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FGGJ-GC2019-629
阜阳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楼、实验室及附属设施 1#施工
(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FGGJ-GC2019-629
招标人:阜阳师范大学(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
位章)
2019 年 11 月 25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 88
第六章 图 纸 8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阜阳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楼、实验室及附属设施 1#
(二次)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阳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楼、实验室及附属设施 1#施工(二次)(项目
名称)已由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发改中心
〔2018〕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 阜阳师范大学 ,招
标人为 阜阳师范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阜阳市
2.2 建设规模: 包括但不限于阜阳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楼、实验室及附属设施 1#楼
土建及安装,室外附属绿化、雨污水管网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 合同估算价: 1600 万元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
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原任职撤离。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数量不得超过2家;
(2)本项目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
工作。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5 其他: 投标人业绩要求: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
筑工程项目。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
备案表)做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
http://jyzx.fy.gov.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发售费 500 元;招标文件发售费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
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招标文件发售费付款人的帐
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招标文件发售费交纳完毕时间。开标完毕后各投标单位到代理公司领取票据。交纳招标文件发售费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招标文件发售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并提交招标文件发售费
转账凭证。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招标文件发售费,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招标文件发售费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login.do?method=beginlogi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阳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
有限公司
法 人: 程曦 法定代表人: 杨玉清
地 址: 阜阳市清河西路 100 号 地 址: 阜阳市三清路 666 号市民
中心二楼 8 号 2 厅
邮 编: 236000 邮 编: 236000
联 系 人: 贺老师 联 系 人: 冯工、曹工
电 话: 0558-2595956 电 话: 0558-216613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62658211@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9 年 11 月 2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阜阳师范大学 地址:阜阳市清河西路 100 号联系人:贺老师 电话: 0558-259595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三清路 666 号市民中心二楼 8 号 2 厅联系人: 冯工、曹工 电话: 0558-2166133 |
1.1.4 | 项目名称 | 阜阳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楼、实验室及附属设施 1#施工(二次) |
1.1.5 | 建设地点 | 阜阳市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 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如下: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同时具 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做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 信誉要求:满足投标人须知 1.4.3 条款内容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备 建筑工程专 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任职撤离。 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本项目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 注: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要选“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对招标文件的提出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接 受 异 议 的 电 子 邮 箱 ( 或 公 众 号 ): 462658211@qq.com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 号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及对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的时间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修改及对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 的 应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5 天 前 , 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安徽省● 阜阳市) http://jyzx.fy.gov.cn/FuYang/网站发布,距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天,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 疑等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 年 1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 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投 |
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8 万元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由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管,转入下列账户:账户一: 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000537947866600159726 账户二: 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000537947866600168131 账户三: 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20000537947866600162316 账户四: 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颍州支行 银行账号:2080101021000425368020546 账户五: 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 银行账号:34001712008052505143-3439 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 |
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 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企业库系统上传。 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545 室(地址:阜阳市三清路市民中心五楼,新三中斜对面)。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现场或在线解密其投标文件,并保证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 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参照投标人须知 5.2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 |
额的 10%。 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保函形式的,须提交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规定工期。若有效期不足应顺延。此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交于建设单位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开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文本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XX 元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2、我行愿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以本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并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贵方索赔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现行阜阳市相关规定执行(如需交纳),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全额交纳至招标人 指定账户。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费用承担 | 1、招标代理服务费: □免收 招标代理费计费依据为:以中标价为基数,本项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的□40%、□50%、 □60% 、 □70% 、 □80% 、 ■ 30 % 收 取 , 计 元。(收费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2、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 □免收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计费依据为: |
以中标价为基数,本项目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 〕 86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的□40%、□50%、 □60% 、 □70% 、 □80% 、 ■ 60 % 收 取 , 计 元。(收费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收取方式: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 投标人自行考虑在 投标报价中,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1、(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分 理处 银行账号:2000 0614 2558 1030 0000 122 2、(招标代理费)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阜阳市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幸福 路支行 银 行 账 号 : 2000 0614 2558 6660 0000 022 …… | ||
10.2 | 最高投标限价 | 15690600.57 元。…… 其中:暂估价 见附件 、暂列金额 见附件 。 |
10.3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 | ■是,具体要求: 1、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企业库系统上传。 4、解密程序开始后 30 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 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投标人须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5、根据阜公管〔2019〕36 号,开标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及其代理公司应作为围标串标的线索向有关监管部门移交进行调查处理;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否 |
10.4 | 信用登记 | 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http://www.ahgcjs.com.cn)完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息,个人还需完成实名制登记。请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慎 重考虑项目组成人员,确保信息能够登记。 |
10.5 | 考核 | □不纳入 ■纳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期间须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 和“两场”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建质函〔2012〕 1151 号)的规定纳入“IFA”系统进行管理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将严格按照《建质函〔2012〕1151 号》文 的规定进行处理。 |
10.6 | 合同价款的方式 | ■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人投标时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不再对清单进行分项报价,投标报价浮动率 =【投标报价-( 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确认: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根据施工图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组价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分项工程量误差在正负 3%之内的不予调整,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须提供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以利招标人及时核对,并以招标人重新确定的清单工程量作为报价依据,开标后工程量及最高投标限价组价一律不予调整(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联系单等除外)。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设计 |
