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1年11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1]49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高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6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1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3
四、基金托管人 10
五、相关服务机构 13
六、基金的募集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7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70
十、基金的投资 70
十一、基金的业绩 76
十二、基金的财产 7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78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8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4
十八、风险揭示 87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7
一、绪言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定期作出
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其不时作出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也称为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00xxxxxXx0x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xxx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部门副经理,华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xxxxx:董事、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xxx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作。
xx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xx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xxxxx: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xxxxx: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xxx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xxxxx: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xxxxx:监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
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xxxx: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曾就职于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xx先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策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2007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4月18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间)、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9月10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间)、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6日期间)。现担任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月16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4年2月27日至2005年10月29日期间,xx先生担任基金经理;2001年12月18日至2005年4月12日期间,xxx先生担任基金经理;2005年10月29日至2010年1月16日期间,xxx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成员
xxxxx: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xxxxx: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款。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编制本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稽核等要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界最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工合规行为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在债券基金投资方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交易管理部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②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交易管理部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有问题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纵股价嫌疑、有与市场特定价位委托单大量对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交易管理部发现该类指令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及时提出警示,基金经理须及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说明情况,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判断是否违规及是否停止交易。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交易管理部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预警情况。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交易管理部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⑥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交易管理部本身同时受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监察稽核的三重监控:投资总监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和交易管理部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基金经理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xxxxxxxxxx 0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
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
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 9 月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升恒生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 股(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350.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3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61.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61%。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32%,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61%;净利息收益率为2.49%。信贷资产质量继续稳定向好,不良贷款较上年末实现 “双降”,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至221.14%。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xxx市及xx设有分行,在莫斯科设有代表处,设立了湖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浙江苍南建信村镇银行、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浙江青田建信华侨村镇银行、浙江武义建信村镇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xxxx、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全行已安装运行自动柜员机(ATM)39,874台,拥有员工313,867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得到市场和业界的支持和广泛认可,2010年共获得100多个国内外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商业银行品牌十强”列第二位,在“全球银行品牌500强”列第13位,并被评为2010年中国最佳银行;在美国《xxx》杂志公布的“Interbrand2010年度最佳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列第三位,银行业第一位;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2010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连续三年被香港《资本》杂志评为“中国杰出零售银行”;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130余人。自2008年以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持续通过SAS70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xxx,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xx,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89 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2010 年初,中国建设银行被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全球托管人》杂志评为 2009 年度“国内最佳托管银行”(Domestic Top Rated),并连续第三年被香港《财资》杂志评为“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8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xxx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xx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3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xx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83195049、0755-82090817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网址: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xx、xxx网址: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5841098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01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91-87841932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5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xx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68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xxx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0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xxx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 x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6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xx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1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广发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15011838290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25879591传真:0755-22197701
联系人:xxx、x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2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 0 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西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xxx
(2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 x金融街中心 B 座法定代表人:乔瑞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3229478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6198
(2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
xxxx:xxxxxxxx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000-000-0000(全国)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滕克
