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JWS2024-XJWSJKJ01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彩超采购项目
电子公开招标
编号:ZJWS2024-XJWSJKJ01
采购人:仙居县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仙居县卫生健康局彩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2024-XJWSJKJ01)
项目名称:(彩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0
采购需求:主要内容:彩超一套。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天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4日14点00分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居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仙居县南峰街道省耕西路7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06556209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89322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1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贇 黄思波 石晓林 周景霞 吴云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8738290
质疑联系人:陈梦莹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4071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仙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环城南路500号
联系人:陈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202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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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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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包 |
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 ☐ B不同意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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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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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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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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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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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方案讲解演示 |
þ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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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þ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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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彩超。 ☐B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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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彩超,属于 工业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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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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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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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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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信用信息查询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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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12室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陈贇13588738290。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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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1.1%计算收取中标服务费。收取方式:本项目的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潮王路支行 银行账号: 1202003209900014176 行号:102331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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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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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名称及意愿承担保函(保单)种类 |
保函(保单)收费情况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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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履约保函: 是 预付款保函: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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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保函服务 1.开立及展期费担保费率: (1)融资性保函:期限在一年(含)以内,客户按担保额度0.05-0.25%/月计收。最小计费周期为实际月(按实际发生天数,从保函生效之日至失效日计算,30天为1月),期限不足1月的按1个月计收。最低500元/季。 (2)非融资性保函:期限在一年(含)以内,客户按0.027-0.167%/月计收。最小计费周期为实际月(按实际发生天数,从保函生效之日至失效日计算,30天为1月),期限不足1月的按1个月计收。最低500元/季。 (3)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增加一年整体费率提高10%(单利)。若担保文本未明确确定的到期日或含有自动延展性质条款的,我行可按根据基础合同和担保文本的有关约定推算出的担保最长有效期调整对应的费率。 如企业划型为小微企业的,以上手续费全免。 |
陈盈1396761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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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仙居支行 履约保函:是 预付款保函:是 备注:我行目前只有线下模式 |
根据保证金比例不同,参照下述费率计收: 全额保证金,500一年; 保证金比例50%以下,保函敞口金额的1.25‰/季,最低500元/季; 保证金比例50%(含)以上,保函敞口金额的1‰/季,最低500元/季。 涉及保函增额,增额部分参照开立保函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延期修改按照300/次的标准另行收费; 按年收费项目不足一年按一年计收,超过一年三十天按照两年计收(从保函开立之日起390天(含)为一个年度三十天) 按季收费项目不足一季按一季度计收,超过一季度十天的按两季度计收(从保函开立之日起100天(含)为一个季度十天) |
银行联系人: 陈超17858683697
具体保函业务办理 客户经理: 王英17858683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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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仙居农商银行 履约保函:是 预付款保函:是 |
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万分之五,在出具保函前一次性收取。 |
李杭13586233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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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仙居中国银行 履约保函:是 预付款保函:是 |
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1%(1.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 |
张弥0576-87796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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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履约保险:是 预付款保函:是 |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年费率1.2%,每单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 建设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年费率0.6%,每单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 |
王巧红13968483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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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公司 履约保函:是 预付款保函:否 |
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最低0.5%,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 |
吴琼17858699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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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仙居县营销服务部 |
预付款保函:按预付款金额投保,年费率为1%-2%,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500元;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
陶正鹏13858613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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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仙居县台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履约保函:是 |
合同(质量)履约按履约保证金年费率0.2%,每单保函最低保险费为800元。 |
郭鹏飞13819645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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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需缴纳 履约保证金 þ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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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1.4 营业执照
11.1.5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联合协议;
11.2.4分包意向协议;
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2.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格式自拟);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需求
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
招标一览表
商务要求表
序号 |
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彩超 |
150 |
套 |
1 |
|
序号 |
商务要求 |
1 |
质保期 |
1.1 |
整机免费保修≥1年. |
1.2 |
如果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包括零部件供应)。 |
1.3 |
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厂维修服务承诺,并且详细说明质保期内的免费服务计划,包括维修、巡检(包括校准)、保养等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