图中如没图示、或没表达明确的,且各投标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决算时不得调整造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后期结算过程中利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分项组价作为结算依据。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 发布招标文件时,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单项工程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组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一同发布,以利于后期作为结算的依据。 □固定单价合同 投标人投标时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不再对清单进行分项报价,通过投标报价浮动率 =【投标报价-( 暂估价、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 (暂估价、暂列金额)】*10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出固定单价。 最高投标限价组价的确认: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根据施工图对招标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组价进行核算并提出异议,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须提供相应的计算依据,以利招标人及时核对,开标后 最高投标限价组价一律不予调整。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设计图中如没图示、或没表达明确的,且各投标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决算时不得调整造价,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后期结算过程中利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 分项组价作为结算依据。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 发布 |
招标文件时, 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单项工程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组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一同发布,以利于后期作为结算的依据。 | ||
10.7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
10.8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9 | 招标文件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 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0.10 | 特别提示 | 本次投标所使用的投标单位及人员资格、证书、证件、业绩、荣誉等资料和证明材料,本项目开标前投标人须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信息栏、企业投标信息展示平台内公开展示。评标过程中或评标结果公示后处理异议和投诉时发现投标所用的企业信息没有在“企 业投标信息展示台”上公开展示或信息不一致时将按投 |
标、中标无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视情记录不良行为并 按视为弄虚作假处理。 | ||
10.11 | 其他 | 一、管理要求: 1 本工程跟踪审计费用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 〕 86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的 40%收取,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在合同签订前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由各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中标人在中标后需向招标人提供 8 套纸质版和 2 份电子版(U 盘)投标文件(与投标时提交的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人有权组织约谈,约谈时间为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以招标人发出的约谈通知书上人员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及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如中标人不按招标人要求参加约谈,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围挡、围墙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文明标语等必须符合相关文件及建设单位要求,否则扣除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相关措施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5、中标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等有关主管部门针对扬尘污染防治和环保部门出台的最新文件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所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6、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招标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7、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 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进 |
一步追究相关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 外地来阜施工企业,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1 个月内或在第一次工程款申请支付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每次申请拨付资金前需到项目所在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和相关税费,并取得相关完税证明。 9、地表以下建筑物基础、构筑物及基础、道路及树根等原有障碍物拆除及外运、生活垃圾及淤泥、沟塘换填 (含暗塘)的清出及外运、树穴及墓穴处理等,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10、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本工程供水、供电、通讯(电 话、网络)、燃气、供热等开通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11、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中标人必须对本工程严格实 行监管控制,具体方式及手段需按招标人要求执行,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施工监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充分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1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勘察场地,施工过程中的作业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及任何场地冲突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工程检测要求 1、(1)中标人进场施工后到工程质保期结束,招标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在任何时间对工程进行检测,中标人必须认可招标人委托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并接受招标人根据检测结果所发出的任何处理决定,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工程验收及检测执行国家及地方最新相关规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本项不单独在清单中列出,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中标人投标报价以及合同价款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及其他必要检测业务费用,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工程项目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 要求,并满足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备案或移交等所需的检 |
测、监理、实验内容(比如环保检测、基坑变形、沉降监测、各种设备和材料等其他检测内容)。检测单位由招标人选定,招标人与检测单位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检测费用按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与检测机构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方式计取,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支付方式为招标人先行向检测机构支付,招标人支付后再由招标人从应付中标人最近一期工程款中相应扣除。中标人从招标人实际收到的工程价款为合同价款扣除检测费用的数据,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工程款发票数额也即为合同价款减去检测费用的数额。所有试验、检测、专项检测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三、材料及设备要求: (1)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在进场前,须报送样品经监理单位及招标人认可。进场前,中标人提供样品给招标人时,如第一次样品不被认可,收取违约金 5 万元;第 二次提供的样品不被认可,收取违约金 10 万元;第三 次提供的样品仍不被认可,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在满足设计文件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的前提下,还须满足招标人对相关品牌、质量标准的要求和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并须按有关规定对材料及设备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须报送招标人备案。招标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时对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进行抽样检测,若该材料或设备经检测部门检测,不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退场和返工处理,并按上述第(1)项规定收取违约金,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除甲供材及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中标人自行采购的非调差范围内的材料均按投标报价一次性包死,材料及设备的使用样式和质量标准,招标人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最终决定权,中标人必须服从且不 |
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格调整,中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是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由此所带来的费用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可以要求停止使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若该材料经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做返工处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施工管线与周边路网内管线衔接,并 应按照设计单位相关优化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和合肥共建信息库注册用户投标,注册用户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对投标企业提交的初始资料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企业成为注册用户,可参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活动。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招标文件发售费,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
查询招标文件发售费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阜阳市电子招投标制作工具”,“阜阳市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企业投标文件制作操作使用手册”,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的投标恕不接受。五、投标
(一)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标书工具软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二)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应当现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没有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三)开标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及其代理公司应作为围标串标的线索向有关监管部门移交进行调查处理;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四)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招管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招标公告发布之前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存在在全国范围内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及矿产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的;
(10)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存在近三年内因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如限制投标资格在限制期内的,无限制期限公示期视为一年内);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
