整个项目均视为无效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
2.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或000-00000000。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四)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4年4月9日9:00至2024年4月30日8:3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2024年4月30日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00xxx(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xx、xxx、xx
(四)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咨询:022-24538316
2. 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022-24538059
3. 采购文件咨询:022-24538318
4. 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022-24538309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xxxxxxxxx000x
(三)采购人联系人:xx之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 联系地址:xxxxxxxxx000x
0. 联 系 人:xxx
4. 联系方式:022-24539082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2024年4月9日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
【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
【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
【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
6.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供应商就项目需求书的全部要求给出总报价,再按以下比例计算出每个包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包号 |
包名称 |
报价占比 |
1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物业管理 |
47.30% |
2 |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物业管理 |
30.72% |
任意一包的报价超过本包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整个项目均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 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物业人员进场服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详见项目需求书(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四)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就本项目2个采购包进行统一评审,不分包评审。
第一部分 价格(2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20 |
第二部分 客观分(50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业绩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物业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或以后,且已经履行至少1年的时间)、物业服务内容。 B. 提供上述合同服务期限内至少一个月的服务方开具的物业费发票凭证原件扫描件。 每个业绩2分,最多10分 |
10 |
2 |
投标人相关证书评价 |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具备1个证书得2分,最高6分 |
6 |
3 |
派驻项目经理评价 |
投入的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姓名、开标日前三个月中连续两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为该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提供项目经理毕业证书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2分,其他:0分; (2)提供项目经理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用户服务证明能表明该项目经理具备五年或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的:2分,其他:0分; (3)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该项目经理年龄在55周岁或以下的:1分,其他:0分; |
5 |
4 |
派驻物业服务人员评价 |
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投入的物业服务人员满足“人员及岗位要求”中的各项要求,并承诺上岗前向采购人提供各岗位要求的证书备案查验。提供上述承诺函的得15分,否则0分。 |
15 |
5 |
投标人承诺评价 |
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时间地点要求”、“付款方式要求”和技术要求中除人员要求以外的非“★”号要求的:10分,其他0分。 |
10 |
6 |
人员培训方案 |
人员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目标、言行规范、仪表仪容、公众形象等。 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的得0.5分,最多3分。 |
3 |
7 |
保洁耗材评价 |
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拟投入本项目保洁耗材的CMA检测报告扫描件,每个合格的扫描件得0.5分,最多1分。 |
1 |
第三部分 主观分(30分) |
分值 |
||
1 |
人员、岗位配置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各岗位投入人员数量、各岗位内部人员安排配置方案 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无瑕疵:3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3 |
2 |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保洁、秩序维护、工程维修方案 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无瑕疵:6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6 |
3 |
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评价 |
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重点和难点的理解以及针对重点难点的应对解决方案 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无瑕疵:6分; 重点难点理解或应对解决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 重点难点理解或应对解决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 未提供重点难点理解或应对解决方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6 |
4 |
进驻和接管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中标后如何及时配齐所需人员、工具、设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全体服务人员按时进场服务的措施,如果为新任服务公司,则还应包含与前任公司交接措施,保留相关记录,如何做到服务平稳过渡,对采购人工作无不良影响。 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无瑕疵:3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3 |
5 |
应急预案评价 |
至少包含当出现不可预知紧急情况时(例如停水停电、极端天气、群体事件、自然灾害等,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列举),如何保证服务正常运转的措施,临时增配人员设备、现有人员岗位职责临时增加、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等措施。 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无瑕疵:3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3 |
6 |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保证服务过程中有可能获取的保密信息不泄露的措施:制定保密制度、服务人员保密培训、重点岗位双人服务、泄密惩罚办法。 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无瑕疵:3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3 |