2 |
付款方式 |
2.1 |
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项目的预付款,验收合格后30个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
3 |
售后服务 |
3.1 |
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 |
3.2 |
零配件供应时间≥7年 |
3.3 |
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
3.4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及配件供应情况。 |
4 |
技术支持 |
4.1 |
中标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 |
5 |
培训 |
5.1 |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 |
5.2 |
操作培训:供应商需在设备验收前提供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开关机,日常操作,消耗品更换,维护保养等,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
5.3 |
维修保养培训:供应商需在设备验收前由工程师提供维修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系统原理,各部件功能及原理,拆机培训(如有样机),维护保养,消耗品更换,常见故障排除等,并承担所有费用。 |
5.4 |
上述二种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
6 |
安装调试 |
6.1 |
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6.2 |
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天内送货上门到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常运行,直到该仪器的技术指标完成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
6.3 |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
6.4 |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
6.5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买方配合的内容,包括设备软硬件(含数据接口)使用限制条件并提供相应解决措施。设备安装调试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的,卖方负责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应当计入投标总价中。 |
7 |
随机资料 |
7.1 |
提供产品有关标准作业程序手册、使用操作手册、维修技术手册等。 |
8 |
验收 |
8.1 |
验收方式:分为商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商务验收是指对产品安装前或安装后货物及资料的清点;进口产品需要提供报关、商检等资料。技术验收是指产品安装后功能、性能、质量及运行情况的验收。投标响应的技术规格及配置参数,将作为技术验收依据;同时,应当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等。 |
8.2 |
验收标准: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一致,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8.3 |
到货时,随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若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卖方必须更换有关部件,使其最终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并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
8.4 |
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费用和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总价中。 |
9 |
交货期 |
9.1 |
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送货上门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 |
10 |
报价要求 |
10.1 |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
10.2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
10.3 |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10.4 |
供应商所交付设备与本次需求不符的,院方可无条件要求退货并追加相关经济赔偿。 |
三、技术要求表
一、 |
名 称: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二、 |
数 量:一套 |
三、 |
设备用途: |
1 |
妇产科、腹部、泌尿科、小器官、心脏、血管、肌肉骨骼外周神经、微创介入、术中、TCD、新生儿、儿科等各科系病例诊断、疑难病例会诊和科研教学等极具价值的智能超声系统,投标设备必须为各厂家最新注册的高端智能超声设备。原装进口全数字化超声成像系统,由制造商品牌所在国生产。(以注册证为准) |
四、 |
主要规格及系统概述: |
|
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
1.1 |
原装进口全数字化超声成像系统,由制造商品牌所在国生产,所提供机型为 2022 年以后注册机型。(以注册证为准) |
1.2 |
主机计算机系统为Windows10操作系统,SSD固态硬盘,容量512G.,可扩 充容量。 |
1.3 |
显示器:≥23寸LED显示器,显示器可以升降、前后、左右自由活动、仰俯,具备1,920 x 1,080x 24比特的分辨率,旋转角度可达+/-360度 |
△1.4 |
具备≥14英寸彩色LED触摸控制屏,显示分辨率: 1,920 x 1,080。 |
1.5 |
触摸屏幕操作菜单可自主编辑,并可滑动翻页 |
1.6 |
触摸屏可做倾斜角度调整,角度可达30度。 |
1.7 |
通过触摸屏直接对三维图像进行剪切等多种操作 |
1.8 |
数字化TGC调节,≥10段,在触摸屏上触控调节,可进行存储(附图) |
1.9 |
操作面板具有自定义按键设置,可以左右旋转 |
1.10 |
主机系统处理通道数:≥2500000 |
2 |
成像及分析单元:全新智能化波束形成器,信号处理及数据运行更稳定、准确,获取更多有效信息,提供高品质图像 |
2.1 |
二维灰阶成像及分析单元 |
2.2 |
M型显示及分析单元 |
2.3 |
彩色多普勒显示及分析单元 |
2.4 |
能量多普勒显示及分析单元 |
2.5 |
方向性能量多普勒单元 |
2.6 |
脉冲多普勒显示及分析单元 |
2.7 |
组织多普勒显示及分析单元 |
2.8 |
连续多普勒显示及分析单元(妇产机型作为选配,不选心脏删掉) |
3 |
先进的成像及应用技术 |
3.1 |
智能差量谐波成像技术:结合超宽频带探头及先进的电子算法技术提供结合双倍基波和高低基波相减的低频带信号成像,高频成像保证了高分辨率,低频信号带来的远场信号也保证了图像穿透力 |
3.2 |
锐影成像技术,可智能识别因强回声结构产生的声影区,并动态补偿以减少声影对后方组织结构造成图像显示不清及声晕伪影等影响,这种宽动态范围成像,将低频图像、高频图像融合,提高声影区图像显示能力及分辨率。 |
3.3 |
锐真成像技术:具备对接收到的回波信号采用“反卷积算法”得到真实的图像,还 原在组织中线性传播的声波回波信号,从成像的根源解决了图像模糊难题,提供重 要的组织细节信息,可支持线阵及凸阵探头。 |
3.4 |
锐清成像技术:采用专业智能滤波技术,消除多维度的噪声伪像,增强边缘显示, 逐级可调,支持所有探头,并可结合其它图像优化技术同时使用 |