(12)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存在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其他网站的查询结果不予认可。
有以上情形之一参与投标的,无论是否中标均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列入黑名单(失信人名单)。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8)资格审查资料;
(9)综合评审资料;(如有)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函的格式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 5 日内由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负责办理
退还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虚假声明、承诺的。
3.4.5 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办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中涉及到单位名称、投标人、项目经理、编制人等应填写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不得填写见商务标、技术标或第几页等形式。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评标办法规定需要抽取下浮点的抽取下浮点;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顺延的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顺延的中标候选人愿意和承诺按照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签订合同的,可以顺延。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投诉的解决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逾期提出的异议(质疑)。招标人收到异议(质疑)后,应当在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不予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投标人可在异议(质疑)答复期满后,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由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违反招标文件约定但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应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诉书及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与该单位数字证书(CA 锁)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法人签字一致(系同一人所签)。如监管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是同一人所签或对签字有疑议时,投诉人应在被告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让其法定代表人到监管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字迹辨认和鉴定,否则视为投诉人弄虚作假,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书应按照《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范本》格式进行投诉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均有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对该项目的投诉:本项目受理投诉的单位是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名称),地址 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公管局督查科(接收投诉的具体地址),咨询电话 0558- 239007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编号)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盖章) | |||||
法定代表 人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
项目编号 | 招标方 式 | 开标时间 | 公示时 间 | ||||
第一中标候选 人 | 资质证书 | 证书编 号 | |||||
中标价 | 工期 | 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证书 | 编号 | |||||
企业业绩及奖 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业 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
第二中标候选 人 | 资质证书 | 证书编 号 | |||||
中标价 | 工期 | 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证书 | 编号 | |||||
企业业绩及奖 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业 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
第三中标候选 人 | 资质证书 | 证书编 号 | |||||
中标价 | 工期 | 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证书 | 编号 | |||||
企业业绩及奖 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 人业绩及奖项 | 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 奖项名称(含获奖项目名称)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投 标人名称 | 否决的原因及依据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异议单位是 阜阳师范大学 (招标人名称),地址阜阳市清河西路 100 号 (接收异议具体地址),咨询电话 0558-2595956 。如认为异议答复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内内向监管部
门提起投诉,本项目受理投诉的单位是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名称),地址 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公管局督查科(接收投诉的具体地址),咨询电话 0558-2390077。
所有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1、 、得分(如有)(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2、 、得分(如有)(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编号)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价 | 工期(天)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加盖公章 法 人: 法 人: 签字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3 )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 1、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条件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已开标记录为准);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注:如果以此条为由应当否决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在准备否决前应先报该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必要时由招标人报监管部门进行论证后再做决定。)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7、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8、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所列情形的。
9、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改变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内容约定的。
除以上情形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外,不得否决投标。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或者经评审评标基准值以上的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投标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一)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95%;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
程项目: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否决全部投标的,在否决投标前应告知该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否决投标的理由并写入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企业业绩 (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 备案表, 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业绩 (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 备案表, 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 | |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 | 出具投标保证金的账号应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 致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 |
符 合 性 评 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 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小于最高投标限价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 |
其他 | 《投诉递交函》或《投诉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
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包括综合评审打分表中包含的人员资格、证书、证件、业绩、荣誉等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无需提供原件,但必须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信息栏、
企业投标信息展示平台内公开展示,评标过程中或评标结果公示后处理异议和投诉时发现投标所用的企业信息没有在“企业投标信息展示台”上公开展示或信息不一致时将按投标、中标无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视情记录不良行为并按视为弄虚作假处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评标准备→确定评标顺序→评审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1.2 评标顺序的确定:
1.2.1 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未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1.2.2 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比其高的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 90%的,视为低
于该项目工程成本投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2.3 评标委员会对未被否决投标的和未视为低于该项目工程成本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三名,依次进行评审,若评审有一家不通过时按排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以投标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分高的优先(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对企业信用评分结果进行查询,并打印放入评标报告中);若信用评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1.3 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按前款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达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1.4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前款通过评审的投标人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准备→确定评标顺序→评审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1.2 评标顺序的确定:
1.2.1 评标基准值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得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下列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本项目使用方法 )
方法一
1、有效投标人家数小于 10 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有效投标人家数
大于等于 10 家小于 30 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2、设最高投标限价为 A 值。
3、以 A 值为基准,每下浮 5%设为一个区间(95%A≤区间 1<100%A、90%A≤区间 2<95%A、
85%A≤区间 3<90%A、……、 %A≤区间 n< %A),分别计算各个区间内 投标报价的平均
值 A1、A2、A3……An。
4、计算 A1、A2、A3……An 的平均值 B。区间值为零时不参平均值的计算。
5、确定评标基准值 C 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C=B×(1-D%)
(D 值在开标现场 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至少五个数字中□0.5、□1、□1.5、□2、□2.5、
□3、□3.5、□4、□4.5、□5、□5.5、□6、□6.5、□7、□7.5、□8、□8.5、□9、□9.5、
□10 随机抽取。
6、有效投标人家数大于等于 30 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 N 个报价(N=有效投标人家数
*F%,N 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如去掉的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视为一个报价,F 值由招标人在□10、□11、□12、□13、□14、□15 六个数字中自行选择)。其余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值 C。
方法二
1、有效投标人家数小于 10 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有效投标人家数