(2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551-2667684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2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7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xx阳
(2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2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8454412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8)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539-8051127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29)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和xxxx)、0000-00000(xxxx)
(00)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265623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武汉本地)、000-000-0000
(3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xx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6098、000-000-0000
(32)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法定代表人:xx甫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379-65920155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33)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 0 x
xxxx: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991-8824667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0
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法定代表人:xx相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3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xx宇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3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3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xxxx: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xxx X x 40 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95565
(3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xxxxx 00 x
xxxx: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X 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xx:000000
(00)xx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410456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00X、00、00、00)、17A、18A、24A、
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xxxxxxx 0 x、00 x、00 x、00 x、00 x、00
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13
(4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 000 x
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0000.xxx.x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4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 0000 xxxxxx 0 xx 00 x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 0 xxxxxxx
xxxx: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54811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9、000-000-0000
(4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00 x X00 xx
xxxx:xx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4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xxxxxxx 0 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xxx
(4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5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xx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xx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 00 xxx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xxxxxxx 00 xxx电信广场 36-37 层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37865008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000-000-0000、安徽地区:96888
(5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xx
xxxx: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
(5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xxxxxxxxx
xxxx: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 2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5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5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
(5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 xxxxx 00 x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865629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6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 000 x 0 xx 00 x-00 x
xxxx:xxx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03
(61)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xxxxxx 0 xxxxxxx 00-00 x
xxxx:xx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571-87782011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71
(6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xxxx 0000 xxxxxxx 00、00、00 x
xxxx: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6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
(6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6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
(66)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 8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xx
(6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xxxx 000 x
xxxx:xxx西藏中路 336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6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 15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084986
联系人:xx
(69)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xx 00 x
xxxx: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 8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苏妮
(7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1)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 xxxxxxx X0-0
xxxx:xxxxxxxxx 0 xxx世纪广场 A6-7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7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3)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7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71-5539033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000-000-0000、广西:96100
(7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31-4403349
联系人:xx
(7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xxx 00 xxxxxxxxx
xxxx:xxx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贸 11 楼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967218、000-000-0000
(7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xxxxxx 0 xxxxxxx 0 x、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 x、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7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投资广场 18-19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8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1)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8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 00 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91-6288690
联系人:xxx
(8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8-86155733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31-81283900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95538
(8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 0000 xxxxxxx 00-00 x
xxxx: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xxx
(87)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
(8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xxxx 0 x
xxxx: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8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0)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 96 号二层 202-203 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 楼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70785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客户服务电话
(9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xxx 0 x
xxxx: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
(93)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10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xx
网址: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9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4890618、4890100
(9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9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