7 |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服务期内保证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措施,保证更换人员不得低于采购需求,且应经采购人同意的措施 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无瑕疵:3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3 |
8 |
价格测算方案评价 |
价格测算方案评价,根据投标文件报价情况综合评定,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价格测算方案科学合理,无瑕疵:3分; 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 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 未提供测算方案或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的:0分。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计算错误;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等情形中的任意一种 |
3 |
合计 |
100 |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建筑面积总计16506平方米,建筑高度48米,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地上12层,坐落在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四家单位合署办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电梯维保、来访接待、日常保洁、会议服务、设备设施日常维修保养、变电站值守、消(监)控室值守、司机服务、相关方管理、垃圾清运、化粪井清掏、草皮补种、绿植养护、空调清洗、消防维保等管理服务内容。本项目采购需求为上述四家单位的总体需求,四家单位需求占比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占比例 |
1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47.30% |
2 |
天津市道路运输局 |
30.72% |
3 |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 |
19.03% |
4 |
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 |
2.95% |
供应商须根据总体需求考虑报价,并根据报价要求中的报价占比计算各包报价。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产生后,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天津市智能交通运行监测中心两家单位根据本项目中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要求 |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
工作时间 |
1 |
项目经理 |
1人 |
55周岁或以下,仪表端正,5年或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大专或以上学历,常驻项目现场,不得兼管其他项目。 |
否 |
每周5日 每日8小时 |
2 |
秩序维护员 |
15人 |
负责院内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消防监控、来访接待等工作。 (1)秩序维护队长1人,50周岁或以下,持《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员)》或公安机关盖章的保安员证,退伍军人优先,身高1.75m以上,从业10年以上。 (2)出入口门岗及巡视岗秩序维护员6人,50周岁或以下,身体强壮,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无犯罪记录。持《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员)》或公安机关盖章的保安员证上岗,至少3名退伍军人。 (3)消防监控室人员8人,50周岁或以下,持《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上岗,其中至少1人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或以上)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监控设备。 |
否 |
24小时值守 四班三运转 |
3 |
保洁员 |
9人 |
负责大厅、会议室、重点办公室、走廊、楼梯、卫生间、室内绿植、外围等公共区域的巡回保洁及管辖区域的保洁保养。男65周岁或以下,女56周岁或以下,形象气质佳。 |
是 |
每周5日 每日8小时 |
4 |
工程维修 |
8人 |
(1)维修工2名:50周岁或以下,其中1人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上岗,另1人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上岗,负责日常维修。 (2)变电站运行管理人员6名,50周岁或以下;持《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上岗,负责变电室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
否 |
24小时值守 四班三运转 |
5 |
司机 |
2人 |
男、年龄55周岁或以下,形象气质好,无犯罪记录,上岗前提供身体健康相关证明,有10年以上相关经验。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至少包含C1)》上岗。 |
否 |
每周5日 每日8小时 |
合计人数 |
35人 |
注: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一旦获得中标资格,上述人员按要求投入本项目服务,非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人员。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项目名称 |
子项 |
要求 |
安全秩序 |
安全管理 |
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 |
应急管理 |
应急值守、应急处置 |
|
治安保卫 |
先期处置、24小时值守 |
|
秩序维护 |
日常值守 |
|
来访接待 |
日常值守 |
|
消防控制室 |
24小时专人值守 |
|
监控室 |
24小时专人值守 |
|
保洁服务 |
日常保洁 |
巡回保洁 |
深度清洁 |
一周一次 |
|
会议保障 |
按需服务 |
|
室内绿植 |
健康美观 |
|
设备维修值守 |
公用设备设施维保 |
日常巡视、维修保养 |
10KV变电站 |
24小时专人值守、维修保养、应急处置 |
|
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等) |
每日巡查、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应急处置 |
|
电梯 |
日常巡查、维护保养 |
|
空调系统、生活水箱等 |
日常巡查、小修维护 |
|
建筑立面(包括玻璃幕墙等外墙)巡检 |
日常巡查、及时报修 |
|
专项服务 |
垃圾清运 |
每日清运 |
化粪井清掏 |
一年六次 |
|
管道清掏 |
一年两次 |
|
空调进出口清洗 |
一年两次 |
|
电梯年检 |
一年一次 |
|
电梯维保 |
半月一次 |
|
消防检测 |
一年四次 |
|
桶装水 |
保障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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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皮补种 |
按需补种 |
1、项目经理
1) 负责制定项目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资金计划及管理方案。
2) 负责组织建立并完善项目架构并整合、审核、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对项目整体品质进行管控、监督和检查。
3) 负责督促落实培训计划,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业务培训,鼓励员工积极学习专业知识,优胜劣汰。
4) 负责按照考核体系,落实好日常工作检查及各岗位人员完成任务。
5) 负责带领员工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和管理指标。
6) 负责服务场所设施运行安全、配合采购人排查隐患、应急处理具体事务性工作。
7) 负责服务场所治安保卫具体事务性工作。
8) 根据服务场所实际组织员工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9) 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设备管理、日常管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具备完善的对各级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
10) 负责按时检查员工规范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要求。
11) 负责协调内部关系,实施企业文化建设与推广工作,建立良好团队氛围。
12) 每月定期积极与采购人沟通,在职能范围内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活动。
13) 负责按照采购人及上级指令实施管理。
2、安全秩序
2.1门岗工作要求
1) 根据采购人主管部门及领班的安排当值上岗,阻止衣衫不整、携带宠物、吸烟以及携带危险品、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进入;