3.5 |
空间复合成像,可实现曲别针实验,多级可调,并应用于2D/彩色血流模式下 |
3.6 |
组织速度校正技术:用户可选择声束在不同组织内的传播速度,达到最佳成像效果.可调声速≥12级。 |
3.7 |
双幅实时动态显示功能,同屏显示二维及彩色血流的实时图像,不降低帧频,不降低图像质量 |
3.8 |
多模态图像一键优化功能:通过一键操作,迅速优化二维、彩色、多普勒频谱图像 |
3.9 |
图标指示功能,可任意选择剪贴板中存储的影像,进行回放、调节、测量、分析和诊断 |
3.10 |
微细血流成像技术,基于时间空间相干成像原理,采用先进的静态杂波滤波器将组织中的慢速血流或者微弱血流信号与受呼吸或血管搏动而产生的组织运动噪音鉴别、提取,剔除了后者产生的噪音干扰,得到了纯净、敏感的血流信息,可达到类似造影成像的效果。 |
△3.11 |
微细血流定量分析/血管分布定量:在二维成像条件下,通过彩色部分的像素数与感兴趣区像素的比值得到VI(血管指数),可定量显示VI,(附图证明)。 |
3.12 |
立体血流显示技术,利用冯氏光照模型,更加直观的了解血流状况、小血管的结构和走形以及与周围组织的关系,可以与彩色血流图、彩色能量图及微血流灌注成像联合使用。 |
3.13 |
任意角度M型(解剖M型) |
3.14 |
任意调整M型取样线的角度、位置,使心功能测量更加精准,便于观察不同位置的室壁运动状况。 |
3.15 |
测量放大镜:可实时同步无失真放大测量取样区域,同屏双区域显示(非图像放大后测量,实现图像跟随测量光标实时放大,测量光标中心点与放大镜中心点实时同步),提高测量数据获取的精确性,不影响观察测量区域与周边组织位置关系(提供动态图片证明或静态图片) |
4 |
高级临床应用技术 |
4.1 |
弹性成像单元,具有压力应变式弹性成像,并可进行弹性定量分析,计算应变比(Strain Ratio);支持线阵、腔内、腔内容积探头,小器官、肌骨、宫颈弹性等应用 |
4.2 |
增强造影成像技术 |
4.2.1 |
具备低机械指数实时成像和Flash爆破成像,快速廓清造影剂,以支持二次造影成像需求 |
4.2.2 |
具备双幅造影图像及基波图像同屏对比,可独立调节成像参数 |
4.2.3 |
具备双造影计时器。 |
4.2.4 |
具备在机定量分析功能时间强度TIC曲线分析,支持多达12个参数分析,10个ROI感兴趣区,充分满足造影模式下的临床应用及科研需求 |
4.2.5 |
支持凸阵、腔内及容积探头的造影 |
4.2.6 |
具备低机械指数实时成像和Flash爆破成像,快速廓清造影剂,以支持二次造影成像需求 |
4.2.7 |
具备双幅造影图像及基波图像同屏对比,可独立调节成像参数 |
△4.3 |
智能宫颈机能定量分析:不依赖任何外界压力,利用子宫动脉搏动产生应变获得弹性成像图像,从而评价宫颈软硬度。质控功能智能评估稳定性后进行自动冻结,通过测量宫颈长度及宫颈内外口描迹可自动获取宫颈弹性对比指数,硬度比,宫颈内、外口应变值等6项量化参数,(附图证明)。 |
4.4 |
胎儿生长参数智能检测功能:基于Deep Learning深度学习算法,在图像上智能识别胎儿颅脑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等主要结构并自动测量生长参数。 |
4.5 |
具有三维/四维子宫输卵管造影功能:通过宫腔内注入造影剂,在腔内容积探头下,可进行三维及四维输卵管造影成像,用于诊断子宫宫腔病变及评价输卵管通畅性等。 |
5 |
测量和分析部分 |
5.1 |
一般测量:距离、周长、面积、体积、角度、百分比、曲线长度及不规则面积等 |
5.2 |
腹部测量与分析 |
5.3 |
产科测量与分析,具有胎儿体重孕龄评估,生长曲线显示 |
5.4 |
妇科测量与分析 |
5.5 |
泌尿科测量与分析 |
5.6 |
胎儿心脏测量与分析 |
5.7 |
颈动脉测量与分析 |
5.8 |
上下肢动静脉测量与分析 |
5.9 |
小儿髋关节测量及自动分型 |
5.10 |
肌肉骨骼测量 |
5.11 |
小器官测量与分析 |
5.12 |
心脏测量软件包 |
6. |
探头规格 |
6.1 |
频率:所有探头均为超宽频变频电子探头,支持频带发射与接收 |
6.2 |
具有单晶体探头技术,可选配单晶体探头不低于5个,具有单晶体凸阵探头、单晶体线阵探头、单晶体相控阵探头、单晶体容积探头等。 |
6.3 |
探头规格: |
6.3.1 |
探头类型:电子相控阵,电子凸阵,电子线阵,腔内、微凸阵、凸阵容积、腔内容积探头、术中探头。 |
6.3.2 |
凸阵探头:单晶体材质,频带范围1-7MH基波成像的中心频率个数≥5个,谐波成像的中心频率个数≥3个,可视可调,具凸型扩展功能 |
6.3.3 |
凸阵容积探头:单晶体材质,频带范围1-8MHz,基波成像的中心频率个数≥3个,谐波成像的中心频率个数≥3个,可视可调 |
6.3.4 |
腔内容积探头:频带范围2-10MHz,基波成像的中心频率个数≥3个,谐波成像的中心频率个数≥3个,可视可调. |
△6.3.5 |
线阵探头:单晶体材质,频带范围2-14MHz,基波成像的中心频率个数≥ 3个,谐波成像的中心频率个数≥3个,可视可调,具备T型扩展功能可视可调 |
6.3.6 |
探头接口:探头接口≥4个,同时激活,均为最新的无针式探头接口,具备防尘盖板,探头接口大小一致,2D及3D探头接口通用 |
7 |
输入/输出信号: |
7.1 |
输入:USB2.0、USB3.0、DICOM、外部音频 |
7.2 |
输出:HDMI、音频输出、USB2.0、USB3.0、DICOM |
8 |
二维成像主要参数: |
8.1 |
扫描速率:相控阵探头,全视野,18cm深度时,帧速度≥65帧/秒 |
8.2 |
扫描线:每帧线密度可调 |
8.3 |
声束聚焦:发射≥8段,接收自动连续聚焦 |
8.4 |
接收方式:多路信号并行处理 |
8.5 |
数字技术:接收数字式声束形成器,连续动态聚焦,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 |
8.6 |
线阵探头梯形成像技术,支持所有成像模式 |
8.7 |
回放重现:2D灰阶图像回放≥12700帧 |
8.8 |
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及常用所需的外部调节及组合调节 |
8.9 |
增益调节:B、B/M、C、D可独立调节 |
8.10 |
数码式TGC,≥10段增益补偿调节,可个性化设置及存储。 |
8.11 |
系统最大扫查深度≥50cm。 |
9. |
频谱多普勒 |
9.1 |
方式:脉冲波多普勒(PW)、高脉冲重复频率(HPRF)、连续波多普勒(CW) |
9.2 |
最大测量速度:(基线为零,量程范围最大,无角度纠正时)PW:血流速度≥9m/s CW:血流速度≥17m/s |
9.3 |
最低测量速度:≤4.5cm/s。 |
9.4 |
显示方式:B/D、B/C/D |
9.5 |
多普勒电影回放:≥8192线 |
9.6 |
零位移动:≥8级 |
9.7 |
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多级可调,最小取样宽度0.5mm,最大25mm。(提供图片) |
9.8 |
实时多普勒频谱自动包络并完成频谱测量计算 |
10. |
彩色多普勒 |
10.1 |
扫描速率:相控阵探头,全视野,18cm深度时,彩色帧频≥12帧/秒。凸阵探头,全视野,18cm深度时,彩色帧频≥9帧/秒。 |
10.2 |
显示方式:速度方差显示、能量显示、速度显示、方差显示 |
10.3 |
显示控制:零位移动、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 |
10.4 |
彩色优化技术 |
10.5 |
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可调范围:-30°~+30° (提供图片) |
10.6 |
彩色显示速度:显示最低血流测量速度≤1 cm/s |
11 |
一体化智能四维成像单元: |
11.1 |
3D成像单元:具备静态3D、实时立体3D/4D |
11.2 |
多种三维显示模式,包括:表面模式(一般,柔和); 透明模式(最大模式,最小模式,X线成像模式); 亮度模式 |
11.3 |
具备立体彩色、能量多普勒成像单元 |
11.4 |
具有任意形状体积计算功能,可根据组织特性自动计算或手动精确计算,并包括多种结果分析方式。 |
11.5 |
具有观察不同器官组织的多种3D重建模式,且可复合。 |
11.6 |
具有3D立体图像编辑切割功能。 |
11.7 |
具有CT立体成像形式,便于观察感兴趣区的空间位置和内部结构。 |
11.8 |
针对胎儿表面、骨骼、四肢、颅脑等进行成像设定,提高显示部位立体分辨率。 |
11.9 |
可清晰显示低回声或液性暗区的立体结构。 |
11.10 |
可以通过调节容积取样框的曲率弧度,提高容积图像的清晰度。 |
11.11 |
高清容积成像技术:具有三维成像独立特有的图像优化软件功能,并具备多种模式,可进行3D图像边缘锐化,显著提高图像对比度和分辨率,更清晰显示容积数据组织间区别。 |