(97)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0000、000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21-64374864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9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xxx、xx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99)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xxxxxx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第 18 层至 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0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01)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 弄东方企业园 24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02)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103)xx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xxx
网址: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0 x
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0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122078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0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592-516114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10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10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109)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四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X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3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xxx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xxx 00 xxxxx X xxxx x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xx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2682999
联系人:xx
x办律师:xxx、xx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 0 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xx
x办注册会计师:xx、xxx
x、基金的募集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和其它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1
年11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01]49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本基金自2001年11月28日到2001年12月12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3,236,830,105.9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5,212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1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直销机构
x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 x(000000)电话:000-00000000/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000000)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6845871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 x 000(000000)电话:000-00000000/49
传真:010-67718470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xxxx X xxx(000000)电话:000-00000000/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000000)电话:000-00000000/98/99
传真:010-82523196
(6)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 xxxx(000000)电话:000-000000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北京世纪城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000000)电话:000-00000000/33/35
传真:010-88892830
(8)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 00 x(000000)电话:000-00000000/0639/0796
传真:010-68460232
(9)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xx(000000)电话:000-00000000/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10)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 X-00 x(000000)电话:000-00000000/2505/0335/5375
传真:010-64746885
(11)上海分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000000)电话:000-00000000/7586/75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08 室(518026)电话:0000-00000000/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 69 号xxxxxxxx(000000)电话:000-00000000/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4)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xxxxxxxx 000 x(000000)电话:0000-00000000/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5)广州分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 xxx(000000)电话:000-00000000/7291
传真:020-38067232
(16)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579-B 号xxxxxxx(000000)电话:000-00000000/1058/1152
传真:020-38461077
(17)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网上交易网址:xxx.XxxxxXXX.xxx。
2、代销机构
x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x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2 年 1 月 30 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于 2004 年 3 月 25 日开放基金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应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笔申购申请不得低于1,00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申购金额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500 万元以下 | 1.2%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下 | 0.8% |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 每笔 1,000.00 元 |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 后端申购费率 |
1 年以内 | 1.8% |
满 1 年不满 2 年 | 1.5% |
满 2 年不满 3 年 | 1.2% |
满 3 年不满 4 年 | 1.0% |
满 4 年不满 8 年 | 0.5% |
满 8 年以后 | 0 |
(4)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
x基金赎回费为赎回总金额的0.5%。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其中须依法扣除不低于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并给予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一、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
申购金额(元,A) 1 | ,000.00 1,000,000.00 | 5,000,000.00 | |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 1.5% | 1.2% | 0.8% |
净申购金额(C=A/(1+B)) | 985.22 | 988,142.29 | 4,960,317.46 |
前端申购费(D=A-C) | 14.78 | 11,857.71 | 39,682.54 |
申购份额(E=C/1.200) | 821.02 | 823,451.91 | 4,133,597.88 |
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若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00.00 |
前端申购费(B) | 1,000.00 |
净申购金额(C=A-B) | 9,999,000.00 |
)
申购份额(D=C/1.200 8,332,500.00
例二、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
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
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 | 1,000,000.00 | 5,000,000.00 |
申购份额(B=A/1.200 | 833.33 | 833,333.33 | 4,166,666.67 |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其中,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 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 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该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30、
1.300 和 1.360 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 赎回2 | 赎回3 | |
赎回份额(A)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1.200 | 1.200 |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 1.230 | 1.300 | 1.360 |
赎回总金额(D=A×C) 12,300.00 13,000.00 13,600.00 | |||
赎回费用(E=D×0.5%) | 61.50 | 65.00 | 68.00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F) | 1.8% | 1.5% | 1.2% |
后端申购费(G=A×B×F(/ 1+F)
赎回金额(H=D-E-G)
212.18
177.34 142.29
12,026.32 12,757.66 13,389.71
)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赎回总额-申购总额 + 转换转出总额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 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已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 0。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
⑪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⑫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⑬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⑭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 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⑮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
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⑯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➃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的持有时间规定如下:
(i)对于华夏债券(C 类)、华夏现金增利货币、中信现金优势货币,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ii)对于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华夏希望债券(C 类)、华夏亚债中国指数(C 类),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4、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6.00 |
转换金额(F=C-E) | 1,194.00 |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 2.0%-1.5%=0.5% |
净转入金额(H=F/(1+G)) | 1,188.06 |
(1)x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转入基金费用(I=F-H) | 5.94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K=H/J) | 913.89 |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6.00 |
转换金额(F=C-E) | 1,194.00 |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 0.00% |