2) 指挥门前的秩序,使门前及周围保持畅通和良好的状态,维护企业形象;
3) 坚持礼貌用语,保持正确的站立姿势和良好的仪容,以微笑来迎接员工或来访人员,并尽可能对客人的提问给予满意的回答;
4) 对访客,需问明情况,进行登记,不应该进入的人员,绝对不能放入;
5) 对可疑人员应报告巡视岗或领班及监控中心进行监视;
6) 发现有遗留物品应立即向采购人汇报并上交主管部门,严禁擅自打开遗留物品;
7) 除私人物品外,所有带出大门的其他物品必须要有出门证,并对所填写物品的内容进行核实。
2.2巡逻工作要求
1) 定人、定时巡查各区域重点设施和周围的秩序维护工作;
2) 检查各区域的报警、各类灭火器是否正常、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及照明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特别是夜间的巡查及一些死角地方的检查,确保责任区内安全;
3) 对临时施工人员要检查是否有工作证,无证人员要问清原因,并上报部门主管处理,如是闲杂人员立即礼貌劝其离开;
4) 接到火警要问清楼层和区域,迅速到现场查明原因并扑灭初期的火灾;
5) 巡查时若发现办公室门未锁好,应立即通知主管部门,如不能通知,则请主管部门或公司员工一同用链锁帮其锁好并做记录,并报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备第二天通知当事人;
6) 如发现设施被毁坏须予以记录并通知当值领班及采购人主管部门;
7) 发现有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要密切监视,认真观察,加强布控,防止罪案发生;
8) 按规定的巡逻路线巡逻并做好记录,不得把巡逻路线透露给无关人员;
9) 遇有罪案发生,应保持镇静,尽可能留意疑犯之特征及身型衣着,协助报警。
2.3消防监控室
1) 做好日、周、月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前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采取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2) 掌握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分布、配备情况。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底数清,配备合理,数量足,有事能用。
3) 开展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用水、用电、用气巡查工作,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清洁保护工作,确保其安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4突发事件处理要求
1) 火警:发现或接报火警要知晓楼层和区域,应立即通知物业主管和安全管理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119”请求支援;协助消防事故的调查,提供书面报告,进行善后的协作处理。
2) 治安案件处理:发生治安案件,应立即知物业主管和安全管理部门,拨打“110”,请求援助;保安组织现场保护,布置警戒线,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正在进行的犯罪或有妨碍正常秩序的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制止。应急处理后,项目经理须在《保安值班记录》中记录,并书面汇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情经过、事情的处理结果。
2.5保安着装标准
1) 保安在不同季节,按规定统一穿着相应制式的服装;
2) 保安着装时,必须佩戴帽徽、肩章、臂章。严谨佩戴残缺的保安标识或不佩戴标识;
3) 新旧制式保安服装、标识不得混穿、混用;
4) 保安着装应整齐干净,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子、穿拖鞋等有损保安形象的行为;
5) 保安的服装、标识应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他人,不准随意拆卸。
2.6保安执勤要求
1) 准时上岗,做好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执勤时不串岗、脱岗,不嘻笑打逗,不睡觉、打盹,不看书报,不用手机聊天、听歌等与勤务无关的事情。上岗前和执勤中不饮酒;
2) 身着规定的统一服装,佩戴保安标志和执勤证件。注意仪容仪表,服装整洁,不留长发、蓄胡子;
3) 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讲污言秽语,不蛮横粗暴,不故意刁难,严禁打骂、侮辱他人;
4) 廉洁奉公,秉公执勤,不私自接受馈赠,不乱摸乱拿他人财物,严禁向他人索取财物;
5) 认真做好执勤记录,保持好室内外卫生;
6) 遇有突发事件,要灵活处置并及时上报。如需报警时,第一时间上报采购人主管部门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2.7保安交接班要求
1) 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得离岗;
2) 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值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交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3) 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代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4) 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毕,接班人协助完成;
5) 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填写《交接班记录表》。
3、保洁绿化服务
3.1基本要求
1) 保洁人员应按采购人规定统一着装,佩带胸牌、仪容仪表整洁端庄。
2) 为办公人员提供干净、舒适的办公环境。
3) 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4) 适时、及时进行保洁服务。
5) 爱护各项设施及财物。
6) 及时处理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安放废弃物。
7) 节约用电、用水。
8) 遵守安全条例和操作程序。
9) 文明、有序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生活、工作的影响。
3.2工作内容
1) 各楼层楼道地面每天清洁一次;
2) 每日统一收集卫生间垃圾,并集中处理。
3) 每日对各楼层公共通道进行清洁拖擦,对走道、会议室实行全日保洁,对大厅地面实行全日拖擦,做到无屑土、无污痕。
4)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消防箱、公共设施每日擦拭、清洁,保持无尘土,天花板、墙壁无灰尘和絮状物。
5) 领导办公室由指定人员控制钥匙,每周三次入室清洁,保证办公室桌椅整洁,烟缸干净,更换垃圾袋。
6) 值班室每日换洗床单被罩,保证值班人员使用干净的被褥,值班室内办公桌及物品的清洁。
7) 屋内玻璃及家具每季定项擦拭一次,保持清洁明亮,无尘土、无污痕。
8) 每季对办公楼房顶进行清洁,清理下水口杂物(无坠落危险)。
9) 每日清洗卫生间四次,每两小时一次循环保洁,补足卫生用品包含厕纸、洗手液、擦手纸等,每日消毒两次,做到无异味。
10) 每日清扫建筑内地面一次,地面干净、无杂物,雨季、冬季无积水、积雪。
11) 垃圾桶处无散落垃圾、污水、污迹、异味等,当日垃圾当日清运。
12)单位粪便和与污水管道及化粪井清掏、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3.3服务质量要求
项目 |
清洁标准 |
清洁频次 |
走廊、门厅、楼梯、地面 |
地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地面干净有光泽,无垃圾、杂物、灰尘、污迹、划痕等现象,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絮状物。门把手干净、无痕迹、定时消毒 |
每天巡回保洁 |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指示牌 |
保持干净、无灰尘、光亮。楼梯扶手、栏杆、窗台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指示牌无灰尘、无污迹 |
每天巡回保洁 |
消防栓、消防箱、公共设施 |
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报警器、火警通讯电话插座、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迹。喷淋盖、烟感器、无灰尘、无污渍。监控摄像头、门警器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斑点、无絮状物。消防栓外表面光亮、无痕迹、无灰尘,内侧无灰尘、无污迹 |
每天巡回保洁 |
天花板、风口、公共灯具内或外 |
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无污渍、无灰尘、无斑点 |
每天巡回保洁 |
走廊、楼梯窗玻璃、大堂门厅 |
保持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 |
每天巡回保洁 |
服务功能性用房(如会议室、接待室、茶水间) |
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热水炉外壳应无污迹、水渍 |
使用后清洁 |
公共卫生间 |
蹲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喷洒消毒,保持无异味、无污迹、无水渍、无垃圾、无积水,镜面保持光亮,无水迹,面盆无水锈。云石台面无水迹、无皂迹、无毛发,光洁明亮。洁具应表面光洁、明亮、内外侧无污渍、无毛发、无异味、定时消毒。镜子明净、无水渍、无擦痕、镜框边缘无灰尘。废物箱表面无污迹、无灰尘、无异味,及时倾倒,定时消毒。外露水管连接处无碱性污垢,管道表面光亮、无灰尘。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