大于等于 10 家小于 30 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2、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 A(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A 值以下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C(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有效投标人家数大于等于 30 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 N 个报价(N=有效投标人家数
*F%,N 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如去掉的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视为一个报价,F 值由招标人在□10、□11、□12、□13、□14、□15 六个数字中自行选择)。其余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值 C。
方法三
1、设定评标基准值 C(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有效投标人家数在 5 家及以下的,由低至高第(□1、□2 由招标人选择)名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C;
(2)有效投标人家数大于 5 家不足 10 家的,采用投标报价平均值乘以(1 减去 D%)(D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至少五个数字中□0.5、□1、□1.5、□2、□2.5、□3、
□3.5、□4、□4.5、□5、□5.5、□6、□6.5、□7、□7.5、□8、□8.5、□9、□9.5、□10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值 C ;
(3)有效投标人家数大于或等于 10 家且不足 30 家的,采用两次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其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第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C。
(4)有效投标人家数大于等于 30 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 N 个报价(N=有效投标人家数*F%,N 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如去掉的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视为一个报价,F 值
由招标人在□10、□11、□12、□13、□14、□15 六个数字中自行选择)。其余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C。
备注:若为多个标段时:
本次的评标标段顺序为:先评第一标段,再评第二标段,以此类推。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时,该投标人其它标段投标文件
(如招标文件要求相同),则不再进行详细评审(但投标报价仍纳入评标基准值计算)。(可
选项)
1.2.2 确定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评审顺序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评标基准值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得出评标基准值 C。评标委员会对等于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的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取前三名,依次进行评审,若评审有一家不通过时按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评标基准值及以上的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以投标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分高的优先(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安徽省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对企业信用评分结果进行查询,并打印放入评标报告中);若信用评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1.3 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按前款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达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1.4 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前款通过评审的投标人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综合评估法 1
综合评审打分表
评审 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投标人所承担的建设工程 | |||
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及以上的(仅 | |||
30 分 | 限:“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鲁 | ||
班奖”),每提供一项得□ 30 分、□ 分。(同一建设工程获 得的上述奖项按一个奖项计分) | |||
投标人所承担的建设工程 | |||
获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颁 | |||
投标 | |||
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安全 | |||
人获 | |||
60 分 | 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及以上的(仅限:省(自治区、直辖 | ||
奖、 |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 |||
业绩 | 10 分 | ||
管理协会评选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省等同于 | |||
“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 |||
建筑业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颁发的相当于“AAA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每提供一项得 □10 分、□ 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上述奖项按一个奖项计分) | |||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每提供 1 | |||
20 分 | |||
项得□20 分、□ 分。 | |||
拟任 | 获得过设区的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颁发的 | ||
项目 | 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仅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 | ||
经理 | 20 分 | 5 分 | 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
获 | 部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不含分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 | ||
奖、 | 发的优秀项目经理)得□5 分。 |
业绩 | 曾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建设工程, | |||
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及以上的(仅 | ||||
限:“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鲁班奖”),每提供一项得 □10 分、□ 分; | ||||
获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颁 | ||||
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安全 | ||||
10 分 | ||||
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及以上的(仅限:省(自治区、直辖 |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 ||||
管理协会评选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省等同于 | ||||
“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 ||||
建筑业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颁发的相当于“AAA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每提供一项得 □5、□ 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上述奖项按一个奖项计分) | ||||
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 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 ||||
5 分 | ||||
每提供 1 项得□5 分、□ 分。 | ||||
项目 班子 成员 | 10 分 |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得 5 分,具有工程师技 术职称证书得 3 分。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每一名人员具 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 1 分 | ||
信用得分 | ||||
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栏、信息查询、项目信用分查询中 | ||||
信用 | ||||
5 分 | 评标当日所有房建项目信用的平均分≥60 分的得 5 分,40 分≤信用的平 | |||
评分 | ||||
均分﹤60 分的得 4 分,小于 40 分的得 3 分,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网站服务栏、信息查询、项目信用分查询中查询不到该企业的不得分。 | ||||
其他 | 5 分 | 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投标或与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安徽省外企业投标的,本项得 5 分,以营业执照上的注册 地为评审依据。 | ||
总分 | 100 分 | |||
1、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
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已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人员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人员名称为准。如果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人员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手续。 2、奖项以投标文件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3、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险。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业绩、获奖等的继承性。
5、以上参加评审打分的人员资格、证书、证件、业绩、荣誉等资料必须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信息栏、企业投标信息展示平台内公开展示,评标过程中或评标结果公示后处理异议和投诉时发现投标所用的企业信息没有在“企业投标信息展示台”上公开展示或信息不一致时将按投标、中标无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视情记录不良行为并按
视为弄虚作假处理。
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奖项名称 | |||
北京 | 长城杯 | 安徽 | 黄山杯 |
上海 | 白玉兰杯 | 浙江 | 钱江杯 |
天津 | 海河杯 | 江西 | 杜鹃花杯 |
重庆 | 巴渝杯 | 湖北 | 楚天杯 |
黑龙江 | 龙江杯 | 湖南 | 芙蓉奖 |
吉林 | 长白山杯 | 四川 | 天府杯 |
辽宁 | 世纪杯 | 云南 | 云南省优质工程 |
内蒙古 | 草原杯 | 贵州 | 黄果树杯 |
山西 | 汾水杯 | 广东 | 金匠奖 |
山东 | 泰山杯 | 广西 | 广西优质工程奖 |
陕西 | 长安杯 | 福建 | 闽江杯 |
宁夏 | 西夏杯 | 西藏 | 雪莲杯 |
甘肃 | 飞天奖 | 河北 | 安济杯 |
青海 | 江河源杯 | 河南 | 中州杯 |
新疆 | 天山奖 | 江苏 | 扬子杯 |
海南 | 绿岛杯 |
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审入围→确定评审顺序(方法二包括确定评标基准值)→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查询投标人评标当日信用得分并打印放入评标报告中。
1.2 详细评审
1.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1.2.2 按照《综合评审打分表》标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
1.3 评审入围
(1)详细评审得分(□65、□70、□75、□80)分以上的入围;
(2)若详细评审得分 分以上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按得分由高到低递补至 3 家入围。
1.4 确定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评审顺序评审(本项目使用方法 )
入围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且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方法一、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三名,依次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
《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进行评审,若评审有一家不通过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一、确定评标基准值 C(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入围投标人数在 5 家及以下的,由低到高第□1、□2(由招标人选择)名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C;
(2)入围投标人数大于 5 家不足 10 家的;
确定评标基准值 C:C=入围投标报价平均值×(1-D%)(D 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至少五个数字中□0.5、□1、□1.5、□2、□2.5、□3、□3.5、□4、□4.5、□5、
□5.5、□6、□6.5、□7、□7.5、□8、□8.5、□9、□9.5、□10 随机抽取。
(3)入围投标人大于或等于 10 家且不足 30 家的,采用两次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其计算方法为:全部入围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第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C。
(4)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 30 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 N 个报价(N=有效投标人家数
*F%,N 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如去掉的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视为一个报价,F 值是