净转入金额(H=F/(1+G)) | 1,194.00 |
转入基金费用(I=F-H) | 0.0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K=H/J) | 918.46 |
(2)x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60,000.00 |
转换金额(F=C-E) | 11,940,000.00 |
转入基金费用(G) | 1,000.00 |
净转入金额(H=F-G) | 11,939,000.0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J=H/I) | 9,183,846.15 |
(1)x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00.00 |
(2)x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60,000.00 |
转换金额(F=C-E) | 11,940,000.00 |
转入基金费用(G) | 0.00 |
净转入金额(H=F-G) | 11,940,000.0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J=H/I) | 9,184,615.38 |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6.00 |
转换金额(F=C-E) | 1,194.00 |
转入基金费用(G) | 0.00 |
净转入金额(H=F-G) | 1,194.0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 1.500 |
转入基金份额(J=H/I) | 796.00 |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 费用计算 |
赎回份额(K) | 796.00 |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 1.300 |
赎回总金额(M=K*L) | 1,034.80 |
赎回费用(N) | 0.00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 1.2% |
后端申购费(P=K*I*O/(1+O)) | 14.16 |
赎回金额(Q=M-N-P) | 1,020.64 |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3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3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6.50 |
转换金额(F=C-E) | 1,293.50 |
转入基金费用(G) | 0.00 |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净转入金额(H=F-G) | 1,293.5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 1.500 |
转入基金份额(J=H/I) | 862.33 |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赎回费率为 0.5%。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60,000.00 |
转换金额(F=C-E) | 11,940,000.00 |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 1.5%-1.2%=0.3% |
净转入金额(H=F/(1+G)) | 11,904,287.14 |
转入基金费用(I=F-H) | 35,712.86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K=H/J) | 9,157,143.95 |
(1)x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60,000.00 |
转换金额(F=C-E) | 11,940,000.00 |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 0.00% |
净转入金额(H=F/(1+G)) | 11,940,000.00 |
转入基金费用(I=F-H) | 0.0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K=H/J) | 9,184,615.38 |
(2)x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
(1)x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 元,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
如下: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60,000.00 |
转换金额(F=C-E) | 11,940,000.00 |
转入基金费用(G) | 1,000-500=500.00 |
净转入金额(H=F-G) | 11,939,500.0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J=H/I) | 9,184,230.77 |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60,000.00 |
转换金额(F=C-E) | 11,940,000.00 |
转入基金费用(G) | 0.00 |
净转入金额(H=F-G) | 11,940,000.0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J=H/I) | 9,184,615.38 |
(2)x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500 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甲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60,000.00 |
转换金额(F=C-E) | 11,940,000.00 |
转入基金费用(G) | 0.00 |
净转入金额(H=F-G) | 11,940,000.0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 1.500 |
转入基金份额(J=H/I) | 7,960,000.00 |
10,000,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若投资者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 1 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
率为 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 费用计算 |
赎回份额(K) | 7,960,000.00 |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 1.300 |
赎回总金额(M=K*L) | 10,348,000.00 |
赎回费用(N) | 0.00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 1.2% |
后端申购费(P=K*I*O/(1+O)) | 141,581.03 |
赎回金额(Q=M-N-P) | 10,206,418.97 |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3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3,000,0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65,000.00 |
转换金额(F=C-E) | 12,935,000.00 |
转入基金费用(G) | 0.00 |
净转入金额(H=F-G) | 12,935,000.0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I) | 1.500 |
转入基金份额(J=H/I) | 8,623,333.33 |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九: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 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赎回费(E=C*D) | 6.00 |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 1.100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 1.8% |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9.45 |
转出基金费用(I=E+H) | 25.45 |
转换金额(J=C-I) | 1,174.55 |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 2.0%-1.5%=0.5% |
净转入金额(L=J/(1+K)) | 1,168.71 |
转入基金费用(M=J-L) | 5.84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N) | 1.300 |
(1)x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转入基金份额(O=L/N) | 899.01 |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赎回费(E=C*D) | 6.00 |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 1.100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 1.8% |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9.45 |
转出基金费用(I=E+H) | 25.45 |
转换金额(J=C-I) | 1,174.55 |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 0.00% |
净转入金额(L=J/(1+K)) | 1,174.55 |
转入基金费用(M=J-L) | 0.0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N)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O=L/N) | 903.50 |
(2)x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10,000,000 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赎回费(E=C*D) | 60,000.00 |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 1.100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 1.8% |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94,499.02 |
转出基金费用(I=E+H) | 254,499.02 |
转换金额(J=C-I) | 11,745,500.98 |
转入基金费用(K) | 1,000.00 |
净转入金额(L=J-K) | 11,744,500.98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N=L/M) | 9,034,231.52 |
(1)x T 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2)x T 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 1,000 元,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 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
计算如下: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赎回费(E=C*D) | 60,000.00 |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 1.100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 1.8% |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94,499.02 |
转出基金费用(I=E+H) | 254,499.02 |
转换金额(J=C-I) | 11,745,500.98 |
转入基金费用(K) | 0.00 |
净转入金额(L=J-K) | 11,745,500.98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N=L/M) | 9,035,000.75 |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3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3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赎回费(E=C*D) | 6.50 |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 1.100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 1.0% |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0.89 |
转出基金费用(I=E+H) | 17.39 |
转换金额(J=C-I) | 1,282.61 |
转入基金费用(K) | 0.00 |
净转入金额(L=J-K) | 1,282.61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 1.500 |
转入基金份额(N=L/M) | 855.07 |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2010 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适用赎回费率为 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 费用计算 |
赎回份额(O) | 855.07 |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P) | 1.300 |
赎回总金额(Q=O*P) | 1,111.59 |
赎回费率(R) | 0.5% |
赎回费(S=Q*R) | 5.56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T) | 1.2% |
若投资者在 2012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2 年半,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 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后端申购费(U=O*M*T/(1+T)) | 15.21 |
赎回金额(V=Q-S-U) | 1,090.82 |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5% |
赎回费(E=C*D) | 6.00 |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 1.100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 1.0% |
后端申购费(H=A×F×G/(1+G)) | 10.89 |
转出基金费用(I=E+H) | 16.89 |
转换金额(J=C-I) | 1,183.11 |
转入基金费用(K) | 0.00 |