每天巡回保洁 |
垃圾收集 |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异味、干净整洁 |
每天巡回保洁 |
垃圾箱 |
废弃物收集箱外侧表面光洁、无灰尘。废弃物收集箱内侧干净、无残留物、无异味、定时消毒。废弃物及时收集,不满溢 |
每天清运,定期清理消毒 |
电器设施 |
灯泡、灯管无灰尘。灯罩无灰尘、无污迹。其它装饰件无灰尘、光亮、无污迹。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灰尘、无污迹 |
每半年一次清洁 |
排水系统疏通 |
单位化粪井、污水管道、检查井及时清理疏通 |
按需清理 |
3.4会服人员工作
1) 会议前检查会议期间使用的设备设施。
2) 会后会议室的检查、清扫和整理工作。
3) 会议室日常卫生维护和物品管理。
4)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会议信息。
4、设备维修值守
4.1基本要求
1) 每日主动巡查楼内各项设施,发现情况及时修缮,保证小修不超过2小时。
2) 配合维保单位加强养护管理工作,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降低维修费用。
3) 全程监管对外来维修人员,确保维修质量及维修部位的清洁、安全。
4) 了解所管辖部位的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各系统工艺布置情况。
5) 处置上报及时,报修完成率100%。返修率不超1%。
6) 上报情况真实,无遗漏。
7) 科学施工,效益明显。
8) 维修人员须持有专业技能证书上岗。
9) 配合消防维保单位做好消防监控设备使用及维护。
4.2工作内容及要求
4.2.1电器设备
1) 每周对所有配电柜巡检一次,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包括外观、声音、气味、温度及开关和指示灯状态,以及机房照明和附属设施状况。
2) 每月清扫配电井及配电柜、配电箱表面灰尘。
4.2.2照明灯具
1) 每日一次对公共区域各类照明灯具的外观和照明度进行检查,对公共照明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2) 每月检查灯具使用状况,并进行清洁工作。
4.2.3排水管道、卫生设施
1) 每季检查给排水主要管道、阀件状况。
2) 每周检查所有卫生设施包括水龙头、洁具和下水等状况。
3) 每半年检查各排水井,发现堵塞及时疏通。
4.2.4变配电运行
(1)统筹规划,做到合理、节约用电。
(2)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做好配电室巡检工作。
(4)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和开关要保证完好。
(5)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设备维修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维修不过夜。
(6)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7)保证避雷设施完好,有效、安全。
4.2.5空调系统运行巡查(由工程维修人员负责)
(1)对综合办公楼及附属房间等建筑空调系统主机等设备、电线电缆、及其附属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巡视
(2)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建立落实空调运行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
(4)运行中无滴漏水现象
(5)空调系统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做好记录并上报维修
4.2.6电梯巡查
(1)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电梯进行定期维保及年检工作;
(2)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检,引导和监督正确使用电梯;
(3)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督促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在岗,及时接听电梯紧急报警电话,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在发生故障和困人等突发情况时,立即安抚相关人员,并组织维护保养单位救援;
(4)对电梯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及时公示电梯维护保养相关信息;
(5)及时申请定期检验,并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6)落实电梯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7)落实电梯安全日管控工作制度,按规定检查、记录、及时报告。
4.2.7定期巡视水、电、泵房、消防等配套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相关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并协助维修人员尽快修复,减少对办公环境的影响。
5、专项服务
5.1垃圾清运
1) 至少每天清运一次,不得有垃圾堆积现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负责全年的垃圾清运费用。
2) 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桶归位到指定位置。
3) 清运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4)允许外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垃圾清运费1.8万元/年,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2化粪井清掏
1) 至少每两个月清掏一次,不得有堵塞、污水外溢情况。
2) 清理后,井内无积物浮于上面,出入口畅通,保持污水不溢出地面。
3) 清理时,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及车辆,做好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外溢,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影响正常办公环境。
4)允许外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清掏费4000元/年,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3管道清掏
1) 至少每半年清掏一次,不得有堵塞、污水外溢情况。
2) 清理后,井内无积物浮于上面,出入口畅通,保持污水不溢出地面。
3) 清理时,防止弄脏工作现场和过往行人及车辆,做好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外溢,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影响正常办公环境。
4)允许外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清掏费6000元/年,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4空调进出口清洗
1) 每年供暖、供冷季前,需要对项目范围内空调系统清洗一次。
2) 清洗范围包括进出风口、滤网。
3) 所采用的清洗药剂应安全有效,对人体无害、无毒。
4) 清洗时应对作业区的无关物品进行保护性覆盖,如使用塑料布覆盖室内地板及办公用具等。
5)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施工人员、设备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
6) 清洗时间应避开楼内办公时间,不得影响楼内员工正常办公。
7) 在清洗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敏感性异味,不可出现灰尘飞扬的情况。清洗过程中清除的污染物必须收集起来妥善处理。
8) 必要时可拆卸部分风口和管道,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5.5电梯维保及年检
1)电梯维保 :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天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完成对电梯项目的维保工作,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维保金额每年3.6万元。
2)电梯检测:包括电梯的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运行状态检查,电梯门系统的检查、电梯电气系统、电梯绳索和驱动、电梯轿厢内部和外部等各部位的检查。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安全使用合格证。每年检测1次,有效期限之前完成,检测费用900元,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6消防检测
1) 检测内容: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给水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
2) 检测报告需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公章”;有主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3) 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4) 每年检测1次,6月底之前完成,检测费用6.5万元,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7桶装水