11.12 |
可进行肤色渲染,生成自然真实的3D图像,独立软件功能;使得穿透力和组织图像边缘得到增强,提高微小解剖结构的显现力。 |
11.13 |
胎儿自动识别:胎儿面部前方经常由于手部等邻近结构的影响,得到清晰的胎儿面部图像,较为困难;使用胎儿面部自动识别技术可一键自动去除面部前方遮挡物,获得满意的胎儿面部容积图像。 |
11.14 |
魔术擦:三维成像独立功能,可通过任意移动橡皮擦位置,逐层擦除不需要的信。不同于魔术剪,无需设定擦除区域,可任意移动橡皮擦位置。同时也可以快捷的恢复擦除的信息。简化了以往进行立体切割需要旋转的步骤。 |
11.15 |
胎儿仿真成像技术:利用自然光的衰减系数,使三维图像更自然、更逼真,皮肤和组织的图像更加细腻丰富,有助于异常结构诊断的三维成像独有软件功能。 |
△11.16 |
水晶成像技术:容积成像时通过此技术可同时显示胎儿内外部结构,区分软组织和骨结构,能准确了解解剖结构,真实透视可视化,可用于胎儿骨骼系统、神经系统等异常辅助诊断,可以分辨气管(附图证明)。 |
△11.17 |
水晶血流成像技术:在水晶成像技术基础上,增加血流信息显示,对不同平面和深度的血管结构成像,可用于胎儿循环系统、胎盘植入、卵巢肿瘤的三维血管分布等观察和诊断。 |
11.18 |
智能断层成像:可将3D立体数据沿A、B、C三个正交平面分别进行连续平行断层切割,并可实时扫查,同屏显示≥24幅不同深度图像,断层间距0.5mm-10mm可调。 |
11.19 |
任意剖面成像:3D立体数据内任意切割进行剖面成像,通过单条直线或曲线切割后进行剖面成像。 |
11.20 |
高级任意不规则形状体积计算功能。 |
11.21 |
镜像模式:同屏显示多方位的立体图像,除正面观,可同时观察到顶、左、右侧面观的容积成像。 |
11.22 |
在多平面显示的基础上,增加了在参考平面上的另外两个参考面,帮助判断正常与异常的诊断及方位确定。 |
11.23 |
多切面成像基础上, 用户可同时看到与参考平面垂直的另外两个平面,不同于传统定位帮助中只能看到一个。 |
12 |
扫查标准化流程 可将经常用到的或者按质控扫描需求必需扫查的多个操作步骤按顺序固定在一个选项中,帮助科室实现在不同医师中的扫查流程标准化,大大提高不同检查者对病人检查的前后一致性和可重复性 |
13 |
超声图像及病案管理系统: |
13.1 |
数字化SSD固态硬盘容量≥500GB,可扩充存储容量; |
13.2 |
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PC通用格式直接存储,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机上直接观看图像 |
13.3 |
具有图像存储与(电影)回放重现单元 |
13.4 |
可批量、选择性输出图像 |
13.5 |
实时检查与存储/刻录并行处理 |
14 |
售后部分 |
14.1 |
免费保修年限内,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费(含主机、探头及附件等,从机器安装之日起计算)等,在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
14.2 |
对设备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对客户进行现场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
14.3 |
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厂家接到服务需求后3小时内应答,12小时到达现场。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打分方法 |
1 |
技术功能符合度 (42分) |
通过所投产品设备的技术参数正负偏离情况综合打分,全部符合得42分,“△”重要参数不满足每项扣3分,普通项不满足每项扣1分。 |
42 |
客观分 |
2 |
业绩 (3分) |
同类项目业绩:2021年04月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同类产品的业绩,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能辨析型号,否则不得分) 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提供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 |
3 |
客观分 |
3 |
政策 条件 (1分) |
对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0-1) |
1 |
客观分 |
4 |
优惠条件(3分) |
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5分,最多加3分。 |
3 |
客观分 |
5 |
质量保障措施(4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科学性、全面性, ①确保供货、运输的时效性(0-1分); ②验收进度等情况及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情况(0-3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没有相关描述的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6 |
安装调试方案(4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安装人员配置安排(0-2分): ②安装调试步骤、措施及问题的解决方案(0-2分): 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没有相关描述的不得分。 |
4 |
主观分 |
6 |
培训方案(4分) |
操作应用培训:卖方负责提供采购人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根据投标人对培训方案(0-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
2 |
主观分 |
维修保养培训:卖方负责在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提供投标人对培训方案(0-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
2 |
主观分 |
||
8 |
售后 服务 (9分) |
服务响应时间: 承诺≤3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场、72小时内解决故障均满足得1分;承诺≤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场、48小时内解决故障均满足得2分;超过时限其中一项也不得分。 |
2 |
客观分 |
故障解决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故障解决方案完整、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打评分(0-3分)。 |
3 |
主观分 |
||
售后服务机构此项目设备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品种齐全等方面进行打评分(0-2分)。 |
2 |
主观分 |
||
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方面进行打评分(0-2分)。 |
2 |
主观分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3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同前页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货物
1.2.1 货物名称: ;
1.2.2 货物数量: ;
1.2.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
|
|
|
|
|
|
|
|
|
|
总价 |
|
1.4 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
