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12360000491015556U
南昌大学“ (项目名称)”软件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文件编号:
注:1、适用于软件开发类采购合同。
2、本合同范本为规范性条款,一般不得修改和删减,建议项目申请单位与供应商具体协商确定的内容已在括号中注明,项目申请单位及供应商也可根据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在合同范本每章节后增加相关合同条款。
买方: 南昌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xxx
组织机构代码:12360000491015556U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相关事宜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质量
2.1 技术参数和要求见附件。
2.2 乙方保证向甲方销售的软件产品符合采购文件中的全部规定要求,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3 乙方保证软件功能与其所提供的说明材料内容完全相符。
第三条合同价款
3.2 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售软件合同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合同软件设计、调试、安装、培训、验收、税收、售后服务及对应的技术资料等费用。
第四条 货物交付
4.1 乙方保证软件在合同签订后在 年 月 日前交付、调试并投入实际使用。
4.2 甲方需提供乙方系统所需的硬件环境,配合乙方做好系统流程设计及其他调研工作,配合乙方组织应用人员进行系统使用与验收工作。
4.3 如软件需定制开发,乙方需与甲方协商,共同拟定项目日程表,双方签字确认,并按时间节点做详细说明,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货物验收
5.1 乙方负责软件设计、安装、调试,培训,由甲方按照采购文件及甲方《南昌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评估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软件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约定十五日内进行处理、完善至验收合格,并承担为此而支出的实际费用。
5.2 软件验收后,甲方如发现存在潜在的应用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在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十日内不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异议)。经确认存在应用问题且属于修改范畴的,乙方应及时给与免费修改,并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5.3 软件未经甲方验收前,或是在乙方技术人员设计、安装、调试中发生的软件及部件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货款结算
6.1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合同履约完成货物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支付的质量保证履约保证金。
6.2 甲方在软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正常财务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百分之百(100%)的款项。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合法、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付款方式,应按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招标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议确定)。
6.3 款项结算方式:
6.4 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
7.1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7.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乙方货物的验收不合格,且经甲方催告,乙方仍无法提供验收合格的货物的;
7.2.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30日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十五日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甲方。
8.2 经验收发现软件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且未如约更换、修改的,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软件之日确定为乙方实际交货日,同时按照逾期交货处理。
8.3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非因甲方原因造成除外。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1乙方必须保证该项目按采购文件及所签订合同的要求交货并安装调试,并承诺提供两年免费维保服务,售后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两年免费维保期间,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咨询、软件修正、软件修改调整、软件重新安装部署、软件修复、少量模块增加、日常操作及维护指导等(甲方、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新增条款)。
9.2软件运行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做出响应,二十四小时内免费给予技术支持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软件在调试、运行过程中,甲方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软件部分功能,乙方须根据甲xx需求做相应的程序设计与调整,以完善软件功能。
9.3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连续性,乙方须在项目实施前提供工程师名单,项目实施中途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工程师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9.4为保证软件交付后的正常运行使用,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0.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时间达二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1.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仅可将该信息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信息,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传播或者公开。
1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直至合同终止后三年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事实、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信息。
11.3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所受全部损失的,泄密方还应按受害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合同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2.2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以及合理的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律师x等相关费用。
12.3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 本合同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不构成甲方的任何格式合同。乙方已阅读合同所有条款,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认知,完全出于真实意图签署本合同。
12.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此处也可由乙方提出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南昌大学 乙 方(盖章):
采购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银行账号:36001050490052500256 银行账号:
签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一、技术参数和要求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全部实质性响应以下技术参数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基本功能
科室 |
一级目录功能菜单名称 |
二级目录功能菜单名称 |
实现功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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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二:
合同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1.计划、进度、期限
序号 |
内容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完成系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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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系统开发、初步上线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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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系统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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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系统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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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南昌大学
3.方式:远程开发,现场安装、调试、实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