1) 提供天磁或农夫山泉或康师傅等品牌不少于18.9升桶装水,每月400桶。
2) 保持桶装水的供应充足。
3) 保证所供应的桶装水质量符合国家生产标准,不得有泄露、破损。
4) 及时将空桶送回,不得在楼道内堆积,影响办公环境。
5) 桶装水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8绿化养护及草皮补种
1) 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植,不得缺失。
2) 绿化存活率达到 98%以上。
3) 绿地更新及时率 98%;
4) 残枝断叶控制率 98%;
5) 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6)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工作。
7)绿化养护费用每年0.5万元,草皮补种费用每年0.5万元,共计1万元。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司机
1) 负责所负责车辆日常的驾驶、清洁维护。
2) 定点按要求及时给车辆加油,维持正常运行,油费由采购人支付。
3) 按照单位规定出车保障各项任务的及时完成。出车过程中出现违章摄录、扣分和罚款事项由司机承担。
4) 对车辆出现的故障,能够及时判断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决不能带故障运行。故障修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5) 服从管理,遵守单位工作纪律,确保出勤率。
6) 采购人提供公务用车。
四、应急服务要求
当出现不可预知紧急情况时(例如停水停电、极端天气、群体事件、自然灾害等,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列举),保证服务正常运转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增配人员、临时调集设备、现有人员岗位职责临时增加、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等。
五、人员保密要求
保证服务过程中有可能获取的保密信息不泄露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保密制度、服务人员保密培训、重点岗位双人服务、泄密惩罚办法。
六、人员稳定性要求
在整个服务期内,更换人员不得低于采购需求,且应经采购人同意。
七、进驻和接管要求
中标(成交)后,及时配齐所需人员、工具、设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全体服务人员按时进场服务,如果为新任服务公司,则还需与前任公司进行交接,保留相关记录,做到服务平稳过渡,对采购人工作无不良影响。
八、费用分割
物业服务人员的服装、物业服务中使用的工具、耗材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垃圾清运(涉及金额1.8万元)、化粪井清掏(涉及金额0.4万元)、管道清掏(涉及金额6000元)、电梯维保(涉及金额3.6万元)、电梯年检(涉及金额900元)、消防检测(涉及金额6.5万元)、桶装水(涉及金额4.8万元)、绿化养护及草皮补种(涉及金额1万元)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提供物业服务每日当班人员餐食。
采购人免费提供物业用房一间、提供物业必要的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
九、物业服务过程中,对物业公司评价考核验收标准
1、日常物业服务中,若采购人现场出现相应问题,则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问题现场;若未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由采购人裁定并按情节轻重处理。
2、日常物业服务中,若物业公司人员损坏采购人物品,则应该按照物品原有价格进行赔偿。
3、采购人成立专项小组,每个月定期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果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由采购人裁定并按情节轻重处理。
4、若物业公司违反采购人在项目需求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由采购人裁定并按情节轻重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6 关于分公司投标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4.7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质疑”模块在线提出。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21.3 若有修改须于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 投标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22. 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于工作时间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
23. 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23.1 投标人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
23.2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投标文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及安装程序》中《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特别提醒:
(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PDF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远程招投标电子签章客户端用户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投标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投标人应当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
23.3 投标人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4. 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
25. 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E 开标和评标
26. 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
26.1 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26.2 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26.3 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4 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
26.5 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6.6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7 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8.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无效的;
(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7)存在串通情形的;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为PDF格式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29.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33. 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4. 中标通知
34.1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投标人可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36.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7. 履约保证金
37.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合同分包
39.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9.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大楼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
地下面积:平方米
标准层面积:平方米
人防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建筑尺寸:长:米,宽:米,高:米
建筑层高:
建筑结构: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空气调节系统:
6.智能化系统:
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
9.其他: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采购人所有人员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监督采购人所有人员遵守管理规约;
