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号),确认公司与陕西东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 “承包方”、“乙方”)为“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招标”项目的中标人。