□10、□11、□12、□13、□14、□15 由招标人在六个数字中自行选择)。其余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C。
二、评标委员会对等于评标基准值 C 及以上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取前三名,依次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函及投标报价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时,以信用得分高的排名优先;若信用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综合评估法 2
综合评审打分表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所承担的建设工程 | ||
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及以上的(仅限: | ||
10 分 | “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鲁班奖”), | |
每提供一项得□10 分、□ 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上述奖项按一个奖项计分) | ||
投标人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 | ||
投标人获 | 获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颁发的 | |
奖 | “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安全文明标准 | |
(15 分) | 化示范工地”)奖及以上的(仅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 | |
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评选颁发 | ||
5 分 | ||
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省等同于“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 | ||
工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 | ||
会建筑安全分会颁发的相当于“AAA 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 ||
每提供一项得□5 分、□ 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上述奖项按一个奖项计分) | ||
曾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建设工程 | ||
拟任项目 | ||
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及以上的(仅限: | ||
经理获 | ||
6 分 | “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鲁班奖”), | |
奖、业绩 | ||
每提供一项得□6 分、□ 分; | ||
(10 分) | ||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上述奖项按一个奖项计分) |
曾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获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颁发的 “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及以上的(仅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协会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评选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外省等同于“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颁发的相当于“AAA 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每提供一项得□6 分、□ 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上述奖项按一个奖项计分) | ||
2 分 | 获得过设区的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表彰的(仅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不含分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 理),得 2 分, | |
2 分 | 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 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每提供 1 项得□1、□2 分。 | |
信用评分 | 3 分 | 信用得分 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栏、信息查询、项目信用分查询中评标当日所有房建项目信用的平均分≥60 分的得 3 分,40 分≤信用的平均分﹤60 分的得 2 分,小于 40 分的得 1 分,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栏、信息查询、项目信用分查询中查询不到该企业 的不得分。。 |
其他 | 2 分 | 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投标或与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安徽省外企业投标的,本项得 2 分, 以营业执照上的发证机关或住所所在地为评审依据。 |
以上综合评审部分共计 30 分,若投标人得分不足□18、□19、□20 分,则不参与投标报 价中评标基准值得计算,不作为入围投标人。 |
投标报价 (70 分) | 一、确定评标基准值 C(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入围投标人数在 5 家及以下的,由低到高第□1、□2(由招标人选择)名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C; (2)入围投标人数大于 5 家不足 10 家的,确定评标基准值 C:C=入围投标报价平均值×(1-D%)(D 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至少五个数字中 □0.5、□1、□1.5、□2、□2.5、□3、□3.5、□4、□4.5、□5、□5.5、□ 6、□6.5、□7、□7.5、□8、□8.5、□9、□9.5、□10 随机抽取。 (3)入围投标人大于或等于 10 家且不足 30 家的,采用两次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其计算方法为:全部入围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第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C。 (4)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 30 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 N 个报价(N=有效投标人家数*F%,N 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如去掉的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视为一个报价,F 值是□10、□11、□12、□13、□14、□15 由招标人在六个 数字中自行选择)。其余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C。 二、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值 C/投标人的报价*70 分(评标基准值以下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0 分) |
1、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人员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人员名称为准。如果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人员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手续。 2、奖项以投标文件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3、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险。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业绩、获奖等的继承性。 5、以上参加评审打分的人员资格、证书、证件、业绩、荣誉等资料必须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信息栏、企业投标信息展示平台内公开展示,评标过程中或评标结果公示后处理异议和投诉时发现投标所用的企业信息没有在“企业投标信息展示台”上公开展 示或信息不一致时将按投标、中标无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视情记录不良行为并按视为弄 |
虚作假处理。
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奖项名称 | |||
北京 | 长城杯 | 安徽 | 黄山杯 |
上海 | 白玉兰杯 | 浙江 | 钱江杯 |
天津 | 海河杯 | 江西 | 杜鹃花杯 |
重庆 | 巴渝杯 | 湖北 | 楚天杯 |
黑龙江 | 龙江杯 | 湖南 | 芙蓉奖 |
吉林 | 长白山杯 | 四川 | 天府杯 |
辽宁 | 世纪杯 | 云南 | 云南省优质工程 |
内蒙古 | 草原杯 | 贵州 | 黄果树杯 |
山西 | 汾水杯 | 广东 | 金匠奖 |
山东 | 泰山杯 | 广西 | 广西优质工程奖 |
陕西 | 长安杯 | 福建 | 闽江杯 |
宁夏 | 西夏杯 | 西藏 | 雪莲杯 |
甘肃 | 飞天奖 | 河北 | 安济杯 |
青海 | 江河源杯 | 河南 | 中州杯 |
新疆 | 天山奖 | 江苏 | 扬子杯 |
海南 | 绿岛杯 |
评标准备→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标准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查询投标企业信用得分并打印放入评标报告中。 1.2.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标准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
件,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未被否决的作为入围投标人。 1.3.综合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综合评审打分表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综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以信用等级得分高的排名优先;若信用等级得分也相同,对信用等级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
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综合评估法 3
仅适用于学校、医院、剧院、体育馆、装配式建筑等较复杂的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及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生产用厂房等生产设施项目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奖项、业绩等 | 25 分 | 一、投标人奖项(满分 10 分):投标人所承担的建设工程 获得过“颍州杯”(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的,每提供一项得 2 分 ; 获得过“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及以上的,每提供一项得 5 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上述奖项按一个奖项计分,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具体名单见本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1 后附表“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奖项名称”)。 二、投标人业绩(满分 15 分):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每提供 1 项得 5 分。 |
项目负责人奖项、业绩 | 5 分 | 一、项目负责人奖项(满分 2 分):曾担任项目经理承建的建设工程 获得“颍州杯”奖(外地设区的市等同于颍州杯奖)及以上的(仅限: “黄山杯”奖(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奖,具体名单附后)、“鲁班奖”),每提供一项得 2 分。 (同一建设工程获得的上述奖项按一个奖项计分,外省等同于“黄山杯”具体名单见本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1 后附表“外省等同于“黄山杯”的奖项名称”)。 二、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 3 分):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 程,每提供 1 项得 3 分。 |
以上综合评审部分共计 30 分,若投标人得分不足■18、□19、□20 分,则不参与投标报价中评标基准值 得计算,不作为入围投标人。 | ||
信用得分 | 3 分 | 信用得分 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栏、信息查询、项目信用分查询中评标当日所有房建项目信用的平均分≥60 分的得 3 分,40 分≤信用的平均分﹤60 分的得 2 分,小于 40 分的得 1 分,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网站服务栏、信息查询、项目信用分查询中查询不到该企业的不得分。 |
其他 | 2 分 | 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投标或与注册地在安徽省行政区内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安徽省外企业投标的,本项得 2 分, 以营业执照上的发证机关或住所所在地为评审依据。 |
投标报价(65分) | 一、确定评标基准值 C(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入围投标人数在 5 家及以下的,由低到高第□1、■2(由招标人选择)名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C; (2)入围投标人数大于 5 家不足 10 家的,确定评标基准值 C:C=入围投标报价平均值× (1-D%)(D 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至少五个数字中□0.5、■1、□1.5、■2、 □2.5、■3、□3.5、■4、□4.5、■5、□5.5、□6、□6.5、□7、□7.5、□8、□8.5、 □9、□9.5、□10 随机抽取。 (3)入围投标人大于或等于 10 家且不足 30 家的,采用两次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其计算方法为:全部入围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第一次平均值以下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C。 (4)入围投标人数大于等于 30 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 N 个报价(N=有效投标人家数*F%, N 取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如去掉的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视为一个报价,F 值是■10、 □11、□12、□13、□14、□15 由招标人在六个数字中自行选择)。其余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 C。 二、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值 C/投标人 的报价*65 分(评标基准值以下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0 分) |