(三)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五)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六)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七)其他:
1、
2、
3、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五)对采购人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采购人,当采购人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十一)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
(十二)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除向甲方移交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收益余额;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
(十三)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四)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十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六)其他: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形式,年服务费用为大写:(小写:)。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付款方式如下:
第七条物业管理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建筑平方米、坐落于的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物业管理用房属采购人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八条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金、物品和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等余额;
(六)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七)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
第九条采购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采购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四)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办理移交事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若采购人部分人员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第十一条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采购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解除前应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通知)。
合同解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由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特殊条款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应商-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加盖电子签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代表人姓名: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总目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投标人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
第一包报价:¥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包报价:¥ 元(人民币),大写 。
2.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4.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5.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 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8.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9.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2. 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选择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总价 |
占总报价比例 |
备注 |
1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物业管理 |
1项 |
|
47.30% |
服务期1年 |
2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物业管理 |
1项 |
|
30.72% |
服务期1年 |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3(此表仅填写本项目的总报价,无需分各包填写)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价格分项组成 |
报价 |
1 |
人员费用 |
人员工资: |
社会保险: |
||
住房公积金: |
||
福利费: |
||
加班费: |
||
其他: |
||
2 |
日常运行维护工具耗材费用 |
|
3 |
保洁工具耗材费用 |
|
4 |
秩序维护工具耗材费用 |
|
5 |
专项服务费用 |
|
6 |
服装费用 |
|
7 |
办公费用 |
|
8 |
固定资产折旧 |
|
9 |
利润 |
|
10 |
税金 |
|
11 |
其他需要列明的费用 |
|
合计 |
|
注:1. 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
2. 上表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金额保持一致。
3. 上表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与《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合计金额保持一致。
4. 上述表格中列明的条目,在本项目中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5. 上述报价不得出现0报价。
6.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4(此表仅填写本项目的总人员费用,无需分各包填写)
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具体岗位 |
人数(人) |
月工资/人 |
月保险/人 |
月公积金/人 |
月小计 |
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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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费用合计 |
|
|
备注:
1、上表中工资是指在扣除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合理费用之前的应发工资;
2、 投标人应按国家及天津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为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投标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3、上表中的月小计=人数*(月工资/人+月保险/人+月公积金/人),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小计=月小计*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月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5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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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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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时间、地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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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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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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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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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6-1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