净转入金额(L=J-K) | 1,183.11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M) | 1.500 |
转入基金份额(N=L/M) | 788.74 |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元,赎回费率为 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 |
转出基金费用(D) | 0.00 |
转换金额(E=C-D) | 1,200.00 |
销售服务费率(F) | 0.3% |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G) | 2.0% |
收取的申购费率(H=G-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间(单位为年)) | 1.88% |
净转入金额(I=E/(1+H)) | 1,177.86 |
转入基金费用(J=E-I) | 22.14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K)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L=I/K) | 906.05 |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146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 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 2.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 费用计算 |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持有期为 5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0,000 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300 元。甲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 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 500 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份额(A) | 10,000,00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00.00 |
转出基金费用(D) | 0.00 |
转换金额(E=C-D) | 12,000,000.00 |
销售服务费率(F) | 0.3% |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G) | 500 |
转入基金费用(H=G-E*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间(单位为年)) | 6.85 |
净转入金额(I=E-H) | 11,999,993.15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J) | 1.300 |
转入基金份额(K=I/J) | 9,230,763.96 |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 |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200.00 |
转出基金费用(D) | 0.00 |
转换金额(E=C-D) | 1,200.00 |
转入基金费用(F) | 0.00 |
净转入金额(G=E-F) | 1,200.0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H) | 1.500 |
转入基金份额(I=G/H) | 800.00 |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年 3 月 16 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 费用计算 |
赎回份额(J) | 800.00 |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K) | 1.300 |
赎回总金额(L=J*K) | 1,040.00 |
赎回费率(M) | 0.5% |
赎回费(N=L*M) | 5.20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 1.0% |
后端申购费(P=J*H*O/(1+O)) | 11.88 |
赎回金额(Q=L-N-P) | 1,022.92 |
若投资者在 2013 年 9 月 15 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3 年半,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 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 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 费用计算 |
转出份额(A) | 1,000.00 |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 T 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 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 0.1%。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300 |
转出总金额(C=A*B) | 1,300.00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 0.1% |
转出基金费用(E=C*D) | 1.30 |
转换金额(F=C-E) | 1,298.70 |
转入基金费用(F) | 0.00 |
净转入金额(G=E-F) | 1,298.70 |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H) | 1.500 |
转入基金份额(I=G/H) | 865.80 |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原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到其新选择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办理转托管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出、转托管转入业务时,需要交纳手续费,具体标准由销售机构确定。
(三)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来决定是否冻结。
(四)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并制订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x基金属成长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的重点是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三)投资理念
x基金的基本投资理念是“追求成长性”和“研究创造价值”。
1、追求成长性: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并且这种势头仍有望保持下去。上市公司中有许多是中国经济的优秀代表,将得益于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
2、研究创造价值:本基金认为,股票的中长期走势是由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决定的,国债的中长期走势是由宏观经济的基本面决定的,只有立足于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准确把握股票和债券的中长期走势,从而为投资创造价值。
(四)投资策略
1、投资依据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程序
(1)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过对政治、经济、政策、市场的综合分析决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的分配比例。如遇重大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2)自下而上的品种选择:基金经理在既定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下,借助基金管理人内外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决定具体的股票和债券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时机。
(3)独立的决策执行: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交易管理部,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4)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
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3、投资方法
(1)股票投资
x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从基本面的分析入手挑选成长股。具有以下特点的公司将是基金积极关注的对象:①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且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实力,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保持领先;②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科技创新能力保持相对优势,了解市场并能够不断推出新产品,真正满足市场需要;③公司管理层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能够对外部环境变化迅速作出反应。
本基金建立了一套基于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历史成长性和未来两年的预期成长性为核心,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内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研发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分解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以及这种成长性的可靠性和持续性,结合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与其成长性相比是否合理,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2)债券投资
x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本基金将在对利率走势和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的大小、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建立由不同类型、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组合。
(五)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无业绩比较基准。
(六)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x基金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6、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至少有80%属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9、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15、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为BBB或以上;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的投资事项。
1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5条外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标准;如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风险特征
x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高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
(八)风险管理工具及主要指标
x基金利用华夏基金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系统跟踪组合及个股、个券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指标和流动性风险指标。
(九)禁止行为
x基金不得进行如下行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将基金财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5、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7、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7,356,044,715.27 | 65.86 |
其中:股票 | 7,356,044,715.27 | 65.86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829,439,081.24 | 25.33 |
其中:债券 | 2,829,439,081.24 | 25.33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935,707,922.99 | 8.38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47,704,986.19 | 0.43 |
7 | 合计 | 11,168,896,705.69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2,842,987.68 | 0.03 |
B | 采掘业 | - | - |
C | 制造业 | 3,494,118,184.07 | 31.66 |
C0 | 食品、饮料 | 489,962,965.78 | 4.44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164,617,415.31 | 1.49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541,449,012.46 | 4.91 |
C5 | 电子 | 542,666,234.72 | 4.92 |
C6 | 金属、非金属 | 129,523,006.78 | 1.17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1,500,911,838.15 | 13.60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34,724,938.27 | 0.31 |
C99 | 其他制造业 | 90,262,772.60 | 0.82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54,454,141.15 | 1.40 |