1、业绩以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人员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人员名称为准。如果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人员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手续。
2、奖项以投标文件中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3、复印件应清晰、关键内容可以辨认。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复印件关键内容不可以辨认的风险。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业绩、获奖等的继承性。
5、以上参加评审打分的人员资格、证书、证件、业绩、荣誉等资料必须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信息栏、企业投标信息展示平台内公开展示,评标过程中或评标结果公示后处理异议和投诉时发现投标所用的企业信息没有在“企业投标信息展示台”上公开展示或信息不一致时将按投标、中标无效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视情记录不良行为并按视为弄虚作假处理。
评标准备→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标准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查询投标企业信用得分并打印放入评标报告中。 1.2.投标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和《评标办法前附表》标准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
件,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未被否决的作为入围投标人。 1.3.综合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综合评审打分表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综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以信用等级得分高的排名优先;若信用等级得分也相同,对信用等级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监督下抽签确定名次。
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评标结果
3.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洽商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设单位指定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建设单位指定 。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
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
技术标准。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满足现行
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前提下,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顺序在前者优先解释)
( 1)本合同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
( 3)招标文件(含招标书、答疑、澄清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等)
( 4)本合同专用条款
( 5)本合同通用条款
(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7)图纸
( 8)投标书及附件
(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十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承包人自行 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完整施工图 。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供的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七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二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件后 14 日内 。
1.5.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现场保存完整施工图纸一套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勘察场外交通,发包人负责协助办理相关
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临时维护设施为准,场外交通道路可利用已
有的道路,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维护并保证交通畅通,退场前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施工并承担费用 。
1.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承包人
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所
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
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予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
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
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但涉及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确认 需发包人盖章方为有效 。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驳
点及道路位置以现状为准,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并应在开工前 7 日内由承包人自行接 至施工现场,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中。水、电由承包人装表计量,由承包人按实承担。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提供 。
2.4 关于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的约定: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竣
工图、工程竣工总结及发包人所需的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另需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竣工资料)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应按阜人社〔2017〕62 号文件要求,指定劳资专管员,借助信息化平台,做好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b)应按阜人社〔2017〕63 号文件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开工后按月编制和公示农民工工资表,按月足额通过工资专户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c)其他:1)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道路的硬化处理,确保不出现卷泥上路,施工现场
围墙符合 JGJ59—2011 标准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如现场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执行,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免费提供
足够的办公室。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
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阜阳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
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
7) 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发包人的要求来施工,若发现承包人未按图纸和发包
人要求施工,第一次收取违约金 5 万元,第二次收取违约金 10 万元,对连续违反三次且不
听劝阻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如有施工图深化设计、方案论证等,由承包人负责,但必须得到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9)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满足国家、省、市等有关主管部门针对扬尘污染防治和
环保出台的最新文件要求,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所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后不予调整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
证金。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项目经理
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会议,如无故缺席,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3000 元/次。承包
人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 资历、水平不得降低,且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
金;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虽征得发包人同意
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仍需分别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10 万元/人次和 5 万元/人次,
同时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 于 22 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6 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视为违
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首次支付违约金 3000 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第三次将视为违约,发包人并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10 万元违约金,发包
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
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拒绝更换的须支付发包人 10 万元违约金,且必须在发
包人发出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变更手续,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历、 职称、业绩及职业荣誉等,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
场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
款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须支付发包人 1 万
元/人次的违约金,必须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变更手续,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 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历、职称、业绩及职业荣誉等,否则,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同
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不
得影响正常施工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参照 16.2.2 条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500-2000 元 。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如承包人擅自分包,分包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发包人不予支付,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仍不按照发包人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3.4.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
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
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
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
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详细
内容按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 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但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
同条款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2) ;
(3)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
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协调 。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符合阜阳市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做好防尘、降噪等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如在承包人施工期间,发包人接到投诉后,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如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发包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建筑垃圾处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围挡、围墙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否则扣除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相关措施费用由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被阜阳市文明办、城管局等文明相关单位发现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发生第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发生第
二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发生第三次及以上,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照