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4.2甲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低于20%。甲方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乙方信用等实际情况提高预付款比例,最高预付比例可以达到70%。乙方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1.4.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1.4.4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5 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5.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5.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9 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0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 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
2.12 不可抗力
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4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5 合同中止、终止
2.15.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6检验和验收
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6.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7 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 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2.22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1.4.4 |
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预付款40%,余款在设备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 |
1.5.1 |
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 |
1.5.2 |
交付地点:仙居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地点。 |
1.5.3 |
交付方式:送货上门。 |
1.6.7 |
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规定1.6.7。 |
1.7 |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7.1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
1.7.1 |
将争议提交仙居县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
1.7.2 |
不适用。 |
2.3.2 |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甲方所有。 |
2.4.1 |
同合同一般条款规定2.4.1。 |
2.4.2 |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同国际贸易通用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 |
2.8 |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由乙方承担。 |
2.12.3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受不可抗力影响后14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
2.12.4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受不可抗力影响后3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受不可抗力影响后7个自然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2.16.1 |
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
2.16.3 |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检验验收标准同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药监科外〔2019〕41号)的相关规定,出具验收书后双方当事人不得再对验收内容提出异议。 |
2.20.1 |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
2.22 |
合同份数一式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4)营业执照………………………………………………………………(页码)
(5)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联合协议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投标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联合协议………………………………………………………………………………(页码)
(4)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5)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格式自拟)………………………………………(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营业执照
2.1.5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联合协议(如果有);
2.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5符合性审查资料;
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2.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格式自拟)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四、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五、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3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4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
|
2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年限)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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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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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
4、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 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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