E | 建筑业 | 256,797,437.94 | 2.33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814,489,161.79 | 7.38 |
G | 信息技术业 | 384,742,509.64 | 3.49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363,433,929.94 | 3.29 |
I | 金融、保险业 | 448,912,460.52 | 4.07 |
J | 房地产业 | 753,264,850.99 | 6.82 |
K | 社会服务业 | 230,186,206.76 | 2.09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163,395,007.43 | 1.48 |
M | 综合类 | 289,407,837.36 | 2.62 |
合计 | 7,356,044,715.27 | 66.65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600125 | 铁龙物流 | 26,685,353 | 435,238,107.43 | 3.94 |
2 | 600221 | 海南航空 | 45,928,763 | 374,778,706.08 | 3.40 |
3 | 601989 | 中国重工 | 24,006,902 | 316,651,037.38 | 2.87 |
4 | 002008 | 大族激光 | 12,999,694 | 279,623,417.94 | 2.53 |
5 | 600887 | 伊利股份 | 7,938,854 | 274,287,405.70 | 2.49 |
6 | 600376 | 首开股份 | 15,312,093 | 270,411,562.38 | 2.45 |
7 | 600183 | 生益科技 | 21,319,132 | 243,038,104.80 | 2.20 |
8 | 000581 | 威孚高科 | 5,500,000 | 217,305,000.00 | 1.97 |
9 | 000061 | 农 产 品 | 12,028,478 | 200,875,582.60 | 1.82 |
10 | 600325 | 华发股份 | 15,999,848 | 192,798,168.40 | 1.75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491,264,275.20 | 4.45 |
2 | 央行票据 | 100,320,000.00 | 0.91 |
3 | 金融债券 | 220,275,000.00 | 2.00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20,275,000.00 | 2.00 | |
4 | 企业债券 | 576,837,756.90 | 5.23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40,276,000.00 | 1.27 |
6 | 可转债 | 1,300,466,049.14 | 11.78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2,829,439,081.24 | 25.63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113002 | 工行转债 | 6,840,820 | 819,256,603.20 | 7.42 |
2 | 113001 | 中行转债 | 4,483,730 | 480,028,133.80 | 4.35 |
3 | 126005 | 07武钢债 | 3,282,120 | 318,759,494.40 | 2.89 |
4 | 010203 | 02国债⑶ | 3,105,200 | 308,718,984.00 | 2.80 |
5 | 080414 | 08农发14 | 1,100,000 | 110,671,000.00 | 1.00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10年9月6日大族激光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本基金投资该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9,166,606.2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8,125,330.77 |
5 | 应收申购款 | 10,413,049.20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7,704,986.19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113002 | 工行转债 | 819,256,603.20 | 7.42 |
2 | 113001 | 中行转债 | 480,028,133.80 | 4.35 |
3 | 128233 | 塔牌转债 | 999,389.42 | 0.01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
1 | 601989 | 中国重工 | 316,651,037.38 | 2.87 | 筹划重大 不确定事项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 | 0.00% | 0.00% | - | - | - | - |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 | -3.09% | 0.53% | - | - | - | - |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 13.09% | 0.73% | - | - | - | - |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 3.91% | 0.98% | - | - | - | - |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0 日 | -5.33% | 0.95% | - | - | - | - |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 | 118.05% | 1.25% | - | - | - | - |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 130.73% | 1.81% | - | - | - | - |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 -44.02% | 1.99% | - | - | - | - |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67.37% | 1.67% | - | - | - | - |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3.56% | 1.08% | - | - | - | - |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 | 0.17% | 1.15% | - | - | - | - |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x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
(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 1、2、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 1、2、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四)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如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则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份额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错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
6、本xxxx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x、律师x和信息披露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条第1款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中的“(七)申购费与赎回费”与“(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中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二)基金份额的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税收
x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度相关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总则
x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披露本基金信息,并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前,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编制完成招募说明书后,将经签署的招募说明书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并将招募说明书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的15日前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募集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经签署的基金合同及其摘要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三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基金合同正文及其摘要登载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并将基金合同正文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基金募集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经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三日前将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并将基金托管协议正文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同时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定期公告
x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年度报告正文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半年度报告正文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及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七)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国际互联网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其他披露媒介上。
(八)临时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9、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0、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x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x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财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所列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的清算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独立运用基金资产并独立决定其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2、获取基金管理费。
3、代表基金对所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4、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5、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购(申购)费。
6、选择和更换销售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赎
回。
8、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9、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负责基金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8、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托管费。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托管基金资产。
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基金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份额。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7、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契约规定应尽的义务。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的过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3、提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4、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5、与其他基金合并。
6、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有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地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大会召集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4)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6)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至少 10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高基金管理费率、提高基金托管费率、与其他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托管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选举的代表。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能按前述规定确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不含 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