每次 2 万元支付违约金。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 人一次性足额交至专用账户。发包人随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按照专用账户共管协议约定执行。(2)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并确保有足够的费用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要求。(3)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按照阜阳市建筑业监督
管理局建管安【 2017】 60 号文执行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双代号网络图、总进度计
划说明书及资金需求预测等相关资料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十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接件后七
日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详见合同约定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七日完成满足施工要求的临时
设施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
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 同意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损失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每日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延期 10 日以上的,承包人每日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延期竣工 30 天以上的,承包人每日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承包人相关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2) ;
(3) 。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在工 程实施过程中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修建临时设施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 同价之内,由承包人承担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
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
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
定。
a. 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
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
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
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 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
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
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 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
高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 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不采用 。
10.4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招标方式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双方另行约定 种方式
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专用合同条款 11.1 约定的调价材料除外)、机械
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及政策性调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承包人投标时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中标后,发包人不再对工程量清 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承包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
目。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参照本合同 10.2.1 。 3、其他价格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采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每月 25 日所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的 85%;工程 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防水防渗漏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
清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核定的月已完合格工程量进度付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4)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发包人应按照阜人社〔2017〕63 号文件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向农民工工资专户足额存入核定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月向专户补足下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确保专户余额动态保持不低于预付款金额,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扣除已支付工资预付款,并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1.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本条 不采用。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合同 条款。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参见合同专用条款 7.5.2 条标准执
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根据《阜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 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结算
资料三个月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
三个月之内完成审计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但由于承包人资料不全则该三个月期限将从承包
人补齐资料之日起重新计算;若在造价审核过程中产生争议,则争议事件不计入审核期限
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4.3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 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2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维护费用应全部由
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单位
进行维修,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维修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 日内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
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违约金,并限期在 3 日内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到场,否则,视为违约,累计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施工现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要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挂靠分包,发包人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承包人应当以条件相当且能满足阜阳市建设主管部门更换条件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予以替换,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完善变更手续,报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等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报送备案或替换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条件低于投标时条件的,视为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如更换项目经理,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金 10 万元/人次;如更换技术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金 5
万元/人次,其他人员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次。
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报送备案或替换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条件低于投标时条件的,视为根本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
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如更换项目经理,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金 10 万元/人次;
如更换技术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金 5 万元/人次,其他人员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人次,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的,应及时整改至约定的质量标准。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间超出 15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只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50%的价款,并且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合同 条款。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
意外伤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含法律或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的保险,其费用包含在 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 补充条款
20.1 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予结算。
20.2 经省、市建设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整改达到要求。
20.3 如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发包人不再承担费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的垃圾清运费现场清理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0.4 发包人有权因政策因素、拆迁因素等调整范围,对于后期因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施工,承包人应该提前勘察现场(自行勘察),充分考虑其中风险,自行承担由于范围及其
他原因导致的工期增加造成的损失。
20.5 承包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地上设施、地下管线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和设计文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20.6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对于需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承包人需将深化设计方案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且中标价格只减不增。如承包人深化设计方案未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即自行实施,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实施工程返工或拆除,有权直接另行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同时扣除承包人需二次深化设计工程中标价格,处以承包人需二次深化设计工程招标控制价两倍的违约处罚,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承包人应认真编制深化设计方案,如承包人深化设计方案设计未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或承包人深化设计方案连续三次未获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有权直接另行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同时扣除承包人需二次深化设计工程中标价格,处以承包人需二次深化设计工程招标控制价两倍的违约处罚,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设计文件进行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但合理化建议必须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0.7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暂定数量和金额仅作为控制价编制依据,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以图纸为准增减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以最优施工方案为主,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暂定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承包人已列入报价。
2)工程量无论计算正确与否,工程结算时均不另行调整;漏算工程量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中标后不再重新计入;施工图标注不清楚部分,以发包人解释为准。
3)项目清单描述与图纸不符的,以图纸为准。图纸与清单描述不清楚的,以补充设计图纸为准。清单描述、图纸、补充设计图纸均不清楚的,以最优施工方案为准。