|
|
|
2 |
(二)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
|
|
|
3 |
(三)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
|
|
|
4. 项目需求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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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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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6-2
项目人员及岗位安排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岗位名称 |
投入人数 |
人员情况简介 |
是否退休 |
工作时间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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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数 |
|
我公司承诺上述人员身体健康,一旦我公司获得中标,承诺上述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非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人员。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采购人需安排加班的,我公司积极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7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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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8
投标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本月/上月(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由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年 月 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9-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物业管理(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物业管理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注:
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9-2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注: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附件10: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件
附件11
管理大纲
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按顺序提供详细的方案、证明材料等,自行编排序号。
投标人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的,应当进行说明。
投标人认为必需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2-1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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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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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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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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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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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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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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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证书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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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业管理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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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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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地 点 |
单 位 |
职 务 |
主 要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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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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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负责人的项目 |
|||||||||||
时 间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项目类型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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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2-2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 号 |
主要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购入时间 |
数 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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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2-3
采购人须向供应商提供的条件
序 号 |
设施或设备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是否有偿 提 供 |
如有偿提供的说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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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凡需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房屋、通讯及其他办公设施,应注明免费提供或不免费提供,如有偿提供,采购人承担多少,供应商承担多少,本表应详细列清。
|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3
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名称:
日期:
证明材料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3:
承诺函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投入的物业服务人员满足“人员及岗位要求”中的各项要求,并承诺上岗前向采购人提供各岗位要求的证书备案查验。
供应商:
附件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