20.8 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包人须对本工程严格实行监管控制,如实行信息化管理,具体方式及手段须按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清除出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施工监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0.9 发包人不保证最低工程量,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造成的费用问题,按照合同条款中相关规定执行,且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实施。但承包人不得对因此造成的机械闲置、窝工浪费等情况进行索赔。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发生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
20.10 施工中及质保期内所引发的安全质量等风险和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1.1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充分考虑道路、绿化等破坏、恢复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
20.12 质量检查制度:
施工期内:发包人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需立即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连续三次发现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除出场;如与合同和招标文件有变化应以发包人文字性通知、联系单等为依据,其他均不予认可。
售后服务:承包人必须按承诺服务召修响应时间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未按发包人通知要求按时到达现场的第一次须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违约金,第二次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第三次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
20.13 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会不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每不合格一次,承包人按照 3 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亦会在工程期间根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方面随时对承包人口头或者书面发出一些工作指令,承包人拒不完成或完成不及时、不达标、承包人按照 5 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0.14 本工程所涉及到的供水、供电、燃气、消防、人防、信号灯等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安徽省和阜阳市相关主管单位要求,承包人必须包施工、包验收、包移交。发包人只确认通过阜阳市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并接收的供水、供电、燃气、消防、人防、信号灯等工程为合格工程。
20.15 承包人必须考虑到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其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到材料、人工、设备、价格升降等各方面因素,中标后不得因此原因提出索赔。
20.16 承包人应包验收包移交,其验收移交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20.17、(1)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否
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日的违约金;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 自行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
所需的相关手续,因承包人原因在该期限内未办理完毕,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 5000 元/日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30 日,发包人将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0.18 如有外弃土或外购土(包括建筑垃圾、淤泥外运等)发包人不提供弃土点和取土点,承包人对弃土点和取土点的选取需经发包人同意,弃土不得擅自堆放。
20.19 污水管施工要全程采用 CCTV 录制,费用纳入报价,否则造成后期验收不通过,由承包人负责。交桩放线测绘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地下管线工程(雨水、污水、给水、中水、弱电等)覆土前,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城市测量单位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地下管线检查和测量必须使用城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由承包人自行计入投标报价。
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城市测量单位按照技术规程进行道路的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成果,由承包人自行计入投标报价。
21.20 施工过程中的整改督办及数字城管督办整改的应及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或第一次整改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代为整改,所需费用从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21.22 承包人因工期延误,发包人三次发函,仍达不到发包人要求,视为承包人违约,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1.23 承包人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安装施工工艺测试手段及方法都应符合最新颁布的标
准和规范要求。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相关条款写入施工合同;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
1. 工程量清单说明见附件
投标报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进行报价。
3.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依据有:见附件
4.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单项工程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组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随同招标文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响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章 图 纸
1. 图纸目录(详见招标图纸)
2. 图纸
(随同招标文件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1.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1.1 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2.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2.1 根据设计要求,本招标工程中下列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相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列出特殊的材料、设备、施工及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名称):
/
三、工程技术要求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 、目录
2 .1 投标函( 含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2.3 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联合体投标)
2.4 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报价书
2.6 项目管理机构
2.7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如允许分包)
2.8 资格审查资料
2.9 综合评审评审资料
2.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对报价进行了认真测算,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后, 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
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其项目经理资格为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4.如我方中标,承诺如下:
(l)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本投标函在投标有效期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在价款结算过程中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7) 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和投标人诚信承诺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附录: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录: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 本项目招标人:
阜阳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
1. 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否则,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次招标如我方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4、我方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5、我方达不到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参与投标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参与投标的,同意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6、我方参加投标决不故意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如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等)。否则,同意视为串通投标进行处理。
7、我单位作为投诉人投诉时,投诉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与我单位数字证书(CA 锁)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一致(系同一人所签)。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8、如监管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是同一人所签或对签字有疑议时,投诉人应在被告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让其法定代表人到监管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字迹辨认和鉴定,否则视为投诉人弄虚作假。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方还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 1 至 3 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诉承诺
(项目监督部门)
我单位如对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提起投诉,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自行办理投诉事务或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并做如下承诺:由法定代表人自行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当将《投诉递交函》随同投诉书同时递交;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当将《投诉授权委托书》随同投诉书同时递交。《投诉递交函》或《投诉授权委托书》为投标文件内容,我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选择其中一项详细填写,内容填写不完整,系否决投标条款,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有关示范文本如下:
(项目名称) 标段投诉递交函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电
话 ,由我负责办理本项目投诉事务。我单位不再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有关投诉
事务。如有他人以我单位名义办理该项目投诉事务,均视为冒充我单位人员,属招摇撞骗行为,监管部门应不予受理,有权对冒充人员身份信息予以曝光,并可凭此委托书代表我单位向有关国家机关报案,其法律后果由冒充人员承担。
办理投诉事务是指:1.投诉书的提交 2.投诉的陈述和申辩 3.投诉质证 4.配合监管部门对投诉事项的调查 5.投诉回复领取 6.撤回投诉 7.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 8.其他与投诉有关的事项。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诉递交函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应与投标人单位数字证书(CA 锁)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一致(系同一人所签),投标人投诉时应持该投诉递交函,否则投诉不应受理。
(项目名称) 标段
投诉授权委托书
理
2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已知晓
投诉事项,本人电话 用于投诉沟通。现委托( 1 名
名)代 人,
分别为:
1.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2.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为我方办理投诉事务授权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提起投诉,办理有关投诉事务。以上人员无权转托他人办理有关投诉事务,除以上人员外,我单位不再委托其他人员办理有关投诉事务。如有他人以我单位名义办理该项目投诉事务,均视为冒充我单位人员,属招摇撞骗行为,监管部门应不予受理,有权对冒充人员身份信息予以曝光,并可凭此委托书代表我单位向有关国家机关报案,其法律后果由冒充人员承担。
委托期限: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本委托书中办理投诉事务是指:1.投诉书的提交 2.投诉的陈述和申辩 3.投诉质证 4.配合监管部门对投诉事项的调查 5.投诉回复领取 6.撤回投诉 7.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 8.其他与投诉有关的事项。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1. 2.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应与投标人单位数字证书(CA 锁)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一致(系同一人所签),投标人投诉持该授权委托书,否则投诉不予受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